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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启体育教师评价正能量之门

2014-05-11陈雁飞

中国学校体育 2014年8期
关键词:体育教师专业评价

开启体育教师评价正能量之门

“为了21世纪培养体育教师”思想的提出已成为过去,“如何在21世纪培养体育教师”成为教师教育领域共同的议题,“什么样的人可以当体育教师”成为体育教师专业发展标准的尺度。这个尺度怎样把握、又怎样评价?基于近年来对体育教师的相关研究和实践思考,笔者认为评价体育教师的尺度,应更多体现在促进体育教师专业发展的正能量之上,以开启体育教师专业发展评价的思想导航和方向引领。

一、体育教师评价内涵的理解

评价,顾名思义就是评定价值之意,泛指衡量人或事物的价值。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评价是一种认识与反映的过程。评价不仅是人们常见的一种社会活动,也是人类一种特殊的认识活动,它存在于人的一切有目的的活动中。教师评价作为教育评价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伴随着教师的出现而产生,自从有了教师这个职业,就出现了形形色色、直接的或间接的教师评价。19世纪末20世纪初出现了“教师评价”这个概念。教师评价是教学评价的重要内容,也是较难实施的一类评价,它是对教师的工作现实或潜在价值做出判断的活动,目的是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与提高教学效能。

体育教师是开展学校体育工作的主力军,是学生体质健康的保护者和促进者,对体育教师的评价,就是对体育教师的基本素质、工作过程、工作绩效及专业发展进行价值判断。其最终目的是为了提高体育教师的自身专业素质和教育教学质量,促进体育教师专业又好又快、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体育教师评价现状的反思

1.基于体育教师评价管理政策缺失的反思

在我国体育教师110年的历史发展中,梳理国家对体育教师的管理,从规章制度和政策法规的宏观层面,主要体现在对体育教师培养、地位待遇、工作量、配备、培训、资格考试、考核、奖励表彰等方面,为体育教师工作、生活和发展创造了比较清晰的组织环境,也为有关学校体育工作提供了基本的政策指引与行动框架,但涉及体育教师评价的具体规章制度和政策法规并未见出台,只是在如《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等相关制度或政策法规中有一些影子。

2.现行教师聘任制度影响体育教师评价制度改革推进的反思

《教师法》明确规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教师考核结果是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励的依据”。2012年教育部建立“国标、省考、县聘、校用”的教师准入和管理制度,教师资格要定期进行资格考试,每五年需接受一次定期注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师德、业务考核以及教学工作量。体育教师的聘任制虽然打破了终身制,引入了竞争机制,但其评价结果常常不够客观、不够科学,难以让教师信服,或是评价流于形式、走过场。

3.高度集中的教师管理体制影响体育教师评价的反思

我国长期实行高度集中的教师管理体制,学校对体育教师的管理往往带有强制性,特别是学校领导或各级管理部门掌握着评价体育教师的大权。管理者在注重效率和效益的基础上,往往容易忽视体育教师的个性和需求,忽视体育教师的内在发展和需求,忽视对体育教师评价意义和价值取向定位。体育教师一般没有发言权,只有被动接受评价,使校长眼中的体育教师成为重要的评价结果。

4.体育教师劳动的复杂性增加教师评价改革难度的反思

全国近50万的中小学体育教师,他们肩负着维护2.4亿多中小学生身心健康的重任,肩负着“通过有相当负荷量的身体练习帮助学生锻炼身体、学习运动技能和接受品行教育”的使命责任,需要让学生学会在未来生活中基本够用的运动技能,让学生掌握体育与健康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与方法,增强体能……而体育教师的工作及过程有着显性和内隐的特点,学生的发展变化相对于体育教师付出的劳动具有一定的滞后性,这必然给体育教师的评价带来难度。

三、体育教师评价正能量的思考

1.注重传递体育教师评价的正导向

教师评价工作历来是教育评价中的难点,也是一项极为复杂的工作,不仅关系到教师积极性的发挥,而且又是提高教师教学效果和学校教育质量的关键。对体育教师进行评价,要发挥正向评价,通过评价,让体育教师能获得两方面正能量:一是激发起内部动机,内部动机比外部压力具有更大的激励作用,体育教师通过评价一旦获得足够的信息与有用的建议,有可能发挥超潜能;二是唤起对自身职业高度的热情,体育教师一旦其工作所必需的条件能得到充分满足,就会爆发出极大的创造力,积极、主动地改进他们的教科研活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衡量转化体育教师评价的特殊性

体育教师具有学科的特殊性,可以说他们的教室就是操场,他们的课堂是开放的,他们的关爱是无私的,他们的胸襟是宽广的,他们整天在操场上摸爬滚打。体育教师的劳动有其专业特殊性,其工作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他们在工作中表现出来的与体育教育教学目标相一致的行为也是非常复杂的,对于体育教师的评价内容应当是多维度的,评价的方法应当是多样的。我们不能用同一个标准去衡量体育教师,不能用同一种眼光看待同一种问题,应当充分考虑和尊重体育教师的个体差异,为体育教师有个性、有特色地发展提供一定的空间。

3.尝试应用体育教师评价的新视角

学校和教科研部门对体育教师进行评价,往往依据体育教师的工龄和职称,将教师划分为从新手到熟练、从熟练到成熟、从成熟到卓越三个阶段;依据教学能力和成果,将体育教师划分为见习教师、合格教师、骨干教师、教学带头人、教学名师等等。作为个体的体育教师,其发展类型不同、所处的专业发展层次不同,那么在不同阶段其评价的侧重点也应不同,并且对他们需要实施动态管理。无论是哪一个级别的体育教师,都要以层次进行评价,以引导体育教师在自身基础上发展,使每个体育教师向更高目标前进,而不是熬够年头才能达到高一级的标准。

4.定位取向体育教师评价的发展性

基于“什么是好的中小学体育课”的研究,帮助我们清晰好的体育教师要把握好课的特征;基于“什么样的人可以当体育教师”的衡量,帮助我们清晰体育教师专业发展的标准;基于“你是一个合格的体育教师吗”的追问,将帮助我们清晰体育教师应具备的各种素质,并从中帮助、指导体育教师发现自身具备了哪些素质,哪些素质还没有具备,从而弥补不足、向更高目标努力。不同时期、不同类型体育教师的评价,是在一定条件、具体环境下的产物,将随着环境的变化而变化,随着时代的进步而进步,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

我国目前的体育教师评价,在评价内容上,既有综合测评又有单项评价;在评价目标上,既关注体育教师个体,又强调体育教师总体;在评价方法上,既强调发展,又注重激励的导向作用;在评价过程中,既有明确、清楚、具体的指标,又有很强的操作性。但整体来看,还缺乏深入的理论研究,多是借鉴和引进国外比较成熟的经验,没有形成独立的、具有自身特色的、系统的教师评价理论和具有较强操作性的教师评价体系。评价应包含哪些内容、怎么进行评价、其行为应该是具体的还是概括性的、如何具体如何概括等,还有一个长期的过程,也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需要我们体育教育工作者以不懈的努力、求索的精神积蓄正能量、传递正能量,开启体育教师评价正能量之大门。

陈雁飞

2014年8月1日

陈雁飞,教授,北京教育学院体育与艺术学院院长。现任教育部中小学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体育与健康新课标修订核心组成员,北京教育学会体育研究会理事长、“国培计划”专家库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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