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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中国石柱子参的发展与保护

2013-04-18王忠云刘建成

防护林科技 2013年1期
关键词:柱子栽培生产

王忠云,刘建成

(1.辽宁省宽甸县林业调查规划院,辽宁 丹东118200;2.辽宁省宽甸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药材站,辽宁 丹东118200)

中国石柱子参简称柱参,盛产于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振江镇石柱子村,属野山参品系,其药用价值和形态特征可与野山参相媲美,在野山参资源濒临绝迹的当下,探讨柱参的可持续发展与种质资源保护已刻不容缓。

1 柱参的发展史

据宽甸县志记载:明万历年间,山东七翁到辽东鸭绿江畔的深山老林采参,获山参及参种颇多,他们将成参出售,幼参、参种就地林下栽种,为日后便于采挖,遂立2m多高石柱一根,同时,又在石柱旁栽植一株榆树。而今这棵老榆树枝繁叶茂,浓荫如盖,苍劲挺拔,树干根部与石柱攀连一体,柱参由此而得名。后随采参人增多,部分人在此安家落户,逐渐形成了石柱子村。

清光绪年间,柱参已有很大发展,形成了一定的生产规模。光绪十八年(1892年)地方官吏违背辽东山货总局规定,加征苛税,“养参户受其酷烈无奈”愤起抗税,并取得胜利,为记载这次斗争史实,“感仰道宪德政”,养参户于同年六月吉日,在村西小山头石柱旁立“奭公德政”碑一块。

民国初期,全村有柱参3000多帘(10m2·帘-1),年产量200kg,此时,柱参发展到了兴盛期,产品主销东北人参的集散地营口,营口山货庄每年都以柱参为标准,来评定各种参的价格,素有“柱参不到不开行”之说。

“九·一八”事变后,在日、伪、匪的摧残下,参业日渐萧条,年产量仅100kg左右。1947年土改时期,政府没收了几家种植大户的全部(2000多帘)人参变为集体所有,由于未受重视,到1955年初级社时,柱参仅存200帘。“文革”期间,柱参几乎惨遭灭种之灾。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柱参产业有了长足的发展。目前,石柱子村已有80%农户养参,生产面积133.3hm2,年出园鲜品参500kg,年收入近500万元,已成为石柱子村支柱性产业。

2 当前柱参生产存在的问题

2.1 林参用地矛盾突出

柱参栽培历史悠久,自古以来采取毁林种参的生产方式经营,以破坏自然植被为代价换取高额经济效益,此举不但造成水土流失严重,生态环境恶化,而且为国家现行林业政策所不容。尽管辽宁省林业主管部门从保护珍稀物种资源角度考虑,每年特批3.3hm2林地用于生产,但并非长久之计,林参争地矛盾日趋尖锐,使柱参生产步入困境。

2.2 发展布局缺少统筹规划

柱参生产极具地域性,受货少价高销路顺畅的刺激,部分养参户盲目引种普通参,培育不出纯正的柱参,使参业生产处于无序状态,有限的适栽区的林地资源得不到合理、有效的利用,浪费了土地资源。

2.3 生产技术缺乏自主创新

自古以来,柱参栽培由华、郑、马三大家族掌控,其传人在栽培技术、管理措施上各成一套体系,秘不外传,缺乏相互交流、扬长避短的襟怀,保守的思想造就栽培及管理技术良莠不齐,难以在技术创新方面上有新的突破。

2.4 品种混杂、退化现象严重

柱参在长期栽培演化中,经逐步筛选淘汰已形成4个品系,即园芦、竹节芦、线芦和草芦,由于分圃栽培隔离区不足,自然混杂现象严重,同时,药农不注重各品系种子实行单采单收管理,人为机械混杂普遍存在,形成了目前品种纯度差、净度不高的局面。

3 建议采取的保护措施

3.1 建立柱参生产保护区

目前,石柱子村适宜栽培柱参的山林面积约2666.7hm2,现已利用466.7hm2,尚有2200hm2山林待开发利用。根据林、参轮作周期,为确保资源永续利用,建议政府在此建立柱参生产保护区,采取对策:(1)控制发展规模,每年新增面积不超20 hm2;(2)制定优惠政策和产业化资金扶持相结合,保持生产者的热情;(3)调节、引导与控制从业者引种普通参;(4)政府注入资金,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品种提纯复壮、育苗基地建设;(5)县人大制定相关法规条文,约束其不规范操作。

3.2 确定“返籍”生产技术模式

柱参源于山林之间,而今要“返籍”回馈于山林,告别蚕食资源的生产经营模式,全面向自然模拟生产经营模式是时代的追求,实现以林养参、以参护林、林参双赢的目的,不仅产品绿色,环境生态得以保护,而且为柱参产业化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为此,政府应积极协调与科研机构及大专院校的合作,按照国家实施的《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即GAP标准,根据柱参生产实际状况,制定《柱参林下生产标准技术操作规程》,即SOP标准,建立柱参林下生产模式,尽快实现规范化、标准化生产有机或绿色中草药。

3.3 整合柱参人文历史资源

利用柱参发展史上有着浓厚的文化底蕴,以及人们赋予的荣誉,整合国家相关部门认证的“石柱子参”“石柱子山参”“中国石柱子参之乡”“农产品地理标志”等产权,筹建柱参博物馆,结合观光、生态旅游兴县,赋予柱参新的文化内涵,以扩大柱参的品牌效应。

3.4 加强柱参市场监督管理

工商、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销售专卖商店检查,发现以假乱真、以次充好坚决没收,并限期整改,严重者取缔经营资格。农产品质量管理部门组建产品等级认证组织,对高档参的年生、出产日期、品系分类、等级等作出标识,做到正本清源、透明销售。公安部门严厉打击盗窃行为,为柱参产业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4 小结

柱参未来的发展与保护,必须坚持从传统的生产模式向生态型生产模式转变,走出一条创新的技术路线。从生态学原理的角度而言,人类在生产活动中,打破生态平衡是为了获得高产,而维持生态平衡是取得稳产,调整局部的小生境,保持大生境系统的平衡,是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的最佳途径,也是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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