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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涉警公共危机事件中的制约因素及其处置

2011-02-09王克平

关键词:围观者围观危机

王克平, 林 森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

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转型的关键时期,面临着诸多的矛盾和错综复杂的问题。随着政治、经济、文化体制的不断改革和发展,传统的思想道德观遭受着外来文化思想的巨大冲击,使得各种社会矛盾和热点问题不断涌现。我国的社会保障机制和相关法律制度还不完善,人们生活中还存在着许多不确定的因素和不公平的现象,导致少数人情绪不稳、心理扭曲、行为激进。因此各种形式的涉警公共危机事件的频频发生,比如:群体性事件、劫持人质事件、校园行凶、使用极端手段讨薪、因情感等问题引发的自杀或他杀的涉警公共危机事件不断发生。此类案件如果处置不当,极易对公安机关形象造成重大损害,给社会稳定造成重大影响。

1 涉警公共危机事件的特点和主要的制约因素

涉警公共危机事件,主要指的是发生在人们的公共视野之内,极易引起多方关注,并由公安机关承担处置责任的公共危机,或者对某些事件处置不当而引发的急待解决的公共危机事件。它一般发生在闹市区等公共场所,容易引起公众效应和媒体的关注,对社会影响极大。由于此类案件情况复杂,涉及公共安全和舆论压力等各方面的制约,具有突发性、紧急性、不易掌控和难以处置的特点。这类涉警公共危机事件关乎社会治安,与警察机关的职责息息相关。由于在公众视线之内,一旦处置不当,就会在社会上造成极其恶劣的负面影响,给社会的稳定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带来极大的威胁。

2001年,美国危机管理专家罗伯特·西斯,在《危机管理》中对公共型事件情境中的人进行了分类。把公共型事件中的公众划分为“受害者”、“反应者”和“旁观者”3类。罗伯特认为:受害者指的是直接或间接遭受损失的人;反应者是指那些身处危机现场、对危机具有导向作用的反应人;旁观者指的是在旁观望但未被波及的人们,可能是身处现场的旁观者,也可能是能够看到事发情况的虚拟的旁观者。这3者都是公共危机管理的主要对象,对危机的处置都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其中,旁观者数量最广、管理上可控制性最弱。涉警公共危机事件具有不可预知性和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等特点。危机发生及其后一段时间内,出于心理应激反应,旁观者会或多或少地产生代入感,从而对这些可能威胁到自身安全的事件产生兴趣,并从外界汲取信息。某一事件的关注度越高,就意味着该事件造成的社会影响越大、受影响的人群就越多,越应该引起政府相关部门的重视。可见涉警公共危机事件中的致病因复杂,难以掌控,其中最难以管控的旁观者则是对危机事件的成败起到至关重要作用的主要因素。然而在我国,在人们的围观心理和好奇心的驱使下,则使得案件更为复杂,警方在处置此类案件的时候也更为棘手。

2 涉警公共型犯罪的案例及分析

发生此类案件的主要是中心城市和一些经济发达的地区。事件发生现场有的在繁华闹市区;有的在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有的在居民住宅区;有的在厂矿企业或学校。值得关注的是,这越来越多的涉警公共危机事件都是发生在人群聚居的地方。因此公开化的传播越是扩大,越会在短时间内引来大量的旁观人群的围观。可想而知,其造成的社会影响是极其严重的。下面以劫持人质案件举例来说明围观者对处置人质事件的不良影响。

(1)2002年2月1日,新疆乌鲁木齐市一名歹徒,在闹市区附近手拿遥控器,身绑炸药在街上来回游荡,警察赶到后为了阻止事态进一步恶化,某警察被歹徒扣为人质,该警察在与歹徒周旋的半个小时里几次成功地阻挡了歹徒闯进正在营业的百货大楼。在对峙的一个多小时里,围观群众不断地聚集,达到了两千多人,使得大批警务人员要在周边几百米的范围内维持秩序,防止围观者闯入,引起歹徒情绪的波动。但是就在这谈判的关键时刻,一名距离歹徒很近的围观群众大声喧哗,并且与现场的警察发生争执,这名群众的叫声引起了歹徒的慌乱,歹徒不慎引爆了身上的遥控炸药,被扣警察也当场壮烈牺牲。

专业的谈判人员指出,此类事件中有大量群众围观几乎已经成为了一个不变的定律。虽然警方会尽量把群众隔离在相对安全的区域外,但是现场大量围观者的聚集,以及他们的相关反应,对嫌犯的刺激等还是会给处置工作带来很多不确定的因素,并且大大地增加了人质、警员和围观者的危险系数。如果罪犯分子走极端,很可能伤及到周围的群众。如果人们能够意识到这种围观对于人质、甚至是对于他们自己所带来的只有危险,相信会给处置工作带来更多的胜算。

(2)2003年5月9日,湖南省湘潭市的江某,爬上闹市区的一幢楼顶,要轻生跳楼。警察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谈判专家在楼上劝说江某,在警方的多方努力下,江某的情绪逐渐稳定下来。但就在这时,楼下的围观群众却越聚越多,有人甚至起哄让江某跳下来。围观群众的喊声又让江某激动起来,他拾起砖块向楼下人群扔去。下午3点多,在楼上待了3个多小时的江某在围观群众的叫喊中,向干警致谢后跳了下去,最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目睹这一不幸过程的一位市民感慨地说:“也许他本来并不想跳,是围观者的起哄和嘲笑激怒了他”。

此类案例不胜枚举,但据以上案例所述,我们可以看到在劫持人质案件中,围观现象带来的严重危害。众所周知,公安部门处置劫持人质的过程,本来就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当犯罪嫌疑人劫持人质或者意图轻生自杀时,面对警察和围观的人群,他有一种好勇斗狠的心理,碍于面子,行为人是不肯轻易地束手就擒,这时候围观的人越多,他的心理则越为逆反。此时如有大量的围观者再聚集于此,不但会议论、评判,还会妄加指责,甚至是起哄。这又使处置难度增大,不确定因素增多。然而,围观的现象又是难以避免的。据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栏目的调查:您遇上突发性事件怎么做?最终近3成人选择围观。从头到尾都围观的占28%;看看是什么事,然后走开的占25%;老远就躲开不去围观的占19%;不一定的占28%(注:3小时内共3 965人参加调查)。由此推断,由于我国人口众多,近3成的人如果选择围观的话,那么围观人数将是不可想象的。

中国首席谈判专家高峰认为,群众围观公共型犯罪事件,对警方处突效率和处置全局的稳定具有巨大危害和消极作用。第一,劫持者和警方的行动都很容易误伤到围观群众;第二,由于现场嘈杂、混乱,极大地分散了现场指挥员的注意力;第三,周围群众的围观这样一种火热的态势,对劫持者的心理构成了一种巨大的压迫性,导致情绪的激化,不利于劫持者情绪的稳定,对现场警力展开及时有效的对策起到巨大的阻碍作用。由于那些围观者不止是围观,他们还妄加评论、指责等,进一步激化矛盾,促使劫持者有将人质杀害或导致轻生者情绪失控而自杀的严重后果。其表现为:①不利于谈判,可能随时激化矛盾,导致谈判失败。即使围观者有心帮助警方,也是弊大于利。②由于大量的人员围观,造成交通拥堵,导致警方不能顺利到达现场指挥处置,阻碍警方及时地追击逃犯,妨碍对受伤人员的救护。③大量围观者有可能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趁乱煽风点火,易引发群体性事件。④影响和延误武力处置的战机,容易把警方的处置信号传达给劫持者。⑤大量的围观人员不仅分散了现场指挥员的注意力,无形中也给武力处置人员带来极大的心理压力。

3 针对公共型事件中人质案件的围观现场处置

根据当前处置人质案件围观现象的成功经验,先期处置是减少围观者介入最重要也最有效的方法。但是,围观现象还是不可避免,针对围观现象首先应做到以下几点:(1)平时多加演练,认真研究。根据不同类型的人质事件,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先期处置人员应着便装,警车不要亮警灯,不要鸣警笛,避免招揽群众的注意而驻足观看。(2)警便相互结合,及时沟通。着警服人员可正面应对劫持者和疏导围观群众维持现场秩序。便衣可混在人群当中及时收集各方面情报,以便于整合、研判,并有效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以便进行疏散。(3)了解案情,做好初始围控。初始围控至关重要,当围观群众还没有聚集到不可驱赶的态势之前,警方应迅速把整个现场外围封控起来,为后期的顺利处置打下基础。(4)现场指挥人员指挥果断迅速,多警种通力协作。指挥员到达现场以后应迅速指导建立中心工作区,警戒区和安全区。(5)建立的3个区域,分别设点、分组行动。针对围观现象一般应分为4组:情报组、处置组、交通组和宣传组。各组应密切配合,在维护事发地区交通秩序,确保现场外围道路畅通,对现场地段实施交通管制措施,同时宣传组对围观群众进行宣传教育以便疏导。(6)平时应对因群众围观而导致处置失败的案例进行大力宣传,对围观带来的危害和严重后果进行普及教育,以提高围观者的素质和觉悟。

4 媒体在涉警公共危机事件处置中的作用

近年来,随着媒体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公共型舆论事件在网上传播的速度更快,扩散的范围更广,产生的影响更强;同时,社会群体对社会中的普通事件很可能通过网络的放大和扭曲,使一些涉警公共危机事件的处置工作变得更为复杂。而媒体在此类事件中则起到舆论导向的作用。

2002年10月23日晚,50多名蒙面持枪的车臣恐怖分子闯入了莫斯科的一座文化宫,劫持了正在那里观赏歌舞剧的观众和工作人员近千人。俄警方迅速做出反应,控制了该区域,并对案件进行细致分析,发现有一条通道可以直接进入文化宫内部,警方制定出了施救方案。但是由于媒体对此次行动进行了直播,恐怖分子通过媒体了解了警方的行动部署,结果第一次解救行动失败。虽然最后用其他方法控制了恐怖分子,但警方和人质都付出了惨痛的代价。与媒体沟通的失误造成了此次处置事件的失败。

为了在涉警公共危机事件背景下,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公安机关应当从强化队伍建设,完善应对机制等方面入手,不断强化公共事件的应对意识和能力,以适应新的历史条件下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期待和要求,更好地完成党和政府赋予的职责和任务。健全公共犯罪事件处置机制,建立网络舆情监测研判机制,建立完善舆情风险评估机制,总结完善涉警舆情引导处置策略,不断改进公共犯罪事件的管理工作。

在我国,涉警公共危机事件的性质敏感,公众关注度高,涉及面广,媒体争相报道,公安机关工作进展情况极受瞩目。各级公安机关要健全事件的处置机制:(1)建立建全新闻发言人制度。要抓紧成立专门的舆论引导部门,明确相关的新闻发言人,履行新闻发布职责。发生涉警公共危机事件时要第一时间掌握现场情况,做出研判和新闻发布工作,尽快制定合理完备的制度,确保舆论引导的规范性、有效性。(2)增强媒体的协作机制。与新闻媒体构建良好协作关系,与影响力较大的媒体建立协作引导关系,把握引导舆论的主导权。开展警方与媒体的见面会,就公正客观的报道与舆论媒体监督的有关事宜进行交流,并推动互动活动制度化。(3)规范突发性公共型事件的应急处置机制。建立上级机关指导,涉事单位领导牵头,各级业务部门共同参与,新闻发言人归口管理的应急处置机制。制定应急舆情处置预案,进一步细化操作规程,明确部门的具体职责和相关要求,一旦发生涉警公共危机事件,迅速启动预案,第一时间发布引导信息,最大限度地发挥整体作战优势。

[1] 罗伯特·希斯.危机管理[M].北京:中信出版社,2001.

[2] 高峰.反劫持谈判实战技巧[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

[3] 李志萍.香港警方处置劫持人质事件模式研究[J].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04).

[4] 石斌.警务战术案例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

[5] 孙立平.转型与断裂:改革以来中国社会结构的变迁[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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