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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乾隆帝对准噶尔“抚”的政策

2012-04-02曹娜

昌吉学院学报 2012年4期
关键词:准噶尔乾隆帝清廷

曹娜

(天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天津 300072)

试论乾隆帝对准噶尔“抚”的政策

曹娜

(天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天津 300072)

清朝建立以后,为了统治地域广阔、民族成分繁多的领土,对西北边疆各少数民族实行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民族政策,并根据当时历史发展的客观需要加以发展、丰富和完善,逐步形成以“因俗而治”为核心的边疆民族统治政策,这一政策对于维护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和保持边疆地区的长期稳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康熙、雍正统治时期这些政策都得到了很好的贯彻,到乾隆帝统治时清朝发展处于极盛繁荣时期,与边疆少数民族接触更是频繁。因此,他继承了前朝这一政策,对少数民族继续推行“因地制宜”的民族政策,尤其对实力强大的准噶尔部,在政治、经济、文化上都施以“和抚”之策,并且在平定叛乱后也仍然实行安抚,同时做好善后安置措施,自始至终都贯穿着“绥抚”思想,实现了维护清朝边疆稳定,巩固中央政权的目的。

乾隆;准噶尔;和抚政策

满清王朝完成西北边疆的统一后,蒙古各部领地、回部及西藏等边疆民族地区占据着清朝整个版图的一半以上,为了统治地域广大,且民族、文化迥然不同的领土,满清统治者吸取历史经验教训,在政治、经济、文化和军事等诸方面采取了富有特色的民族政策,主要体现在“因俗而治”,即“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实现管理体制多元化。为了削弱和分散民族上层权力采取“分而治之”即“众建之而分其力”并且保留其传统特权笼络民族上层,经济上“厚往薄来”。宗教上,尊崇藏传佛教伊斯兰教等,当然清朝对卫拉特蒙古的民族政策亦如此。因而,本文打算就清朝乾隆皇帝对卫拉特蒙古中的准噶尔部的民族政策进行论述,力求从更深层次理解乾隆皇帝这一政策的目的以及对新疆历史发展进程的重大影响。

卫拉特蒙古是游牧于我国西北地区的主要民族之一,其内部主要有准噶尔、杜尔伯特、和硕特和土尔扈特等四部组成,到17世纪四五十年代,武力强劲的准噶尔部逐渐强盛起来,雄踞西北。与此同时,满族在北方建立了自己的政权,它入主北京后以更长的时间、更多的精力去征服中国北方各族,巩固中央政权,从而夯实政权基础。准噶尔当时在全国的战略地位特殊,其雄心、实力堪与清朝相抵,它所在的西北地区是中西交通的必经之路,因此成为历史上各个政权相互争夺之地。这一地区:“东捍长城,北蔽蒙古,南连卫藏,西依蒙古,以为固居神州大陆之脊,势若高屋之建瓴,得之则足以屏卫中国,巩我藩篱,不得则关陇隘其封,河湟失其险,一举足则中原为之动摇。”[1]其地理位置的战略重要性可见一斑,西北地区的安危与整个中国以及其他相邻省份的安危息息相关。所以,西北局势一有风吹草动,清王朝就迅速采取相应措施。

纵观清前期历史,清朝对准噶尔的统一行动历时百年,时间最长,耗资最巨,用兵最多。自康熙帝三次亲自出塞,揭开战争序幕,雍正帝在位十三年同样也处于对准噶尔紧张备战与和谈之中,乾隆帝更倾举国之力完成统一准噶尔的大业。随着清王朝的逐渐强大开始转为更开明的政策,主要体现为对准噶尔部的“抚”。准噶尔部与清朝一向保持着和平遣使的关系,康熙在位时,虽有战争,更多时候希望能够保持双方已有的和平朝贡关系,因而以“和”、“服”的理念为主,稳妥地处理准噶尔事务。在噶尔丹叛乱前,双方关系一直都十分友好,面对矛盾康熙帝通过清廷劝和的方式解决,以保持清朝北部边疆安定,当缓和无望时,康熙帝在不放弃做调解工作的前提下才决心兵戎相见。

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噶尔丹出兵喀尔喀,清廷出面调和,噶尔丹却与清廷公开对抗并进一步反叛,但得知噶尔丹对清朝派遣使臣,康熙帝马上动了恻隐之心,改变了原来的出兵计划,寄希望于和谈弭兵,而噶尔丹希望俄国提供火枪大炮,与俄国军队协同作战,以对抗清朝。事实上,俄国与噶尔丹结盟,是为了获取既得利益,不会为其提供武器,康熙帝识破这些后于1689年决定亲征噶尔丹,而在战争过程中还是继续施予调和政策。此后雍正帝继承了康熙帝的“柔远之术”,虽有战事,依然采取议和方式进行谈判,减少对准噶尔用兵以达平安,对其采取了被动谦和的“姑息”政策。乾隆帝更是与准噶尔保持了十八年的和平共处,双方友好往来的关系,推行了后人称之为的“怀柔之道”,直至阿睦尔撒纳叛乱,才对准噶尔发动了大规模的战争,然而即使用兵,也并未完全放弃“怀柔之道”,起初极力招抚,战争结束时又给予优待,并全面做好善后措施,都体现了乾隆帝对准噶尔的和抚。

清统治阶级继承了中国自古以来“德压四夷”“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的儒家思想,尤其是乾隆皇帝在位时对准噶尔部的诸多措施可谓是德智中“允恭克让,光被四表,格于上下,克明复德,以亲九族”,[2]对其施以“和抚”之策并贯穿于清准关系的始终,主要表现在政治、经济、文化等诸多方面。

顺治年间,准噶尔部与清朝一直保持着频繁的朝贡关系,为了和清廷在政治上友好交往,特派使者来京朝贡,清廷对此十分重视,宴请准部使者并赏缎布等物,同时又遣官员回访,康熙帝时期,噶尔丹几乎每年遣使进贡,清廷同样热情款待并回赐。雍正十三年(1735年)以后,准噶尔请求入贡并得到雍正帝允许,“此诚叛则诛之,服则赦之,包与为怀之至意。”[3]所以乾隆皇帝继承了这一遗志。乾隆三年(1738年),准噶尔策零派使臣进京朝贡,从此以后,例贡每年都进行,有的年份还一年两次以上。当使臣向乾隆帝进贡请安时,携带货物请求在哈密售卖,安西提督李绳武固执陈规拒绝售卖,认为请安进贡可以,但不许带货物交易,更何况在哈密交易。乾隆看到奏折却批道:“所带货物既少,彼若求售,可以示以朕恩,许其货卖尔”,[4]看得出乾隆帝对准噶尔的宽大包容之心。乾隆四年(1739年)以来,进贡经过哈密而进行的过路交易不下十次以上,即便是请安进贡,只要所带牲畜货物适量,不高抬价值,就允许其交易,显示了清廷的宽大之礼。各级地方官在执行朝廷旨意中,均以“仰体圣主怀柔德意”[5]为宗旨,尽可能予以满足。如乾隆八年,准噶尔贡使抵达哈密,虽然不是规定年份,还是给予批准。可见,乾隆在政治上对准噶尔的怀柔政策是“务于节制之中寓以宽大,不使夷人觖望,有失轻重之宜”。[6]对准部贡使除变更一些苛严规定外,还实行一些特殊政策,对生病者给予良好的护理和治疗,给病死者予以妥善料理和抚恤家属的政策,以示朝廷抚恤和关怀。

乾隆年间,清廷与准噶尔依然保持着以往的互市贸易,乾隆四年(1739年)批准全面开放准噶尔与内地的贸易活动,互市活动空前活跃。乾隆五年(1740年)以后的十多年间,几乎每年都有准噶尔商队到内地贸易,乾隆八年(1743年)始,因准噶尔人至京贸易路途遥远,因此北京贸易改在肃州进行,直到准部灭亡。按清廷的规定:“于北京、肃州两地,定期开放互市,每四年开市一次,每次限人数二百,至肃州贸易,亦定期四年,人数不得过百,寅、午、戌年为北京贸易年份,子、辰、申、午为肃州贸易年份。”从中可以看出互市贸易,必须限制年份、人数、行止日期,并在清地方官监督之下按规定进行。但是乾隆对准噶尔却不拘泥于陋习陈规,常常采取灵活变通和无滥无苛的做法,不仅允许每年贸易,而且有意识地废止一些苛刻规定,从人数货量以及地点给养尽量予以关照,当准噶尔使节所带人畜过多,按照章程多余货物将被拒回时,乾隆出于“天朝宇小之恩”,对准部的贸易额适量放大。

当时除正常贸易还存在着大量非法的“私市”,虽不为政府承认,但是在准噶尔贸易中规模较大,使其贸易额大增,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也保护了准部人民的利益,因而清廷没有反对准噶尔的“私市”行为,也体现了乾隆帝对准噶尔的和绥宽仁。

清朝继承了以往历朝历代对待宗教的政策,将宗教作为维护统治的工具,尊崇宗教是清朝民族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乾隆帝对准噶尔的文化宗教上采取同样的态度。15世纪初喇嘛教兴起于青藏高原,不仅成为西藏地区强大的政治、经济势力,而且也成为蒙古各部共同的信仰。为了笼络蒙藏地区,巩固统治,清朝推行尊崇喇嘛教的政策。

乾隆帝推行保护喇嘛寺院为主要内容的“广布黄教”的政策,乾隆十九年(1754年),“准噶尔内乱,人心离散,黄教颓废,”[7]乾隆发布进剿达瓦奇的诏书中说明由于达瓦齐败坏黄教等行为,清廷决定进攻准噶尔政权。就在此时,乾隆皇帝特发上谕向卫拉特蒙古各部表明,准噶尔人向来尊崇佛法,为此他特别为其广布黄教,在伊犁设立库伦,宣诵教义经典。这一系列善行都体现了乾隆帝对准噶尔的宗教文化采取保护的政策,从而也得到了准噶尔部众的拥护。

为了获得喇嘛教上层首领的支持,清廷还对有学识同时对清朝忠心耿耿的首领封以国师等名号,或赐以班第达、诺门罕、呼图克图等职衔,而且允许喇嘛教上层首领统辖一方,在经济上一概不用纳税。为了体现对喇嘛教的尊崇,清朝还对上层人士进行厚赏,并给喇嘛教寺院长期经济补贴,在喇嘛教盛行的地方大兴土木,广修寺庙,以满足信教群众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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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熬茶是一种宗教布施活动,当准噶尔部要求进藏熬茶时,清廷予以批准,并在人力、物资、供应等各方面为进藏人员提供便利,如乾隆五年(1740年),清廷军机处进行了详议,估计了从东科尔至藏往返计程需要约六个月时间,决定由护送官兵备带八个月口粮盐菜,并备带银两为其沿途接济。从肃州到东科尔,凡是从内地经过所买用食物,都由地方官料理,并且以平常价格出售,以显示清廷的优恤,甚至还担心蓄力不够用,雇用跑西宁和西藏的客商牛只。可以看出清廷对熬茶的重视程度,当准部代表借口贸易不顺手不自由,乾隆还是表示,“即听彼自去,料来彼不过交易之计尔”,[8]对准噶尔一再施以包容之策,集中体现了乾隆帝对准噶尔宗教文化的尊重和绥抚。

与准噶尔的不断交往中,乾隆皇帝多是采取“绥抚”政策,这不仅表现在和平共处时期,也表现在几经战乱之后。乾隆十五年(1750年)准噶尔内部发生混乱,达瓦齐在阿睦尔撒纳的拥护下,掌握了准噶尔汗国的政权。后来,阿睦尔撒纳与达瓦齐发生矛盾,转而向清朝投诚,乘此机会乾隆帝出兵准噶尔,最后达瓦齐被擒。战后乾隆帝不仅对准噶尔贵族封以很高的官职,给予优厚的待遇,而且也委以重任,授予重权,信任和重用他们,甚至连捉获的准部首领达瓦齐也送往北京封以亲王,配以宗室之女,给予各种优遇,这说明清廷在叛乱后的“怀柔”、“和抚”。

乾隆帝平定阿睦尔撒纳叛乱后是要“众建而分其势”以实现统一集权,避免地方势力尾大不掉,再形成封建割据局面。为此,在出兵之前乾隆皇帝就指示,要设立四个卫拉特汗,封车凌为杜尔伯特汗,阿睦尔撒纳为辉特汗,班珠尔为和硕特汗。[9]令四卫拉特人等照旧安居,并封王爵后,共享升平。而阿睦尔撒纳妄想投诚清朝后做四部总汗,企图没有达到,因此叛清。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初,清廷派军队进攻伊犁,阿睦尔撒纳败逃沙俄,最后因患天花死于异地。乾隆帝上谕说:“今阿睦尔萨纳就擒,则厄鲁特之众,皆我奴仆,未忍坐视其困…已降旨策楞等,分别赍给粮茶牲畜,以资养赡”,[10]看的出在叛乱后乾隆帝对准噶尔部众继续给予安抚。

同时,乾隆帝一方面对少数上层分裂割据分子实行军事打击,另一方面也采取有效的政治措施和安抚政策,以巩固战果。当流散各地的准噶尔蒙古不断返回伊犁原有牧地时,原有经济被毁,畜牧业生产已无法正常进行,乾隆帝改变了准噶尔部原来的生产方式,实行新的“耕种为业”,以安置流离失所的准噶尔部众。另外,在伊犁等地区,进行屯田生产,汉、回、维等各族军民,在清廷的号召下也为准噶尔各部群众提供物质帮助,经过一段时间,农业生产已初具规模,保证了他们的生活稳定,也解决了生计问题。

清朝当时与哈萨克的贸易活动主要集中在伊犁地区,从这种“绢马”贸易中,清朝每天获得大批马、牛、羊、驼等牲畜,为恢复发展准噶尔部的畜牧业提供了条件,后来清廷把交换来的部分牲畜交由卫拉特蒙古部众放牧,使一些已从事农业生产的群众重新从事畜牧业生产。清廷还在各游牧地重新修建喇嘛寺庙,并选派喇嘛从事宗教活动,这样使卫拉特蒙古的宗教文化得到了初步恢复和发展。

1759年,清朝彻底平定准噶尔和大小和卓叛乱后,为了加强统治和巩固边防,实行了军府制,设立总统将军,统辖天山南北军政事务。对陆续返回伊犁的卫拉特蒙古部众均先后被清廷按人旗制度编入卫拉特营,由清朝任命的领队大臣管辖,归伊犁将军调遣。这一系列措施,有利地防止了阿睦尔撒纳事件重演,并且乾隆亲自批准取消战时内地与新疆贸易的许多限制,进一步加强了新疆与内地的联系。

乾隆帝对准噶尔部“抚”的诸多措施,体现了清朝对卫拉特蒙古的民族政策,其政策核心是“因俗而治,因地制宜”,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军政合一,以军统政”的管理体系,在军政前提下,也加强了民政措施,根据新疆各地区的民族特点,分别实行札萨克制、伯克制及府县制,并推行了一整套具有新疆民族和地方特色的政治、宗教、法律等政策和措施,维护了清朝在新疆地区的统治,并奠定了此后新疆的社会发展基础,可以说清前期制定的民族政策在新疆的发展历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也是古代治边政策的典范之作。这些政策在乾隆统治时期得到了很好的施行,他以“怀柔”为手段,充分发挥宗教上层人物和当地民族上层人物的影响和作用,立图使准噶尔部和平归顺,这种决策思路和实施行动,为我们丰富统战理论和政策提供了经验教训。

这种以“绥抚”为主的政策,虽然对乾隆帝本人而言,耗尽更多的精力,但是这种耗费较之单纯使用武力,又会节约大量的国力、物力、财力,对生产的破坏作用较小,对于维护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和保持边疆地区长期稳定,都十分必要。乾隆中期以后的百余年中,蒙藏地区一直未发生大的动乱,就其效果来说,它不仅使准噶尔部恭顺于清朝的统治,达到“海宇共享升平之福”的目的,而且使准噶尔部人民和内地各族人民之间的政治、经济、文化的联系得到了加强和发展,对于促进新疆发展和内地农牧业生产的发展,均起到积极地推动作用。使其逐渐符合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发展的历史必然趋势,也使我国西北边疆的防御力量得到空前加强,为捍卫西北边疆的安全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俄国吞并我国的企图,维护了中华民族的独立。

乾隆帝统治时期“抚”的政策对统一天山南北的功绩和意义是历史上任何中央王朝所不能及的,使新疆的社会局势保持了长达百年的基本稳定,体现了统治阶层统治理想与现实需要的结合,有利于边疆与内地各民族在政治、经济和文化各个方面出现逐渐一体化的趋势,加强了清朝对西部边疆地区的开发和管理,客观上起到了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领土完整的积极作用。乾隆帝充分利用、发挥宗教上层人物和当地民族上层人物的影响和作用,力图使准噶尔和平归顺的决策思路和实施行动,为我国丰富统战理论和政策提供了经验教训,告诫我们在处理事物时要善于把握时机,找准机遇,顺势解决问题,对抗解决不是唯一的办法。

[1]钟广生.新疆志稿(卷一)[M].台北:学生书局.影印本,1967.7.

[2]张馨主编.尚书·“虞书”“尧典”[M].北京:国文史出版社,2003:3.

[3]宫中朱批奏折,第148卷第16号.转引自叶志如.从贸易熬茶看乾隆前期对准噶尔部的民族政策.新疆大学学报, 1986,(1):64.

[4]宫中朱批奏折,第150卷第23号.转引自叶志如.从贸易熬茶看乾隆前期对准噶尔部的民族政策.新疆大学学报, 1986,(1):65.

[5]军机处录副奏折,第2289卷第7号.转引自叶志如.从贸易熬茶看前期对准噶尔部的民族政策.新疆大学学报, 1986,(1):69.

[6]宫中朱批奏折,154卷第28号.转引自叶志如.从贸易熬茶看乾隆前期对准噶尔部的民族政策.新疆大学学报,1986, (1):65.

[7]清高宗实录(卷470)[M].中华书局,1985:832.

[8]宫中朱批奏折,第167卷第2号.转引自叶志如.从贸易熬茶看乾隆前对准噶尔部的民族政策.新疆大学学报,1986, (1):69.

[9]清高宗实录(卷481)[M].中华书局,1985:906.

[10]清高宗实录(卷509)[M].中华书局,1985:355.

K24

A

1671-6469(2012)04-0020-04

2012-04-16

曹娜(1987—),女,新疆昌吉人,天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共党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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