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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化进程中农民工融入城镇问题研究

2013-04-12吴春霞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3年12期
关键词:用工城市化城镇

□文/吴春霞

(河北经贸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河北·石家庄)

一、农民工在城市中生存现状

农民工已经作为一个新的社会阶层在中国崛起,2010年我国拥有2.42亿农民工(其中离土又离乡的农民工有1.53亿人)。但是,20世纪五十年代以后逐步建立起的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严重制约了当前农民工顺利成为市民。虽然农村劳动力大量向城市转移,农民工为城市发展付出了青春和汗水,但始终被排斥在城市大门之外,成为城市里的一类特殊群体。

(一)农民工在城市就业现状。多数农民工由于没技术、学历低、无工作经验,在城镇中从事着最脏、最累、最差的工作,如建筑业、采掘业、低端的第三产业等。而且所从事的工种很多是高强度、高空、高温、有毒、有害的工作,如矿山、煤炭、化工、建筑、环卫、勤杂等行业。而且工作条件极差,安全隐患多,防范措施少,轧、砸、压、炸等危险时时威胁着农民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农民工很少享有法定的节假日和8小时工作制,平时基本没有节假日,常常要加班加点。虽然农民工付出了辛勤的劳动,有时付出的甚至是健康和生命的代价,但却得不到应有的报酬,即使是在同一个工厂从事同样的工作,农民工和市民也存在着同工不同酬现象,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事情也时有发生。

(二)农民工在城市生活现状。农民工是城市的边缘人,不能真正融入城市社会,加上他们中有些人离开农村拒绝流回农村,就使得农民工面临着双重身份的尴尬,成为了介于农民和城市人之间的双重边缘人(季孝龙,2008)。在城市人眼里,农民工是“盲流”,是属于农村的,因此他们不享有城市人的待遇,甚至于他们虽然转变为城市工人,但却并没有被视为完全的工人阶级,因而也不能完全享有原有城市工人阶级所享有的权益(黄任民等,2007)。这种被城市边缘化的处境,农民工不能享受城镇居民的养老、失业、工伤、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等,生活质量和健康没有保障。失业得不到失业救济,生活困难得不到最低生活保障,生病得不到最基本的医疗保障,甚至因公受伤致残也拿不到应得的抚恤金。农村把青壮劳动力输入到城市,城市却把劳动后的老弱病残者踢回农村。残酷的现实击碎了很多农民工的城市梦,这些都不利于我国城市化的发展。

因为工资挣得少,在城市里买房子对于多数农民工来说是一个遥不可及的梦,他们并不享有可靠的住房保障,目前的城市住房福利制度将他们摒弃在外,再加上高额的房价,农民工更加无力去改变自己的居住处境(高淮成,2006),由于中国人将房子作为家的一个重要标志,没有房子,农民工更无法将城市作为自己的家,融入城市更加困难。

全国进城务工农民,他们的子女在义务教育年龄段的约为2,000万。其中,超过1,000万留在家乡,被称为“留守儿童”;近1,000万随父母进城,被称为“流动儿童”。但不管哪种方式,对于农民工子女而言都不利于其成长。“留守儿童”从小缺乏父母的关心与照顾,身心发展都受到影响,很多孩子成绩不好,甚至小小年纪就发生犯罪事件。而“流动儿童”上学方面也存在诸多困难。由于城镇教育资源的有限性,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设定一定条件,被排挤于公办学校之外,而只能进入流动、边缘和不规范的流动学校。这实际上是不公平的,农村的儿童可能因此不能改变自己的命运,沿着父辈的路成为新一代农民工。其实,“流动儿童”大部分会成为未来的城市居民,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提高他们的素质,就是提高未来融入城市居民的素质。

毫无疑问,现在农民工和城镇居民的不平等待遇加大了农民工融入城镇的困难,近些年甚至出现了农村劳动力回流现象,更多的原因是务工人员无法融入城市,被迫撤离城市。这种现象不利于我国的城镇化进程与和谐社会的发展,所以解决农民工问题已经迫在眉睫。

二、解决农民工融入城镇问题的建议

(一)从战略高度上对待农民工问题。解决农民工问题,表面上看是要消除现有不合理的户籍、就业、医疗、教育、保障等的制度,而实质上则是我国要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城市化,未来的城市化道路该如何走,如何安置这些农民工,是继续让他们在一个又一个城镇中流动,还是给他们一个合法的身份,有尊严地在城市里生存?

发达国家的城市化、现代化进程都是一个大部分、绝大部分农民转变成工人、市民的过程。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趋势,农村容不了这么多劳动力了,农民要发展,城市也需要用工。农民进程当工人,是符合历史规律的,但搞成农民工这一套,是计划经济体制后遗症的表现,也是我国改革不及时、不到位的恶果(谢建社,2011)。我国要实现现代化,必须安置好这些农民工,他们是城市化发展的最大动力之一。

(二)改革现有的人事劳动用工制度。国务院办公厅1号文件在2003年1月5日指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取消对农民进城务工人员就业的职业工种限制,不得干涉企业自主合法使用农民工”,“对农民工和城镇居民应一视同仁”。虽然国家政策是有利于农民工的就业劳动的,但是实际上企事业单位在招聘、录用农民工后,在工资发放、劳动管理、技术培训、职务升迁等方面都存在不平等、不一致。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同权,没能做到农民和市民一视同仁。这种人事劳动用工制度从长期来看,是不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的,近些年出现的“用工荒”就说明了这一点。所以,现有劳动用工制度应该及时改革,任人唯能力而非任人唯户口,实现农民市民的公平、平等发展。

(三)健全和完善对农民工权利的保障,形成其融入城镇的良好氛围。农民工在城市受到歧视,各种权利得不到保障,是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存在不完善。首先,明确农民工各种权利,如政治权利、劳动权利、经济权利、教育权利等。现在我国正经历着老一代农民工向新一代(有学者称为新生代)农民工转变的过程,新一代农民工更愿意留在城市,渐渐从“城乡流动”向“融入城市”转变。而且新一代农民工与老一代相比,他们除了基本权利,还追求生存权和发展。其次,各有关部门要切实为农民工维权,立法上要加大对农民工的权利保障力度,行政部门要依法履行职权,简化各种手续的办理程序,形成其融入城镇的良好氛围。

[1]黄宁阳.中国新时期农村劳动力转移研究.科学出版社,2012.

[2]王萍.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乡城转移问题研究.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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