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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贸易中的交易成本研究

2012-08-15西南财经大学国际商学院蒋翼超管慰

中国商论 2012年20期
关键词:交易成本交易贸易

西南财经大学国际商学院 蒋翼超 管慰

根据杨小凯等人创立的新兴超边际分析下的古典贸易理论,国内贸易的延伸发展是国际贸易,国际贸易是国际化分工和专业化分工协作的产物。杨小凯等人用超边际分析方法阐述了市场容量会因市场交易效率的提高而扩大,进而促进区域市场和国际市场的一体化。一个大范围的市场会将相互分割的局部性市场融合为一体化的相互紧密联系的市场,也将会折衷专业化分工的益处和交易成本之间的两难问题冲突。交易效率的高低决定着国际贸易的发展深度与发展规模,而交易效率又取决于交易成本,即交易效率越高(交易成本越小),消费者从专业化分工协作中获得的净福利就越高,帕累托改进得以实现,国际贸易就会有越快的发展速度。按照协议形式跨越国境有偿转让以技术为标的物的国际贸易形式是国际技术贸易。技术产品在专业化分工协作中给各国消费者带来的净福利与其市场交易成本因国际市场交换而产生的高低力量对比决定着国际技术贸易的发展演进,国际技术贸易的发展会由于专业化分工协作的利益为很高的市场交易成本所抵消而受到约束。所以,国际技术贸易的发展与交易成本的高低呈非线性的负相关关系。

1 国际技术贸易交易成本的影响因素

国际技术贸易,是一种特殊的国际贸易方式,国际技术贸易自身的特性和政府对技术的进出口管制是影响技术贸易交易成本的特殊性因素。

1.1 技术贸易自身的特性对交易成本的影响

与国际货物贸易不同,国际技术贸易的贸易标的物是一种无形的技术产品和服务,即包含广义人力资本的劳动成果。技术贸易一般只进行使用权的让渡获得使用费收入,交易的是无形性和异质性技术商品。技术的价值由于没有直观、确切的质量评价指标体系而难以衡量,技术投入到实际生产中的多带来的经济效益决定着技术商品的价格,并且真正实现技术转移并取得经济收益的周期较长。这些特征都会使技术贸易所需的交易成本受到影响。

1.1.1 国际技术贸易中较高的定价成本

市场交易可能带来的生产者和消费者效用及市场对交易标的物的需求状况一般是商品市场定价的依据,而这两个因素均与市场交易标的物的质量密切相关。技术接受方鉴于具有无形性的特征的技术商品、质量评价标准缺乏确定性,就会有必要在技术产品定价前广泛地收集产品技术的特点、产品供给方的技术资本条件和人力资源条件、供给方的市场信誉及供给方所提供的技术产品的稳定性质量等产品和市场信息以保证技术引进的质量和避免购买到的技术是“价高质次”的产品。由于不易获取技术产品交换的信息,技术产品交易信息的收集和交易信息的综合评价的难度相应的增加,将会提高国际技术贸易中的技术产品的定价成本。

1.1.2 国际技术贸易中较高的谈判成本和签订成本

由于信息在技术贸易产品的供给方和受让方之间的不对称性引起了谈判成本和签订成本的增加。虽然信息不对称存在于买卖双方之间进行的任何一种交易中,但是技术贸易中的信息不对称性尤为突出,技术贸易交易的是带垄断竞争性的技术产品,技术产品的供给方凭着技术的异质性而对所转移的技术产品和实施的技术交易具有相当程度的垄断权,而信息不对称由于技术商品的无形性而加大,这就造成技术商品的供给方和受让方具有机会主义倾向,技术贸易中的“逆向选择”现象产生。带有机会主义倾向的契约双方签订的合约就会呈现出不完备性,并且为了达成最终的交易条框需要艰难的讨价还价,谈判成本和签订成本将会因为签约所花费的时间成本和机会成本而提高。

1.1.3 国际技术贸易中的较高执行成本

执行成本是签订契约以后执行合约所花费的各种费用的总和,包括违约行为的惩罚费用和专用性资产引致的实施费用。技术商品使用权的有偿转让是国际技术贸易的重要内容,技术供给方仍保留技术商品的所有权,只是部分让渡技术商品的使用价值,技术秘密很可能被供给方和受让方泄露进而构成违约行为,相当困难的确定违约行为发生的违约责任。作为专用性很高的技术商品资产,其资产的专用性随着商品价值的提高而不断增强,国际技术贸易中的交易成本将会因此而增加。另外,保护技术产权的成本会因高度专用性的技术商品而产生,因为技术产权需要完备的保护,而完备的保护技术的秘密性就需要花费额外的维权费用。

1.2 政府管制对交易成本的影响

国际技术进出口受到各国政府不同程度的管制,主要表现在技术商品的进出口受到行政主管部门较强的干预。一方面,许多发展中国家都会在法律中设立明确的关于技术转让的规定,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批准或登记所有重要的技术商品引进合同,经过此程序后,技术引进合同才会生效。而法律中没有要求一般的商品贸易合同必须经过此审批程序,技术供给方和需求方会因此而增加在合约订立和执行上的花费,交易成本相应的增加。而且技术供给方为获得政府配额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将会采取“寻租”行为,这是订立和执行契约之外增加的交易成本;另一方面,许多发达国家通过制定许多政策或法律上关于技术贸易禁止性或限制性规定以及加大对技术商品出口合同的审批力度来控制尖端、保密技术进而保持其技术出口方的垄断优势。技术供给方的将会因此而增加技术转让的难度,技术贸易的交易成本因此而进一步提高。

2 降低技术贸易交易成本的制度设计

由于国际技术贸易的发展与交易成本的高低呈非线性的负相关关系。而且技术贸易的交易成本将会因技术贸易自身的特殊性和政府对技术进出口贸易的管制而提高,因此,交易成本的降低将会是国际技术贸易进一步发展深化的制度性必要条件。可以通过有效的制度设计来降低由技术供给方和受让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性、技术供给双方的机会主义倾向和技术贸易交易中存在的不确定性风险等重要制度性因素所提高的国际技术贸易中的交易成本。“制度是社会中个人遵循的一套行为规则,抑制着人际交往中可能出现的机会主义行为,为一个共同体所共有,并总是依靠某种惩罚将人类行为导入可合理预期的轨道”(柯武刚、史漫飞,2000)。设计出来的制度的基本作用之一就在于规范约束相互关联的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减少交易的不确定性进而降低信息成本,把妨碍各方合作的能够顺利进行的不利因素减少到最小化的程度。科斯把交易成本的产生设定为制度产生的根源,而新设定的制度的实施运作反过来降低契约所涉及的交易成本。下面的分析将主要从产权制度、跨国技术战略联盟和国际制度设计三个方面来说明减少国际技术贸易交易成本的可能性。

2.1 产权制度

科斯指出,市场交易要在产权明确界定和交易成本相对低的基础上进行的。诺思说:“国家或政府等组织具有暴力方面的比较优势而获得界定和行使从本质上说具有排他性权利的产权的地位。”产权能够在一个人与其他人进行市场交易的过程中帮助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形成合理的市场预期,将市场的外部性内部化,从而达到交易成本降低的效果,这就是产权的重要性和经济学魅力所在。“产权弱化”现象将会由于政府对技术进出口的管制行为而出现,额外的交易成本由于产权的不完整性的完备化设定而不断增加。技术资产只有在明确清晰界定的技术产权且有效地保障其实施的基础上才会实现其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自由完整的让渡,才会规避技术产品交易的“外部效应”、“低效率”等现象,减少契约签订、执行和监督的花费,从而降低技术贸易的交易成本,实现交易双方的福利增加。

2.2 跨国技术战略联盟

跨国技术战略联盟是在国际技术贸易中的跨国公司内部或跨国公司之间的技术转移的重要性日益提高的背景下出现的一种全新的制度设计。跨国技术战略联盟的主体是跨国公司,该联盟在跨国公司技术贸易的过程中通过建立一种中长期的合作关系来实现联盟内整体合作利益和各成员利益的最大化。跨国技术战略联盟作为一种全新的、灵活的制度设计,随着技术资产的商品专用性程度的高低演变,该联盟的一体化程度会相应的变化,而克服技术创新在国际技术市场中发展所面临的种种限制和不利因素,从而有效地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国际技术贸易的发展层次和发展深度。该制度设计一方面可以减少为达成技术贸易合约而进行的谈判次数和谈判难度;另一方面,技术供受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性会因双方的合作开发技术而减少,国际技术贸易将在交易双方或多方的市场力量平衡的基础上进行,市场参与者的机会主义倾向会因此而降低,交易双方或多方的定价、讨价还价、信用保证的等于合约有关的交易成本会大大减少。

2.3 国际制度设计

目前尚没有形成国际统一的关于国际技术贸易的国际公约,WTO框架下的一系列关于国际技术贸易的制度设计,有利于技术贸易的交易成本降低。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保护技术贸易涉及的知识产权。技术贸易的知识产权交易领域通过引入最惠国待遇原则,消除了知识产权交易国之间的歧视现象,促进了技术贸易的知识产权交易的自由有序的竞争。交易成本的高低与竞争的充分程度密切相关,交易成本随着竞争的充分性的增加而降低,技术贸易的交易双方或多方的机会主义倾向也将会因此而逐渐减弱。同时,WTO各成员国通过加大对知识侵权行为的保护力度来提供全面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提高了技术供给方和受让方的违约成本,抑制交易中“外部效应”和“道德风险”的产生,技术贸易的开展有更安全的制度保障。

(2)技术贸易的法律信息公开化。WTO规定各成员国在技术贸易中应遵守信息披露和提高透明度原则,应定期、及时地将技术贸易的实施状况报告给政策评审委员会。这样,技术贸易供给方和受让方就可以在搜集技术贸易相关的法律信息的过程中不断提高效率,减少交易的不确定性,节约法律信息的不透明性引致的交易成本。

3 结语

总之,明确界定的产权、合作性的跨国技术战略联盟和国际技术贸易的制度设计将会降低技术贸易的交易成本,并且现实中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更有效的制度设计将会随着国际技术贸易的未来发展而出现,从而促进国际技术贸易交易成本的进一步降低和贸易发展层次的深化。发展中国家在国际技术贸易中的缺乏具有持久性、不可复制性的核心竞争力的比较优势,制度设计应立足于本国贸易的现实条件,积极参与国际技术贸易的市场交易中去,学习发达国家技术贸易的制度设计经验,设定本国适用的贸易制度,提升本国技术贸易的发展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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