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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贼开花”永不再开

2014-03-11陈丽琴

预防职务犯罪专刊 2014年5期
关键词:腐败现象官吏潜规则

文/陈丽琴

让“贼开花”永不再开

文/陈丽琴

只要哪里有官府、有衙役、有执法部门或权力的存在,哪里就有“贼开花”俏挺的魔影

“潜规则概念之父”吴思在《潜规则——中国历史中的真实游戏》一书中,讲到清代四川有一种流行甚广的陋规,名叫“贼开花”。每当民间发生盗窃案件,州县地方官接到报案后,官吏衙役不做任何调查,先把被盗人家周围的富户指为窝赃户。那些被指为窝赃户的人家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家里无人做官,没有后台。于是官府放心大胆地把他们拘押起来敲诈勒索。每报一案,往往牵连数家,“贼开花”由此得名。那些被指窝赃又怕坐牢的富户,只能拿钱贿赂官吏,打点差役。官吏捞足了钱,才把这些富户放出来,并宣布他们没有窝赃。在术语里这叫“洗贼名”。用贿赂的方式洗去“贼名”,也逐渐成为各种腐败的潜规则流传至今。

探究我国历朝历代的发展历史,不难看出,不论在哪个朝代,只要哪里有官府、有衙役、有执法部门或权力的存在,哪里就有“贼开花”俏挺的魔影。开得最旺之处,主要就是有官府和权力存在的地方。权力越是集中,各类贪腐贿赂等潜规则越盛行,“贼开花”也就开得越是“多姿多彩”。“贼开花”演绎发展到今天,用通俗的话讲就是变相“吃、拿、卡、要”、索贿受贿、耍特权、逞威风……

追根溯源,一定程度上讲,“贼开花”的盛开,根本原因在于执法者对事实的随意认定和肆意泛滥的自以为是“合法的伤害”,它让我们看到了有罪推定、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等腐败行为的前世与今生。

纵观从古至今的诸多冤假错案,几乎都与腐败有关。清代惊动了慈禧太后的四大著名冤案之一“杨乃武与小白菜”,就是“贼开花”恣意盛开的结果。直至今日,在社会的各个角落,仍然有“贼开花”俏挺的影子,比如发生在河南影响甚广的佘祥林一案,就证实了其旺盛与不凡的生命力。而这种花儿之所以能够长开不败,历来与执法不公、官商勾结、滥用职权等有着直接联系,与明知虚假仍有意而为、贪名逐利等官场恶习密切相关。如陕西林业厅著名的周老虎造假事件,影响恶劣,震惊世人,“贼开花”也在这一案件中得到了前所未有的绽放。

现在,“贼开花”仍然在一些司法案件中出现。2014年8月22日,福建高院对一场持续了八年的命案官司作出终审判决,犯罪嫌疑人念斌涉案历经八次审理十次开庭,先后四次被判死刑,三次被撤销判决,终被裁定无罪并获当庭释放。这个被誉为“浓缩记录中国法治进程”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终于在镇政府部门“如果判决无罪,不要放鞭炮庆祝,以免丁家亲属受到刺激”等小心翼翼的叮嘱之中尘埃落定。这类案件中,司法人员的不负责任、对人性与生命的冷漠往往为“贼开花”旺盛不败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当前,在征地拆迁、教育、医疗、建筑工程等关系民生的重大领域,总有些因地方利益而官商勾结与民争利违背为民宗旨的现象乃至案件发生。每每透过这些案件的背后,无不透射出各类职务犯罪的身影,这不禁让我们深思,为什么总有这样的腐败现象发生呢?其实,回顾朱仝笑答宋江的一句陕北俗语,就会找到“贼开花”盛开不败的原因:“岂不闻古语‘官断十条路,九条人不知’?”意思是一起案件如果碰到表达模糊的法律、法规,官吏选择权会有很多。自古以来,官方处理事情不合情理,官吏自由裁量权过多,就可以在处理事情时随便找理由发挥,伤害百姓权利。现实中,这样的例子并不少。就拿福建念斌案来说,审判走了多道程序,也由检察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但看似公道合法的程序之外,却并未避免掉念斌曾多次被冤判的悲剧。

“贼开花”让我联想到江南的一种野草,俗称革命草。这种草生命力极为顽强,既不怕旱,也不怕涝,拔不净,铲不死,甚至连除草剂也杀不绝它。因为断不了根,所以即便才除去,过不了多久它又开始生长,蓬蓬勃勃,生机盎然,是庄稼的死敌。

联想到当今的教育、医疗、征地拆迁、建筑工程等领域,非常可怕的是,在这些民生领域几乎无一例外地到处都有着“贼开花”探头探脑的影子,各种腐败现象恰如“贼开花”一样,正在肆意侵蚀党的肌体。这一影响历朝历代清廉、公正的“天敌”,如今已发展成为全世界共同面临的一个毒瘤,并成为滋生和助长其他腐败的重要原因。

职务犯罪是腐败现象的终极形态,作为一个预防人,站在预防职务犯罪的反腐前沿,我们深深感到“贼开花”难除而又必须根除。十八大后,党中央高调反腐,近期那些腐败高官纷纷落马,也昭示着我们党反腐的决心。“老虎苍蝇一起打”的郑重宣言,对滥用权力、贪腐犯罪及各类“贼开花”现象明确开战。法治反腐成为文明社会的基本要素,成为了时代的呼声和人民的意愿。

目前,根除腐败与权力滥用是我党必须面临的重要课题,全力抑制和根治腐败毒瘤已成为当务之急,而其关键更在于如何预防。建设法治中国,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通过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些高屋建瓴的决策,让我们看到了根治“贼开花”的希望。相信通过科学决策,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廉洁政治,各类“贼开花”将不复存在,那些支配着现实生活运行的诱发腐败的各类潜规则,也必然将在法律的规制下越来越少。

编辑:冯晓淑 fxs0914@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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