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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91届会议简报

2013-04-09大连海事大学刘正江鲍君忠王艳华韩佳霖

世界海运 2013年2期
关键词:分委会核准导则

大连海事大学 刘正江 鲍君忠 王艳华 韩佳霖

国际海事组织(IMO)海上安全委员会(MSC)第91届会议(简称“委员会”)于2012年11月26日至30日在伦敦召开。会议通过了SOLAS的一系列修正案,审议了极地规则强制化、客船安全、海盗及武装劫持船舶、综合安全评估等议题。

一、审议、批准和通过强制性文件修正案及相关文件

1.通过船舶噪声等级规则

本届会议通过了新的SOLAS公约第II-1章第3-12条,要求新造船根据经修订的《船上噪声等级规则》(以下简称《噪声规则》)的要求,采取降低船上噪声和保护船上人员免受噪声损害的措施。《噪声规则》取代了1981年通过的非强制性《船上噪声等级规则》(第A.468(XII)号决议),对船上机器处所、控制室、工作间、起居室和其他船上空间的噪声水平做出了强制性的最大噪声水平限制。《噪声规则》将随着公约修正案第3-12条的生效而于2014年7月1日生效。

2.关于营救落水人员的SOLAS公约修正案及相关文件

在委员会审议通过的MSC.338(91)号决议——1974年SOLAS公约修正案中,还包括对公约第III/17-1条“营救落水人员”的修订,要求船舶配备“营救落水人员的计划与程序”。同时,委员会还散发了MSC/Circ.1412号通函——营救落水人员计划与程序编制导则,作为支持性技术文件。考虑到SOLAS公约第III章只适用于500总吨及以上国际航行船舶,但是船舶从水中救人应不限于国际航程,因此委员会基于MSC第90届会议的工作基础通过了MSC.346(91)号决议——“对SOLAS第III章不适用的船舶实施SOLAS公约第III/17-1条”,请各成员国决定非公约船舶对营救落水人员条款的适用程度。

3.通过SOLAS公约第II-2章修正案

SOLAS公约第II-2/10条的修正案要求消防人员随身佩带最低数量的双向便携式无线电通话设备;SOLAS公约第II-2/15条的修正案要求船上备有呼吸气瓶的充气设施或备有充足数量的呼吸气瓶;SOLAS公约第II-2/20条(有关车辆处所、特种处所和滚装处所的保护)的修正案,对相关固定式灭火系统的要求进行了修订。

4.核准SOLAS公约有关使围蔽处所进入和援救演习具有强制性的修正案草案

委员会核准了SOLAS第III/19条有关应急培训和演习的修正案草案,要求执行进入围蔽处所或救援任务的船员至少每两个月参加一次进入围蔽处所和援救演习。该修正案草案旨在确保海员熟悉在进入围蔽处所之前所要采取的预防措施和在事故发生时应采取的适当措施。

二、各议题审议进展

(一)IMO履约规则(III Code)的强制性文件修正案草案

委员会核准了IMO履约规则(III Code)草案及相关的大会决议草案,以期在2013年召开的IMO第28届大会上予以通过。

委员会核准了关于强制实施履约规则的三个大会决议草案,这三份文件分别对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约、1972年国际避碰规则公约和1969年国际吨位丈量公约进行修订,增加了“审核”“审核计划”“审核标准”“履约规则”等定义,以及公约条款符合性审核等条款。上述草案拟提交第28届大会审议通过。

此外,委员会还核准了关于强制实施履约规则的《1974年SOLAS公约》和《1966年载重线公约1988年议定书》的修正案草案,以期在MSC第93届会议上通过。

(二)极地规则强制化

“极地规则强制化”成为MSC第91届会议的新议题。会议审议了以下两个文件:(1)秘书处提交的MSC 91/8文件,该文件报告了MEPC 63如何使极地规则具有强制性的问题的审议进展,MEPC 63决定修正所有相关的现存法律文件以使未来的极地规则的相关条款具有强制性的做法;(2)阿根廷提交的MSC 91/8/1文件,该文件提议按照一般规定、安全措施以及防污染措施几个方面构建极地规则,即分别在SOLAS中新增一个章节及在MARPOL公约各附则中纳入新的内容以涵盖极地安全和防污染的相关措施。该做法将保证灵活地对极地规则的有关安全和防污染内容进行独立修订。

一些代表团支持阿根廷的提议,并建议继续夯实该建议的基础,以便在船舶设计与设备(DE)分委会的下届会议上继续深入讨论如何使极地规则具有强制性。

按照这种整体结构来构建极地规则可以既保持规则的完整性又避免整个规则的结构支离破碎。

新西兰代表团提请委员会关注极地规则工作的第二阶段,即在极地规则通过后该规则对于非公约船的适用问题,特别是该规则对于渔船的适用问题。新西兰提请委员会审议这些问题并重视该项工作。

委员会对于阿根廷建设性的提案表示赞赏,责成DE分委会按照阿根廷的提议起草极地规则,包括一般性规定、安全措施和防污染措施,以便该规则能够在相关适用的IMO法律文件下获得通过,有关海上安全和防污染方面的具体规定可以进行独立修订。

(三)客船安全

为使“歌诗达·康科迪亚”号悲剧不再重演,委员会通过了强制要求船舶在开航前或开航后立即进行乘客安全演习的新规则。

委员会批准了有关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第III章(救生设备和装置)的修正案草案,将原有条款中的预计航行时间在24 h以上的船舶“开航后24 h内”进行救生演习的内容修改为在开航前或开航后立即进行救生演习。修正案预计将于2014年底生效。

会议通过了经修订的《〈根据“歌诗达·康科迪亚”号事故分析报告制定的各类强制措施〉通过前的有关建议性操作措施的通函》。经修订的建议性措施更新了MSC第90届会议通过的MSC.1/Circ.1446号通函,内容包括有关乘客集合和应急指令的补充指南、关于在船乘客国籍登记的建议、为培训目的释放救生艇指南、拥有和/或运营船舶公司及船长确保变更的航行计划符合公司有关政策指南等。

MSC第90届会议通过的有关客船安全长期行动计划也有所更新,增加了有关审查SOLAS第III章第27条规则的额外项目,增加了对各类人员国籍的登记要求。行动计划中还包含了审查有关航行计划内容的第A.893(21)号决议。

委员会通过了SOLAS第III章第17-1条有关要求船舶救助落水人员计划和程序以及制订救助落水人员计划和流程的指南的修正案以及一项有关非国际航行船舶履行SOLAS第III章第17-1条规定的海安会决议草案。上述文件将在MSC第92届会议之前起草完成并在会上获得通过。委员会还决定将“客船船员培训”列入STW 45次分委会议程。

(四)海盗及武装劫持船舶

委员会回顾了MSC90提请ISO为海上私人武装保安公司制定标准的事宜,ISO需要以委员会批准的新的有关海上私人武装保安公司的临时指南为基础性文件来制定相关ISO标准,强调ISO在制定标准方面的权威性,不赞成私人保安业自行认证的方法。委员会注意到ISO PAS 28007标准制定的进展。

ISO召开了若干次有关制定PAS 28007的会议,ISO PAS 28007的副本已经提供给IMO秘书处以散发给成员国、相关国际组织和具有咨询地位的非政府间组织。ISO告知委员会ISO PAS 28007是ISO 28000系列标准之一,ISO 28000:2007是经认证的保安公司管理系统标准,而ISO 28003:2007则为ISO 28000:2007提供审核和认证的具体要求。而ISO PAS 28007则为ISO 28000对私人海上武装保安适用的指南性文件。在ISO 28000下对PMSC进行认证的机构必须遵守ISO 28003的相关要求。

委员会提请ISO提供一个有关ISO 28000系列标准更新情况的说明。同时委员会鼓励成员国将PAS引荐给其国内的标准制定机构,鼓励海上私人武装保安公司、船东及其他利益相关方学习并正确使用PAS。另外,有关认证过程,成员国政府应该联系国内获得国际认证论坛授权的有关认证机构。

(五)目标型新船建造标准(GBS)

MSC90核准了制定安全水平法临时导则的工作计划,并建立了通信组以起草《各种IMO文件中包含的等效或替代措施核准导则》(草案)。MSC90要求通信组向MSC第91届会议提交中期报告,并向MSC第92届会议提交最终报告。

1.GBS审核机制的实施

IACS(MSC91/5/2)报告了其成员实施GBS审核机制(GBS verification scheme)的准备情况及他们拟提交初始审查申请的计划和时间(初步计划于2013年12月31日提交)。

2.安全水平法

德国和波兰联合提案(MSC91/5/1)提出了SLA框架的建议,并以“应急保护功能”为例子,进行了SLA实例验证。委员会指示GBS工作组审议上述提案建议的内容。

3.IMO文件中包含的等效或替代措施核准导则

美国代表通信组提交了导则制定的进展报告(MSC 91/5)。报告提及了通信组讨论了等效或替代措施核准导则的使用及应用范围,但未达成共识,特别是关于应用范围事宜。报告同时附有成员提供的相关评论,这些将为下一步工作奠定基础。希腊在审议该问题时发表了一份声明,坚持认为导则仅适用于新颖设计(Novel Designs),该声明得到了一些与会代表的支持。也有代表指出导则的适用范围已经在导则本身和相关IMO文件中包含的等效或替代措施核准条款中明确。导则的主要目的为协助主管机关核准风险型设计提供一种结构化的方法。委员会指示GBS工作组进一步审议导则的适用范围问题,特别是导则是否仅适用于新颖设计及其应用的可行性,及由强制性文件规范的传统意义上的船舶的结构性要求和安排是否不应适用该导则的问题。

4.目标型标准

GBS工作组完成了导则的草案(MSC91/WP.9/Add.1),并得到了委员会的认可。导则包括前言、定义、新颖和风险型设计的高层级核准过程、风险评估准则、文件化要求及风险型设计的船舶操作要求等八个部分。工作组起草了两个版本的通函的封面说明(Cover Note)草案供选择,委员会将其转交给GBS通信组进一步审议。

委员会要求成员国和国际组织向通信组送交关于他们在核准等效或替代措施时如何使用风险型船舶设计导则的实践经验(MSC86/5/3)。

安全水平法临时导则的草稿尚未完成,委员会邀请成员国和国际组织向MSC第92届会议提交有关在制定安全水平临时导则中需要考虑的因素方面的评论。

关于GBS工作组的进一步工作,MSC91修改了该通信组的工作职责,指示其完成《相关IMO文件中包含的等效或替代措施核准导则》,同时找出现有IMO指南中包含的有关替代设计和安排的要求,以便将其综合为单一文件,为导则确定适当的名称,考虑导则的结构、格式及适当使用等问题。委员会还指示通信组确定用于发布上述导则的MSC通函的封面说明内容,及进一步讨论核准替代和等效措施的审核过程,特别是透明性和可复制性问题。导则有望于2013年或2014年的早些时候通过。

(六)综合安全评估

MSC90原则上通过了关于经修订的《IMO规则制定过程中应用FSA指南》的MSC-MEPC通函草案和关于经修订的《IMO规则制定过程中应用人为因素分析过程指南》(经修订的《FSA指南》和《HEAP指南》)的MSC-MEPC通函草案,希望MSC第91届会议审议并核准。

MSC90重新成立了FSA专家组,并指示其审查原油油船FSA研究报告和海上危险货物运输的FSA研究报告。FSA专家组按照计划在本届会议召开前开展了为期三天的复审工作,并形成了复审报告(MSC91/WP.6)。现将本届会议取得的成果总结如下。

1.通过经修订的《FSA指南》和《HEAP指南》

本届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经修订的《FSA指南》和《HEAP指南》两个文件,同时核准了MSC第90届会议建议的对“Bayesian network”术语涉及的“probability”的定义进行微调的意见。上述两个指南还需由2013年召开的MEPC第65届会议核准。

2.FSA专家组的报告

FSA专家组复审了丹麦提交的原油油船FSA研究报告和德国提交的海上危险货物运输FSA研究报告,同时还复审了日本提交的对原油油船FSA研究再分析的结果报告(MSC 91/16/1和MSC 91/INF.5)。FSA专家组形成了如下的具体复审意见。

(1)关于海上危险货物运输的综合安全评估报告

专家组提出了下列建议:

①鼓励航运业进一步报告与载运危险货物有关的事故,包括幸免未发生事件(准事故);

②应当按《FSA指南》附件8要求,列明选择FSA研究团队专家的条件,并作为FSA报告的附件附于FSA报告之后;

③FSA报告应阐明专家是如何得出结论及专家观点一致度情况,特别是在做出定性评估时。

尽管由于缺乏量化的成本效益分析而使得研究成果缺乏可信度,但专家组普遍认为,海上危险货物运输的FSA研究基本符合《FSA指南》的要求。

就FSA研究报告(见DSC16/6第3和5节及DSC16/INF.2第8节)提出的建议,委员会同意:

①建议1,“修订IMDG 规则中有关货物包装和积载方面的要求”,应由DSC分委会进一步审议,但需要注意到该FSA研究未对该建议进行定量的成本效益分析。

②建议2,“调整消防设备要求”,应由FP分委会在“甲板货区域消防安全设备审查”议题下进一步审议,但需要注意到该FSA研究未对该建议进行定量的成本效益分析。

③建议3,“修订EmS和/或EmS F-G程序”,应由DSC分委会进一步审议。

④建议4,“完善IMO示范课程”,应由STW分委会审议。

(2)关于原油油船FSA研究报告

专家组原则上认同原油油船FSA研究符合《FSA指南》的要求,同时也指出FSA研究中使用的CATS不同于MEPC62所达成的环境风险评价准则。

就原油油船FSA研究报告提出的风险控制方案(见MEPC58/17/2第10节和MEPC58/INF.2,第15节),委员会同意:

①关于RCO3(设置主动舵装置冗余),SOLAS公约中II-1/29.14条款已经有了关于主动舵装置冗余的要求;

②关于RCO4(ECDIS),SOLAS第V章已经并入了ECDIS的安装要求;

③DE分委会应进一步审议RCO6(导航声呐),同时也要注意到导航声呐可能是水下噪声的来源;

④由于报告使用的CATS指标不属于经修订的《FSA指南》中建议的环境风险评估准则,因此RCO7.1(增加货舱分舱)、7.2(增加双层底的高度)和7.3(增加边舱的宽度)无须进一步审议;

⑤FP分委会和STW分委会应进一步审议可能被应用于所有船舶上的RCO8(热工训练);

⑥FP分委会应进一步审议可被应用于新船上的RCO9(机舱双层低压燃油管的保护措施);

⑦关于RCO11(在集控室增加紧急逃生口),FP分委会已经在“制定集控室紧急逃生方式的附加要求”议题下审议该问题。

委员会同时也注意到了FSA专家组指出,如果保障系数和不确定性系数一致,那么经修订的《FSA指南》附录7表述的经计算的社会溢油成本(SC)对于大型泄油事故来说太低,可能打消了试图减少潜在溢油风险的努力,为此这些数值需要与GCAF和NCAF一并予以审查。

专家组指出对历史事故数据的处理和分析应十分谨慎,同时要考虑当前已经实施的强制性风险控制措施所取得的效果。当然这一要求已经包含在经修订的《FSA导则》中。

(七)机构改革

本届会议审议了机构改革问题,拟重组目前海上安全委员会和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下属的9个分委会。关于重组方案已在2012年6月举行的IMO理事会上获得原则通过。MSC91要求秘书处整理审议的细节问题,并转交MEPC第65届会议和MSC第92届会议审议。MSC92将成立专门工作组审议具体重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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