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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师合唱何处去?——兼论民族特色合唱教学的重要性

2011-11-20吉颖颖

艺苑 2011年6期
关键词:民族特色高师声部

文/吉颖颖

一、“师范性”的缺失——我国高师合唱指挥教学的现状

教育部2005年颁布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课程指导方案》明确指出:“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音乐教育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一定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的高素质的音乐教育工作者。”而“纲要”则进一步指出:“《合唱与指挥》以合唱、指挥的理论与实践为教学内容,是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适应基础教育需要的一门必修课。”换句话说,“师范性”理所当然应该成为高师合唱指挥课教学的重要特征。然而事实远非如此,改革开放以来,伴随我国音乐教育事业的发展和合唱艺术的发展,我国高等师范院校的音乐系(院)大部分均按高师的教学大纲的要求开设了合唱指挥课,有的院校还搞得十分出色,甚至在国际合唱比赛中获得大奖,为国家争得了荣誉(如新疆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合唱队几年前在意大利的国际合唱比赛中获得一等奖)。但就普遍情况来看,绝大多数高师音乐系(院)的合唱指挥课教学都处于一种“既上不了天也下不了地”的尴尬局面,毕业生走上工作岗位以后,在合唱教学中显得束手无策,无法胜任中小学合唱教学,个中缘由自然是多方面的,笔者认为至少有下面几点:

1.教学观念问题

由于音乐专业本身偏重技能性这一特点,致使高等师范院校音乐院系的师生一味地追求单一专业技能的提高,很多教师在教学中片面地希望学生在某一专业方面超过音乐学院的学生。如此,这批人就特别注重学生某一专业的发展,往往忽略作为高师音乐专业的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的发展,这样的观念长期以来对高师院校的领导和学生都产生了较大的影响。改革开放近三十年来,高师音乐教育专业一直在设法突出自己的师范性,具体的措施采用了不少,很多方面也有所改变。但笔者认为,大部分教师在思想深处仍然是那种各自为阵的想法,不少师生仍然存在与音乐院校的专业教学攀比的念头,学生大多只注重声乐或钢琴技能课的学习而忽视其他基础课程,对合唱课指挥课的重视程度明显不够,认为合唱不能张扬自己的个性,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高师合唱指挥课的教学质量。因此,对高师合唱教学“师范性”的认识,是其步入良性发展轨道的首要条件。

此外,高师合唱课上教师教什么,学生学什么,这也是应该解决的重要问题。目前多数高师合唱课只重视教学生唱,而不重视教学生如何教,这可能会培养出好的合唱者,但不一定能培养出好的合唱教学者,这是对高师音乐教学目标的偏离,也是对“纲要”的背离。

由于合唱活动的特殊性,高师合唱指挥教学具有双重性:教师既要教合唱与指挥技术,又要教合唱与指挥教学法。同样,学生既要学习合唱与指挥技术,也要学习合唱与指挥的教学方法,以及合唱的组织、排练技能,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都必须体现这种双重性。有人认为合唱排练应该属于教学法范畴,应该由教学法课来解决。事实上,教学法是在理论的宏观高度对音乐教学的一般性原理、内容与方法以及组织工作等方面进行阐述,而合唱的排练有着很高的技巧性与实践性,这是阐述音乐教学一般规律的教学法所无法解决的。因此,高师合唱教学应包含两大任务:首先,传授有关合唱演唱的技能技巧,使学生熟悉和掌握合唱的一般性原理、合唱演唱整体音响的特点以及合唱各声部的演唱特点等。其次,培养学生组织与指挥合唱排练、指导合唱排练直至达到完美再现艺术作品的实际操作能力,此即高师合唱指挥课的双重教学目标。教育单位与教育者必须从观念上明确这一双重目标,才能使高师合唱指挥教学朝着科学的方向发展。

2.教材问题

“教材是教学的主要依据,是阐述教学内容的专用书籍。教材建设是课程建设的核心,是进行教学工作、稳定教学秩序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大学教材应具有“为具体教学服务的专用性”、“不仅反映科学知识与结论,还要反映知识获得的过程和学科面临的生产与社会中提出的实际问题,并能有创见性,具有针对性和科学性”等特点。[1](P297)

目前各地区、各学院使用的合唱教程林林总总、形形色色不下几十种,将教材应具有的特点与之对照,各种问题暴露无遗:首先,虽都冠名以“高师合唱教材”,实则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泛合唱教材”,根本没有体现“高师”教学的特点,不能服务于教学的“专用性”这个特点,真正的教材是从一般书籍中分化出来为教学服务的专用书籍,不仅要为教师服务,同时也要为学生服务,要便于他们独立钻研;其次,合唱教材的编写在理论的继承与发展、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以及学科在解决教育教学中提出的实际问题等方面的体现几乎为零。大多数教材内容主要由合唱曲构成,缺少有关合唱技巧与指挥技术训练的内容,也没有体现高师音乐专业特点的合唱指挥课教学法以及中小学合唱活动的创建、组织常识。这样致使长期以来很多师范院系音乐专业的合唱课往往就是练练声、排排曲目,与高师音乐教育之“师范性”相去甚远。

针对以上问题,笔者认为高师合唱教材至少应该具有以下几方面内容:

第一,系统的合唱基础理论。包括合唱艺术的概念、特点、发展史以及基本技巧等等。

第二,将理论应用于实践的操作部分。笔者设想,可在每一章节的理论知识讲解后,将该理论在具体作品中应用的多种设计方案呈现出来。当然,具体作品不同,处理方案、设计方案也绝不能雷同,但是至少可以为学习者提供一个范式。

第三,增加合理的作业设置。综观目前通行的教程或教材,笔者尚未发现有设置作业的情况,更谈不上设置的合理与优劣了。作业的设置应考虑到如何让学生将理论知识深化、延展、融会贯通,对问题的关注要由“是什么”的层面引入到“为什么”的深层次进行探究挖掘。作业设置应包含两方面内容:首先,引导学生深入理论的思考,可体现为复习思考题;其次,引导学生将所学理论应用于实践,这部分作业即为作品所做的书面设计,可通过定期在课堂上的实际排练来进行修改和调整,以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将学生的作业(设计方案)在课堂上进行练习,一方面可提高学生对声音的塑造能力,即合唱能力;另一方面可培养学生在比较鉴别中正确分析、处理作品的能力。同时,这样做还可以解决合唱理论知识在实践中如何运用的难题。

第四,中小学合唱教学的特点与基本方法。至于目前占大多数合唱教材绝中大篇幅的合唱曲目,笔者认为只能作为教材的附属部分,或作为辅助教材使用。曲目是为理论服务,为的是说明问题,在曲目的选择上,应尽量保持与教学目标的一致性。

总之,高师音乐专业的合唱课教材应该是一套专用的,适合现今高师音乐教育发展的,而不是东一点、西一点凑合一些曲目了事。在使用统编的高师合唱教材的同时,各地的院校也可增加部分具有当地民族特色的乡土教材,如新疆的、内蒙的、云南的、陕西的等等。

3.合唱课师资的问题

目前国内各师范院校的音乐系(院)中,仅少部分有专职的合唱课教师,相当一部分院校的合唱课教师是兼职,他们中有的是声乐教师,有的是理论课教师,有的是器乐教师。当然,其中不少教师或许都参加了不同形式的培训班,但就高师合唱指挥课的授课内容及高师音乐专业的培养目标看,目前这种师资现状是无法顺利完成高师合唱课的教学任务的。这是由于高师合唱课的授课内容及高师音乐专业的培养目标对其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首先,合唱指挥课教师必须有正确的合唱音响观和扎实的声乐功底,否则无法在合唱课教学中指导学生以正确的发声之道并为学生示范,也无法判断学生的发声状态正确与否,更无法求得合唱队均衡、协调、和美的整体音响。

其次,合唱课教师必须具备娴熟的指挥技术和全面的音乐理论知识,教师不仅自己拥有娴熟的指挥技术,更要懂得如何将指挥技巧传授给学生。此外,教师还要为学生分析合唱作品的旋法、结构、调式、和声等音乐本体特征,深刻挖掘作曲家的创作意图、作品产生的时代背景,以及作品的音乐内涵和美学特征等等问题,力争使学生全面把握作品的内涵,更好地表现音乐作品。

当然,良好的视唱练耳功底,敏锐的听辨能力,以及必要的教育学、心理学、教学法知识也是一名合格的合唱指挥课教师必须具备的素质。目前,各师范院校音乐系(院)的合唱指挥课教师的情况各不相同,业务水平、综合能力参差不齐,只有各院校领导对合唱课师资的培养给予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我国高师合唱指挥课教学整体水平才有进一步提高的可能。

4.课程设置的原因

高师音乐教育专业合唱课自从开设以来,一直是被视为“副科”(高师音乐专业培养方案将合唱课归为“基础课”,笔者认为这一称呼有失偏颇),授课时数不多(共36学时)。加之前面谈到的一些师生在观念上忽视该课程的情况,故而高师合唱课目前并没有充分发挥其体现“师范性”的功能。要改变这种局面,应合理、适当地增加其授课时数(至少72学时以上),并通过设置考核方式和参与艺术实践等方式提高师生对合唱指挥课程的重视程度。

在现今的高等师范音乐专业的教学中,钢琴、声乐一对一的授课模式仍是专业教学的主要模式。当然,钢琴、声乐在一定阶段运用这种模式也是必须的,但在四年的教学中,逐步拓展集体授课的形式,有利于增加师范音乐专业学生的“师范专业意识”,因为师范音乐专业的学生毕业后大多数人是要从事集体教学的教学工作,如在学校学习期间就更多地接受集体授课的形式,会对学生起到较好的潜移默化的影响,提高他们教授集体课的能力。同时,合唱课的内容与诸多专业基础课的内容均关系密切,故而笔者认为,高师合唱课的教学还应注意巩固和加强与其他相关专业课程的联系,高师合唱课是一门实践性和综合性较强的课程,除了要求学生集体配合演唱作品外,还需调动每个学生积极动手,尽可能让每位同学都有参与教学与艺术实践的机会。因此,合唱指挥课的教学既要注意巩固视唱练耳、乐理、曲式、和声、复调、配器、音乐史课程中的内容,同时还要指导学生按合唱的要求发声,将声乐技巧合理地运用到合唱曲目的演唱中,并学会聆听、调节各声部之间的音响平衡,获得最佳音响效果。这样,合唱课的教学与各专业课程的联系便会更充分体现出来了,学生也能充分感受到本课程“学之有用”,学生便会逐步认识到合唱课在师范音乐专业教学中的重要性,而更加重视合唱课的学习。当他们正式走上音乐教育的工作岗位时,他们的音乐教学能力、合唱活动的组织能力都将会很快服务于中小学音乐教育工作。

二、关于民族特色合唱教学

为切实凸显高师合唱教学的“师范性”,解决当前高师音乐教育专业学生“上不着天,下不落地”的窘境,笔者认为,高师音乐系(院)没有必要向专业的音乐院校叫板,由于生源特点、培养目标、就业出路等因素的不同,决定了高等师范院校音乐系(院)的学生更多地应该“脚踏实地”地打好专业基础,掌握从事中小学音乐教育所必需的技能技巧,正所谓“不着天,就落地”,练就一身本行的看家本领才是高师音乐专业学生的当务之急。

当然,对于高师合唱指挥课来说,所谓“不着天,就落地”,其中的“落地”应该包含了两层意思。其一,自然是“脚踏实地”地习得从事中小学音乐课堂教学与组织合唱活动所必需的技能技巧,掌握从事本行职业的看家本领,关于这一点,本文已就高师音乐专业的“师范性”作出相关的论述,在此不再赘述。笔者要重点谈到的是“落地”的另一层意思,高等师范院校由于所处的地理位置和文化区域各不相同,所属的民族文化特色亦各有千秋,“各地方、各地域”独具民族特色的多声部民歌合唱理应被纳入高师合唱课的教学范畴,以凸显高师合唱课程的地方特色,此“落地”之二说也。

我国的民歌音乐资源浩如烟海,其中的多声部民歌更是因其深厚的文化积淀和个性鲜明的艺术特色而饮誉海内外,如壮族的“双声”,侗族的“大歌”、“栏路歌”、“耶”、“嘎哨”,布依族的“大歌”、“小歌”,毛南族的“欢”、“比”,仫佬族的“小歌腔”,苗族的“赛咳”,瑶族的“蝴蝶歌”,畲族的“双音”,彝族的“丫腔”,傈僳族的“木刮基”,纳西族的“窝热热”等。这些多声部民歌无论是从音乐形态还是从文化特征上都具备了编入合唱曲目的成熟条件,如果能够将其纳入高师合唱教学范围,不仅可以大大丰富其曲目的库存量,彰显我国合唱艺术的多元风格,更可以体现各地方高师合唱教学的地域特征,学生毕业走上工作岗位以后,也能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因材施教,迅速适应各地方中小学的音乐教学。笔者认为,发展民族特色的合唱教学至少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首先,谙熟各地方民族特色合唱的音乐形态特征。我国各地民族特色的合唱种类和数目繁多,其音乐形态也各有千秋,常常表现为特色音程、节奏、特性音阶、旋律、微分音以及特殊调性布局的使用和安排。教学者在将民族特色合唱曲目应用于高师合唱课程教学时,必须考察、分析和研究其音乐本体特征,继而达到对其音乐形态特征谙熟于心的程度。否则,就会抓不住音乐的本质特征,容易陷入“照猫画虎,不得要领”的境地。例如,壮族多声部民歌多采用宫、羽、徵、商调四种五声音阶形式;毛南族多声部民歌多采用宫、羽调五声音阶;仫佬族则只采用徵调五声音阶;而布依族多声民歌的调式音阶特征更具个性化,低音声部均用“la、do、re、mi”四音,而高音的旋律声部则有“fa”和“#fa”两种形式,这样就与主音“do”构成了纯四度与增四度两种音程关系,前者常用于“小歌”,后者只用于“大歌”,且“fa”和“#fa”常处于音乐结构的重要位置,具有独立的音级意义,不同于传统五声音阶中装饰性的“偏音”。此外,壮族多声民歌中,还常出现偏高的“do”,更添其地方风味。音程结合上,壮、毛南、仫佬族喜用大二度音程,布依族除了用大二度以外,还用小二度,侗族多用三、五度音程,其中又以小三度为多见。和声音程的应用特点,最突出地表现在终止式上。其进行规律是,低音声部先行进入主音,随后高音声部也由主音上方邻音下行进入主音,由此构成由二度(小三度)斜向进入主音同度的模式。

当然,各地域、各民族的多声部民歌音乐形态多样,有些已经被我们所研究发现,更多本质特征有待我们去探索、发掘。掌握我国民族特色的多声部民歌的音乐形态特征,是进行民族特色合唱教学的首要步骤。

其次,改编或创作各地方具有民族特色的合唱音乐作品。好的合唱作品是合唱艺术的生命,在充分理解、掌握个民族多声部民歌音乐本体特征的基础上,创作出适合高师院校音乐系(院)教学使用的合唱作品。在此基础上,编著民族合唱作品集,必要时附注详细的排练说明,内容包括该合唱作品的创作背景、创作动机、音乐素材、特殊演唱技巧、表现意图、相关民族的风俗人情等资料,便于教学与排练。

再次,将民族特色合唱教学纳入高师音乐教学培养方案中。最近不少院校大张旗鼓要搞校本课程,但大多数遭遇流产,重要的一点就在于没有将这一计划和设想纳入高师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之中。除此之外,还应在相关课程设置中保证其应有的教学时数和学分,并对该课程的考核方式以及实习要求等有所规约,只有这样,民族特色合唱教学才能真正作为高师合唱指挥教学的有益补充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无论从高等师范院校音乐系(院)合唱指挥教学本身的发展前景考虑,还是为保护和发展我国丰富而优秀的民族音乐文化着想,将饱含华夏各民族特色的合唱艺术纳入高等学府,以资传道,发扬光大,定将是大有裨益的。

[1]教育部人事司组编.高等教育学[M]. 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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