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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族内阁”与皇室内争

2011-04-10

关键词:宣统官制皇族

彭 剑

(华中师范大学 中国近代史研究所,湖北 武汉 430079)

“皇族内阁”与皇室内争

彭 剑

(华中师范大学 中国近代史研究所,湖北 武汉 430079)

为了“巩固君权”,在预备立宪期间,皇室成员大量涌上政坛。但把持朝政的皇室成员,内部分裂也很严重,争权夺利,纷扰不堪。辛亥年皇族成员间围绕着内阁问题展开的争夺,可以说是这种分裂的集中反映。皇族内部的争夺,不但影响了辛亥年的内阁制度文本,也影响了辛亥年内阁制度的运作。辛亥阁制与丙午阁制相比,少了对军国大事负责的规定。这一情况,是由于贝勒毓朗得知在新内阁中没有自己的位置之后起而与载涛等联合争权的结果。在皇族内阁内部,庆亲王奕劻与度支大臣载泽之间矛盾颇深。载泽不但与奕劻竞争过总理席,而且在内阁成立后在财政方面扯奕劻的后腿。在奕内阁即将倒台之际,奕劻曾阻挠载泽成为下一任总理大臣。另外,奕劻与农工商大臣溥伦之间也有矛盾。皇室成员围绕着皇族内阁所展开的诸多明争暗斗表明,成立皇族内阁,皇室内部不但没有走向团结,反而走向了进一步的分裂。清王朝的崩溃,除革命形势的发展、士绅离心、督抚离心等之外,皇族内部的纷扰也是其中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

皇族内阁;皇室内争;奕劻;毓朗;载泽

1911年武昌起义之前5个月,清王朝设立了一个责任内阁。这一内阁,因其阁员多皇族而颇遭物议,它一出台,就被称为“皇族内阁”。长期以来,学界多将其视为清廷假立宪的铁证,皇族内阁一出,清廷立宪的真实面目乃彻底暴露于世人面前,人们于是纷纷转向革命,革命风暴于是一日千里,王朝统治于是瓦解。这是一个历史的悖论。清王朝让大量皇族进入责任内阁,本来是想通过借助皇族把持朝政,达到挽救爱新觉罗家族统治的目的,到头来,却是皇冠落地,王朝解体。至于内阁中的皇族成员,是否真的抱作一团,为拯救本家族的统治而努力,学者对此,几无涉及。人们很容易想当然地认为,皇族内阁的目的既然在于拯救爱新觉罗家族的统治,则爱新觉罗家族的人们,必然是精诚团结的。然笔者翻阅有关文献,发现内阁中的皇族成员并不团结,他们中间,明争暗斗其实非常之多,而这种争斗,对于深入理解辛亥政局颇有助益。

要讲清楚皇族内阁中皇族的内斗,须明了宣统年间皇室成员在政坛的分布格局及其派分。

有清一代,皇族参与朝政,并非不合“祖制”。爱新觉罗家族的祖先们,尊重本族的传统,在入关之初,设计了一套鼓励宗室、觉罗参与政治的制度。因此,在有清一代,皇子皇孙们只要有能力,是可以步入政坛高层的。当然,有权的地方就有利,有利的地方就有争,因此,在有清一代,皇族成员之间拉帮结派、勾心斗角、争权夺利的事情也是时有发生。不过,君主专制时代,只要有一个“乾纲独断”的“英主”高高在上,就基本上能够控制局面,但一旦没有了“英主”,问题也就会随之而来。

19世纪中叶以降,君主非幼即弱,满清实际上已经没有“英主”,但有政治女强人慈禧太后任用权术,纵横捭阖,清祚乃得以不坠。1906年,慈禧太后还痛下决心,仿行宪政,试图通过预备立宪挽救王朝的统治。不过,她的立宪,以“巩固君权”为前提。她“巩固君权”的手段甚多,让大量皇族进入中央决策层是其中之一。因此,在1906年之后,皇族进入政坛高层的速度也就加快了:1906年官制改革后,中央政府由11部组成,共有尚书、大臣13人,其中满人7,汉人5,蒙古人1,满人中,又有4人为皇族;①1907年6月18日,派醇亲王载沣在军机大臣上学习行走②;同年9月20日,派贝子溥伦为资政院总裁③;1908年2月2日实授载沣为军机大臣④。1909年7月15日,载沣以摄政王身份摄行海陆军大元帅,并以其弟载洵为筹办海军大臣⑤,次日,又以其另一弟弟载涛管理军咨处⑥,形成摄政王三兄弟把持军政的局面。1910年8月17日,贝勒毓朗补授军机大臣⑦;1910年11月5日,载泽、溥伦奉派为纂拟宪法大臣。⑧这种情形发展到1911年,便是皇族内阁的出台。因此可以说,皇族内阁的出现是晚清皇族干预朝政的必然结果。

皇族大量涌上政坛,从表面上看是显示了皇族力量的强大,但在实际上却未必有利于爱新觉罗家族的统治。因为皇族庞大,未必所有支系都与最高统治者一条心,而宦海如沙场,虽无铁马硝烟,但权力的争夺却也惊心动魄,“金枝玉叶”们一旦涉足政坛,就难免参与到权力的角逐之中,造成皇族从深层分裂。在慈禧掌权的早期,恭亲王奕䜣与光绪帝的生父醇亲王奕譞之间就有过明争暗斗。⑨到宣统年间,皇室内部的矛盾更加层出不穷,目睹了这种情形的清末御使胡思敬对此有极为形象的刻画:“洵贝勒总持海军,兼办陵工,与毓朗合为一党。涛贝勒统军咨府,侵夺陆军部权,收用良弼等为一党。肃亲王好接纳沟通报馆,据民政部,领天下警政为一党。溥伦为宣宗长曾孙,同治初本有青宫之望,阴结议员为一党。隆裕以母后之尊,宠任太监张德为一党。泽公于隆裕为姻亲,又曾经出洋,握财政全权,创设监理财政官、盐务处为一党。监国福晋雅有才能,颇通贿赂,联络母族为一党。以上七党皆专予夺之权,茸阘之徒,趋之若骛。而庆邸别树一帜,又在七党之外。”⑩依胡思敬所言,大权在握的皇族,其实并不团结,而是从内部分裂为七个小的利益集团,若加上“在七党之外”的“老庆记公司”(11),则总共是“八党”了。胡思敬的说法也许有些夸张,但至少反映出,皇族内部的分裂是非常严重的。皇族成员间围绕着内阁问题展开的争夺,可以说是这种分裂的集中反映。我们将在下文指出,皇族内部的争夺,不但影响了辛亥年的内阁制度文本,也影响了辛亥年内阁制度的运作。

在预备立宪期间,出台过两份内阁官制。第一份出台于1906年,第二份出台于1911年。1906年和1911年分别是农历丙午年和辛亥年,因此,我们不妨将这两份阁制分别叫做丙午阁制和辛亥阁制。丙午阁制由一份文件组成,而辛亥阁制则由《内阁官制》、《内阁办事暂行章程》、《内阁属官官制》、《内阁法制院官制》四份文件组成。(12)“皇族内阁”即是按照辛亥阁制建立起来的。

比较两份阁制,我们发现其所规定的内阁在军国问题上的权限有所不同。丙午阁制的第十条规定,“凡遇重要事件,由各大臣及尚书开阁议”,“阁议”讨论的“重要事件”的第二项就是“军国重要事件”。(13)可见依丙午阁制,内阁是要对军国大事负责的。

而在辛亥阁制中,其对军国问题的规定却颇令人疑惑。

首先,辛亥阁制中的《内阁官制》第十二条也是对内阁会议讨论范围的规定,其中没有要讨论军国大事一项。(14)可见依辛亥阁制,内阁会议是不讨论军国大事的。那是不是说,依辛亥阁制,内阁对军国大事不负责任呢?这一份阁制中的《内阁官制》第十四条规定:“关系军机军令事件,除特旨交阁议外,由陆军大臣、海军大臣自行具奏,承旨办理后报告于内阁总理大臣。”(15)依此,关于军国大事,一般情况下都是由陆军大臣和海军大臣具奏,办理完毕后向内阁总理大臣报告一下即可,而无需经过阁议,也不需要内阁总理大臣署名。如果我们考虑到,具奏权的问题乃是责任内阁确认“责任”的一个关键内容,谁在奏折上签名,谁就该对具奏所涉及的事项负责。该条既规定军国大事直接由陆海军大臣自行具奏,不需要与内阁总理大臣连衔,实无异于说,内阁总理大臣对于军国大事是可以不负责任的了。但是,这样一来,就与该《内阁官制》的其他条款相冲突。该《内阁官制》第一条规定,“内阁以国务大臣组织之”;第二条规定,陆军大臣和海军大臣都在国务大臣之列;第十条规定,具奏的时候,“关于国务之具奏事件,其涉各部全体者,由国务大臣会同具奏,专涉一部或数部者,由内阁总理大臣会同该部大臣具奏”。(16)既然陆海军大臣是内阁成员,则依第十条的规定,与陆海军有关的具奏事件,应该必须有内阁总理大臣连衔才对。但第十四条却规定军机军令事件由陆海军大臣自行具奏,前后显然矛盾。而更为关键的是,如此一来,内阁的责任体制遭到了破坏,内阁总理大臣无法对国务全体负责,责任体制无法真正确立起来。

总理大臣不负军国大事的责任,可以说是对总理大臣权力的极大限制。而限制总理大臣的权力,可以说是清季预备立宪期间在设计内阁官制的时候特别着意的一点。还在制定丙午阁制的时候,就因为有很多人宣称设置内阁会导致总理大臣专权,影响君上大权,而使这一份阁制未能付诸实施。(17)辛亥阁制规定内阁不干预军事,内阁总理大臣对于陆海军政没有署名权,可以说是延续了这一限制总理大臣的思路。但同时,我们也注意到,在辛亥阁制中之所以会有内阁不干预军国大事的规定,也与皇族内部的争斗有很大的关系。甚至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辛亥阁制中关于军事方面的规定基本上是皇族内部争夺的结果。

相关人员在设计丙午阁制的时候,规定责任内阁由旧内阁和军机处“改并”。(18)辛亥阁制出台的时候,走的也是这一条路子。既然责任内阁要承担起全国行政,成为一个责任政府,那军机处必然要被“改并”,而在任的军机大臣有的可能成为内阁的领袖人物,有的则可能失去往日的辉煌。宣统三年筹议责任内阁的时候,在任的军机大臣是庆亲王奕劻、贝勒毓朗、那桐、徐世昌四人。按照《内阁办事暂行章程》,内阁成员除各部长官外,尚有内阁总理大臣一人、协理大臣“一员或二员”。(19)即使设置两个协理大臣,在任的军机大臣中,也有一人必须“出局”。当时的设计,确实是准备设置两个协理大臣。到4月份,将由奕劻担任内阁总理、徐世昌、那桐担任协理已成定局,连一般商业报刊都已经看到了这一点。(20)这完全是一种论资排辈的做法。军机四臣中,奕劻是领班大臣,资历最老,那桐和徐世昌的资历也比毓朗要老些,毓朗出局,是符合中国古来官场的游戏规则的。

但是,这对毓朗却是一个打击。自己也身为军机大臣,而在新内阁中却没有自己的位置,因此显得颇不得志。据报刊消息,当时的决策者似乎还想过安慰毓朗的办法,给他一个“内阁上行走”的名头,不过,毓朗对此并未领情,“颇形不允”,“谓过渡内阁之名不雅,不愿充当”。但这恐怕不是他的心里话,在他心里,另有所图。报刊评论说,毓朗“颇形不允”的表态“恐托词也”,可谓一语中的。(21)他的盘算,是通过掌控军权与内阁抗衡。为达此目的,他与军咨大臣载涛联合,先鼓动陆军大臣荫昌、海军大臣载洵在摄政王载沣面前力争,宣称“中国现值整顿全国陆海军备之时,总理大臣须具有军事上知识方可负完全责任,否则将来诸多窒碍”,(22)他们进而在旁赞成,并在阁制发表前夕“在监国前极力争议”。(23)于是,当阁制发表的时候,便有了内阁不过问军国大事的规定。并且,在载涛、毓朗诸人的极力鼓噪下,在设立“试办内阁”的当日,清廷还匆匆将军咨处改建成军咨府,以毓朗和载涛为军咨大臣,隐然以军咨府与内阁处于对等地位。(24)

载涛、毓朗等通过把持军咨府,为自己争得了一定的权力,但却破坏了阁制,使责任内阁不能对行政全部担负起责任。总理大臣奕劻、协理大臣徐世昌、那桐对于这种局面颇为不满。在军机处体制下,一切军国大事他们都有资格参与,而在所谓责任内阁体制下,他们反而无权过问军事问题,这当然令他们大为恼火。(25)立宪国通例,组阁之初,内阁总理大臣都要演说一番,宣示政纲。奕劻组阁之后,虽然一再拖延,但还是在7月10日发表了一回演说。在这次演说中,奕劻注重于整顿财政和发展实业,对于如何扩展陆海军问题则无一语道及,(26)显然是对载涛、毓朗等争权的报复。这回载涛、毓朗感到受了打击,在奕劻演说之后跑去询问,结果奕劻语带讥刺,冷冰冰地答道:“吾国内阁总理与各国情形不同,今海陆军政既有军咨府主持,自毋庸内阁参预。”(27)载涛、毓朗受此冷语,回去之后又与陆军大臣、海军大臣联合,提出对内阁的质问案,(28)一度闹得沸沸扬扬。

可见,辛亥阁制中内阁不过问军国大事的制度规定,既是皇族争斗的结果,也加深了皇族内部的纷争。

在皇族内阁内部,总理大臣奕劻与度支大臣载泽之间的矛盾也由来已久,积不相能。内阁出台之前,在由谁出任内阁总理大臣的问题上,奕劻与载泽之间就有过一番较量。奕劻主持军机处二十多年,虽贪得无厌,无所建树,但资格老,阅历深,在看重资历的中国,如果要在皇族中选择总理大臣,他胜出的机会最大。载泽政治阅历不足,但却是出洋考察政治的五大臣之一,对宪政有比较多的直观了解,思想比较开明,曾被时论誉为预备立宪的“开幕元勋”,(29)且其福晋与当朝太后系同胞姐妹,因此也颇具竞争力。这两位皇亲,一老一少,暗中较劲,胜负难分。后来是经“某宫保”出面干预,叮嘱载泽“勿为第一次总理”,奕劻的总理席才确定下来。(30)但是,载泽虽然暂时放弃了对总理席位的角逐,但同时又在摄政王载沣面前扬言:“财政支绌,内阁经费不可过事铺张。”(31)表面上看起来是要内阁厉行节约,实际上是暗示他要在财政方面拉奕劻的后腿。报章对此评论道,载泽此语“显有裁制之意”,(32)可谓一语中的。

果然,奕劻组阁之后,马上感觉到在财权上受到了牵制。他曾向两位协理大臣发牢骚:“某某两亲贵,一则牵制军权,一则把持财政,均于暗中极力排挤,本邸有名无实,将何以担负责任?”(33)此处所言把持军政的亲贵显系前文提到的毓朗,而把持财政的亲贵就是载泽。

在宣布政纲方面的如下故事显示了奕劻和载泽之间矛盾之深。四国银行代表在第二期应交借款前突然向载泽宣布:“中国对于币制一事现在茫无把握,且(有)与原定合同不符之处,且此次借款重在振兴实业、整理财政,何以借款成立后尚无一定着手办法?外国资本家因此颇怀疑虑,不愿投资。”(34)这事给载泽施加了很大压力,他认识到,为了让四国银行团兑现借款,最好是总理大臣能够表一个态,宣布此后将致力于振兴实业、整理财政。作为国务大臣之一,在正常情况下应该是由载泽本人与总理大臣奕劻商量。但载泽却没有这么做,而是拐了个弯,找邮传大臣盛宣怀商量,然后由盛宣怀“请总理大臣宣布政纲,此内阁宣布政纲之所由来也”。(35)同为亲贵,同为国务大臣,却不能直接沟通,而要拐弯抹角,通过其他国务大臣来作中转,奕劻与载泽之间关系之僵持,于此可见一斑。

宣布政纲时的另一个细节则显示总理大臣与农工商大臣贝子溥伦之间也存在着暗潮。奕劻在演说中间突然停住,向溥伦问了如下一个问题:“贵大臣对于振兴实业之意见究以何者为先,抑皆所注重?”伦贝子答道:“据本大臣意见,似以开矿为当务之急。”庆亲王则谓:“中国民生凋敝已极,农工商三者自难偏重,然中国为农产国,则改良农务似尤当注意。未审贵大臣以为何如?”伦贝子被这一激,竟未能回答上来,一时“默然”。(36)既是内阁政纲,就应该是内阁全体的意思,代表的是全内阁的意见,不应在发表政纲时由总理大臣提出此种问题,而当在确定政纲前由总理大臣与各大臣商量。庆王这一问,不过是想给自己的政敌一个难堪而已。

由此观之,奕劻内阁表面上集权皇室,但国务大臣中的皇族成员之间却矛盾重重,再加上内阁与军咨府之间的争斗,整个皇室在建立皇族内阁之后实际上不是变强大了,而是变得比以往更加衰颓了。

奕劻内阁一成立,就遭到了绅士集团的极力反对,不过其请愿倒阁的目的未能达到。奕内阁继续在国人的非议中、在内阁亲贵之间的相互扯皮中颠簸前行。武昌起义爆发之后,面对着全国轰轰烈烈的革命形势,清廷的最高决策者才决定取消《内阁办事暂行章程》,罢斥奕内阁。据金梁记载,在罢斥奕内阁之前,载泽将为第二任总理大臣的呼声非常高,但是,奕劻却以“甘让权利于私友,决不任孺子得志”为宗旨,加以阻挠。(37)经过他的努力,“孺子”确实未能得志,总理大臣之席确实落入到了他的“私友”袁世凯手中。袁世凯之东山再起,与他的野心与实力密切相关,也与革命形势的发展有关,绝不会仅仅是奕劻“甘让权利于私友”所能造成。并且,在革命大潮风起云涌的时局面前,即使没有奕劻的干涉,清廷恐怕也不敢以载泽为总理大臣,授人以攻击的把柄。但由金梁的这一记载,我们可以知道,皇族内阁到解散之时,内阁中的皇族成员之间的倾轧也没有停止过。

学术界对于皇族内阁对辛亥政局的影响,已经做了很好的研究,揭示出,皇族内阁的出台使当时热心君主立宪的人们认定清廷没有立宪的诚意,从此与王朝离心,因而在武昌首义之后纷纷站到革命一边,使王朝很快瓦解。本文对皇族成员在内阁内外的争权夺利的研究则可以揭示,皇族内阁对清廷的影响还不止于此。对清廷而言,将责任内阁建成皇族内阁,本是想以此来捍卫爱新觉罗家族的统治,但是,“金枝玉叶”们却没有精诚团结起来实现这一目标,而是为一己私利明争暗斗。在建立皇族内阁之后,皇族不是更加团结了,而是更为分裂了,这对于清廷的统治,造成了实在的危害。对清廷而言,皇族内阁的出台,在内部加深了皇族的分裂,在外部失去了人心。在武昌起义前夕,清廷的统治,确实是到了山穷水尽的地步了。由本文所述皇室成员围绕着内阁问题的明争暗斗,我们可以获致这样的认识:清王朝的崩溃,固然与革命形势的发展密不可分,也与士绅离心、督抚离心关系密切,但皇族内部的纷扰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

注释

①②④朱寿朋编、张静庐等校点:《光绪朝东华录》(五),北京:中华书局,1958年,第5580页,第5681页,第5841页。

③《设立资政院派溥伦孙家鼐为总裁并会同军机大臣拟订院章谕》(光绪三十三年八月十三日),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下册),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第606页。

⑤⑥《宣统政纪》卷14宣统元年五月丙子,见《清实录》(第60册),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影印本,第286页,第288页。

⑦《东方杂志》第7年第8期,宣统二年八月十五日发行,谕旨,第104页。

⑧《派溥伦载泽为纂拟宪法大臣谕》(宣统二年十月初四日),《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第79页。

⑨恽宝惠:《清末贵族之明争暗斗》,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晚清宫廷生活见闻》,北京:文史资料出版社,1982年,第63页。

○10胡思敬:《国闻备乘》,见《近代稗海》(第1辑),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299页。洵贝勒,载洵;涛贝勒,载涛;肃亲王,善耆;泽公,载泽;庆邸,奕劻。

(11)许指严著:《十叶野闻》,见章伯锋、顾亚主编:《近代稗海》(第11辑),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116页。

(12)丙午阁制的草案可见之于《东方杂志》的临时增刊《宪政初纲》,光绪三十二年十二月出版;其定稿可见之于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录附奏折,档案号03-9284-024。辛亥阁制的《内阁官制》和《内阁办事暂行章程》见《政治官报》(总第1264号),宣统三年四月十一日,第9-13页;《内阁属官官制》、《内阁法制院官制》见《政治官报》(总第1310号),宣统三年五月二十八日,第14-16页。

(13)《内阁官制清单》,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录附奏折,档案号:03-9284-024。

(14)这一条规定的内阁会议的范围包括如下十项:一、法律案及敕令案并官制;二、预算案及决算案;三、预算外之支出;四、条约及重要交涉;五、奏任以上各官之进退;六、各部权限之争议;七、特旨发交及议院移送之人民陈请事件;八、各部重要行政事件;九、按照法令应经阁议事件;十、内阁总理大臣或各部大臣认为应经阁议事件。《内阁官制清单》,宣统三年四月十一日《政治官报》(总第1264号),第10页。

(15)(16)《内阁官制清单》,《政治官报》(总第1264号),宣统三年四月十一日,第10页。

(17)《御史赵炳麟奏立宪有大臣陵君郡县专横之弊并拟预备立宪六事折》(光绪三十二年八月二十一日),《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第123-128页。《御史刘汝骥奏总理大臣不可轻设以杜大权旁落折》(光绪三十二年八月十三日),《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第421-423页。《御史张瑞荫奏军机处关系君权不可裁并折》(光绪三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第429-430页。《御史石长信奏请将政务处并入内阁其他官制勿大更张折》(光绪三十二年八月二十四日),《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第430-431页。《吏部主事胡思敬陈言不可轻易改革官制呈》(光绪三十二年八月二十五日),《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第431-436页。《御史赵炳麟奏新编官制权归内阁流弊太多折》(光绪三十二年八月二十五日),《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第438-442页。《御史叶芾棠奏官制不宜多所更张折》(光绪三十二年八月二十九日),《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第438-444页。《翰林院撰文李傅元奏厘定官制不能过促折》(光绪三十二年九月初七日),《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第457-458页。

(18)《内阁官制清单》,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录附奏折,档案号:03-9284-024。

(19)《内阁办事暂行章程清单》,宣统三年四月十一日《政治官报》(总第1264号),第11页。

(20)“新内阁总理决为庆邸,协理决为那、徐二相,已成公然之事实。”《庆泽暗潮记》,宣统三年三月二十一日《盛京时报》,第2版。

(21)(30)(31)(32)《庆泽暗潮记》,《盛京时 报》宣统 三 年三月二十一日第2版。

(22)《新内阁不负军事上之责任》,《盛京时报》宣统三年四月十六日第2版。

(23)(25)《总理大臣不负军事上责任》,《盛京时报》宣统三年四月二十日第2版。

(24)《设立军咨府谕》(宣统三年四月初十日),《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第571页;宣统三年四月十一日《政治官报》(总第1264号),第6页。

(26)《六月十五日内阁总理大臣演说词》,《政治官报》(总第1328号),宣统三年六月十七日,第4-6页。

(27)《内阁政纲不及军事之原因》,《盛京时报》宣统三年六月二十三日第2版。

(28)《军咨府将质问内阁之种种》,《盛京时报》宣统三年六月二十五日第2版。

(29)《考政大臣之陈奏及廷臣会议立宪情形》,《宪政初纲》,《东方杂志》临时增刊,光绪三十二年十二月出版,立宪纪闻,第5页。

(33)《庆邸决拟辞退之心理》,《盛京时报》宣统三年五月二十二日第2版。

(34)(35)《内阁宣布政纲之真相》,《盛京时报》宣统三年六月二十五日第2版。

(36)《庆内阁发表政纲之余闻》,《盛京时报》宣统三年闰六月初五日第2版。

(37)金梁著:《光宣小记》,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1998年,第38页。

责任编辑梅莉

2010-02-20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委托项目“辛亥革命百年记忆与诠释”(09JZDW00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宪政编查馆研究”(07JC77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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