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增强约束激励机制 推进绿色金融发展

2012-08-15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牟惠萍

中国商论 2012年20期
关键词:污染金融绿色

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牟惠萍

1 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状况

2009年12月,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在“2009中国金融论坛”上指出,银行业要成为低碳理念推广的“践行者”,要成为低碳金融服务的“创新者”。旗帜鲜明地支持低碳金融服务创新。

在2010年银监会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支持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中,要求严格审核高耗能、高排放企业的融资申请,对产能过剩、落后产能以及节能减排控制行业,要合理上收授信权限,特别是涉及扩大产能的融资,授信权限应一律上收到总行。对不符合国家节能减排政策规定和国家明确要求淘汰的落后产能的违规在建项目,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

近几年,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履行金融业社会责任,致力于创新信贷服务机制,发展“绿色信贷”业务,减少高耗能、高排放产业信贷投放,支持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和升级。根据银监会统计部数据,目前我国主要商业银行在高耗能产业中的贷款增速已经大大低于同期贷款平均增速,信贷结构调整成效明显。

具体从各大银行来看,2008年10月31日兴业银行宣布采纳赤道原则,2009年12月其首个“原则运用项目”启动,该行还与IFC(国际金融公司)联合在国内首创推出能源效率融资项目,支持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实施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项目的融资需求,截至2009年上半年共贷款42亿元。2010年,浦发银行发布了“建设低碳银行倡议书”,中国光大银行4月与北京环境交易所签订了《中国光大银行碳中和服务协议》,主动实施低碳战略。在贷款方面,民生银行创新推出了基于CDM(清洁开发机制)的节能减排融资项目。在理财产品方面,中国银行和深圳发展银行率先推出挂钩排放权交易的理财产品。

从市场来看,2008年,中国相继成立了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北京环境交易所、天津排放权交易所,迈出了构建碳交易市场的第一步。另外,作为试点,浙江省目前在10个市的25个县正式开展了排污权交易,已累计开展交易882笔,交易金额2.9亿元,各商业银行开办了排污权抵押贷款,截止2010年8月底,此类贷款余额达1.93亿。

据估算,我国在“十一五”期间的节能投资总额累计达6000亿元人民币以上,而这无疑对于金融业来说是一个巨大的机遇。从长期来看,国家产业政策加大了对节能环保型行业的支持,自然资源的不可再生性决定了节能环保型企业才能得到长期发展。金融行业要获得长远利益,必须加大对符合环保要求行业的投入,从而保证其长远盈利。

总的看来,虽然我国金融业在“绿色信贷”方面已经开展了一些工作,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从“绿色信贷”到“绿色金融”其间还存在很大的差距。

2 影响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主要原因

2.1 政府方面

首先,绿色金融的法律法规保障体系尚未建立。我国在绿色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相对落后,缺乏有效的,具有实际可操作性的相关环保法律,惩处力度不够,从而造成对企业约束的无力。

其次,产业体系改革及地方政绩考核改革有待完善。哥本哈根会议上,我国政府在此前提出的减排40%~45%“效率目标”的基础上,进一步公布了中国碳排放的峰值年份“2030年~2040年”。也就是说,随着GDP的增长,今后排放量还会增长。可见,正是由于我国的产业结构状况,造成了以重化学工业信贷为主导的产业信贷结构。也正是目前的产业结构,造成一些地方的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污染企业,在当前的体制下,地方政府和企业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利益关系,对于重要财政收入来源的企业,很容易出现地方保护主义。

另外,目前对地方官员政绩的考核主要是看其在任期间地方GDP的增长情况,以此作为其升迁的依据。由于很多“绿色项目”往往建设周期长,初期投入大,前期经济效益不明显,难以在官员在任期间“出彩”,而一些重化工企业却往往能够在短期内创造出明显的经济效益,致使现在仍在一些地方引进或保护污染企业,对环保部门的查处进行干预,从而由政府承担了企业的污染风险。当然,现在国家也将节能减排指标的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考核的一项指标,但是这种只重量不重质的考核,是很容易通过一些暂时性的做法完成的,并不能对地方的产业结构产生明显影响。

2.2 企业方面

对企业的约束和激励主要都是与成本—收益和资金相关的。

从成本来看,企业污染问题是典型的“外部负效应”,即污染企业承担的成本小于社会成本。在现行法律制度框架内,污染企业承担了很少的治污成本,没有完全承担企业的污染风险,甚至由于和地方政府间的经济利益关系,不存在由于严重污染而被关闭的风险。污染企业由于少了风险和治污成本,经营状况甚至可能反而好于普通企业。而一些环保型项目由于缺少鼓励性经济扶持政策,短期经济效益难以显现。

从收益来看,企业主要受市场需求的约束。市场需求者往往会为追求价廉物美的产品而不得不放松对生产企业在环保方面的约束。污染企业由于没有承担其全部成本,使得其在价格方面具有竞争力,从而为企业带来可观的效益。

从资金来看,无论是直接融资还是间接融资,资金提供者都需要充分考虑风险,环境风险因素在目前也应纳入投资回报的考虑中,而投资者对环境风险的了解主要来自于相关信息的披露。虽然我国早在2001年,国家环保局就联合证监会公布了《上市公司环境审计公告》。2003年,又公布了《上市公司或股票再融资进一步环境审计公告》,以及《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建议》,但从实际情况看,相关信息的披露仍不够及时和充分。另外,作为企业间接融资的主要资金供给者的银行,在贷款的审查过程中,仍未能对企业的生态信用等级形成有效的评定,从而未能有效影响污染企业的资金链。

2.3 金融机构方面

商业银行作为一种特殊的金融企业,确实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职责,但是它首先是企业,“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是其最基本的经营原则,追求利润是它最大的动力。如果由于产业结构原因,地方存在大量污染企业,而污染企业又承担了较低成本,其经济效益反而好于环保企业甚至好于普通企业,那么迫于市场份额和赢利的压力,其发展“绿色金融”的动力就会不足。

另外,目前的金融监管主要着眼于对严重污染企业信贷的遏止方面,并没有对“绿色金融”进行单独的统计考核和相应的激励措施。

综合以上几方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我国的产业结构使得在一定时期内污染企业仍然存在,而由于污染企业承担的成本和风险较少,其效益不受明显影响,因此所受约束较少,其投资冲动难以遏止,基于利益考虑的银行,其“绿色金融”的动力也就不足。因此,要推进“绿色金融”发展的关键在于增强对污染企业的约束机制和环保企业的激励机制,影响企业的成本和收益和风险,进而增强与企业经济利益密切相关的银行的约束机制,同时进一步增强对金融机构的激励机制,以进一步推进“绿色金融”的发展。

3 推进绿色金融发展的建议

3.1 政府加快改革步伐,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政策

(1)加快经济改革。从世界范围来看,经济结构变迁和经济发展模式变革成为了各国的普遍共识。在国际经济往来中,温室气体排放、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也逐渐成为发达国家对我国设置新型贸易壁垒的重要依据。在国内,作为我国经济结构转型的重要突破口,可持续发展思路、科学发展观、生态文明、包容性增长方式等理念已经构成了我国经济发展范式的主要基调,为此,我们应该沿着这个方向,加快制度安排和观念转换,加快对产业体系、行业体系与投融资体系进行的改革,为绿色金融创造良好的经济环境。

(2)同时改革地方政绩考核办法。除了建立环境污染问责制,更应该着眼于地方经济的长远发展,组织专家对地方官员在任期间的作为对地方未来发展的影响作科学评估,以此作为依据,建立动态追踪制。只有减少地方对污染企业的保护,才有可能使这些企业真正承担污染风险,从而能够形成企业的自我约束,也能够约束金融机构在金融活动中的行为。

(3)尽快建立相关法律制度。1980年,美国“超级基金法案”要求企业必须为其引起的环境污染承担责任,使得银行不得不高度关注和认真防范因放贷可能引起的潜在环境风险。我国应该加快相关环境保护的立法进程,加大惩处力度,通过法律形式使污染企业承担更多的成本,从而促使企业在对比成本的情况下,投入更多的治污成本。

在财政税收政策上对绿色金融予以支持。一方面,改革资源税,影响污染企业的成本,对企业形成约束,同时,加大对企业环保技改项目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减少污染。另一方面,可以考虑降低金融机构在绿色金融项目中的营业税税率以及相关的所得税税率,允许相关贷款拨备税前列支,以此激励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业务。

3.2 金融监管机构应自觉推进“绿色金融”

(1)形成相关激励措施。“绿色金融”是金融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这已经在业内达成共识。金融企业面向市场,其行为除考虑社会责任外,更多受市场利益的驱使。从目前金融监管机构出台的相关措施来看,以约束措施居多,为此,建议金融监管机构增强激励机制,促使金融机构自觉开展相关业务。监管部门可对绿色金融贷款进行单列统计,分类考核,鼓励银行资金投入到绿色、低碳、环境友好的项目中。监管部门区别对待“两高一资”项目信贷。对一些在地方经济占重要地位的重污染的钢铁、水泥、化工等项目,可以通过鼓励、扶持节能减排等方式,帮助企业以对环境、社会负责任的方式发展。

(2)形成相关指导制度。金融监管机构出台绿色金融的认证规则、机制,为金融机构介入低碳项目提供指导。各地方金融监管机构可集中编制绿色信贷等相关指导目录,为地区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提供方向。形成国内金融业的行业基准,这有利于统一市场标准,促进市场各利益相关方的可持续发展。

深化绿色信贷机制,引入生态信用决策机制,将企业的生态环境影响引入其信用记录,并形成资源共享,并鼓励金融机构在对企业项目融资中启动利益相关者互动机制。

3.3 建立并完善相关配套市场

在市场经济体制里,市场是最好的约束者和激励者,只有在市场里有收益,无论是一般的企业还是金融机构,才会有积极性。因此,我们需要加快建设绿色金融的相关市场。

在国际市场上,碳金融交易近几年已呈急剧扩大的态势,据世界银行等机构预测,2012年全球碳交易市场容量为1500亿美元,有望超过石油市场成为世界第一大市场。目前,我国只有少量企业和银行参与到了国际市场碳交易,且基本是卖方。可以借鉴国际经验,建立我们自己的碳交易市场。企业在市场中获得收益,将极大激发其环保技改的热情,如兴业银行帮助浙江某企业完成在国际市场的碳交易中,其一年节能减排获得的收益已经超过其主要产品的收益,而银行也在为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过程中获得了可观收益。

因此,当务之急应该在我国建立并完善系列绿色金融相关市场,比如碳交易市场,排污权交易市场,绿色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等,使企业和金融机构有所得有所为。

绿色金融是一项系统全面的工程,虽然目前我国还刚刚起步,但是,相信只要建立了合理的约束和机理机制,我国的绿色金融将会进展明显。

[1]巴曙松,严敏,吴大义.后金融危机时代中国绿色金融体系的发展趋势[J].金融管理与研究,2010(2).

[2]阎庆民.构建以“碳金融”为标志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J].中国金融,2010(4).

猜你喜欢

污染金融绿色
绿色低碳
绿色大地上的巾帼红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何方平:我与金融相伴25年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央企金融权力榜
民营金融权力榜
对抗尘污染,远离“霾”伏
多元金融Ⅱ个股表现
再造绿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