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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府新闻学”的思考

2013-08-15

周口师范学院学报 2013年6期
关键词:新闻学危机政府

李 英

(中国传媒大学 传播研究院,北京100024)

2006 年,时任南京市市委宣传部部长的叶皓,在长期处理不断发生的政府危机事件中,在因各类危机事件和常态事件而不断与媒体打交道的过程中,在吸取了各类应对媒体的经验教训后,首次提出了“政府新闻学”的概念,提炼出了政府工作人员应对媒体的各种技巧,并由此出发,创立了政府新闻学。在本文中,笔者将分三个部分论述,对政府新闻学进行一些思考。

其一,政府新闻学的诞生背景分析。叶皓认为政府新闻学的诞生背景是媒介事件时代,笔者则认为是高危机时代的到来。高危机时代的到来,不断考验着政府的公共管理能力和危机处理能力,它促使相关政府工作人员如叶皓等,开始探索危机事件中,政府应对媒体的技巧和策略。然而,这些所谓技巧和策略的探索,还只停留在“术”的层面,尚不能称之为一门学科。

其二,以叶皓在其《政府新闻学案例:政府应对媒体的新方法》一书中,所提及的一个案例——安徽“红顶商人”事件为例,分析指出叶皓所提出的政府新闻学并不能真正解决类似的政府危机。其所提供的各种应对媒体的技巧,并不能从根本上帮助政府解决问题,危机的解决还应该从危机自身出发。

其三,笔者将进一步提出对政府新闻学的四点质疑。

一、政府新闻学诞生的时代背景分析

从2003年的非典开始,各类危机事件频发,无论是社会性事件如非典事件、3·14事件,企业事件如三鹿毒奶粉事件、松花江水污染事件,还是个人事件如重庆最牛钉子户事件、孙志刚事件等,这些越来越多地和政府挂钩,许多个体事件和企业事件,转变成政府危机事件,一再地考验着政府的媒体应对能力和危机事件处理能力。为什么这些社会事件、企业事件、个人事件,纷纷转化为政府危机事件呢?

美国学者罗森豪尔特指出,危机事件是对一个社会系统的基本价值和行为准则架构构成严重威胁,并且在时间压力和不确定性极高的情况下必须对其做出关键决策的事件。危机事件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危机事件具有极高的新闻价值;(2)危机事件涉及更多公众的利益;(3)危机事件的破坏性更大、更广;(4)危机事件具有一定的政治性;(5)危机事件的传播效果具有累积性。显然,任何危机事件,都或多或少地具有一定的政治性。

再加上,从政府的角度来说,无论什么样的危机,政府由于其公共管理部门的特殊性,其在危机事件中具有以下特征:1)政府是处理各类危机事件的主体;2)危机事件中政府的言行备受各方关注;3)危机事件的不确定性要求政府不断更新信息;4)危机事件是政府培养和提高公信力的契机。

危机事件的上述特性与政府在危机事件中的一些特点,使得无论是个人危机事件还是企业危机事件,其一旦发生,都在一定程度上与事件所涉的各级政府、人民的利益息息相关。危机事件的突发性、时间的紧迫性,使得其具有非常高的新闻价值。所以危机事件一发生,媒体必然争分夺秒地介入,进行报道。如上文所说的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孙志刚事件,正是由于危机事件本身所具有的政治性,与众多百姓的利益息息相关,所具有的极高的新闻价值等,使得媒体争相介入,最终转变为政府的危机事件。

在叶皓看来,如果没有媒体的介入,孙志刚事件只是一个个人事件,不可能转化为政府事件。也许正是从这个角度来说,叶皓认为:“我们正处在媒体事件时代。所谓媒体事件,既包含突发事件,也包含常发事件。这些事件虽不一定因媒体而起,但都是因媒体而放大了事件影响力,使之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他认为,媒体事件时代,政府新闻学应运而生。

但笔者认为,并非媒体事件的不断发生,导致了政府新闻学的诞生。而是高危机时代,各类危机的频繁发生,使得政府面对空前的危机。再加上技术的进步,民众文化素养和媒介素养的提高,知情权的觉醒等,一再考验着政府的危机事件处理能力和媒体应对能力。另外,作为政府官员尤其是政府宣传岗位的官员,缺少基本的媒介素养,面对媒体表现拙劣,频出雷人之语。

笔者认为,是高危机时代的到来,给政府的公共管理等各方面提出了挑战,促使叶皓等人开始探索政府妥善处理各种常态非常态危机的方法。只是他的侧重有所偏颇。他以为妥善处理好与媒体的关系,就能够解决危机。寄希望于处理好与媒体的关系,就相当于处理好了危机。如果那样就能够解决危机的话,那2003年的非典,所有的媒体都在政府的明示或暗示下,集体失语,努力掩盖事实真相,结果如何呢?2003年,政府让媒体与自己保持了一致。然而,结果却是谣言满天飞,民众对政府、对媒体都非常失望。

显然,我们解决危机,还得立足于危机本身的处理,而非技巧性地利用和拉拢媒体。

二、政府危机处理的失败案例——安徽芜湖“红顶商人”事件分析

(一)安徽芜湖“红顶商人”事件回顾

根据叶皓在《政府新闻学案例:政府应对媒体的新方法》一书中的介绍:“2003年6月19日,《中国经营报》记者范利祥写了一篇报道——《安徽‘红顶商人’调查》,报道了安徽芜湖公务员中,领导干部违规兼职泛滥成灾。2004年1月19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与中共中央组织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进行清理的通知》,要求‘对县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进行一次集中清理,要求各省区市党委、中央各部位、中央国家机关按照通知要求,抓紧进行清理工作,并于4月底以前将清理情况以书面形式分别报告中央纪委和中央组织部’。之后,新华社记者朱玉于2004年2月1日赴安徽芜湖调查采访,朱玉数次打电话给芜湖市委书记詹夏来,希望能够当面采访他,但是都遭到了拒绝。2004年2月22日,朱玉抛出了一枚重弹——《权力财力集于一身 安徽芜湖‘红顶商人’成群》,从解剖小麻雀发现大问题,直指芜湖‘红顶商人’问题。”[1]安徽芜湖“红顶商人”顷刻间成了违背中央政策的典型,芜湖市委书记詹夏来被推到了风口浪尖。

(二)对“红顶商人”事件的分析

叶皓认为,正是在媒体连篇累牍的追踪报道下,安徽芜湖成为众矢之的,最后导致了当时兼任奇瑞汽车公司董事长的芜湖市委书记詹夏来被推到了风口浪尖。很长一段时间,詹夏来成了“红顶商人”的代名词。他认为,如果2003年安徽芜湖“红顶商人”事件发生时,已经有了政府新闻学,采取政府新闻学所提及的各种应对媒体的技巧和策略,事件不会发展到一发不可收拾的地步。

然而,笔者认为,“红顶商人”事件本身是政府公职人员违规、违法的行为,是一个消极的负面事件,这类事件往往具备很高的新闻价值,必然成为媒体追逐报道的焦点。该类事件的性质本身就决定了其具有极高的新闻价值,会成为社会和百姓关注的焦点,成为媒体追逐报道的对象。而并非媒体有意与政府过不去。

所谓的应对媒体的技巧、策略,应该是用来推动危机事件向一个理性、正确的方向发展,而不是用来掩饰政府的错误以及个别政府公职人员的渎职行为的。毕竟,无论如何掩饰,是非问题是没办法改变的。无论詹夏来如何去与媒体打交道,其违法、违规行为仍是不可改变的事实。寄希望于通过政府新闻学,将不可改变的违法、违规事实,黑白颠倒,显然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合理的。

监督政府是媒体作为“第四权利”的应有之义。新闻记者作为媒体监督的执行者,应勇于揭露事实,寻求社会关注,从而解决问题。而不是被政府新闻学所说的各种技巧所蒙蔽,将各种关于政府的负面报道扼杀在摇篮中,成为政府“粉饰太平”的工具。

三、对政府新闻学的几点质疑

(一)政府新闻学与新闻学的博弈

叶皓在《政府新闻学:政府应对媒体的新学问》一书中,提出政府新闻学的基本建构主要有三部分:1.基础理论:重新认识媒体;2.核心策略:“政府新闻议程”的设置;3.操作方法:应对媒体的具体手段。

首先,我们来看其基础理论:重新认识媒体。重新认识媒体是一种学术理论吗?显然不是,它是指一种对待媒体的态度。其次,其核心策略是政府新闻议程。议程设置理论来自于传播学,是传播学中的经典理论,而非新闻学理论。

叶皓说:“我们认为,政府新闻学就是从行政主体的角度出发,研究当代政府如何应对媒体、从而更好地发挥媒体的社会功能的一门实践性科学。”[2]从他的这句话来看,笔者认为,将政府新闻学归为行政管理学或者公共关系学的一部分,或许更为合理。

新闻学提倡媒体要发挥其社会功能,尤其是监督社会的功能。拉扎斯菲尔德和默顿在其1948年发表的《大众传播、通俗口味和有组织的社会行动》一文中,特别强调了大众传播的三种功能,其中之一就是社会规范强制功能,即大众传媒通过将偏离社会规范和公共道德的行为公之于世,能够唤起普遍的社会谴责,将违反者置于强大的社会压力下,从而起到强制遵守社会规范的作用[3]。

换言之,笔者认为,政府新闻学指导政府公职人员如何对付媒体,如何控制和利用媒体,甚至可以说是指导政府官员如何蒙混媒体。而新闻学则教导新闻从业者如记者们,如何通过各种技巧、手段,想方设法地从政府口中套取真实的信息,指导记者通过各种方式,从不愿意说出真相、不愿意满足民众知情权的政府官员口中,挖掘更多的有效信息。这岂不是相当于利用新闻学的理论,既指导政府如何糊弄媒体,又指导媒体工作者学会如何应对政府。政府和媒体的博弈中,到底谁会胜利呢?

矛和盾的故事,大家应该都非常熟悉。政府新闻学将研究的重点聚焦于政府如何应对媒体,我们是否可以将政府和媒体当作新闻学的“矛”和“盾”,在矛和盾的战争中,到底是矛更厉害,还是盾更胜一筹呢?

新闻学强调对新闻真实性的追求,其目标是追求客观事实,追求新闻自由以及对政府和民众的监督。而政府新闻学的服务群体为政府公职人员,其目标是追求掌控和利用媒体,让媒体在政府的可控范围内运作。前者努力追其新闻自由,力求摆脱政府控制,而后者想方设法要控制前者,二者的博弈往往使得我们在危机事件发生时,忙于博弈而忽视了去解决危机本身。

(二)政府新闻学基本等同于政府官员媒介素养教育

笔者认为,政府新闻学基本等同于政府官员媒介素养教育。政府新闻学是“术”而非学。或者说,政府新闻学所研究的内容,可以成为新闻学、行政管理学或公共关系等学科的一部分,其提出的所谓“新眼光——认识媒体;新意识——重视媒体;新思维——借助媒体;新技巧——引导媒体;新态度——善待媒体”是有一定道理和作用的,但是,尚不能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

笔者认为,目前我国政府和政府公职人员在处理各类危机事件当中,频出雷人之语、频现雷人行为的更深层原因在于其没有真正树立为民服务的思想;遇到危机,首先想到的是隐瞒而非公开信息,将媒体、百姓和政府,人为地对立起来,造成了民众对政府的刻板印象,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

我们常说“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但利器只有掌握在为民服务的官员手中,才能真正造福于人民。在政府官员整体素质亟待提高之际,教会其如何应付媒体,往往更多地是让真相离我们越来越遥远。长此以往,政府与公众、政府与媒体的关系,只会越来越僵化、越来越对立。福建“黄金高”事件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福建省连江县原县委书记黄金高在其各项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各项利益,其间收受他人贿赂等折合人民币500多万元。当发现有关部门开始着手查处他时,居然“恶人先告状”,给人民网写了一封《为何防弹衣随我六年》的亲笔信,试图利用媒体,争取舆论同情,把自己打造为“防腐英雄”,寄希望于通过媒体,给有关部门制造压力,避免被调查。试问,如果黄金高不懂得如何利用媒体,他又如何能想出这样一出“倒打一耙,恶人先告状”的戏码呢?试问,如果出现越来越多“黄金高”这样的政府官员,如果出现越来越多懂得如何利用和控制媒体,却只是为自己谋私利,而非服务百姓、服务大众的官员,那社会将会变成一番怎样的景象?

(三)有了政府新闻学,是否还应有学校新闻学、企业新闻学等?

叶皓认为,如今的社会,政府时时刻刻在面对各种常态和非常态的危机,因此有必要设立专门的政府新闻学。

如果按照这个逻辑,面对如今的高危机社会,不单单是政府时刻面临着来自各方的危机,企业、学校、个人等,都面临着各种危机:如三鹿三聚氰胺事件,导致了三鹿集团的破产倒闭;富士康连跳事件,给富士康也带来了非常大的困扰,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类似这样的企业危机事件在当今社会比比皆是。

对于学校来说,近年发生的武汉理工大学校长周祖德教授论文剽窃事件,各个高校基本每年都会发生的各类自杀、他杀和其他负面新闻,如最近发生的复旦学生被投毒事件等,再如曾经引发全国轰动的幼儿园砍杀事件,引发全社会关注的校车安全事故等,这些都凸显了学校危机的频繁发生。那么,是不是因为这些企业危机、学校危机频频发生,我们就应该设立企业新闻学、学校新闻学?

(四)仅靠政府新闻学的各类技巧策略,并不能真正解决危机事件发生的深层矛盾和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文化和社会的不断发展,各种社会问题不断凸显。如贫富分化、仇富心理、仇官心理、报复社会,社会化和城市化过程当中所发生的拆迁问题等不断凸显。各种社会矛盾不断加深,加之民众权利意识的觉醒和对社会公平、公正的追求,这些都给我国政府的行政管理水平和危机处理能力等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而依靠所谓的政府新闻学提出的一些技巧,或者说,依靠简单的政府控制和利用媒体,是没有办法真正解决危机发生的深层社会矛盾的。甚至某种程度上说,政府新闻学的提出,只能让大家更加逆反,让媒体更加想方设法摆脱政府的约束。因为,在一个对政府的“刻板印象”已经形成的今天,不单单是民众对政府缺少信任,媒体对政府同样缺乏信任。在这个时候,国家和政府不立足于如何改善社会生活、解决社会矛盾,而将更多的精力放在如何应对媒体上,笔者认为,那显然是舍本取末、本末倒置,只会让社会和媒体对政府抱持一个更加谨慎和质疑的态度。

有学者曾说:“政府新闻学”的本质,即是“政府法治学”。遏制权力,依然需要法律法治,需要制度安排[4]。只有建立完整的信息公开制度,并完善监督机制,提高官员个人的整体素质,官员真正树立为民服务意识,建立服务型政府,才能真正杜绝各类官员的雷人、雷语事件的发生,也才能真正化解社会危机。

[1]叶皓.政府新闻学案例:政府应对媒体的新方法[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11-17.

[2]叶皓.政府新闻学:政府应对媒体的新学问[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32.

[3]郭庆光.传播学教程[M].2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103.

[4]徐迅雷.从刑拘记者说到“政府新闻学”[J].民主与科学,2010(4):2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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