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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现金清分业务标准化管理初探

2014-08-08祝玲

金融经济 2014年4期
关键词:假币分中心人民银行

祝玲

摘要:随着人民银行现金清分模式的转变,商业银行承担起对流通中人民币进行清分的职责。本文拟通过对湖北省商业银行现金清分现状的调查,为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现金清分业务操作提出政策建议。

关键词:商业银行现金清分标准化

钞票清分是维护流通中人民币整洁度的重要举措,长期以来,人民银行主要承担着此项工作。随着近年来人民银行钞票处理模式的转变,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提出了现金全额清分的工作目标,商业银行采取自行清分或外包清分的方式,承担起对回笼完整券进行清分的职责,因此商业银行现金清分工作水平的优劣决定着流通中人民币质量的高低。

一、商业银行现金清分业务现状

(一)商业银行现金清分模式

当前各商业银行现金清分包括网点清分和集中清分两部分,网点清分主要针对柜面收入的现金,而集中清分主要针对缴存人民银行和自助银行ATM设备加钞的现金。

1、商业银行网点清分情况。

通过调查了解,目前商业银行各网点主要使用A类点钞机和小型清分机对回笼钞票进行清分,部分设备配置充足的商业银行能够实现每个柜位均配置有清分设备,实现对回笼现金的即时清点,但多数商业银行网点清分设备较少,只能满足网点后台集中清点。

2、商业银行集中清分情况。

集中清分的模式主要有三种,一是自主清分,即自有清分中心集中清分;二是部分外包,即自有清分中心集中清分和外包给专业清分机构清分相结合;三是全部外包,即本机构除网点清分外的所有现金清分业务均外包给专业清分机构。

此外,商业银行的现金清分业务外包有驻场式和离场式两种。驻场式清分外包模式是指现金清分场所在委托商业银行办公场所内部,且场所和设备亦由委托商业银行提供,清分机构只负责人员的配备和管理。离场式清分外包模式是指现金清分的场所与委托商业银行办公场所彼此独立,且设备、人员、场所均由清分机构提供和管理。离场式清分外包模式一般适用于现金规模较小,且不具备自行设置现金清分中心的中小型商业银行。驻场式清分外包模式一般适用于现金规模较大,且具备现金清分条件的大型国有和股份制商业银行。

(二)商业银行现金清分工作的特点

1、清分任务不平衡。

由于各商业银行的现金业务规模和投放、回笼形势不同,因此各商业银行需要清分的现钞数量也存在较大差异,回笼量较大的商业银行清分任务相对较重,其在清分设备和操作、管理人员的投入上较净投放行大得多,清分任务在商业银行间存在不平衡的现象。如武汉市回笼量最大的招商银行每年的现金清分业务支出约为450万元左右,而规模相似的中国银行作为净投放行,现金清分业务支出相比要小得多,仅40万元左右。

2、清分质量存在差异。

目前各商业银行为满足现金清分需求配置的清分设备种类繁多,涉及的品牌型号多达数十种,其日均处理能力和防伪识假能力都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其现金清分的质量也存在较大差别。从人民银行2013年清分、复点商业银行交存人民银行发行库票币发现假币的情况看,虽然总体的假币浓度有所下降,但只有个别商业银行保持了交存现金零假币,多数商业银行交存人民银行发行库的现金中仍夹杂有假币。从各券别看,情况也有所不同,大面额人民币的假币浓度呈现下降趋势,而小面额人民币(20元以下)的假币浓度则相对较高。

3、选择清分业务外包的商业银行呈增长趋势。

湖北省作为现金净回笼大省,近年来现金回笼量呈快速增长的趋势,各商业银行的现金清分任务较重。通过调查了解,目前商业银行虽然都积极推进现金全额清分工作,加大对清分设备的投入和清分人员的配置,但随着现金使用量的逐年增长,以及受到场地、人员、设备维护和管理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商业银行的现金清分压力仍然较大,特别是现金回笼量较大的商业银行,多数选择了清分外包模式。仅2013年,湖北省就新增4家商业银行实行清分业务外包,预计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选择清分业务外包的商业银行将呈增长趋势。

二、商业银行现金清分存在的问题

(一)商业银行自主清分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商业银行现金清分中心和网点的现场检查,以及对商业银行交存现金的抽查发现,各商业银行现金清分工作存在以下问题:

1、部分商业银行清分场地面积狭小。

通过现场检查发现,部分商业银行在地、市、县分支机构设立的清分中心相对简陋,清分场地过于狭小,面积最小的只有不到10平方米,不但影响日常清分操作,也不便于清分现场的监督和管理。

2、专业操作人员不足,部分操作人员无反假资格证书。

部分商业银行现金清分中心存在操作人员严重不足的问题,除了机械清分操作人员和手工复点操作人员相互兼岗,职责划分不清外,有的甚至由于人员过少而无法满足该行现金集中清分工作的需求。还有部分商业银行现金清分操作人员上岗前未经过严格的专业培训,亦未通过反假资格考试,甚至部分操作人员由于上岗时间不长,连清分设备的券别调整功能和冠字号码的记录功能操作都未掌握。

3、设备管理不到位。

各商业银行配置的清分设备品牌型号众多,清分能力也差异较大,有的清分中心设备使用年限较长,设备故障率较高,影响了日常的现金清分工作效率;部分商业银行配置的清分设备未定期升级,鉴伪能力不足,导致经过清分的钱捆中仍夹杂有假币。还有部分商业银行早期购置的清分机不具备冠字号码记忆功能,也未及时升级改造。

4、部分商业银行清分设备和清分能力不足。

截至2013年末,湖北省配置了清分设备的商业银行网点为3366个,占全部网点的48.94%,清分设备多集中在清分中心或地市以上营业网点,县市支行网点配置较少,无法满足现金全额清分工作要求。特别是部分现金回笼量较大的商业银行现金清分负担较重,清分设备和清分能力相对不足,导致柜台收入现金未经整点即对外支付的现象屡禁不止。

5、部分商业银行清分质量不达标。

通过对商业银行各级分支机构交存人民银行发行库现金进行清分、复点发现,各商业银行清分的大面额人民币质量相对较高,差错率和不达标率相对较低,但20元以下小面额人民币清分质量较差,存在挑剔不仔细、凑数的问题,且面额越小,不合格率越高(即完整券和损伤券相互夹杂比例)。此外部分商业银行未能按照要求在交存人民银行发行库的钱捆封签上注明“已清分”标识或注明清分中心名称。

6、多数清分中心未制定详细的操作细则。

目前绝大多数商业银行清分中心都未制定详细的现金清分操作细则,未对现金清分操作流程、人员岗位职责、设备管理、清分质量管理等进行明确规定,操作人员多是按照习惯操作,管理人员也仅限于对清分现场的安全进行管理,未对已清分钱捆质量进行抽查监督。

(二)商业银行清分外包存在的问题

1、风险管理意识较弱。

目前选择清分外包模式的商业银行在选择清分机构时主要考虑清分外包的成本和现钞押运的便利性,因此多选择清分价格较低或具备现钞押运资质的清分机构,而对清分外包的风险考虑较少,风险管理意识较弱。据了解,虽然多数从事现金清分外包的专业机构都对委托商业银行的现金清分业务购买了商业保险,但多数商业银行未就现金清分外包发生因自然灾害或人为原因造成的突发性事故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对风险的防控能力较弱。

2、清分质量监督缺失。

当前商业银行对外包清分机构的清分钱捆质量缺乏严格的监督,基本只是约定外包清分机构承担清分钱捆差错的损失,对清分钱捆的包装标准、清分质量是否符合人民银行要求没有采取抽查或现场检查等有效的监管措施。清分外包机构也未定期向委托商业银行提供服务报告、记录文件、表单以及服务管理系统中的电子数据,以接受商业银行的监督。

3、依赖性过强。

现金清分业务外包的依赖性使得部分商业银行,特别是中小银行在现金业务外包过程中处于弱势地位。如果商业银行对社会化钞票清分机构的服务水平不满,选择中途退出或者期满后终止外包合同,都要支付高昂的退出成本。而商业银行重新选择清分机构会面临外包服务无法平稳接续的问题,处理不好会使商业银行在信誉、运作等方面蒙受损失。

三、商业银行现金清分标准化管理建议

为保证商业银行现金清分的规范性和质量,商业银行应对现金清分业务实行标准化管理。

(一)场地管理

商业银行现金清分中心应具备满足本机构现金集中清分的条件,面积大小应满足设备和现金摆放需要以及人员操作和管理的便利,同时应设立现金交接区、现金摆放区、现金清分操作区,各区应分工明确,界线清楚,能满足工作需要。现金清分中心应实行封闭式管理,设置安全防护门并安装电视监控、报警、出入口控制等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现金清分操作必须在电视监控下进行,监控录像应至少保存3个月。

(二)人员管理

商业银行现金清分中心应根据设备数量和现金清分任务配备充足的操作人员和相应比例的管理人员,同时制定详细的岗位职责,对管理人员、机械清分操作人员和手工清点操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和流程进行明确规定。此外应加强对清分操作人员的岗前和后续培训,除了对操作人员进行法制教育、设备操作技能、相关制度的基础培训外,还应对假币相关知识进行重点培训,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反假资格证书方能上岗,并且要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新型假币相关知识的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识假能力,杜绝对外付出假币和残损人民币现象。

(三)设备管理

商业银行一是要在网点和清分中心足额配备所需的清分设备,其中网点后台集中清点和清分中心使用的清分设备必须是具有相应功能的清分机,不能以A类点钞机替代。二是要按照人民银行所提供的清分样张设定本机构清分机具的阈值参数进行清分并,定期接受人民银行的检查和测试。三是要加强与设备厂家的沟通和联系,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按照人民银行的要求定期对设备的鉴伪能力进行技术升级,一般每年不少于2次,确保其清分效率和鉴伪功能。四是要加快对不具备冠字号记忆功能的机具设备的升级改造工作,确保所有清分钞票的冠字号码可记录。

(四)清分质量管理

1、商业银行清分钱捆质量应符合的原则:一是已清分现金应达到人民银行“五好钱捆”的要求,即点准、挑净(剔残、假币)、墩齐、捆紧、盖章清楚。二是已清分的残损券应符合《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规定,一般残损券应与特残券分别捆扎上交。三是ATM加钞现金必须符合专用钞标准:无破损、无断裂、无透明胶纸粘贴、无皱折卷角的适宜流通的人民币。四是应按照人民银行要求的包装和封签方式对已清分钱捆进行捆扎和粘贴封签。

2、商业银行应加强对清分质量的管理。一是制定详细的清分操作规程,以规范本机构现金清分工作,对20元以上面额人民币要严格执行机械清分。二是加强对清分过程的监督管理,特别是网点柜台的即时清分,应要求操作人员严格按照二次清分的程序进行真假币识别和宜流通与不宜流通人民币的区分。三是加强对已清分钱捆的质量抽查,清分中心管理人员和网点业务主管应对经过清分钱捆按比例进行抽查,确保已清分钱捆符合相关要求。

(五)外包风险管理

1、加强质量监控。实行现金清分业务外包的商业银行一方面可通过视频监控系统、设立现场监督岗等方式对外包清分机构的现金清分操作过程和结果进行实时监控,以提升服务质量。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应要求外包清分机构保存各种原始的服务报告单、记录文件、表单以及服务管理系统中的电子数据,向委托行提供日常的业务对接文件和表单,以及定期向委托行提供服务报告,接受委托行监督。

2、制定应急预案。商业银行应针对现金清分业务外包服务的具体服务内容和服务过程中可能的突发事件,专门设计相应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根据突发事件对业务的影响程度定义级别,并制定补救措施,确保现金服务的连续性。

3、明确责任赔付。商业银行应督促外包清分机构建立完善的现金清分业务外包服务的过失责任赔付机制,对因“服务管理疏漏、服务人员过失”等原因造成的损失或罚款(如短款、假币、钱捆质量不合格等)明确赔付方式和内容,维护自身的利益,同时督促外包机构提高钞票清分质量。

4、购买商业保险。商业银行选择清分业务外包应督促专业清分机构为现金清分整点业务外包产品购买“现金清分整点业务外包责任险”,以便出现重大风险时,能保障本机构利益不受损失或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参考文献:

[1]龙明开、陈衍文、陈前鹏,《现钞清分处理的现状及路径选择》,《时代金融》,2011年第12期。

[2]张燕平、降凌楠,《我国银行业务外包的收益与风险分析》,《现代经济信息》,2009年第19期。

[3]张振生,《我国商业银行业务外包的风险与防范》,《河北金融》,2009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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