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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初期中国共产党惩治腐败的基本经验及启示

2014-01-21黄爱英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干部

黄爱英

(湖南科技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南 湘潭 411201)

建国初期中国共产党惩治腐败的基本经验及启示

黄爱英

(湖南科技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南 湘潭 411201)

建国初期,中国共产党开展了党执政后惩治腐败的首次成功实践。这一实践不仅有效遏制了当时腐败现象的蔓延,同时也给我们党留下了许多宝贵经验:从思想上高度重视,长鸣警钟;在行动上严惩不贷,绝不手软;注重思想政治教育,增强执政为民和廉洁从政的意识;加强法规制度建设,确保权力合理配置和规范运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控制和约束。总结中国共产党在建国初期惩治腐败的基本经验对于今天的反腐败斗争具有重要的现实启示。

中国共产党;建国初期;惩治腐败;基本经验;现实启示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开始由革命党转变成为执政党,然而,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贪腐之风却开始疯狂地侵袭我们刚成立的国家肌体。对此,毛泽东深刻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于是在党和国家机关内开展了一场轰轰烈烈的“三反”运动,即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这是党执政后毛泽东领导开展的惩治腐败的首次成功实践,它不仅有效遏制了当时腐败现象的蔓延,同时也给我们党留下了许多宝贵经验。

一、从思想上高度重视,长鸣警钟

早在建国前夕,中国共产党对腐败问题就有了充分的估计和预见。新中国成立前夕,毛泽东就告诫全党,“因为胜利,党内的骄傲情绪,以功臣自居的情绪,停顿起来不求进步的情绪,贪图享乐不愿再过艰苦生活的情绪,可能生长。……可能有这样一些共产党人,……经不起人们用糖衣裹着的炮弹的攻击,他们在糖弹面前要打败仗。我们必须预防这种情况。”[1]在动身前往北平时,毛泽东再次提醒全党:“我们决不当李自成!我们都希望考个好成绩。”[2]毛泽东的这些话,预见性地敲响了防腐反腐的警钟。建国伊始,中国共产党就把预防腐败作为执政党建设的一件大事来抓。《共同纲领》就明确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厉行廉洁的、朴素的、为人民服务的革命工作作风,禁止贪污、浪费、脱离人民群众的官僚主义作风,从而将廉政的要求确立成为了法律形式。尽管如此,由于地位和环境的变化,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内部还是出现了严重的贪污腐败现象。对此,毛泽东严肃指出:“我们需要来一次全党的大清理,彻底揭露一切大中小贪污事件。”[3]轰轰烈烈的“三反”运动于同年年底拉开了序幕。基于对腐败问题严峻性的认识,中国共产党对这场反腐败斗争高度重视。为指导“三反”运动,毛泽东殚精竭虑,紧抓不舍,在1951年年底短短一个多月的时间里,亲自批转的文件、写出的指示等就有五十多件。毛泽东说:“应该把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斗争看做如同镇压反革命的斗争一样的重要,一样的发动广大群众包括民主党派及社会人士去进行,一样的大张旗鼓去进行,一样的首长负责、亲自动手,号召坦白和检举,轻者批评教育,重者撤职、惩办、判处徒刑(劳动改造)直至枪毙一大批最严重的贪污犯,才能解决问题。”[4]从一定意义上说,正是中国共产党对腐败问题的高度重视,才极大地调动起人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使“三反”运动开展得富有成效。

二、在行动上严惩不贷,绝不手软

要清除腐败现象,必须严厉惩处腐败分子。为此,中国共产党一方面成立中央节约检查委员会,作为“三反”运动的专门领导机构;另一方面,成立地方各级节约检查委员会,开展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的按级互相检查。这场反腐败斗争,在特点上表现为从各级领导干部抓起,狠抓大案要案。

一是从各级领导干部抓起。腐败往往是由权力在一定条件下滋生出来的,贪污腐败分子常常是利用自己所掌握的权力贪污受贿,中饱私囊,因此,“三反”运动将重点放在权力在握的党政领导机关。1951年12月,毛泽东明确要求:“在‘三反’斗争中,应该对所属干部作一次深刻的考察和了解,必须毫不迟疑地开除一批丧失无产阶级立场的贪污蜕化分子出党,撤销一批严重的官僚主义分子和那些居功自傲、不求上进、消极疲塌、毫不称职的分子的领导职务,其中有些也应开除出党。”[5]在这场反腐败斗争中,中国共产党从各级领导干部抓起的做法,抓住了反腐败斗争的关键,增强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要求和反腐败的说服力。

二是狠抓大案要案。狠抓大案要案是反腐败斗争的中心环节和重要经验。中国共产党明确指出,对于贪污犯,情节轻微的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撤职查办,判处有期徒刑甚至枪毙。例如:特大贪污犯原天津地委书记刘青山、张子善一案,就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反腐败的决心和魄力。在处决之前,有人曾替他们求情,但遭到毛泽东的坚决拒绝。毛泽东说,正是由于刘、张二人地位高、影响大,所以更要处决他们,唯有如此才能挽救更多犯错误的干部。事实证明,刘、张一案的处理在当时起到了振聋发聩、杀一儆百的良好效果,党的威信也得以极大提高。1952年1、2月间,在毛泽东的指导下,各级组织将“三反”运动进一步引向深入,许多贪污分子被检举揭发出来,得到应有的惩处。正是由于中国共产党在“三反”运动中严惩不贷,绝不手软,从而极大地震慑了腐败分子,教育了全党,有效地刹住了腐败势头。

三、注重思想政治教育,增强执政为民和廉洁从政的意识

中国共产党历来就十分重视教育问题,一直把对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置于重要地位。建国初期,刚刚执掌全国政权的中国共产党就非常清醒地意识到自身面临的严峻考验,开展了广泛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以提高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素质和能力。

(1)加强理论教育。注重理论学习,加强理论教育,是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建国伊始,中国共产党就向全党发出加强理论学习的号召,指出,现在国内的和平环境和建设新中国的复杂任务,不仅为全党加强理论学习提供了最好条件,也为全党加强理论学习提出了迫切要求。1951年2月,中央发出《关于加强党的宣传教育工作的指示》,要求各级党委宣传部门积极开展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宣传,组织干部理论政治学习,开展党内外理论工作者活动等。刘少奇郑重提出,我们“要以马列主义为指导”,要“学习马列主义,学习政治、学习党的基本理论,而且要宣传马列主义”。[6]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需要。[7]在中国共产党的大力倡导和积极引导下,各地党委将《毛泽东选集》作为党员理论教育的重要内容,掀起了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高潮。

(2)开展整党整风运动。整党整风是中国共产党的伟大创举,它不仅是解决党内矛盾,克服党内不正之风的有效方式,同时也是对党员干部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其拒腐防变能力的有效途径。因此,中国共产党将“三反”运动和整党整风运动结合起来。1952年2月,中国共产党发出指示,明确指出,“三反”运动就是一场现实的深刻有力的整党运动,并号召各单位要在“三反”运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关于党员八项标准的教育。5月,中国共产党进一步指出,“三反”运动对于共产党的组织来说,也是一场非常有效的整理,从而为党的建设提供了极为有利的条件。实践证明,将“三反”运动与整党整风运动相结合成效显著,这样不仅清除了党内大批贪污腐败分子,纯洁了党的队伍,而且深刻教育了广大党员,改善了党员干部的工作作风,提高了党员的思想政治觉悟,增强了党的战斗力。

(3)要求领导干部以身作则。惩治腐败,必须从党的领导干部做起,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以身作则,身体力行。毛泽东十分重视领导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认为领导干部能否为政清廉直接关系整个反腐败斗争的成效,关系一个政党和一个政权的生死存亡。新中国成立后,作为党和国家的最高领导人,毛泽东一如既往地保持着战争年代艰苦朴素的生活作风。他还向全党重申中共七届二中全会的六条规定:“一曰不做寿。做寿不会使人长寿。主要是要把工作做好。二曰不送礼。至少党内不要送。三曰少敬酒。一定场合可以。四曰少拍掌。不要禁止,出于群众热情,也不泼冷水。五曰不以人名做地名。六曰不要把中国同志和马、恩、列、斯并列。这是学生和先生的关系,应当如此。”毛泽东带头执行这些规定,始终保持着勤政廉洁的工作作风,成为全体党员干部的表率。

四、加强法规制度建设,确保权力合理配置和规范运行

建国初期党内腐败现象的出现是和相关法规制度的不完善相联系的。加强法规制度建设,是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关键。在“三反”运动中,中国共产党针对相关法规制度存在的漏洞,要求各单位务必在“三反”任务基本完成之后,进入“三反”运动的建设阶段,即开展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根据这一要求,各级党组织在建设阶段尤其注重党的干部人事制度、财经管理制度和惩治腐败法规的建设。

(1)完善党的干部人事制度。在干部的管理上,建国后,中国共产党开始建立分部分级管理干部的制度,从而有效应对了党的组织和机构增多、干部队伍扩大的局面。分部管理,就是由中央及地方各级党委的各部对九类全体干部进行分别管理;分级管理,就是从中央至地方各级党委,上一级管理下一级,中央下管两级。在干部的培训教育上,中国共产党对党的干部不仅提出了比普通党员更严格的要求,而且还采取了一系列培训教育措施,如选派干部到国外学习,建立各级干部轮训制度,制定领导干部定期参加生产劳动的制度等。在干部的选拔使用上,中国共产党强调要全面掌握干部的思想品质、工作才能等情况,以方便今后提拔使用干部。与此同时,中国共产党还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审干工作。

(2)严格财经管理制度。贪污腐败现象的产生往往也与腐败分子利用财经制度的漏洞谋取私利有关,因此,中国共产党进一步加强财经管理制度。1950年3月,中国共产党决定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将全国的财政支出、现金管理和物资调配进行统一管理,并强调指出,要严厉对待财政工作中的贪污腐败现象,不仅要施以法律处罚,而且要给予党纪制裁。此外,中央还先后发布《财政部设置财政检查机构办法》、《关于财经部门增加专司政治工作的副职的决定》以及《关于实行国家现金管理规定》等一系列具体规定。随着财经管理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与严格,高度集中的财经管理体制逐渐形成,财政工作人员也经常接受严格监督检查,从而有效遏制了贪污腐败现象的产生。

(3)制定惩治腐败的法律法规。1952年2月,毛泽东作出《关于中小贪污分子分别处分问题的补充指示》,指出:“除对其中情节严重者应予以刑事处分外,其情节不严重者一般应免予刑事处分,而由其工作机关按其情况,予以不同程度的行政处分,以示严肃。”[8]以这个指示为依据,中国共产党制定了一系列惩治腐败的法律法规。1952年4月,新中国第一部系统性的反贪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公布实施。此外,中央还先后颁布《惩戒违法失职公务员暂行条例》、《中央关于处理贪污浪费问题的若干规定》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奖惩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从而有力推进了反腐败的制度化和法规化进程。

五、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控制和约束

历史经验证明,权力必须受到制约,否则必然导致腐败。对权力的制约,也就是要建立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将领导干部置于人民的严密监督之下。建国之初,中国共产党就十分重视监督作用的发挥。1954年《宪法》明确规定,对于违法失职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控告的权利。中国共产党建立的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监督体系,包括党内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等,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1)党内监督。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是中国共产党先后建立起来的党内监督机构。1949年11月,中国共产党决定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并明确规定,在工作职责上,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构,在隶属关系上,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各级党委的的下属机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建立,对于加强党的纪律,纯洁和巩固党的组织起到了重要作用。鉴于国内情况的变化,1955年3月,中国共产党决定成立监察委员会,取代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不仅拥有监督权,而且拥有执行权,因此,同纪律检查委员会相比,它是更强有力的党内监督机构。此外,中国共产党还对监察委员会的工作规则、运行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确保其相对独立地行使党内监督权。

(2)民主监督。我国的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他们与共产党是参政党与执政党的关系,是亲密友党的关系。民主党派的性质和地位决定了它们肩负有民主监督的责任。民主监督通过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进行,具有高度的组织性、广泛的代表性和较高的科学性,其内容主要包括监督执政党施政、监督国家机关干部工作以及监督法律的实施等。民主监督对于纠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不正之风,防止党和政府的腐败具有重要作用。建国初期,各民主党派对党和政府进行了广泛的民主监督,对于预防腐败起到了重要作用。

(3)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1949年4月,中国共产党号召人民群众和党员干部在一切公开场合,特别是在报纸刊物上,展开关于工作中的错误和缺点的批评和自我批评。中国共产党强调指出,这是改进党的领导,避免官僚主义,提高人民群众的觉悟和积极性,吸引人民群众参与国家建设的重要途径,党的领导机关和干部不得对人民群众的批评和建议置之不理和打击报复,而必须采取热烈欢迎和坚决保护的革命态度。1951年6月,中国共产党还对各级政府处理人民群众的批评、意见、来信以及接见人民工作作出详细规定,并大力鼓励人民群众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六、结语:现实启示

时光荏苒,岁月流逝。建国初期的这场惩治腐败斗争尽管已经过去半个多世纪,但回顾这场伟大实践,对搞好今天的反腐败斗争仍具有重要的借鉴和指导意义。当前,反腐败斗争的任务尤其显得艰巨和复杂,切实把反腐败斗争抓出成效,已成为党必须解决的突出问题。我们要牢记历史,始终把腐败问题置于党和国家生死存亡和兴衰成败的高度加以重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将反腐败斗争长期地坚持不懈地进行下去。我们党只有成为坚不可摧的坚强领导核心,才能担负起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重任。此外,去除党内腐败,形成清正廉洁的党内风气,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首要途径。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9]我们党只有首先在惩治腐败的基础上进而形成清正廉洁的风气,社会公平正义也才可能真正实现。

[1] 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1438.

[2] 金冲及.毛泽东传[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917.

[3] 马齐彬,陈文斌.中国共产党执政四十年[M].北京: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89:41.

[4] 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54.

[5] 国防大学党史党建政工教研室.中共党史教学参考资料[M].北京:国防大学出版社,1993:127.

[6] 刘少奇.刘少奇选集(下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91.

[7] 蔡卫中.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合理逻辑[J].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7(2):117-120.

[8]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3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杜,1992:72.

[9] 欧祝平,陈石明.论社会公平正义的地位及其实现途径[J].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7(4):44-47.

The Basic Experience and Realistic Enlightenment of the CCP’s Punishing Corruption at the Beginning of Establishing P.R. China

HUANG Ai-ying

(School of Marxism, Hun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Xiangtan 411201, Hunan, China)

At the beginning of establishing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carried out the fi rst successful practice of punishing corruption after holding power. The practice not only effectively curbed the spread of corruption, but also left many precious experiences to our party. First, we must attach great importance on thought. Second,we must punish corruption severely in action. Thirdly, we must pay attention to the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and enhance the consciousness of ruling for the people and clean governance. Fourthly, we must strengthen the construction of laws and regulations to ensure that the power allocation is reasonable and the power operation is specif i cation. The fi fth, we must improve the supervision mechanism to strengthen the control of the power. Summing up the basic experience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punishing corruption at the beginning of establishing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has important realistic enlightenment to today’s anti-corruption struggle.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at the beginning of establishing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punish corruption;the basic experience; the realistic enlightenment

D264

A

1673-9272(2014)05-0047-04

2014-08-14

2012年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井冈山斗争时期我党思想政治工作经验研究”(编号:12YBA132)。

黄爱英(1982-),女,湖南湘潭人,讲师,法学博士,研究方向: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教育史。

[本文编校:徐保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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