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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现阶段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实践中突出问题的分析

2011-08-15

党史文苑 2011年12期
关键词:公益性文化产业改革

陆 茹

(淮阴师范学院 江苏 淮安 223001)

改革开放以来,经济体制改革取得了丰富的成果,而文化体制改革的步伐长时间落于经济体制改革之后,束缚了文化生产力的发展。现阶段,文化体制改革已经成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一个重要着力点。2011年10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在总结我国文化体制改革发展的实践与经验基础上,研究了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等重大问题,并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下一阶段如何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进一步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作出了整体部署。下面,结合《决定》精神,就我国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攻坚阶段所面临的突出问题与对策做出简要分析。

一、理顺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的关系

建国后我国传统文化管理体制的雏形逐渐形成,从总体上说是一种中央辐射地方的宏观管理体制,明确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文化管理机构的职责和关系,文化单位作为国家行政机构的一部分而存在,具有事业单位的性质。这造成长期以来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的性质混淆,一些应由市场主导的经营性文化产业长期处于政府的宏观管理之下,造成了市场主体的缺失,而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效率低下,长期游离于市场之外,其公益性职能短缺,文化产品数量和质量缺乏竞争力。区别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形成科学有效的宏观管理体制和富有效率的微观运行机制,在市场经济原则下实现加强宏观管理与增强微观活力的双赢局面,是目前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急需突破的瓶颈之一。

这一难题的解决首先要突破观念的制约,这就需要对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属性进行明确的定义和科学的区分,搞清楚这个问题,是文化体制改革的关键。在社会主义市场条件下,文化产品具有公益性和盈利性的双重性质,参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文化产业进行界定,笔者认为文化产业就是按照工业标准和现代企业运行规则,对文化产品和服务进行生产、再生产、储存以及分配的一系列活动。文化事业单位,即在政府部门的主管下为社会提供精神产品、满足人民对文化生活的多种需求而从事研究创作、精神产品生产和文化公共服务的组织机构。

在改革实践中,必须协同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应重点突出政府的主导地位,贯彻党中央“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的基本要求,积极发挥公益性文化事业的社会效应,重点保障公共文化消费,加大遂演出、艺术创作、新闻出版、图书文献、广播电视等供公众集体消费的公益性文化设施的投入。发展经营性文化产业,则必须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按照“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壮大实力”的要求大力推进文化产业发展。首先,培育和发展完整成熟的文化市场,让不同类型的市场主体和文化产品能通过文化市场上进行资源配置,获得更多的交易机会,并依靠健全的法律而不是政府的行政命令和行政干预来规范文化市场的秩序。其次,转变政府职能,使之从“管文化”到“助文化”转变,政府应致力于为文化市场主体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优质的行政执法服务,实现管办分离、政企分开,使各种文化资源、文化要素在统一的文化市场里流通畅通。

二、国有文化事业单位的转制和整合需进一步规范化

带有计划经济体制烙印的国有文化单位由于自身经营管理体制僵化,经营规模与效益下滑、文化产品生产水平落后。其中最突出的弊端是“大锅饭”的体制下,缺乏有效竞争和激励饿,文化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无法调动,文艺创作也受到诸多行政干预而趋向于同一化、庸俗化,艺术大师和优秀的具有时代意义的作品难得一见。《人民日报》有文历数文艺界十大恶俗现象:“回避崇高、情感缺失、以量代质、近亲繁殖、跟风炒作、权力寻租、解构经典、闭门造车、技术崇拜、政绩工程”[1]。 与此同时,吃“大锅饭”的文化事业单位也成了国家财政的巨大负担。

国有文化事业单位通过转企改制,组建文化企业集团,创建优质国有文化企业,是解决这一难题的不二选择。改制,指文化单位通过股份化,改组、改制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规范的公司制企业的过程。[2]目前我国国有文化事业单位改制主要采用无偿划拨资产和股份制两种方式,组建文化企业、文化集团或文化公司。

采用无偿划拨资产的方式整合原有国家文化资源,进而进行转企改制,其优点在于发挥国家行政力量集中推进改革,在短期内实现设定的目标。推进文化体制改革以来,各省纷纷组建新闻出版集团、报业集团、艺术演出集团等。这种改革方式给文化企业集团引入了资金和先进的管理经验,激发了经营活力,进一步提高了文化企业集团的市场竞争力。但是有些文化行业并未达到预期效果,一方面,资源整合后没有形成规模优势,做大做强企业,反而由此增加了运营和管理成本,降低了生产效率;另一方面,某些行业如报业的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取决于内容和特色,而不仅仅是规模。总之,采取此种方式的改制需充分考虑行业特点、地区差异和市场主体的利益关系,真正重视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才能给从实质上完成了转企改制,实现做大做强国有文化企业的目标。

采取股份制方式即以资产为纽带整合不同区域文化单位的资产,组建文化企业集团。这种改制的方式能够突破区域壁垒和行政层级的限制,在统一的市场内实现个各生产要素的自由流通,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德主导作用,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是我国国有文化企业做大做强的必经之路。但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造成了改制过程中出现种种混乱状况,严重扰乱了文化市场秩序;而政府相关文化主管部门的监督缺失也造成了股份制文化企业集团的文化产品质量下降和价值取向扭曲等现象,这些是在今后文化体制改革攻坚阶段需着力解决的问题。

三、处理好速度与效率的关系

在文化体制改革的实践中,出现了把“又快又大”作为改革目标的现象,为了改革而改革,误解了文化体制改革的价值所在。某些文化单位为了尽快实现规模化,不顾不同文化行业的差别,不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异,不同省份不同地区差异,搞一刀切,要求整齐划一要根据,甚至给予具体的时间表。即使设立时间表。这种只追求进度,不考虑实际效果的改革,从实质上背离了文化体制改革的本来意义。

首先,需要明确文化体制改革的目标,《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文化体制改革“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任务,以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培养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提高全民族文明素质,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弘扬中华文化,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改革是激发文化活力的手段和动力,而改革的最终目标是实现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在改革实践中,应把推动改革的积极态度与稳妥的操作结合起来,在加快改革速度的同时,更加注重改革的内涵;在重视文化产品数量的同时,更加关注文化产品的质量;在推动改革实践的同时,着重评估改革的实际效用。充分考虑地区和行业的差异性,做到分类指导、循序渐进、稳步推进。

[1]李舫.文艺界存在十大恶俗现[N].人民日报,2011-07-15.

[2]陈新平等.经营性文化单位改制的问题与对策[M].商场现代化,20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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