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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始于何时:大道既隐,天下为家

2014-03-11卜宪群

预防职务犯罪专刊 2014年5期
关键词:贪官大道诗经

□卜宪群

腐败始于何时:大道既隐,天下为家

□卜宪群

《礼记·礼运篇》说:“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大道”也就是天下为公的“大同之世”。在“大同之世”,由于生产力低下,社会没有剩余产品,没有私有制,应该说没有腐败产生的物质基础。但是,大道既隐,天下为家,社会发展进入了“小康之世”,腐败就有了产生的条件和土壤。

现代意义上的贪腐,在中国历史上最早可以追溯到夏商周三代。《说文解字》云:“腐,烂也,从肉,府声。”“败,毁也。贼败皆从贝。”《说文解字段注》引用老子的话“多藏必厚亡”释“败”,意为贪欲过盛必然招致灭亡。“腐败”原意是指物质腐烂变质。《史记·平准书》说:“太仓之粟,陈陈相因,充溢露积于外,至腐败不可食。”后来,腐败的意义被不断引申,凡是事物由健康正常状态向着腐朽、败落状态转变都称之为腐败。从社会学角度看,凡是居官恃权弄法,思想上的堕落,生活方式的奢靡,社会风气的颓废,言行不符合社会公德和法律规定等都是腐败。随着社会的发展,腐败的意义更侧重于政治方面,凡是利用公共权力谋取非法私利就是腐败。

在中国古代社会,腐败最主要的表现形式之一就是“贪”。贪的对象主要集中于财、权等。“贪”字虽然在已释读的甲骨文中没有见到,最早出现在《诗经》里,但这并不表明夏商时期没有贪腐现象存在。《诗经·大雅·桑柔》说“贪人败类”,又说“民之贪乱”,前者是说“贪”的危害性和非道德性,后者是说“贪”已成为一种不正常的社会风气。历代文献中关于“贪”还有许多类似的解释,《方言》云:“晋、魏河内之比,谓惏曰残,楚谓之贪。”《墨子·非儒下》:“贪于饮食,惰于作务。”由此可知,欲物是贪的本义,欲是贪的根源。当然这种欲是一种非分的、过度的和不符合道义的欲。在《诗经》以后的文献里,“贪”出现的频率明显增加,解释也更具体。

从这些有关“贪”的定义里可以看出,贪以谋求财物为标志,谓之“徇财”。“玷官”意指“有污点的官”,也叫“赃官”,贪与赃紧密相连,互为产生条件。至于“墨”,其原意是指“贪污不廉洁”,也可称“赃官”。贪官在社会大众心目中是一个黑色形象,是人见人恶的“魔鬼”,中国民俗中的“鬼脸”都是黑色的。贪不仅玷污了官位,也葬送了自身。由此,我们可以下一个基本定义,贪官就是利用公共权力求取不义之财和攫取不正当利益并损害了社会公平正义和公共利益的官员,其状为黑,其质为赃,其果为败。

腐败与贪何时产生?相关的研究成果说法不一。顾炎武《日知录·除贪》中说始于“汉时”,“汉时赃罪被劾,或死于狱中,或道自杀”。顾炎武讲贪从汉朝说起。刘泽华与王兰仲合著的《论古代中国社会中的贪污》一文称“西周时已有贪污受贿的记载”。翦伯赞在其《贪污列传序》中说:“殷商以降,跟着私有财产制度和阶级国家的成立,贪污遂成为统治阶级的职业。”周怀宇在其《贪官传·序言》中说,贪官大约在原始社会晚期尧舜时期已经产生,迄今已有五千年的历史。 如果公共权力被用于满足个人私欲,服务于个人的私利,其过程和结果就是政治学意义上的腐败。因此,腐败产生有三个条件:一是有公共权力;二是社会存在可以非法占有的事物,包括财富、名誉、地位,等等;三是个人私欲没有节制的膨胀。这三个条件结合到一起,腐败就产生了。以此看来,腐败应该是在私有制出现、尤其是国家形成以后才产生的社会和政治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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