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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环境发展回顾报告

2014-06-19高常水

进出口经理人 2014年5期
关键词:贸易协定磋商救济

高常水

2013年,全球经济增长缓慢且发展不平衡。相比2012年,2013年的货物贸易量增速不足2.5%。预计2014年的增速在4.0%~4.5%之间,但这仍然低于1990年以来的历史平均增速5.5%。

2013年12月,WTO第九次部长级会议通过了《巴厘一揽子协议》。这是WTO成员取得的重大成果,也象征着对全球贸易、增长和发展的促进。在此前多年,WTO均没有发表磋商成果,多边贸易体系也因此受到质疑。《巴厘一揽子协议》的出现改变了这一状况。

在《巴厘部长宣言》中,部长们重申了“将WTO作为全球贸易的首要平台进行磋商、执行贸易规则、解决争端、推动发展中国家融入全球贸易体系的承诺”。以上承诺明确表明,各国愿意以巴厘岛会议的成功举行为契机,结束多哈回合谈判。为在2014年抓住这一契机,有必要回顾2013年国际贸易环境面临的挑战,并考虑如何制定政策加以解决。

激增的贸易保护

2013年持续增加的贸易限制措施不单是贸易保护主义的爆发,政策制定者必须优先考虑如何制止和扭转这一趋势

2012年10月~2013年11月,全球新增407项贸易限制措施和贸易救济行动,而在上一份年度报告中,这一数量为308项。新的贸易限制措施影响了1.3%的全球商品进口(价值约为2400亿美元),这在原有国际贸易限制措施和其他阻碍的基础上又增加了新的阻碍。

2013年,各国报告的贸易救济行动共355项,其中绝大部分是反倾销和保障措施。同2012年一样,2013年发起的贸易救济行动也超过了终止的贸易救济行动。

2013年发起的贸易救济调查有217项(约占世界进口的0.2%),终止调查或现有关税的有138项(约占世界进口的0.1%)。显然贸易救济行动正在增加,成员国应反思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

2013年,新的贸易便利化措施降至107项,而2012年这一数字为162项。新的贸易便利化措施和终止贸易救济行动的数量,仅占报告中总措施数量的1/3,这显示了多边贸易限制措施与贸易便利措施的比例。

2013年WTO成员的贸易政策审议显示,WTO成员在努力抵住国内压力,消除贸易壁垒。当然,一些成员出现后退也是不可避免的。

但需牢记的是,新的贸易限制措施是在原有全球贸易限制措施的基础上新增的,这些措施抵消了贸易在增加收入、创造就业和发展经济方面的潜力。成员国应关注原有和新贸易限制措施的累积效应的风险。在这方面,G20国家有责任为其他WTO成员树立榜样和信心,这也是WTO下一步成功进行多边贸易自由化所必需的。

多边贸易发展机遇

第九次部长会议的积极成果为逐步重振多边贸易体系提供了机遇

第九次部长会议成功举行的一个因素是各成员对多边贸易体系的重视。在巴厘岛会议之前,各国对WTO能否管理和向前推动多边贸易体系存有疑义。巴厘岛会议部长们重申了对多边主义的承诺,在此基础上WTO成员需考虑如何在国内提高多边贸易合作益处的认识和支持。取得本国支持,能使WTO成员更好地设计和执行后巴厘工作计划,并且是以比过去几年应对多哈回合谈判挑战时更大胆和更少限制的方式。

多边贸易体系的价值对各国而言有所不同。具体而言,对大经济体与小经济体不同,对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不同,对初级产品的出口国与制成品或服务的出口国也不同。要发挥WTO的磋商功能,所有成员都应作好妥协的准备。

每一成员的谈判政治授权均会影响多边贸易体系的整体福利,而这整体福利需要各成员商业利益的实现和成功的磋商来达成。这在全球经济变化时期是一个特别挑战。

WTO成员(包括那些发达的和发展中的最大贸易国)需要一个良好运行、基于规则的多边贸易体系来管理其贸易关系。各成员也需关注WTO工作的“发展”要素以及如何使小国和欠发达成员从多边贸易体系中获益,因为小国在处理贸易关系时受到更多的限制。多边贸易体系对防止国际经济碎片化和两极化至关重要。

曾有人提出质疑,WTO不能有效地应对贸易、生产、技术模式发展和供应链全球化带来的挑战,已经变得越来越边缘化了。考虑到全球经济的发展动态,贸易多边主义本身不需要进行更新。但不容忽视的是,目前还有很多遗留的传统贸易壁垒和贸易扭曲问题需要解决,这些问题将是多数WTO成员贸易政策事项的核心。

关注区域贸易谈判

区域贸易谈判和协定是多边贸易体系演进的重要分支

在本年度报告期间,各成员向WTO通报了23项区域贸易协定(RTAs),目前区域贸易协定的总数已达250个。2013年,各成员在继续原有谈判的同时也发起了一些新的区域贸易协定谈判,其中包括占世界贸易和GDP比重很大的成员之间进行的谈判。在继续第九次部长会议决定相关工作时,WTO成员很自然会问的一个问题是,这些新的地区贸易协定将怎样影响多边贸易体系?

当前地区贸易协定发展的一个特点是多个大的区域协定正处在磋商阶段。不论是从预期规模、参与方所占的经济比重,还是对制定全球标准的影响来看,这些大的区域协定对多边贸易体系的影响远远超过了传统上诸多区域贸易协定的影响。

这说明了WTO成员在处理区域贸易协定和多边贸易体系之间的关系上需继续努力。一方面这一工作有助于确保这些新协定与多边贸易体系相互协调和相互支持。在建立暂时性的区域贸易协定透明机制方面,多哈回合规则谈判已取得了长足进步;有充分理由相信这一透明机制应永久化。

另一方面,也应审视重振区域贸易协定委员会(CRTA)对地区主义的系统影响。秘书处对此曾作研究,反思如何设计和磋商区域贸易协定确保其与多边贸易体系协调运行,并考虑到第三方的利益。

WTO下设有很多支撑WTO规则有效性的透明机制,这些透明机制的良好运行有助于WTO的日常工作。但WTO透明机制的实际执行情况,并不如WTO协定中设想的那样理想。

事实上,通报国内新贸易措施的成员数量并不多,并且从2012年的38个下降至2013年的35个。各时期的贸易监测情况似乎能反映多数跨境贸易措施,但却不能反映影响货物和服务贸易的境内贸易措施,包括补贴、国家援助、经济支持措施、公共采购、国内法规等。

提高贸易及贸易相关措施的透明度,是影响WTO核心职能的重要因素。成员间的信息交流对WTO协议的执行非常关键。这是磋商成功的必要条件,能在很大程度上防止产生不必要的贸易争端,也是WTO通过贸易政策审议机制(TPRM)和贸易监测活动实行监督的重要内容。提高WTO在透明度方面的职能并不需要新的授权,而仅需要遵循现行的规则。

(作者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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