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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县农药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2-01-22李建新喻永华罗金华秦旭日

作物研究 2012年6期
关键词:农药经营监管

李建新,喻永华,罗金华,秦旭日

(湘阴县农业局,湖南湘阴414600)

农药是保障农业生产丰收的重要生产资料,关系到农业增效、农村发展、农民增收;关系到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生态环境安全[1]。近几年来,湘阴县相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通过不断强化管理,严历打击坑农害农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利益,使农药市场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待相关部门、农药生产企业、经销商、使用者以及农技人员共同努力,逐步加以解决。

1 农药市场现状

1.1 农药经营单位

湘阴县农药经营单位主要有县级农药批发商相对稳定的农药配送店、厂家直销经营和个体经营户3种形式。个体经营户占市场份额的60%以上。县域内农药经营店达550多家,其中批发商50多家,零售门店近500家,此外还有无牌无照、无店、无仓库、无固定进货渠道的季节性经营户。

1.2 农药经营人员

抽样调查349名经营人员的业务素质,发现:具有大专文化程度的5人,占1.4%;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167人,占48%;其余的只有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调查发现,真正懂专业技术和法规政策知识,销售农药时能全面准确指导农民科学选用、合理安全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不到30%。

1.3 农药产品

目前,湘阴县农药市场销售的产品多达700余种,农药产品商品名称、正在申请注册的商标名称、品牌名称数目繁多,农民在选择农药时无所适从。

1.4 经营方式

城区农药经营户以批发为主,乡镇、村、组农药经营户以零售为主,不论是城区还是乡镇、村组,大多赊销经营,赊销模式似乎已成为农药市场竞争无法摆脱的手段。

2 存在的问题

2.1 农药质量

(1)有效成分含量不合格。近年来,随着农药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农药有效成分含量抽检合格率虽有明显提高,但仍有少数杀虫剂、杀菌剂质量较差[2]。市场抽样检验有效成分含量为零或混配制剂中成本较高的有效成分含量为零的现象时有发生。

(2)违规添加隐性成分。有的农药厂家擅自在低毒农药中加入高毒农药,或在原登记成分的基础上,违规加入一个或多个其它成分等等。

2.2 农药标签标识

(1)农药名称。农业部颁布的《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出台实施已近4年,虽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依然存在问题。有些企业在商标上做文章,将原来的商品名称申请为注册商标;有的为逃避追究,在商品名称的后面标注“TM”(正在申请的商标)标志;有的企业既标注商标名,又标注通用名,把商标名标得大而醒目,而通用名却小而暗淡,意图用商标名称代替商品名称。

(2)农药登记证。一是无登记证,在登记公告查找不到该农药产品的登记证号,厂家也无法提供相应的登记证明。还有的使用肥料登记证,但在说明书上均标明了该产品具有农药作用,实际上是以肥代药。二是假冒、伪造登记证号,冒用其他厂家取得的登记证号或本厂其他产品的登记证号,或伪造或编印根本不存在的登记证号。三是一证多用,同一厂家的几种不同商标名称的农药使用同一登记证号,实质是“一药多名”。

(3)擅自扩大农药使用范围。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个别厂家明目张胆地扩大防治对象与适用作物。二是玩文字游戏,标注“农业专家推荐对作物的某种病虫防治效果明显”等。三是农药标签虽然规范,但产品说明书、宣传资料等与规范标签内容不符。

2.3 虚假违法广告

一些农药生产厂家为了迎合农民追求使用效果的心理,利用电视台、宣传资料、条幅、墙体门头广告、产品推介会等形式宣传,夸大其产品性能,扩大使用范围,修改农药登记公告内容,大做虚假广告,欺骗、迷惑、误导农民。如:有的杀菌剂农药标注百病可治,有的经销商承诺某种农药施用后,可保长时间不需防治病虫等。

2.4 农药购进渠道

农药购进渠道形式多样,农药企业、县级批发商送货上门、物流配送、网络购物等等,随意性大,农药经营从业人员很容易直接或间接地成为制假售假的“帮凶”,稍不留意,就给假劣农药的制假售假者提供可乘之机。

2.5 农药使用

由于农药经营从业人员大多没有农药专业知识,所以不可能向农民传授科学合理的农药使用技术,常出现乱配方、大剂量、重复用药的现象,不仅费工、费药、增加农民的农药成本,还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造成农田环境污染。

2.6 农药经营

从业人员法律意识淡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无证无照经营;二是超法定范围经营;三是进货时既不索取“三证”,又不索取有关票据;四是不按要求建立农药销售档案;五是有意或无意购进假劣农药坑农害农。据湘阴县域内500多家农药经营从业人员的摸底调查,20% ~30%的农药经销商缺乏农药基本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常识,卖药不懂药,售后纠纷时有发生,既给农药市场监管带来很大困难,又给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农业生态环境安全带来隐患。

《农药管理条例》虽然对农药经营单位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在很多方面严重滞后于农产品质量安全需要,也不适应当前农药监管工作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基层执法难度很大,致使经营门店多、乱、杂,经营秩序混乱。

3 强化农药市场监管的对策

3.1 加强农药监管体系建设,创建高素质的监管队伍

(1)监管体系完善化。积极建立健全现有农药管理站、乡(镇)农药监管员、村农药监督员的三级农药监管体系。县级农药管理机构对乡镇农药监管员,乡镇对村级农药监督员分别实行统一管理,逐级进行工作目标考核,并发放工作证,持证上岗。

(2)监管目标责任化。对县、乡、村三级农药管理人员要建立目标量化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监管责任制,实行工作统一部署,任务层层分解,责任逐级签订,夯实目标责任。

(3)监管形式多样化。建立日常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普通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等多种形式的检查制度,解决农药市场中重点区域的突出问题。

(4)监管业务培训制度化。县农药管理机构要制定法规政策宣传培训计划,集中时间组织管理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农业业务知识学习,通过采取不同形式的考核,把学习内容转化到工作中去,积极创建高素质的监管队伍。

3.2 提高农药经营准入条件,实行执业资格制度

农药是一种特殊的农业生产资料,对农民增收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建议政府相关部门提高农药经营准入条件,对农药经营人员作一定资格规定,要求其通过经省级农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后凭其资格证方可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3.3 开展农药诚信经营活动,增强从业人员自律意识

(1)为农户寻找农药诚信经营“闪光点”。在全县开展“放心农资经营示范店创建活动”,并经过2~3年努力,以建设放心农资店为主线,建立起统一规范、统分结合、互连共享的农资诚信经营网络。使全县农资生产经营单位主体合格、档案完备、经营规范、农资使用安全、农资监管切实有效。要严格按照省农业厅规定的放心农资经营示范店评比标准,进行量化管理,百分制考核,结合上户调查进行综合评议,争取每年评选“放心农资经营示范店”40~50个,并在县电视台公告,公告期间如有群众举报,经调查属实,则及时公告摘牌,并且连续三年不能授牌,使之形成真正的农资诚信经营“闪光点”。

(2)帮农药经销商不误闯经营“红灯”。从近几年查处的经营假劣农药案例中发现,绝大多数违法行为人购销假劣农药是一种无意识的行为。因此,积极收集假劣农药、农药销售产品审查不合格等信息,并以手机短信和书面通知的形式,告诫各农药经销商不要误闯经营“红灯”。对明知故犯者,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3)营造诚信经营服务氛围。组织全县农药生产经营人员开展农业科普与相关法律知识培训,同时加强经营从业人员守法经营素质教育。此外,在农药生产经营购销使用高峰期,组织农业技术专家就如何科学选用、合理使用优质农药、怎样识别真假农药等,在县电视台进行专题讲座。同时还采取印发宣传资料、举办黑板报、出动宣传车等形式进行宣传。提高农户农药安全使用技术普及率,使农户农药安全使用意识和技术水平大幅提升。

(4)组建农药监管QQ群,开通手机短信平台。在对全县500多家农药经营单位实行动态监管的基础上,创新工作方法,组建县域农药监管QQ群,把县域农药管理及经营人员全部纳入群中,遇到问题到群中集中讨论,促进全县农药监管工作更好地开展。同时开通手机短信平台,把主要的农药监管工作及相关政策法规等信息通过平台第一时间发布到农药管理及经营人员手中,便于共同了解和掌握农药监管动态和工作重点。着力推进由重事后监管、轻事前预警,向防范在先、全程监管、和谐监管转变,由监管为主向监管和服务并重转变。

3.4 在市场监管中抓重点,确保监管取得实效

(1)以强化协调配合为重点,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农药监管涉及生产、流通、使用等多个环节,涉及农业、工商、质监、安监、公安等系统。要在争取县领导重视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好内部、外部的关系,加强与其他部门之间的联系与沟通,特别在经营环节上,要积极加强与工商部门之间的合作,协同作战,形成合力,提升监管效能,形成强大的农药监管工作合力和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2)以落实三项措施为重点,促进农药生产经营规范化。一是严格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管理。按照“安全第一、合理布局、方便群众、动态管理”的原则,在县域内确定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后,认真按照省厅要求严格进行管理,真正实现经营单位核定规范化,购买农药实名化,流向纪录信息化,定点管理动态化的“四化”目标。二是进一步开展好农药经营条件审查,在巩固现有农药经营条件审查工作成果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对申请经营农药的新单位严格进行经营条件审查,为落实好即将出台的新的《农药管理条例》中经营许可制度打下一个好的基础。三是积极督促县域内农药生产企业、各农药批发商认真搞好农药销售产品审查,确保县域内农药产品流通可追溯。

(3)以开展农药市场整治为重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一是开展农药质量、标签、广告三大专项抽查,重点检查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特丁硫磷、克百威、甲拌磷、水胺硫磷等仍在使用的高毒农药,三氯杀螨醇、百草枯、多菌灵、毒死蜱等风险较大的农药产品;重点监管县域内农药批发商、统防统治组织、与周边县相邻的乡村农药经营门店、往年监督抽查中涉嫌生产经营假劣农药的企业、蔬菜、茶叶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重点监控县域内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各重点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在农药销售旺季,成立专门班子,组织开展农药市场拉网式检查行动。重点检查农药质量、标签、经营者资质、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农药经营单位进销台帐等。二是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联系工商、质监、安监、公安、广电等部门,开展农药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农药行为,坚决取缔各类无证无照、不符合生产经营条件的企业和门店。凡违反规定、擅自生产、经营国家禁用农药、劣质农药和发布虚假农药广告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1]李 霞,李建伟,王新红.目前农药市场存在的问题及监管对策[J].现代农村科技,2011,(12):5.

[2]韦建东.从当前县级农药市场存在问题谈农药管理与经营[J].广西植保,2003,(2):35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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