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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林故居”被拆的负面价值

2012-12-23本刊编辑部

民生周刊 2012年8期
关键词:梁思成林徽因故居

“梁林故居”被拆的负面价值

“拟对其处以50万元罚款,并责令其恢复所拆除旧居建筑原状。”近日,北京市、区文物部门对梁思成、林徽因故居违法拆迁做出了这样“轻描淡写”的处罚,使这一备受诟病的热点事件再次被舆论所关注。

其实,关于梁林故居拆迁的争议,最早起源于2009年7月。此后,文物保护部门与开发单位经过了两年多的反复博弈。今年1月27日,春节还没结束,北京的地方媒体突然报道了梁林故居被拆的消息。那天是正月初五,传统的“破五”之日,梁林故居就这样被“破”了,不少人深感意外,心中五味杂陈。

民国伉俪梁思成和林徽因均出生于名门大家,一个是清末变法维新首领梁启超的儿子;一个是著名政治、外交家林长民的女儿。他们共同开创了运用西方建筑理论研究中国古代建筑的先河,在中国建筑史上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颇具讽刺意义的是,梁林二人都是保护古建筑的旗帜性人物,为反对拆除北京市的古城墙和古建筑,夫妻两人上世纪五十年代先后与当时主持拆建的北京副市长吴晗据理力争。“拆掉一座城楼,像挖去我一块肉;剥去了外城的城砖,像剥去我一层皮。”可惜,两人当年最终没能保住北京古城,如今他们的故居也行将湮灭于轰隆隆的大拆迁运动中。

更有意思的是,面对已成一片瓦砾的梁林故居,相关部门给出的解释是“维修性拆除”。

谁都知道,维修和拆除是意义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所谓保护文物,也绝不是先将真的建筑拆个稀巴烂,然后再在原址修建出一个现代化的假古董。如果在擅自拆个精光之后,再让纳税人出一大笔钱,以“保护”的名义重建,除了增加GDP和相关部门的文保拨款,并无其他意义。

翻开《文物法》,可以查看到这样的规定:文物建筑即便要迁移和拆除,也须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且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才能进行。开发单位很胆大,也很“精明”,在未获批的情况下,乘着人们忙于欢度春节的时候,悄悄地、偷偷地就将梁林故居给毁了。只不过,面对梁林故居的惨状,文保部门好几天都保持着沉默,让人纳闷。在舆论的压力下,文保部门好不容易采取了处罚行动,但是50万元的罚款,对财大气粗,动辄以十亿计立项的开发商来说,基本可以称得上“鼓励”,而不是惩戒。

已是一片瓦砾的梁林故居,“恢复所拆除旧居建筑原状”可能没什么实质意义了,更没有“维修”的必要了。接下来,我们最大的担心,恐怕是梁林故居拆迁事件带来的更久远的负面价值——它将会成为受少数人推崇的“榜样”与“模板”,被开发商作为推倒名人故居等文物建筑的成功案例而大量效仿与复制。因为他们看重的,不会是名人故居的文化和精神,而是地产带来的财富诱惑。

去年底,国家文物局公布了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数据,“梁林故居”赫然在册。拥有“文物护身符”的梁林故居居然也不能挡住开发商的推土机,何况那些普通的名人故居和历史建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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