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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技术健身论”管窥体育教学若干问题

2011-02-18李王杰

浙江体育科学 2011年1期
关键词:体育课运动体育

李王杰

(南阳师范学院体育学院,河南南阳473001)

从“技术健身论”管窥体育教学若干问题

李王杰

(南阳师范学院体育学院,河南南阳473001)

通过分析技术健身教学思想中对体育教学的概念、内容、主体和目标的阐述,探讨其中所存在的偏颇之处,确立体育教学目标为养成体育习惯;主体为在校的普通学生;教学内容为学生的运动选项;与课外体育活动并非互补关系,而是学校体育中相衔接的两个部分。

技术健身论;体育教学;概念;内容;主体;目标

Abstract:Through the analysis of the concept,content,subject and the goal in the teaching ideas of technology of fitness sports teaching,this paper explores only existing one-sided places,establishes the PE teaching goals for nurturance sports habit.Subject is the ordinary student at school.Teaching content is the options of student movement.Extracurricular sports activities are not complementary relationship with physical education.They’re the whole in school sports.

Key words:technology fitness theory;PE;concept;content;subject

喜欢搜集和参研张洪潭老师的论文,先生对体育本质的讨论和对学校体育的忧思,洋洋洒洒,跃然纸上,时而浓墨重彩,时而精雕细刻,时而谆谆教诲,时而当头棒喝,为吾等后辈重视体育基本问题、研究基本问题做出榜样。“技术健身论”始终贯穿于先生学校体育论著之中,读来大受裨益,并细心研究求证,在实践和理论的摸索与对照中,却发现其间存有不妥之处,本自当敝帚自珍,不敢见笑于大家,但见先生近来发表文章[1],将体育本质的界定理论与体育教学相衔接,重论体育定义“旨在强化体能的非生产性肢体活动”。先生认定“强化体能”作为体育的本质特征最为稳固,并以自身读书学识、运动训练和体育教学作为佐证,然而在很多情况下,在问及“为什么参与体育活动时”,体育参与者的回答十有八九是不确定的,“或许是活动参与本身吧”,很多体育参与者或有这样的经历:参与了某个项目(如:慢跑、球类等)一段时间后,会锻炼成瘾。起初参与其中或出于偶遇或仅作陪同,时间长了竟然不能自拔,一段时间不去锻炼如同一种心理的缺失似的,很难安宁。如果体育是“强化体能”,如何解释这种体育的缺失感呢?锻炼者并没有追求体能的强化,是否这种不旨在强化体能的活动就不能称之为体育了呢?当前体育科研重竞技体育而轻日常体育活动是有目共睹的,先生也极力区分体育三分之势,坦言对体育之界定无孰轻孰重之分,可能先生也不会承认“强化体能”的说法在推演体育的竞技的一面,虽实非初衷,却浸然文中。在此,对体育本质不做过多讨论,仅就体育教学的几点认识与先生商榷。

1 体育教学的概念

“教学是以课程内容为中介的师生双方教与学的共同活动。学校实现教育目的的基本途径。其特点为通过系统知识、技能的传授与掌握,促进学生身心发展[2]。”张洪潭老师基于对教学的分析及该定义的批判,得出对教学的定义:在师生之间展开的知识传习活动[3]。进而通过体育教学与一般教学的比较,得出体育教学传习的特殊的知识即运动技术,并确定了教与学的主体分别是体育教师和普通学生,得出体育教学概念:在体育教师和普通学生之间展开的运动技术传习活动[3]。按照通常的理解,“运动技术”即体育运动中演化而来的规定了的肢体动作。说体育教学仅传授肢体动作肯定是片面的,因为其间要涉及相应动作的理论分析、项目的历史背景、战术知识、规则裁判法知识等等,对此,先生对“技术”进行了进一步的阐释[4]:“技术”一词通常有三层含义:第一,它泛指处于基础科学与应用手段之间的中介性理论,实际上是高居理论层次的存在。第二,是用以改造客体或主体的物质手段,它属于实践方法系列。第三,是表示人类认识成果的特定表现形态,即操作性知识。借此推导出运动技术既是体育科学原理与实际锻炼竞赛动作之间的中介性理论,又是完成锻炼和竞赛活动的具体方法,它本身还是一种操作形态的累积成果。看似逻辑清晰无可争辩,然而细究起来却漏洞百出:第一,既然运动技术包括所谓的理论、方法与实际操作形态为什么体育教学要限定教师必须是“体育教师”,学生必须是“普通学生”?体育教师还较易理解,难道针对体育专业学生和职业运动员不同样在传习所谓的“运动技术”吗?仅因为“他们从事活动的性质是专项深造与竞技训练”即可将他们排除在体育教学之外吗?按照以上“运动技术”的定义可以推导出:体育专业学生的运动技术学习同样是体育教学;职业运动员的运动技术学习有别于体育教学,就内容而言应该包含在体育教学之内,因为所谓的竞技训练重动作的操练而轻项目历史背景、理论分析等知识的传授;第二,从体育教学的定义以及普通学生与体育专业学生和职业运动员的区别可以理解,普通学生所学运动技术是无需“深造”和“训练”的,那么,可以想象,学生所学的运动技术是什么呢?花架子而已。缺少了“深造”与“训练”,如此“花架子”如何兑现运动技术是健身强体的有效途径呢?此“体育教学”岂不与“技术健身论”自相矛盾?第三,如何理解“只有普通学生才有必要按部就班地从简单的运动技术学起,在学校体育课上完成这样一份学业[3]。”针对“普通学生”的体育教学对学生而言只是一份学业而已,一来贬低了体育教学的作用和价值,何谈学校体育的“神圣禀性[5]”,二来打消体育教师重视体育教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这种论法肯定与技术健身论的初衷是相违背的,但是却是技术健身论的必然归宿。技术健身论“是强调体育课以虽具有却不追求,而虽不追求却必有强化体质之功效的运动技术传习为主旨的体育教学思想[6]”。这种运动技术既是内容又是目的的论断使得体育教学失去了应有的目标,其结果只能导致体育教学价值的缺失。

2 体育教学内容

“体育课主要应是为了传习知识而设,因为叫做“课”或“课程”的事物,就必须有知识在其间作为交流介质[7]”教学既然是在师生之间展开的知识传习活动,其传习的知识是什么呢?是运动技术。“运动技术本身就是知识,是一种叫做操作形态的知识[4]。”“体育课的设立,为操作性知识的传习提供了一个时空框架,运动技术这种人类认识活动的成果,当然就是其实质内容。”而体育课上传授的运动技术却并非先生对“技术”一词所解释的那样充分,而是提出“田径、体操是现代学校体育课的主要项群,大小球类及某些舞蹈项目可作为体育课教学内容的补充[5]。”无可否认,田径和体操是人体锻炼的宝贵财富,而且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占据着体育教学的舞台,然而,在学校体育内容以形式多样,并且不断有新成员加入的新时期,重谈田径与体操作为体育教学的主要内容实在有点不合时宜。大多数学生喜欢球类运动,出于需要对体育舞蹈与健美操也比较感兴趣,并对街舞、轮滑、拓展训练等新兴事物充满好奇,当然,还有很多社会的不好的活动如:网络游戏、赌博游戏、声色场所等,更是完全针对学生的猎奇心理,挖空心思地投其所好,如果学校体育教学完全就是学生深感枯燥乏味的田径与体操,岂不是给予恶势力以方便吗?再者,球类运动、舞蹈项目及一些新兴运动项目同样是运动技术,同样对学生身体有锻炼效果,也很容易引起学生兴趣,对体育习惯的养成大有助益,学生课余时间进行喜欢项目的练习,既可扩展其体育知识、丰富其自我学习的手段与方法,又可抵制外来不好的东西的吸引,如此一举多得之事何乐而不为呢?在体育课上教授这些内容,就个人而言,并不与技术健身教学思想相矛盾。

3 体育教学主体

对于教师和学生谁是教学的主体的问题,先生的论断也有些偏颇。在讨论谁是主体之前,先考虑一个问题:教学是干什么的?是让学生学知识的?还是让教师发挥个人教育才华的?显而易见,教学是向学生传授知识的,在此不做最终目的的探讨,仅从传授内容来说,教学是教师围绕着学生进行的,学生是主体,教师是主导,是教学理论与实践都较为认同的说法,而对“不讲学生的主体作用完全可以,不讲教师的主导作用却根本不行”等言论[3],肯定教师在教学中的主体地位,否定学生的主体地位,实在难以苟同。以以上言论,只要教师主导的好,就可称为不错的教学了,“填鸭式”教学岂不是最好的教学方法了吗?可以使学生掌握的“知识”最大化。该论断降低了学生的主动性与能动性,把学生等同于接受教学内容的机器,其含义岂不等同于“只要饲养员好,鸡子就能养得好”?当然,教学过程中教师和学生的关系,以及谁应该占主体地位,是一个看似简单却非常复杂的问题,在此不做多论,但可以肯定的一点是,无论什么时代、什么国度学生都是学校教学的中心,一切教学活动都应该围绕着学生进行。同样,在“只有普通学生才有必要按部就班地从简单的运动技术学起”这句话中,我们同样可以感受到先生对普通学生,在此,如果没有理解错误,普通学生应该指的是学校内非体育专业的学生,存在着较深的偏见,把他们理解成为近乎运动白痴的状态,这种偏见的由来与技术健身论教学内容即目的的思想是难脱干系的,我们没有能力、也没有权利强加给学生我们的思想,如果这些思想在他们看来根本毫无价值,同样,我们不能规定让他们学习田径体操等内容,尽管在教师看来是有价值的,只要认真练习这些东西,掌握这些运动技术,强身健体就是自然而然的事情了,但是在他们看来,说得不客气些,可能就是耽误大好青春,至于课下勤加练习的可能微乎其微。

4 体育教学目标

通过以上对体育教学概念、内容、主体的讨论,我们渐渐有了较为清晰的认识,张洪潭老师的论断之所以会出现偏差,其最终根源应该是其理论根基出了问题,即体育教学的目标设定出了问题。先生将体育教学目标设定为:“不外乎系统的传习运动技术[5]。”同样,技术健身教学思想的定义中,同样存在运动技术学习既是体育教学的内容又是体育教学的目标的情况。在讨论之前,先看一下当前学校体育教材中如何描述的:“学校体育总目标:有效地增进学生的健康;能较为熟练地掌握和应用基本的体育与健康知识和运动技能;形成运动的兴趣、爱好和坚持锻炼的习惯;培养和形成良好的心理品质,提高人际交往的能力与合作精神;提高对个人健康和群体健康的责任感,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形成积极进取、乐观开朗的生活态度;提高少数学生的运动技术水平[8]。”根据张洪潭先生的“技术”与“技能”的比较,以上表述存在多处文字误用,应予以纠正。从中可以看到,学校体育以传授体育与健康知识与技术为内容,目的在于增进健康、形成兴趣、养成习惯、提高技能以及改善精神状态等,较为赞同的体育教学内容除了传习运动技术之外,还有相关的知识传习;而对于繁杂的目标不能认同。先生也对此作出批断(见“体育教学目标对接”一文)[9],提出“‘增强体质、传习三基、思想教育’三点论泛化了‘目标’,其本身也不具备‘目标’的性质,没有明确的指向性和特定的行动约束性。”这种“过适庞大而又含混的目标体系,理所当然地无法落实,无可检验,事实上也从来没有过对照目标体系逐条检验其落实情况的意向[9]。”先生从学校体育系统与国家体育系统逐级推演,得到体育教学目标“系统地传习运动技术”。

首先,从运动技术本身进行分析。第一,运动技术是否可以检验,根据先生对运动技术的定义:体育操作性知识。及对技术的分析,运动技术既是体育科学原理与实际锻炼竞赛动作之间的中介性理论,又是完成锻炼和竞赛活动的具体方法,它本身还是一种操作形态的累积成果。如何对学生是否掌握了技术作出判断呢?无论技术是认知性知识还是操作性知识,我们都会发现,技术是不能检验的,举例来说:我们学习羽毛球杀球技术,学习者理解了教师的讲解,也看了教师的示范,对技术方法要求倒背如流,徒手模仿非常到位,自诩掌握了杀球技术,可自己去击球时却总是出错,他是否掌握了杀球技术呢?可以说,学习者已经掌握了杀球技术,但并不具有应用杀球技术的能力,可能对球的判断出了错、肌肉发力不协调、体力达不到、击球点找不准等,而我们在技术考试时看学生杀直线或斜线、杀球是否有力等等判断,都是对学习者技能的判断。如果说体育教学目标是传习运动技术,那么体育教学岂不如同让学生临摹抄写一样,毫无实际价值可言?第二,传习运动技术的系统与否。怎么样才算系统的运动技术,可能先生也在费尽心思着力解决,如果以传习运动技术为目标,学校体育就不可能系统地完成这个任务。其一,体育项目繁多,学校学习时间有限;其二,就单个项目而言,个人在体育课中系统完成也非易事;其三,如此系统地传授庞大的体育内容体系目的何在?目的就在于学习掌握这些技术?虽然在技术健身论中穿插了“虽具有却不追求,而虽不追求却必有强化体质之功效”的描述,但是,当目标停留在运动技术的传授时,最终只能流于形式,强化体质之功效将永难企及。因此,运动技术就其可检验、系统的特性是落不到实处的,理论推演中加入个人意愿在里面时才会发挥作用。

其次,体育教学与课余活动目标不是独立存在的。张洪潭老师通过互补原理引出:“体育教学,包含强化体质和传习知识两个相互独立的图景,此二者相对于各自所归属的上位系统来说,是不完整的,但又是自洽的[6]”。进而得出,在学校体育的完整图景中,体育教学“应当以传习能强化体质的特殊知识为主旨”;课外体育“主要突出强化体质之功效”。这种虽将体育教学与课外体育统一在学校体育之中,却在职能上明确孤立起来的说法有一定的合理性,却很难说的过去。合理性的一面,当前体育课应该摒弃对各种功能大包大揽的提法,应当专注于体育运动项目的传习,对于技能的提高及对体能的强化应当留在课下进行,但是前提是传习的运动项目绝不是大一统的田径和体操,而是学生感兴趣的愿意接受的内容。课下经常看到学生们结成小组在教学楼较为宽敞的空地上练习街舞,经常摔跤和受伤,为练习某个动作重复了几天,其兴趣可谓浓郁,其意志可谓坚定。当然,更有球类爱好者,利用所有能力用的时间,见缝插针地进行练习。对此情况,如果体育课以田径体操为内容,岂不课内课外职能置换了吗?

在赞成课内课外职责有别的同时,必须明确课内课外目标一致。体育课与课余活动决然不是硬币的两个面,而是朝向同一目标的两个步骤,体育课系统传授学生喜欢的运动项目的相关技术及提供强化技术能力的方法手段,学生为达到技能的提高,就要在课下进行练习和体能方面的训练。因此,课余时间将运动场地器材向学生开放是非常有必要的,有条件的情况下,应该提供专门的教师进行指导,或者以俱乐部、社团组织的方式进行。从以上分析,展现在我们面前的是一个理想的学校体育图景:选项体育课上,学生按整体进度学习相应的技战术和训练方法手段,并对学过却未掌握的技术向教师请教;课下,学生以体育社团或俱乐部的形式在一起进行练习和组织相关活动,对学过的技战术巩固和提高。按照这种发展趋势,在较高层次的学府(如大学校园),高年级的学生已经系统掌握了某项目的技战术并具有一定的组织讲解能力,学生完全按照自己的爱好参加俱乐部或体育社团,由不同层次的学长传授相应技战术及训练提高技能,学生完全可以自主的决定自己的体育生活,而不是依赖在教师大树下的树苗,更不是运动技术填鸭的对象,学校中的体育课完全可以取消,而非如先生所说“假如有朝一日体育课当真被取消,那整个学校体育必将是覆巢之下无一完卵[5]。”就个人而言,学校体育教学,应当同所有教育一样,其目的并不在于教给学生实际的内容,而在于“教是为了不教”。学生只有自己独立的参与和组织体育活动,有自己感兴趣、乐于参与的运动项目,在其离开学校走入社会之时,才会在体育的道路上走得更远、更坚定,而对于是否强化体能,不言自明。

再者,技术健身教学思想目标没有确立人的中心地位。技术健身论其围绕的中心是“技术”,学习者以及教育者都是围绕“技术”这个中心进行活动的,人处于附属地位是导致技术健身教学思想中教学内容、教学主体和教学目标偏差的根源,也是其在实际教学中实施的根源。如果要使运动技术如同技术健身论所描述的完成技术的传递、实现强化体能的功效,必须有教师的完全权威的统治力作为基础,而这种毫无民主与自由的教学是不可能再登上中国体育教学的舞台的,教师同样不能以自身的教育者的地位无视学生的权利,即便这种教育实现了,其教学效果也是可想而之的。

在教学中必须确立人的中心地位,学生应该是体育教学的中心。教师的主导地位应该在引导学生对体育运动产生兴趣、传授相应运动技术、为提高技能出谋划策等方面发挥作用。运动技术这种操作性知识应该是学生实现体质强化的方法、手段,而学生也没有必要大而全地、“系统地”学习这些运动技术,而只需要在自己感兴趣的项目上尽情发挥,这也正是体育选项课适应时代要求的原因所在,也是纠正学生“喜欢体育活动,却不喜欢体育课”的有效途径,学生选择自己喜欢的运动项目进行学习,教师传授必要的运动技术和提高技能的方法,为学生提供提高技能的可获得技术技能支持的有效途径,如相关项目的书籍杂志、网络教学和比赛视频、相关项目的网络论坛等等。网络是把双刃剑,作为教师不能任由网络的恶俗的一面侵蚀学生,要以正确的方法引导学生利用网络进行学习。网络中所提供的学习资源是个人包括教师所难以想象的,在相关论坛中,涉及到某个技术的极小的触觉感受,也包括大到国际赛事宏大场面的视频资料。对于学生而言,这种学习经历对于其以后学习新的运动项目提供了借鉴。

通过以上分析,学校体育不应该是一个人体育生涯的起点与终结,学校体育应该为终身参与体育活动打下基础,不仅仅是技术技能基础,还有自主体育学习的基础。因此,把体育教学的目标确定为养成体育习惯;其对象,也是主体,为在校的普通学生(非体育专业学生);其教学内容为学生的运动选项;其课外拓展为课外体育活动。

技术健身论是体育教学基本理论中的重要教学思想,从张洪潭老师的行文中可以看出先生对当前体育教学现状的担忧与无奈,技术健身论有很多值得借鉴的观点和思想,以及指导实际教学的策略和方法,限于篇幅不再赘述。仅就其间先生关于体育教学的只言片语拿来驳论,实属班门弄斧,然而,终归目的却与先生毫无二致,以体育教学为出发点,摸索学校体育发展之正途,以图借体育强健国民体质。

[1] 张洪潭.从体育本质看体育教学[J].体育与科学,2008,3(2):81-86.

[2] 顾明远.教育大词典[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89:178.

[3] 张洪潭.体育教学概念考释[J].上海体育学院学报,1994(4):1-5.

[4] 张洪潭.体育教学概念匡补[J].上海体育学院学报,1994(3):1-6.

[5] 张洪潭.再谈技术健身教学思想[J].体育与科学,2004(1):70-72.

[6] 张洪潭.互补原理与技术健身论[J].上海体育学院学报,1994(4):1-6.

[7] 张洪潭.体育教学的类属及理想课型[J].体育与科学,2007(2):18-24.

[8] 潘绍伟,于可红.学校体育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53.

[9] 张洪潭.体育教学目标对接[J].上海体育学院学报,1995(3):1-8.

Speculatedabout some Problems of PEfrom the Theory of Fitness T echnology

LI Wang-jie

(Department of Physical Education,Nanyang Normal College,Nanyang 473001,China)

G807.4

A

1004-3624(2011)01-0057-04

2010-08-28

李王杰(1980-),男,河南漯河人,讲师,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体育教育与训练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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