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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日本幕末利益格局失衡下的社会矛盾——兼及明治维新发生的内在原因

2012-04-13许晓光

关键词:東京幕府武士

许晓光

(四川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四川 成都 610066)

日本德川幕府统治末期,城市的发展、社会经济的转型和资本主义经济因素的萌芽,导致利益格局失衡和社会关系发生急剧变化。①有关当时经济和社会关系变化的状况,见拙稿《日本近世城市的兴起及其经济影响》,《四川大学学报》(哲社版)2008年3期和《日本近世城市发展与社会关系的变化》,《四川大学学报》(哲社版)2010年1期。它打破了社会原有的相对平衡的社会结构,加之欧美资本主义列强的外在威胁,引发日本潜在的社会矛盾逐渐尖锐,最终达到表面冲突的激烈形式。这种动荡不安的局面促使日本社会亟需一场制度大变革来缓和或解决矛盾,它正是明治维新发生的原因。有关这一原因,学术界已有研究,如近年来有学者认为主要是由于财政危机引发。②车维汉:《由财政压力引起的制度变迁》,《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08年3期。但笔者认为这种看法有失片面,因为一场社会大变革不可能由单方面原因引发。日本明治维新的内在原因,是由于利益格局失衡而出现各种相互交织的社会矛盾需要解决,财政困境只是其中之一。因此本文试图分析幕末日本在利益格局失衡下的社会矛盾,以回答上述问题。

一、封建统治与人民大众的矛盾

幕府末期社会关系的急剧变化,造成了日本社会矛盾的尖锐。其中封建社会的基本矛盾——封建统治与人民大众的矛盾始终存在。这一矛盾并不因商品货币经济发展而有所缓和,反而因利益格局进一步失衡而以新的形式呈现出更加激化的趋势。德川幕府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和整个社会的稳定,总是非常注重对农工商阶层的控制。除了经济上对人民尽力压榨以外,同时剥夺了人民应有的社会权利和政治权利。由于实行兵农分离政策,武士集中居住于城下町,他们在生活上和军事上需要的物资除了农民提供的农产品外,必然依靠工商业者提供。这样,大量的工商业者也必须集中居住到城下町。由此,统治阶级武士和被统治阶级百姓(农民)和町人(工商业者)的身份就被从法律上固定下来。除了士、农、工、商这“四民”以外,还有不少身份地位更低的“贱民”,如从事肢解处理牛马尸体、经营皮革业的“秽多”,以乞讨为生的“非人”等。这些贱民还担任刽子手、监狱牢卒、押送犯人等职务。①大藤修:《近世農民と家·村·国家》,東京:吉川弘文館,1996年,第12页。

农民虽然在四民中处于第二等的地位,但实际上受到的封建剥削最重。当时的一些文献充分说明了德川幕藩政府治农政策的实质。如在《东照宫上意》中,规定了“让乡村百姓皆不死不生为收纳上缴的契合点”。即征税数量和比例的多少,其规定的标准只要让百姓能苟延残喘便可,不能让百姓过得更好。本田正信在《本佐录》中说∶“百姓为天下之根本也。治其有法。先使每人能立于田地之境,然后使其获得一年的入用作食,其余可收为年贡。百姓无剩余也无不足,乃治世之道也。”②無名氏:《昇平夜話》附錄,續日本経済叢書第2卷,大鐙閣,1923年,第7页;本田正信:《本佐錄》,日本経済叢書第1卷,日本経済叢書刊行会,1914年,转引自入交好脩:《幕末の特権商人と在鄉商人》,東京:創文社,1977年。即原则上应当将农民生产的全部剩余价值榨取殆尽,以保证封建领主和武士的年贡收入,巩固幕藩体制的基础。当时的思想家本多利明 (1744—1821年)曾批评幕府官吏向农民征税过重的现象∶“农夫夜不能寝,拼命耕作。若说其劳苦之报酬,喜悦于当年丰收。但调查之官吏便超出实际以上预想,课以重税。如此,农夫生活何时能有宽裕耶?只能全然绝望。”③本多利明:《西域物語》,大日本思想全集編輯會:《大日本思想全集》(11),東京:吉田書店,1932年,第239页。

当时的经济学家太宰春台 (1680—1747)也曾谈到各藩比起以前来税收逐年加重的状况∶“凡诸侯国,定米谷则有租税。其外有产于海之诸物,出于民家之布、帛、丝、棉、簟、席、蓑、笠之类。诸细工之物,若皆为货物,当民卖出之时,必征税。所贡上,或将二三十分之一,也有五十百分之一出于其货物。也有出于钱。日本之俗,以此课税。若出此征税,其余皆为民之私货,卖与商贾,其货款为民所有。乃古法也。然而在今世,诸侯之国征税颇多。其故,古为农兵,由民出军役之人马。故取田租为什一,即十分之一也。譬如从产量百石之田,取十石之粟也。无常年养置军役人马之事,故什一之税满足国用。今为府兵,地头平日所养置军役人马,故取田租常为十分之四。由产量百石之田,取粟四十石也。在多取如此田租之上,又由山海之物产或其它货物出税收,民痛苦。故多半征不到税也。在近世诸侯之国,苦于国度不足,昔时不征税处,从新开始诸物之征税。多导致民叛骚动。不可不慎。”⑤太宰春臺:《経済録拾遺》,《日本思想大系 (37)徂徠學派》,賴惟勤他校注,東京:岩波書店,1972年,第48-49页。即田租已比古代高出3倍,而且在此之上还要征收其他货物税,以前根本不征税的项目也新开税目。其结果一是导致难以实际征到税,因为农民实在缴不出这些税款。二是逼得农民叛乱骚动。因为横征暴敛、虐待百姓的结果,终将导致农民脱离农业生产,使田园荒芜。而尚未脱离农村的农民则遭受更加沉重的横征暴敛,终于酿成骚乱根源。

除了在经济上遭受沉重剥削,农民在其他方面的基本权利也难以得到保障。幕府法令规定,农民必须按村结成每5家一个组,不能随意迁徙和选择职业。五人组内各家相互监视。若发现有哪家具有反抗幕藩的企图,必须立即上报。若一人“有罪”而同组人隐匿不向上告发,则五人连坐受惩。①日本法制史学会編:《德川禁令考·前集第五》,東京:創文社,1981年,第140页。此外,农民连生存权利也难以保障。幕府法律甚至规定,“下贱之民若对武士无礼,对陪臣或直属臣子不敬,斩杀勿妨”。②日本法制史学会編:《德川禁令考·前集第一》,東京:創文社,1981年,第56页。这种无视人的基本权利的法规,将人际间权利不平等作为制度或惯例固定下来。正如西方学者所评价的:“每一个社会阶级以及其中的每一个阶层都各有其本身的条规……各须严格遵守,违者严惩不贷。即令用封建标准来衡量也是非常严酷的刑法,对武士和庶民是有差别的;德川政府以一切所能想到的方法来加深差别,加深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相对优势或劣势。”③诺曼:《日本维新史》,第14页。

从事工商业的町人尽管在经济上迅速富有,社会地位上已有变化,但从法律上仍然受到武士等级的歧视。幕府和领主虽然在生活上不得不依赖町人,有时为了借贷还被迫对町人低三下四,但从内心却仍歧视町人。正如有些学者所指出的那样∶“作为各藩之主的大名,将大米等产品在大阪贩卖,得到金钱来购买自己生活所需的食物、生活用品。仅仅受此经济的照顾,却不承认这种经济。轻视从事它的商人。理由只有一个,只能拘泥于所谓‘士农工商’的身份即体面。”④童門冬二:《幕末日本の経済革命》,東京:株式会社TBSブリタニカ,1990年,第65页。町人与农民一样,被编成五人组,受到歧视性管理。武士对他们一样可以根据法令随意杀害。另外,这个阶层在经济上处处受到幕藩统治掣肘,难以自由开展市场竞争。在手工业上,幕府曾在1842—1843年间发布法令,严禁手工工场主招雇“机织下女”。禁止农民荒废本业,从事旁业。并实行“还人”,即把那些从地方到江户的人强迫送回乡村,限制充当织工与其他农业以外的雇工,压低雇工的工资和其他收入,企图压制商品经济,重新加强自然经济。⑤井上清:《日本现代史》第1卷,吕明译,北京:三联书店,1956年,第56、101页。这就使町人发展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的商品经济受到严重阻碍。

资本主义的发展趋势本来应当是由家庭手工业向集中的手工工场发展。但由于幕藩领主的压制政策,日本的手工工场萎缩,其中纺织工业表现较为突出。在棉织业比较发达的尾西地方的起村,1845年共有44家棉织业作坊,拥有织机185台,出机70台,主要采用“内机”(自己经营)的经营方式。但到了1867年,这些作坊主多数已转为出机的经营方式,内机只有27台了。⑥伊文成、马家骏主编:《明治维新史》,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1987年,第120页。被视为幕末手工业典型的桐生织物业,也有从工场手工业向榨取家庭劳动方面逆转的趋势。⑦井上清:《日本现代史》第1卷,第56页。在流通领域,幕府和藩也采取一些违背市场发展规律的政策,限制正常的商品交易。如1761年,幕府为了阻止米价下跌,作为买米货款,开始向大阪商人征收御用金。同时禁止直接购买大阪榨油房13间以上的榨油。藩政改革的中心政策18世纪以后就是国产奖励和藩专卖制。如长州藩的纸很早便实行专卖,作为蜡原料的栌实1753年实行专卖。栌实也在肥后藩、鸟取藩由藩专卖。由藩实行专卖的还有阿波藩的靛蓝、姬路藩的棉花和盐、土佐藩的纸、萨摩藩的樟脑和黑砂糖、上田藩的绢织物等。⑧永原慶二:《日本経済史》,東京:岩波書店,1980年,第219-220、223-224页。对于从农民转化而来的乡间商人,幕藩统治也尽量压迫,使其无法与特权商人竞争。统治者往往通过所谓“幕政改革,尤其是通过商人特权组合的组织,用拥护‘特权商人’的‘领主商品货币经济’来压抑‘农民的商品货币经济’,显示出‘封建的反动’的性质”。⑨入交好脩:《幕末の特権商人と在鄉商人》,第14页。而代表着日本社会经济前进方向的农民的商品经济的发展受到压迫,正是造成日本资本主义不发达的主要原因。

除了上述政策外,幕藩统治者还运用封建性质的超经济强制手段,强行剥夺町人财产,甚至连一些与幕藩领主有联系的大商人也难逃厄运。如1789年,幕府实行“弃捐令”,宣布一切债权债务无效,这一法令使札差损失了黄金近120万两。幕府还根据自己的需要,违规向商人强征御用金。在宝历10年、天明5、6年、文化7、10年、天保14年、嘉永6年、万延元年、元治元年、庆应2年,幕府前后9次向江户和大阪的商人征收御用金,共计金114万两。①瀧川政次郎:《日本社会史》,東京:創元社,1954年,第325页。上述这一切,皆使人民大众利益严重受损,造成他们与幕藩统治者之间的矛盾愈益尖锐。

二、武士集团内部的矛盾

德川幕府严格的社会等级制度,在武士集团内部划分了若干等级。德川家族世袭的历代将军是最高级的武士和全日本社会的最高统治者。地方上各藩主大名按照与德川家族的亲疏关系不同被区别为“亲藩”、 “谱代”和“外样”,三种大名在政治地位上有着明显差别。脱离了经济活动而居住到城市里的武士只能依靠俸禄米维持相对体面的生活。而领取俸禄的状况是极不平衡的。将军直属的武士称为“旗本”和“御家人”,其中有部分人可获得作为俸禄来源的“知行地”,即俸禄地,其余人则领取禄米。据1722年调查,当时的旗本和御家人共有22513人,有俸禄地者为2670人,拥有俸禄地的产米量为2637500多石,人均约988石。领取禄米者共有19839人,共领禄米554780石,人均约28石,大大低于有领地者。即便在旗本和御家人中,收入也相差悬殊。旗本收入最高者一年可达9500石,最低只有20俵。御家人收入最多者可达240石,最低者只有薪俸4两和1人的口粮。各藩除了藩主和少数大名拥有俸禄地之外,大多数武士皆靠领取禄米为生,其领取禄米的数量差别也很大。一般领取较多禄米者只占全体武士的极少数,大量下级武士只能领取很少的禄米维持生活。如金泽藩的武士领取万石以上者仅有8人,达到50俵的有3607人,达到20俵左右者有6246人。②土屋喬雄:《日本経済史概要》,東京:東京大学出版会,1978年,第273-274页。1俵约为3斗7升。巨大的收入差别,无疑成为武士之间相互对立、下级武士仇视上级武士甚至对自己的领主嫉恨的诱因。

在政治上,这种等级差别也十分突出。如幕府法令规定大名必须定期到江户进行“交替参觐”,而且不得延误规定的时间∶“交替之仪,每岁守所相定之时节,可致参勤,以下仍旧。”“参勤交替不可逾期,从者员数不得超过其身份。率仆从供于江户城下者,贵贱大小应当各遵守其身份。”大名妻子须按幕府规定长期居住江户作为人质,使将军便于控制大名。而且《武家诸法度》还对大名在江户交替参觐时应守的规矩作了具体规定∶“不预公事,不得恣意集合己族。在京里,20骑以上不得集行。然则不可引卒多势,百万石以下、20万石以上,不可过20骑;10万石以下可为其相应。盖公役之时者可随其身份矣。”③日本法制史学会編:《德川禁令考·前集第一》,第65、67、62页。这些规定显然是为了防止各地大名带领过多武士到江户城,对将军构成威胁。而将军规定大名每隔一年要到江户参觐将军,也有消耗大名经济实力、削弱大名的企图。大名后来财政逐渐陷于困境,也与这种交替参觐制度有直接关系。这一点当时的著名学者荻生徂徕 (1666—1728年)在论大名经济困难原因时已明确指出∶“各大名财政也同样。其财政困穷之理由,便是他们每隔一年要到江户生活,且认为到江户乃显露体面之时,故悉数卖掉年贡米换成现金,到江户消费。此乃大名之境遇。其结果,即便大名不追求过分奢侈,但因江户物价高,开支会逐渐增加。”④荻生徂徠:《政談》,尾藤正英編:《日本の名著16·荻生徂徠》,東京:中央公論社,1974年,第430-431页。即揭示出制定这种交替参觐规定的目的,在政治上是为了控制大名,经济上是为了削弱大名。这成为各藩大名憎恨将军的一个基本原因。

首先,改进进度管理模式能够促进建筑工程整体质量的提升。在现代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到的内容十分复杂,加之工程周期较紧,想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的完成施工作业,必须做好进度管理工作。因此进度管理作为工程管理的一个方面,其所占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工程进度的顺利推进,不仅关系着工程成本,和工程质量也存在紧密联系,因此对进度管理模式进行改进可以为建筑工程整体质量的提升提供一定的推动作用。在具体施工中,建筑工程管理标准和要求若是得不到有效的落实,必然会对工程进度产生一定的影响,甚至威胁到建筑工程的使用寿命。

引起武士集团内部出现矛盾的另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大名领主常常因财政困难不能正常向下级武士发放俸禄。本多利明就曾在19世纪初谈到因拖欠家臣俸禄引起武士对领主不满:“现在全日本皆直面经济困难,大名自身也不例外。其结果,在各诸侯之家臣中,连仅能够享受所定俸禄之人也没有。甚至强行向臣下借上一半俸禄,实际发到武士手中的,多为约定之半俸或三分之二程度。忠臣或同情君主而忍受之。谨慎者处于当时不得已,万事节约,凑合一时。然而稍有气势者,便恨主如仇敌,严重不满而脱藩,成为盗贼横行诸国。”⑤本多利明:《經世秘策》下卷,大日本思想全集編輯會:《大日本思想全集》第11卷,第22-23页。

商品货币关系渗透到农村,导致小农破产现象严重,许多田地荒芜,严重影响到武士禄米的收成。这本身就使武士依靠禄米为生难以得到保障。甚至“著名的公卿岩仓具视已穷到如此地步,竟致利用将军的警吏不进入他们的住宅的特权,在他家中开设赌场,以其收入来作为主要的生活来源”。①诺曼:《日本维新史》,第28页注②。加之领主为了解决财政困难而有意对下级武士的俸禄进行克扣,当然会引起武士内部矛盾的激化。这样,森严的封建等级制,加上武士在商品货币经济冲击下日趋贫困,引起了下级武士对领主乃至这一制度的强烈不满。

著名思想家福泽谕吉 (1934—1901年)出身于谱代大名的家臣,属下级武士,他在自传中回忆并强烈谴责了武士集团内部不平等的门阀制度:“士族之间存在着极其严格之门阀制度。而此种门阀制度之顽固,不只表现于藩内的公务方面,甚至在今日之交际上,以至孩子之间之关系上,也有着贵贱上下之区别。上等士族之子弟,对我家那样的下等士族说话之语言也完全不同……甚至仅在小孩玩耍之游戏中也要围绕门阀进行,因此无论如何皆不能不使人感到不平……我原本出生于小士族之家。当时乃封建时代,日本全国各处皆同样,藩之制度偏于守旧。每名藩士之身份皆有严格的规定,上士即为上士,下士便是下士。此种牢固之封建秩序仿佛封在箱子里一般,其间丝毫不得通融。因而出生于上等士族家庭者,若父亲为上等士族,其子也为上等士族,历经百年其身份也不会改变。因此出生于小士族家庭者,自然经常遭受上等士族之蔑视。”②福沢諭吉:《福翁自伝》,富田正文他:《福沢諭吉選集》(10),東京:岩波書店,1981年,第23-24、174页。可见到幕府统治末期,作为统治阶级的武士集团内部不平等现象已越来越严重,矛盾已十分尖锐。一些武士通过经商,与商人、豪农利益接近,也强烈希望改革现存制度,消除自由经商、发展资本主义的障碍。与此同时,一些武士因以前社会地位高,在城市中受过相对良好的教育,而成为思维敏锐、具有远见卓识的知识分子。“武士阶级不再随时准备战斗,因此他们已经转变为德川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的官僚。同时,他们成了知识学问的传播者,并且与少数农民和市民一起,组成了知识界。在这些农民、市民和珍爱艺术与学问的低级武士中间,存在着一种无视阶级差异的互换情况。知识分子集团普遍地在相当的规模上兴起了”。③森岛通夫:《日本为什么“成功”》,胡国成译,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93页。不少武士转行从事医生、教师等职业,一些人翻译西方传来的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书籍,在翻译过程中开始宣扬西方先进思想。这些出身于武士阶层的知识分子在明治前期便成为新兴资产阶级在政治上的代言人和大力宣扬近代化政治思想的主角。

三、内外矛盾的交织与尖锐

除了上述两大矛盾之外,在开国以后民族矛盾上升的忧患中,被卷入商品经济的社会各阶层之间利益矛盾交织,也是值得探讨的一个问题。日本开港后,国内市场经济中固有矛盾的尖锐与激化一是表现为特权商人与普通商人尤其是所谓乡间商人之间的矛盾,二是表现为开港后在对外贸易中呈现的市场矛盾的尖锐化,三是日益贫困的广大农民与商人、豪农之间的矛盾。这些相互交织的矛盾将影响到以后各不同阶层各自提出不同政治主张。

德川时代日本商人分为特权商人与乡间商人两大类。乡间商人又称“地方货主”,“其本质仍为前期资本,与‘江户批发商’相同。只是后者是仅从流通方面抽取利润的典型的商业资本,反之,前者作为批发制提前借贷资本乃至制造业资本,某种程度上包含了具有与地方产业的商品生产有关联的产业资本的要素,是新类型阶层”。④遠山茂樹:《明治維新》,東京:岩波書店,1979年,第117页。所谓特权商人,是指与幕藩有特殊关系的城市中的商人,包括大批发商、兑换商、高利贷者、藏元、札差等。

特权商人往往组成带有商业垄断组织性质的“株仲间”,垄断市场的收购与销售,同时向大名、藩主乃至幕府发放贷款,以赚取高额利润。“株仲间”按意义可以理解为股份组合。日本有学者认为, “株仲间”可以理解为特权组合:“幕府、诸藩准许的工商业者的同业组合。对组合以外的商人具有排他性,可以垄断市场。初期株仲间 (特权组合)是领主为了统管外国商品、管理品质、统管价格而设定,被称为‘御免株’。不久,农村商品生产发展,既存的批发商人等为了坚守既得权益,更有必要依靠幕府、诸藩的力量,领主也企图使批发商人特权化,行使新的商业统管。因此18世纪以后,未公认的同业者组合提出申请,希望特权被承认,使特权普遍化。田沼意次时代,幕府、诸藩从特权组合中收取的冥加金已成为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公认了大量株仲间。”①竹內理三編:《日本史小辞典》,東京:角川書店,1978年,第294页。即株仲间一开始便带有封建性的商业垄断性质,与市场经济应当遵循的自由公平竞争的原则相违背。后来商人为了分享商业特权,将自己组织的同业组合申请改为株仲间。另有学者认为株仲间的设立有更广泛的目的和作用,它是“因经济理由而发生的有股份的同业者的结合,受公共权力准许而组织的一个团体。幕府和诸藩设立‘株仲间’首先是以统管外国商品和警察性约束为目的,以及对有功劳于幕府者作为恩惠,而设立‘株仲间’。其次从保持公安、生产良品、出售良品、取缔不良品、检查商品的必要上或统管价格和为了构成传达官府训令的机关,公然批准株仲间。更为了新城市的繁荣而设立株仲间……株仲间采取加入新规的限制和禁止组合外营业这两种手段,排斥了组合外从业者的竞争,并且一定市价,加减供应量,发挥垄断机能”。②宫本又次:《株仲間》,《日本歴史大辞典》(4),東京:河出書房,1956年,第341页。

幕府为了向株仲间收取冥加金以缓解财政困难,在政策上维护特权商人的垄断权,损害地方商人的正当利益。如德川幕府于1860年闰三月公布所谓“五品江户回送令”,明确记载“禁止将五品——杂谷、水油、蜡、衣料、生丝直接由地方送往横滨”,规定必须经由江户批发商,通过特权大商人“江户问屋”统制贸易。③遠山茂樹:《明治維新》,第116-117页。这种保护垄断的政策必然与乡间商人和其他中小商人利益发生矛盾。如在桐生市,到1840年为止,各种受政府保护的株仲间购绢商组合、帐簿店组合、当铺组合、纺织品店组合、小花纹染房组合、丝织品店组合、续麻店组合等纷纷成立。这些商业组合前期与大间间、后期与足利直接产生经济竞争,而且威胁到西阵的地位。桐生砂绫的输出,便被限制为一年9千反。④古島敏雄:《桐生》,《世界歷史事典》(5),東京:平凡社,1951年,第219页。当1779年设立足利市场后,桐生市的商人许多到此购买纺织品。到1837年,这种情况越来越严重。于是这一年11月,桐生市场的购买商及纺织品店联合制定《议定书》,力图垄断当地市场。规定若桐生商人到足利市场购买纺织品,将被开除出本地组合;对购绢组合限定决不能在桐生市场以外购买纺织品,若违反者将被除名;对从购绢组合除名的买单,纺织品店也决不能出售,对出售的店绢组合将拒绝交易;对纺织品店限定不在桐生市场以外的市场卖纺织品,违反者将从纺织品店组合除名;不能与改换姓名或委托代理的购买商交易,等等。但后来因情况复杂,此垄断未能成功。以后双方经过反复斗争和向官方控诉,到1861年双方和解。⑤入交好脩:《幕末の特権商人と在鄉商人》,第87-104页。

又如越后地区盛产一种麻织品“越后上布”。以栽培于福岛、山形县的苎麻为原料,通过手工加工为“漂白布”。把这种线染上碎白点花纹或条格花纹,用称为躄机的座机编织。线整齐、碎白点花细致者价格更高,用强捻线将横线压缩称为越后缩,它在现代被指定作为“重要无形文化财产”受到技术保存。⑥大塚末子:《越後上布生》,《世界歴史事典》(3),東京:平凡社,1954年,第68、453页。在幕府直接庇护下,特权商人垄断组织“江户十组衣料批发”株仲间与到江户经商的越后缩布行商人之间发生了激烈争斗。前者勾结幕府阻碍越后缩布行商人自己购买越后缩布,1814年提出查封行商人的货物。其理由认为历来各国到江户销售货物,都应按当地批发规矩,但行商人不通过衣料批发组合直接销售,行为不当。越后缩布行商人针锋相对,提出应当准许自由买卖。幕府受理机关奉行所支持前者。后者失败后,以村为单位也成立了缩布行商人组合以相抗衡。⑦入交好脩:《幕末の特権商人と在鄉商人》,第131-133页。而后者组成的这种地方町村的商人组合集中于从鱼沼郡到颈城郡地区,在町村中,柏崎村有25人为最大,显示出在江户行商中柏崎村的比重最高。⑧児玉彰三郎:《越後縮布史の研究》,東京:東京大学出版会,1971年,第319页。

开港后外国对日本施加的压力,也是社会矛盾激化的重要原因之一。1853年佩利率美国军舰到日本叩关,强迫日本开港进行对外贸易。1854年日本与美国签订《日美亲善条约》,以后英国、俄国、荷兰、法国等西方列强先后与日本签订不平等条约。①信夫清三郎编:《日本外交史》上,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年,第62-66、79-80页。迫使日本开放了横滨、长崎、箱馆、新潟、兵库等港口,并通过“协定关税”迫使日本降低进口货物的关税,将其降低到5%。②永原慶二:《日本経済史》,第251页。开港后日本输出商品按从价税征收,即按商品价格的5%征收出口税;进口商品分别为5%、20%、35%三段征收。大部分商品税率为20%。但因与英国的通商条约下降为5%,按照最惠国约定,其他国家也自动均沾其惠,所以全降为5%。1866年《江户协约》规定进口商品按从量税征收,即按商品的重量、体积等征收,与价格无关。后来随着进口商品价格上涨,实际关税到明治初年便下降为3%。③中村哲:《開国後の国际貿易と世界市場》,《岩波講座日本歷史》(13),東京∶岩波書店,1977年,第108页。这无疑对日本国内刚刚兴起的资本主义企业和国内市场构成了巨大的压力。

从横滨的进出口数额便可看出开国对日本商品经济的影响。向外国开放港口以后,从1860—1865年,由横滨的输出占全国输出的70—90%,从出口商品种类考察∶其中的60—80%是生丝,占第二位的是茶叶,大约占10%。另一方面横滨的输入占全国输入额的50—70%,输入商品占很大比重的是棉织物、毛织物、金属、棉线等制成品。而且从输出原料与输入制成品的比较看,日本完全是后进国家的典型。从进出口金额考察:从1860到1867年,进出口商品金额均在增加,但进口金额增长幅度较大。1860年,从横滨输出与输入商品的金额比例为3954299美元∶945714美元;到1867年变为9708907美元∶14908785美元。出口与进口比例从100∶24变为100∶153.5,开始出现贸易入超。④山崎隆三:《幕末维新の経済変動》,《岩波講座日本歷史》(13),第143页。以后到明治初年,“限制输入”已成为国家重要课题。

英国等资本主义国家的商品“象怒涛一样”逐年流入日本。棉织物的大量输入给原本相对先进的日本棉织业以沉重打击。在和泉、河内、大和、尾西等地,广泛流行的是与小经营并行的制造业和资本家基于家内劳动的专业性商品生产,所以受到便宜的外国棉布带来的打击并不亚于自给自足的农家副业性生产形态。其结果,制造业、小经营大量毁灭,小生产者广泛没落,有些沦落为批发店制家内工业之下的从属性经营。⑤永原慶二:《日本経済史》,第251-252页。从出口原料考察,生丝大量从横滨出口造成以京都和江户丝批发店为中心的传统生丝市场出现大混乱,各地丝织业由于生丝不足和丝价急涨而难以维持经营。在西阵,口岸开放前30年平均纺织量为1万3、4千锭,但开放后次年 (1855年)便急跌为8250锭。在京都1锭价值70两的丝,当年12月便暴涨为140两。西阵的机屋大多停业。因此到1856年便发生了两次暴动。⑥山崎隆三:《幕末维新の経済変動》,《岩波講座日本歷史》(13),第146页。

开放港口对外贸易同时造成了日本黄金大量外流。这与日本金银价与国际金银价的比例不同有关。日本金银价格比为1比5,国际行情为1比15,日本黄金价格大为低下。开港通商后,大约有50万两黄金外流。针对这种局面,幕府采取的对应措施是改铸金币,降低其中的纯金含量,以减少黄金外流。但立即引起币值下降和物价暴涨,扰乱了市场。使下级武士和平民百姓深受其害。⑦信夫清三郎编:《日本外交史》上,第82页。

在上述矛盾激化的同时,贫困的农民与商人、豪农之间的矛盾也呈现日益尖锐的趋势。被卷入商品经济的农民们,不仅受到领主的剥削,而且在进行市场交换的过程中,又受到商人和经营商业的豪农的盘剥。但农民凭直觉,认为造成贫穷的原因除了领主,还有囤积居奇、高价倒卖商品的商人和向自己征收地租、并正在向寄生地主转化的豪农。这可以从幕末农民发动的“改造世道”运动中提出的要求、打击的对象和要达到的目标中看出。

四、社会矛盾尖锐的表面化——外部冲突的加剧

社会矛盾尖锐的表面化,便是出现了激烈的外部冲突。非特权商人尤其是从事“农民的商品经济”的乡间商人反对特权商人的手段主要是“国诉”。所谓“国诉”是指江户时代反封建斗争的一种,它是由数国、受数名封建领主统治的阶层联合对抗封建主的地域广泛的反封建斗争,更是被统治阶层尤其是农民阶层中内在的、广泛的、统一的反封建斗争。许多场合下,是反对封建领主或特权组合垄断,乡间商人领导了这一斗争。其特点是地区的广泛性和乡间商人领导,它没有采取通常农民起义采用的越诉、强诉、暴动等手段,而采用了合法的诉讼手段。由于国诉是以商品经济发展为前提,化政(1804—1829年)以后尤其在畿内多有发生。①堀江英一:《国訴》,《日本歴史大辞典》(8),東京:河出書房新社,1958年,第56页。国诉的核心问题“在于力图排除拒绝直接生产者参与市场,制约农民商品生产的资产阶级式发展的历史条件,为了将农民的孤立分散性生产结合进共通的市场,扩大局部地方市场。为此,在幕藩体制下,对抗特权性城市批发资本的最大的有组织和统管的一大农民运动展开了”。②津田秀夫:《明治国家成立の歴史的前提》,稻田正次編:《明治国家成立過程の研究》,御茶の水書房,1977年,第283-285页。

在棉织业方面,幕末受到德川幕府庇护的大坂特权商人三所棉批发,因操纵巨大的批发资本而强化了垄断,压迫从事“农民商品经济”的种棉农民和乡间商人的成长,企图剥夺其刚刚开始产生的利润。为了排除三所棉批发的专横,1823年摄津、河内两国1007所村庄在豪农领导下,结成大统一战线,展开“国诉”。经过反复申诉和斗争,最终胜利。这次斗争的关键在于“百姓皆可向近国近所直接出售、直接装船,随意自然广泛地按以前规矩”买卖,③入交好脩:《幕末の特権商人と在鄉商人》,第163-164、174页。其主要核心在于“反对三所实棉批发商的强化垄断性买卖,希望准许按以前规矩自由交易”。④宫本又次:《農村の構造の史的分析》,東京:日本評論社,1955年,第455页。这种要求显然更符合市场经济规律,代表了日本商品经济向更加自由的近代化发展的趋势。在1824—25年,三国的1460所村庄的油菜和棉花种植农民及乡间商人爆发了前所未有的“国诉”,向大坂町奉行所起诉应当打破油菜棉花批发商的不法垄断,反映出“在‘农民的商品货币经济’面前,‘领主的商品货币经济’的基础从根底受到震撼”。⑤入交好脩:《幕末の特権商人と在鄉商人》,第153-154页。

这种“国诉”随着商品经济的深入发展,逐渐产生了变化。起初是“由于幕府为了掌握作为商品经济发展的成果而产生的农民的剩余价值,利用赋予原来的商品流通机构的特权垄断市场,妨碍直接生产者农民直接接触市场而产生的”。但后来乡间商人也逐渐开始谋求特权时,国诉的矛头也转向了他们。 “在安政、庆应时期,比起城市资本来,作为要求排除存在于农村内部的乡间商人阶层的特权化的运动而展开了”。⑥津田秀夫:《国訴》,大阪市立大學経済研究所編:《経済学辞典》,東京:岩波書店,1965年,第360页。说明正在萌芽的资产阶级为了正常发展以自由贸易为特征的市场经济,总是要求否定封建特权,实行自由竞争。这也顺应了近代化的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通过国诉方式的斗争,加之外国商品输入的打击,特权商人的垄断渐趋瓦解。如前述幕府颁布的“五品江户回送令”,虽然幕府“极力严格施行这个法令,但外部有标榜自由贸易原则的国际资本的压力,内部有开港以后迅速在各地兴起的地方商人的反对,最终只能软弱无力”。⑦入交好脩:《幕末の特権商人と在鄉商人》,第205页。

农民的反抗斗争被称为“改造世道”运动。这种运动所攻击的对象除了封建领主大名之外,还针对特权商人和村政权。如天保期 (1830—1843年)农民起义,其性质从历来的抗议领主、幕府地方官,反对增加贡租等要求,逐渐转变为对村官、地主、商业高利贷资本家进行攻击的斗争,甚至被看成促使“土地改革”以及“农业改革”萌芽而发生的运动。⑧入交好脩:《幕末の特権商人と在鄉商人》,第15页。

1836年8月甲斐郡内地方贫农、近2万雇工因反对米价腾贵而骚动,打坏米店,袭击垄断商人和当铺。9月三河加茂郡、额田郡农民起义,捣毁米店、酒店、当铺,袭击举母城 (现丰田市),要求降低米价。①永原慶二:《日本経済史》,第237页。1861年武州鬼石市场周边地区贫穷农民发动改造世道运动,打击对象是鬼石商人尤其是米谷商人和酿酒商。提出要求:1.按照农民要求,降低米、麦、盐、水油、木材、大豆、小豆等商品的销售价格;2.被视为物价暴涨元凶的三家酿酒商出1500两,糖果店出150两,共计1650两,以无利息、20年无赋税分期偿还为条件,作为农民救济金向农民提供;3.正常使用秤和升;4.停止鬼石商人垄断市场,严厉阻止酿酒过量。“运动不限于物价暴涨之类的表面现象,而是揭露商人通过操纵米价而牟取暴利的技俩,追查所谓幕府批准的商人酿酒量的内幕等,在于批判市场机构的本质问题。这些一连串的贫农的批判,超越了历来将农民骚动抽象图解为所谓‘米价暴涨——攻击支援谷物商人的村官’斗争形式”。②中島明:《幕藩制解体期の民衆運動》,東京:校倉書房,1993年,第40-41、48-49、55页。

1866年西上州的“改造世道”运动中,农民提出了自己发动运动的正当性∶“替天记大义,作为改造社会所出现,此度应当打击当铺、酒家、高利贷者、横滨商人、米商、欲持外物而总贪高利者”,明确表示要用实力排除“私欲深者”和“霸道的当铺、米商、蚕丝商”。③中島明:《幕藩制解体期の民衆運動》,第175、177-178页。可以看出,农民阶层提出的要求主要限于经济领域,其主要目标是要求返还失去的土地,破坏既成的流通机构和市场构造。④森安彦:《世直し世界の形成》,津田秀夫編:《近世国家解体和近代》,東京:塙書房,1979年,第73页。客观上打击日益发展的商品经济,最终“回归小农”经济。⑤中島明:《幕藩制解体期の民衆運動》,第260页。

1868年4月,野州都贺郡大和田村的农民起义时,向领主旗本足利氏宅邸递交了改造世道契状,决心获得抵押典当物、肥料款和谷物的返还和贷与。要求如下:“1.抵押地证书,经过10年也可返还。2.典当物,入夏用品现在应立即全部返还。金钱到10月应返还原金。3.抵押利息金1两可支付百文。但抵押可按以前之出入。4.无肥料费者当秋之前应贷与经费。5.对贫困者当10月以前应贷与谷物。”⑥無名氏:《一揆勢と村々との世直し契狀》,安丸良夫他校注:《日本近代思想大系 (21)民衆運動》,東京:岩波書店,1989年,第15页。在农民运动威胁下,一些商人也被迫答应了农民的要求。如1868年4月,野州安苏郡下津原村的造酒商藤泽对着“改造世道大明神”发誓,约定在贷款不变的前提下,将作为担保的抵押物返还,并提供必要的谷物。“对于此次改造世道,至于贷款及其它抵押物,可全部返还。但无违背此次之理由,承诺上述之意。此外,村内谷物可在相应程度上一并提供”。⑦西沢藤左衛門:《世直しにつき貸金質物返還の一札》,《日本近代思想大系 (21)民衆運動》,第10-11页。

1868年2月,西上州多胡郡下仁田村发生了农民骚动。农民放火将商人贮存的商品生丝、麻、纸等烧毁,彻底破坏了当地的商业资本,使其难以重新兴起,也断绝了商人通过提前贷款控制小农的可能性。农民们力图用这种手段回归到以前小农经营的状态。以后这些农民又进入佐久的内山村,竖起了若干面写着“社会均等,融通谷物”的旗帜,目标主要是要求廉价销售大米,同时实行抵押物返还和销毁债券。⑧中島明:《幕藩制解体期の民衆運動》,第218、221、224、256页。1驮为135公斤。这次运动还打击了一些兼营商业和高利贷业的豪农。

有学者认为改造世道运动体现了豪农与半无产者的对立。其导火线往往以米价、物价腾贵为象征的生活危机状况为契机或根基而激发。同时与外贸相联系,具有较浓的排外性质。参加者以半无产阶层为主体,还有雇农、工人。其要求包括降低物价、减免年贡劳役,但最基本的是要求返还抵押地和抵押物。以上要求没有否定土地再分配和地主雇农的关系。⑨佐佐木潤之介:《幕末の社会情勢と世直し》,《岩波講座日本歷史》(13),第281-284页。也有学者主张农民的基本要求是维持和回归小生产,具体要求是返还抵押物和抵押地,降低以米价为首的物价;在生产关系、所有关系方面尚未达到否定封建剥削、掠夺的程度,只提出了对其限定的要求。在民族危机方面基本上是与恐怖感相联系的排外要求。⑩渡辺尚志:《近世村落の特質と展開》,東京:校倉書房,1998年,第146页。还有学者认为,几乎所有的起义,在反对封建领主及其官员的同时,也伴随着针对村官、地主、商业高利贷资本家阶层的地段暴动。①遠山茂樹:《明治維新》,第181-182页。

从上述农民运动的打击目标和提出的要求看,他们除了反对以幕府为首的领主的压榨之外,在很大程度上是针对商人、豪农的暴动,目的是回归到小农经营。这一方面反映出在商品经济兴起、社会发生转型、社会关系出现重大变化的过程中,以前并未显露的农民与商人豪农这一新兴阶层的矛盾日趋尖锐,另一方面也说明,即便已到明治前夕,农民阶层仍不能提出建立新的社会制度的构想,只能提出回归到小农经济这种历史倒退的思想。

总而言之,尽管外部冲突不仅表现为国诉和改造世道运动这两种形式,但由此可见幕末的日本社会,各种矛盾日趋尖锐化,动摇着原有的社会秩序。对这种内忧外患局面,藤田幽谷(1774—1828年)曾表示出深深的忧虑∶“夫今代以武建国,鞬櫜以来,几二百年,海内晏然,莫有鼠窃狗盗之警,民至老死,不知兵革,太平之盛开辟以来所无也。武人兵士,世官世职,酒肉之池,歌吹之海,荡耳目、冶筋骨。天下滔滔,醉生梦死,忘战之危,亦开辟以来所无也。而北溟黠虏,窥觎神州,常有图南之志。奈何今人小志不及大志,妄以斥鷃之见,哂大鹏之所为。所谓厝火积薪之下,而寝其上,火未及燃,因谓之安。当今之势是也。天下之忧,孰甚于此?”②藤田幽谷:《丁巳封事》,今井宇三郎他校注:《日本思想大系 (53)水戶學》,東京:岩波書店,1973年,第375页。他一针见血地指出了德川幕府统治表面歌舞升平,实际危若垒卵。而要应对日益加深的内忧外患,解决这些不可调和的社会矛盾,只能通过推翻现存社会制度,建立一种新制度来完成。而这一切,正是明治维新发生的内在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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