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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心理测试技术在投放危险物质案件侦查中的应用

2013-04-11陈梦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3年12期
关键词:编题作案人犯罪心理

陈梦

(甘肃政法学院,甘肃 兰州730000)

犯罪心理测试技术在投放危险物质案件侦查中的应用

陈梦

(甘肃政法学院,甘肃 兰州730000)

投放危险物质案件常会因其自身的特殊性而导致久侦不破。然而,作案人在投放危险物质的过程中在大脑中形成的犯罪心理痕迹确是客观存在、无法抹去的。犯罪心理痕迹反映着作案人的心理活动以及行为活动,直接反映出作案人与案件的关系。运用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结合心理痕迹分析并运用认知综合测试法编题,通过检测被测人有无相关的心理生理反应来寻找和甄别犯罪嫌疑人,成为侦破疑难投放危险物质案件的一种重要技术手段。

犯罪心理测试技术;投放危险物质案件;侦查工作

前不久,复旦大学研究生黄某,于2013年4月1日因身体不适入院,病情日渐危重,于16日不治身亡。上海警方表示,在该生寝室饮水机内残留水中检测出有毒化合物成分,并认为同寝室某同学有投放危险物质的嫌疑。

发生在复旦大学的这起校园投放危险物质案,让不少人想起了多年前清华大学女生朱某铊中毒案。朱某在1994年冬和1995年春至少两次摄入致死剂量重金属铊盐。1995年5月经治疗后得救,但因为误诊时间过长等原因,导致全身瘫痪、100%伤残、大脑迟钝。此案历经十多年仍未查明真像。可见,投放危险物质案件在侦查中存在许多难点,给侦查破案造成了很大的困扰。目前,我国各种投放危险物质事件时有发生,有时甚至由单一的投放危险物质案件发展成为受害人数多、社会影响极大的群体性事件。

犯罪心理测试技术,是近20年来新兴的一种侦查破案手段,虽然它不能作为直接证据使用,只能作为刑事侦查的一种辅助手段,但从近几年的应用情况看,利用心理测试技术破案的案例不胜枚举。犯罪心理测试技术,能为投放危险物质案件的侦查提供很大的帮助。一方面能够经过编题测试出案件的具体情节为审讯带来便利,另一方面能够打破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甚至让其主动交代。因此,在发案率日渐增多的投放危险物质案件侦查中,对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的应用研究极具价值。

一、犯罪心理测试技术概述

(一)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的概念

犯罪心理测试技术,是依据人的心理活动及生理活动之间关系的原理,通过设计一定的问题,利用心理测试系统,对嫌疑人进行心理生物反应测试,以帮助甄别判断嫌疑人与案件关系及案件有关情况的犯罪心理检测技术。它是依据普通心理学、实验心理学、犯罪心理学三大学科基础和神经心理学、生物电子学、计算机应用、侦查学、物证技术学等学科知识建立发展起来的。

(二)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的构成

犯罪心理测试技术,是由相关的理论、方法、技巧和软硬件测试系统构成的系统科学体系。它的具体应用过程由三大技术环节和六大阶段技术构成。三大技术环节包括:一是诱导心理反应环节,主要运用刺激诱导技术,体现在测前访谈阶段;二是记录生理反应环节,主要运用反应记录技术,应用于实测操作、观察和同步评图阶段;三是分析测试结果环节,主要运用结果评判技术,多应用于图谱综合评判和测后访谈阶段。

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的六大阶段技术,是由一系列技术的有机结合而形成的综合性技术体系,因而每项技术都至关重要。具体包括:犯罪心理痕迹动态分析技术;认知综合测试法编题技术;测前心理访谈技术,其中测试人员的训练和经验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实测操作、观察和同步评图技术;图谱综合评判技术,是犯罪心理测试得出最后结论的关键技术;测后谈话和讯问技术。此六大阶段技术是环环相扣、紧密相关的技术整体,每一个阶段技术的科学操作运用,是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科学有效地发挥作用的重要保障。

(三)犯罪心理测试的核心技术与主流方法

犯罪心理痕迹动态分析技术,是综合运用心理学规律性知识和原理,从犯罪现场的各个要素出发,在客观、全面、科学地分析现场物证信息的基础上,对违法犯罪人所独有的、以内隐为主、外显出来的犯罪心理痕迹进行分析的一项技术,是犯罪心理测试的核心技术。该技术重点从心理学的角度剖析作案人案前、案中和案后的互动、感觉、知觉和有着情绪深刻体验的心理状态,包括犯罪的动机因素、时空知觉、犯罪手段、现时心态等动态的过程和对证人证言、报案人等案件参与人进行心理痕迹的动态分析,在整个犯罪心理测试技术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犯罪心理测试技术主要运用的是认知综合测试法。认知综合测试法是突出问题的客观性、认知性,以案件有关要素、情节、特点及案犯心理活动问题为主,采用多种编题方法,依据心理活动的规律,对与案件有关的多个目标问题进行设计编题,以检测被测人对案件认知状况的一种编题技术[1]。与其他编题技术相比,它在理论与方法上更加强调编题的认知性、多面性和心理活动的规律性。在具体编题上,采用自我认知检测法、违法犯罪认知检测法、即时心理状态检测法、案件相关要素问题、犯罪情节问题及其相应心理状态问题为主进行编题。由于采用多种方法对多方面问题进行检测,所以认知综合测试法编题的题项较多,且强调针对性和灵活性,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特点、类型进行。

二、投放危险物质案件概述

(一)投放危险物质案件的概念及分类

投放危险物质案件是指犯罪人故意投放毒物,致使人、畜伤亡,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案件。投放危险物质是杀人或危害公共安全的一种特殊手段,与一般的暴力杀人案件不同。犯罪人采用暗地里投放毒物的方式,杀人手段是非暴力的、隐蔽的,被害人往往在毫无防备的情况下自动服毒。因此,投放危险物质杀人较易得逞。[2]需要明确的是,投放危险物质案件泛指利用毒物进行犯罪的各种案件,主要包括投放危险物质杀人、故意伤害,投放危险物质破坏等刑事案件,不包括服毒自杀及因毒物导致的意外事故等非刑事案件。

我国《刑法》规定的投放危险物质罪,有的属于故意杀人罪,有的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行为人采用投放危险物质手段杀害特定的人,则属于故意杀人罪;如果行为人投放毒物已经造成或有可能造成不特定的多人死伤或者大量财产的损失,则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前面提及的校园内的投放危险物质案件,直接针对特定的人,属于故意杀人罪的范畴。投放危险物质于公共食堂、酒店、水井、河流中,危及多人生命的,则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范畴。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对投放危险物质案件有着各异的分法:

1.根据投放危险物质危害的对象不同,可将投放危险物质案件分为三类:一是针对不特定的人投放毒物,造成多人因中毒死亡或受伤的案件;二是针对家禽投放毒物,造成大量家禽死亡或中毒的案件;三是针对特定人投放毒物,造成特定人员或其亲友死亡或受伤的案件。

2.根据投放危险物质杀人的方法手段不同,可将投放危险物质案件分为三类:一是消化道投放危险物质杀人案件。指犯罪人将毒物混入饭、菜、汤、饮料、药物中,使被害人在正常的饮食中将毒物一并服入体内而造成的中毒死亡。二是呼吸道投放危险物质杀人案件。指犯罪人将毒气导管导入被害人的住处,或将挥发性毒物放入被害人住处,使被害人在正常的呼吸情况下吸入毒气死亡。三是皮肤表面投放危险物质案件。此种投放危险物质方式多样。有的犯罪人趁给伤口消毒,将毒物涂于伤口使人中毒;有的用毒蛇咬伤被害人皮肤,使毒液进入人体内;有的将毒物掺入洗衣水中,使毒物从皮肤毛细孔吸入体内;甚至有的利用接吻、性行为,使毒物由皮肤黏膜吸入体内而中毒。

3.根据投放危险物质案件犯罪动机不同,可分为奸情引发型、经济冲突型、家庭纠纷型、泄愤波及型、嫉妒引发型、封建迷信型、悲观厌世型、无端猜疑型、邪教教唆型等。[3]

(二)投放危险物质案件的特点与侦查难点

投放危险物质案件具有以下特点:

1.作案人与被害人之间大多具有明显的因果关系,无缘无故投放危险物质杀人的可能性较小。这种因果关系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有过去的远因,也有现在的近因,且近因导致投放危险物质杀人的较多。

2.作案人中女性居多。由于投放危险物质杀人的方式不需要强大的体力,较为简单易行,而女性多体弱。

3.作案人具有使用毒物的知识和取得毒物的条件。在我国,由于对有毒物质的控制,只有有限的职业、身份的人才能接触到毒物。

4.犯罪人在案前多有预谋准备活动。包括寻觅、获取毒物,选择投放危险物质对象或地点,选择投放危险物质的时机等。

5.投放危险物质案件现场明显,痕迹物证较多。常见的有中毒受伤或死亡的人、畜,毒物的残留物或包装物,中毒受伤者或死者生前的呕吐物、排泄物等。

6.投放危险物质案件现场容易遭到破坏。案件现场暴露较为明显,案发后会对中毒者施以救援,因此极易对现场造成破坏。

7.投放危险物质方式诡秘狡诈,常有伪装现象。为了割断因果关系以扰乱侦查视线、逃避法律,作案人常会对现场进行伪装。如伪造被害人的遗书,伪装成自杀的假象;投放危险物质后再造成意外事件的假象,如坠亡、溺死等。

从投放危险物质案件的特点不难发现,犯罪心理测试技术在这类案件的侦破中有着广阔的应用天地。虽然投放危险物质案件的作案过程短暂,但是犯罪嫌疑人对产生的后果十分清楚,并存在相应的畏罪心理。在其预谋的过程中,他必然对是否作案、预期后果、如何取得毒药、选择什么时机、如何避开耳目进入现场以及投放毒物的具体位置等问题经过仔细的考虑,这些情节也必然在他的心理上留下很清晰的痕迹,而这些正是测试工作所需要的。

投放危险物质案件自身的特殊性,给侦查破案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1.难以准确判断事件或案件性质。侦查初期,难以确定是服毒自杀、意外不幸事故,还是投放危险物质谋杀,导致公安机关对是否立案、是否采取相应侦查措施而犹豫不决。而且,不少受害人和受害人家属不报案或不及时报案,贻误侦查破案良机。

2.难以准确判明侦查方向和范围。由于发案现场混乱,且作案过程简单,无需复杂的作案工具,现场很难找到明显的痕迹物证。与此同时,案件现场易遭到破坏,侦查工作常陷入僵局,许多情况下与侦查方向和范围的判断出现偏差。

3.难以找全犯罪证据。对于某些案件,即使侦查机关确定了具体的嫌疑对象,但如果没有找到与案件相关的毒物或其包装物,缺乏直接证据,即使案件破获,嫌疑人也可翻供,加大了侦查破案的难度。

(三)投放危险物质案件的分析重点

第一,中毒原因与投放危险物质手段是否查明。第二,调查访问是否全面。第三,分析判断案情是否存在偏差,包括对死亡原因和死亡性质的分析判断,对投放危险物质案件性质的判断。第四,摸排调查取证是否存在疏漏。第五,侦查方向、范围的确定和侦查途径的选择是否恰当。第六,通过必要的技术检验工作,包括指纹、足迹、文书检验等,揭露真像。

(四)投放危险物质案件的侦查途径

1.从挖掘潜在因果关系入手,发现犯罪嫌疑人。

2.从调查毒物及包装物来源入手,发现犯罪嫌疑人。

3.从调查投放危险物质手段与技能条件入手,发现犯罪嫌疑人。

4.从调查投放危险物质时间和空间条件入手,发现犯罪嫌疑人。

5.从调查现场遗留物入手,发现犯罪嫌疑人。

6.从调查反常现象入手,发现犯罪嫌疑人。

7.从物证调查、检验入手,发现犯罪嫌疑人。

8.从审核鉴定材料入手,发现犯罪嫌疑人。

三、犯罪心理测试技术在疑难投放危险物质案件中的应用

(一)案情简介与前期侦查

2002年8月29日,某地村民宋某及其妻子蔺某在家中饭后相继发生中毒症状,后经村民送医院抢救,宋某妻子蔺某获救,宋某死亡。法医尸检认定宋某为中毒死亡,并将其胃内溶物、蔺某呕吐物、宋家锅内剩饭、面粉等提取检样,送有关部门检验发现老鼠药成分。

经调查,未发现宋某与本村其他人有明显矛盾等不正常情况。案发前除死者的连襟李某来过宋家外,再无其他人来过。死者妻子蔺某在抢救过程中及其后表现有所反常。调查得知,死者宋某由于平时爱喝酒,不大干农活,其妻对此意见较大,两口子平时经常吵架。由于蔺某的反常表现,且死者亲属反映蔺某与他人有奸情嫌疑,使蔺某的作案嫌疑大大上升。同时,对死者宋某的连襟李某也作为嫌疑人进行了有关调查讯问。然而,两人均否认作案。由于缺乏有关证据,同时又无其他线索,案件的侦破陷入困境。

(二)犯罪心理动态分析与认知综合测试法编题

1.从案件整体上分析。此案应是熟人作案,因为是从食物中下毒,陌生人没有作案的时机。因此,应测试事发当晚在宋家出现过的所有人,包括宋某的妻子蔺某和其连襟李某。

2.从作案动机上分析。此案目的性很强,直接针对具体人的生命安全,但其作案动机不明确,因此要考虑多种情况。相应题目包括:作案人放老鼠药,是因为有矛盾吗,是为了钱吗,是因为男女关系吗,是怨恨宋某吗,是恨他们家吗,是因为别的原因吗?

3.从作案时间上分析。由于作案人经历了投放危险物质的过程,因此会清晰记得作案的时间,在问到具体时间段时,作案人会出现明显的心理生物异常反应。关于作案时间的题目有:作案人放老鼠药,是早就放了吗,是出事前几天放的吗,是出事当天放的吗,是上午放的吗,是中午放的吗,是下午放的吗,是晚上放的吗?

4.从作案人数上分析。作案过程中有几个人参与,对于真正的作案人会有强烈的反应。对此出题:这件事是一个人干的吗,是和别人商量好了的吗,是有别人帮忙的吗?

5.从毒物来源上分析。毒物的来源,只有投放危险物质的人心理十分清楚。在问到相应问题时,被测人会有所思考,在与案件相关题目上会勾起回忆,从而产生心理生物反应。对此出题:作案用的老鼠药是从哪里来,是别人给的吗,是家里放着的吗,是买来的吗,是从别人那里要的吗?

6.从毒物包裹物上分析。这组题目包括:老鼠药是用瓶子装着的吗,是用纸包着的吗,是用塑料袋包着的吗,是用别的东西包着的吗,是用手拿着的吗?

7.从投放危险物质方式上分析。作案人对投放危险物质的方式应该是认知清晰的。因此,有关题目为:老鼠药放在厨房里了吗,是放在水里了吗,放在缸里了吗,放在面粉里了吗,放在锅里了吗,放在碗里了吗,药是分开放的吗,是一次放的吗,放了一种药还是放了两种药?

8.对作案人现实心态的分析。现实心态反应出作案人作案后的心理,而无辜的人并没有这样的心理认知。这组题目有:你现在后悔吗,愿意主动说清楚吗,想争取从轻处理吗?

(三)测试过程和测后处理

2004年10月11日,专业测试人员应当地公安机关邀请前往发案地,在熟悉案情并同办案人员探讨研究案情的基础上,先对蔺某进行了测试。经过测试,排除了之前被重点怀疑的蔺某的作案嫌疑。接着对李某进行测试,发现李某在作案的因素、动机、作案时间、投放危险物质位置与方式、毒药种类、毒药的包装物等目标题上均对应显著,并在现实心态问题上反映出明显的后悔及愿意争取从轻处理的心理,认定李某系此案的作案人,并当即对李某进行了测后谈话。随后,办案人员根据测后指导意见对李某进行审讯。李某当晚便在激烈的思想斗争后彻底交代了作案的原因及其过程,从而使此案成功告破,使蔺某在被怀疑两年之久后洗清冤屈。[4]

四、结语

对投放危险物质案件分析时,为了能更好地唤醒被测人与案件相关人的认知,应从案件发生前作案人动态的准备过程中的心理状态及其准备行为入手。测试活动的经验表明,在测前准确地把握作案人的作案动机、情绪的活动状态,并且在出题测试中对作案人的这种情绪记忆进行有效地调动,是此类案件中有效识别嫌疑人的有效办法。

综合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的应用,可以看出,在投放危险物质案件的编题中一定要重点突出。只有准确把握作案人案前的心理准备及其犯意的形成,才能在测试中准确区别不同的被测人,甄别其是否涉案。不同案件的编题要根据案件的性质、数量、种类予以区别,而不能随意套用标准的模板。每一起案件都有其内在原因与作案人心理动态活动的独特性,不能一概而论。每一起案件的测试题都要根据案件的独特性,在对案件进行全面的犯罪心理学分析后,建立起专门的心理测试题库。

从该案中我们可以看出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的重要作用。许多疑难案件都会用到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疑难案件中的“四轮驱动”的前三个轮子——侦查审讯、物证鉴定、电子信息侦查都发挥不了作用时,犯罪心理测试技术这第四个轮子可能会起到意想不到的作用。

[1]武伯欣.心理·内宇宙[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1.

[2]李海波.投放危险物质案件的犯罪动机类型、特点及判定[J].江苏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1(4).

[3]米学军,孙延庆.刑事案件侦查[M].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 007.

[4]范刚.刑事侦查心理学[M]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2007.

D631.2

A

1673―2391(2013)12―0025―04

2013-07-26 责任编校:边 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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