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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水资源保护 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

2013-09-13淮河水利委员会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治淮 2013年3期
关键词:入河省界淮河流域

淮河水利委员会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顾 洪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九五”以来将淮河列入国家“三河三湖”水污染治理的重点,流域水资源保护赢得了机遇,监督管理工作不断加强,入河排污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水质持续向好,初步建立了以水功能区管理为核心的水资源保护监督管理体制,促进了流域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水生态文明建设。

一、全面推进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工作

水功能区管理是水资源保护工作的核心。多年来,淮委积极组织并推进流域水功能区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水功能区划,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控制意见。同时加强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工作,淮河流域在全国率先实现了1017个水功能区全覆盖监测,2012年将监测频次由过去的每季度1次提高到每两月1次,其中对国务院批复的394个水功能区水质每月监测1次,发布《淮河区重要河流湖泊水功能区水资源质量状况通报》和《淮河区水功能区水资源质量评价报告》。按照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的要求,定期将淮河区重要河流湖泊水功能区水质情况向流域四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进行通报。积极推进淮河流域重要河湖水功能区达标评估,组织编制了淮河区重要河流湖泊水功能区划实施方案,明确了未来5至10年水功能区划实施的目标和任务以及保障措施。水功能区管理制度已经得到有效落实,水功能管理目标已经成为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重要依据。

进一步加强省界缓冲区的监督管理工作,每月两次对省界缓冲区进行水质监测,同时增加重点缓冲区省界水量监测工作,每月发布两期淮河流域省界水质状况通报,每季度向流域四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通报省界水质状况,同时通报淮河流域列入国家重点流域“十二五”水污染防治规划中的27个省界断面达标情况。省界缓冲区水质监测结果已经成为国家考核淮河流域各省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重要依据。

不断强化饮用水源地水质监督监测,监测范围涵盖水利部公布的第一批、第二批和第三批全国重要饮用水源地名录中14个淮河流域重要饮用水源地,动态掌握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保障城乡饮水安全。

二、强化重点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

实施入河排污口有效监督管理是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从2000年起淮委每年组织开展全流域城镇入河排污口核查和监测工作,全面掌握全流域入河排污口设置及纳污总量变化情况。2002年新《水法》颁布后,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管理工作进一步深化,在核查和监测的基础上,每年向流域四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依法通报淮河流域入河排污量,促进了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经过多年治理,淮河流域纳污总量控制管理取得显著成效,2012年COD入河排放量与治污初期的1993年相比减少2/3。目前,流域入河排污口监测成果已成为编制淮河流域综合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水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等规划基础依据。

采用“飞检”方式,加强入河排污口日常管理工作。每月针对淮河干流、南水北调东线输水干线、省界缓冲区、超标严重水功能区等重点区域选取30~50个入河排污口,进行现场突击监测。2012年共监测重点入河排污口593个测次,先后通报12个超标严重的排污口,并要求所在地环保部门加强监管,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超标排放。

严格水功能区纳污红线管理。将水功能区纳污红线管理作为水资源论证审批的约束性条件,认真做好水资源论证报告中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内容的审查,提出限排要求,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排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入河排污口。建立入河排污口管理信息系统,对全流域所有重点入河排污口拍摄口门照片和GPS定位,实现入河排污口信息化管理。

三、有效开展水污染联防工作

为减轻沙颍河、涡河等支流重污染水体下泄对淮河干流的影响,多年来,组织河南、安徽、江苏三省各级水利、环保部门开展水污染联防工作。通过实施水情水质动态监测和预警预报、污染源限排及水闸防污调度等措施,减轻了水污染危害,保障了沿淮地区城乡用水安全,尤其是在枯水期和干旱期对主要水闸实施防污调度,在基本满足抗旱用水的前提下,保持小流量下泄,避免污染水体在河道上过量蓄积,减轻了首场洪水下泄对下游的污染影响,充分体现了流域机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2012年先后对沙颍河槐店闸等重要水闸实施防污调度30余次,发布《淮河污染联防信息》12期,联防期间沙颍河、涡河共下泄水体约36亿立方米,未对淮河水质产生明显影响,淮河干流水质较为平稳。

2008年以来在日常监测中及时发现了跨省河流新汴河、大沙河、邳苍分洪道砷污染和淮河干流苯污染,配合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处置工作,多家排污企业被取缔或停产整顿,避免了重大水污染事故的发生,彰显流域机构管理和协调职能。

加强与环保部门的沟通与协作,联合开展经常性执法检查,每年组织开展联防区污染源限排检查,联合淮河流域内周口、蚌埠等重点地市环保部门开展执法检查活动,组织徐州、临沂等重点地市环保部门召开水污染信息会商座谈会,建立跨部门合作机制。

四、进一步深化水资源保护工作

十八大报告提出:“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水生态文明是生态文明的重要组成和基础保障,水资源保护是水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工作之一,做好水资源保护工作对推进淮河流域水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完善监测体系,进一步加强水功能区管理

加强水质监测能力建设,建设流域水质监测异地实验室和分中心,完善水质自动监测、在线监测、移动监测及应急监测体系,健全流域、省及地市三级监测体系及监测网络,提高水功能区水质监测能力,提升监测水平,逐步开展和加强致癌、致畸、致突变等有毒有机污染物监测。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进一步加强省界缓冲区水质管理。继续推进水功能区管理,做好水质监测及通报工作,促进水功能区达标。开展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状况评估,保障饮水水质安全。

(二)不断深化入河排污口管理,严格纳污红线管理

继续做好全流域重点入河排污口核查及纳污量监测工作,加强重点入河排污口的日常监督监测,依法通报纳污量及重点入河排污口排污状况,积极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纳污红线管理,依法开展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排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入河排污口。开展重点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治理,有效实施入河排污口规范化管理;开展重点入河排污口整治,推进水功能区水质达标建设。

(三)加强科技支撑,不断提高应对突发性水污染事故的能力

开展重要河湖潜在污染源风险评估,分析污染危害,提出防范应对措施。建立应对突发性水污染事故的决策支持系统,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完善水资源实时监控及调度管理系统,重大水污染事件预警预报、水功能区及入河排污口管理、联防决策支持等管理系统,不断提高流域机构管理水平,不断增强流域机构在水资源保护中的作用,做到水污染事故的早发现、早报告、早调查、早处理,最大程度减轻水污染危害,促进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

(四)保障河湖生态用水,促进水生态文明建设

合理配置生活、生态和生产用水,进一步做好节水工作,提高水资源的重复利用率,充分发挥水利工程对径流的调节作用。统筹兼顾,维持河流合理的流量和湖泊、水库的合理水位,维护和提高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改善河湖生态与环境用水状况,提高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逐步实现水资源的合理开发、有效保护、高效利用、合理配置,保障流域河湖生态用水,促进水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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