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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竞技体育的观念及其异化

2010-12-08杰,周

成都体育学院学报 2010年6期
关键词:精神境界体育竞技体育精神

杨 杰,周 游

(吉林大学体育学院,吉林 长春 130012)

论竞技体育的观念及其异化

杨 杰,周 游

(吉林大学体育学院,吉林 长春 130012)

竞技体育的观念表现在竞技体育的精神境界之中。竞技体育的精神境界包括三个方面:运动员之间的友谊、运动员“为国争光”的民族情怀和运动竞技的审美。在抽象的国家观念和市场经济的功利原则下,竞技体育的观念发生了异化。克服竞技体育观念的异化,是体育事业发展的前提。

竞技体育;体育竞技的境界;异化

竞技体育观念的实质是什么?包括哪些因素?传统竞技体育观念产生的根源是什么?竞技体育来自于传统的民族精神,还是来自于抽象的形而上学观念的束缚?竞技体育观念是如何被异化的?导致竞技体育观念异化的根源是什么?这些问题困扰着竞技体育的科学发展。本文试图对竞技体育的观念加以分析,并进一步分析竞技体育观念的种种异化根源,从而确立一种正确的竞技体育观念。

1 竞技体育的精神境界

体育竞技最终成就的应该是一种精神境界。如果没有精神境界,体育竞技就变成了一种粗暴的对抗,以至出现运动员之间的个人恩怨的冲突。作为竞技体育的精神境界,包括三个方面:一个是运动员之间的以比赛为媒介所形成的友谊,另一个就是体育作为人文精神总是民族精神的一个表现。第三就是体育竞技活动本身的审美维度。

1.1 我们通常用“友谊第一,比赛第二”来概括体育竞技的精神境界

应该说,这是体育竞技的最基本的精神境界。运动员之间的友谊关系是运动员竞技体育精神境界的一个标志。因为体育运动本身是身体的运动技能的体现,其中包含着各种“技术”。而且,这种运动的技术达到一定的高级水准的时候,就会上升为一种“艺术”。可见,体育运动是一种纯粹的技术或艺术行为,这就使运动员之间建立一种真正的友情关系成为可能。所谓友情关系是指对功利关系的超越。运动员之间是以运动技能和运动的艺术为媒介而发生的交往关系,因而是纯粹的高尚的体育精神层面的交往,而不是物质利益关系的交往。因此,运动员之间的真实关系应该是以运动技能和运动的艺术为媒介而形成的友情关系。在这个意义上,在竞技中的运动员之间,虽然在体育运动的规则上把对方视为“对手”,但对方的运动技能和运动艺术,却是自己的“欣赏”对象。因此,竞技体育精神境界高尚的运动员,总是为“对手”的精彩技术同样感到愉快,因为对手此时也不是他个体的存在,而是上升到了符合体育理念的普遍的代表。

友谊和荣誉并不冲突。从境界的角度来说,体育的异化就是失去了友谊的维度。运动员之间不能彼此相互欣赏,而是作为竞争的“敌人”,把体育为运动员带来的个人利益当作运动的终极目标,因而失去了运动员之间的情感关系。这一情感关系如何才是可能的?运动员首先要尊重体育的神圣性,即我们通常说的“体育精神”。体育不是运动员获得奖励为形式的利益的手段。对运动员的奖励,只是对运动成绩的一种物质方式的认可,因而是体育精神尾随而来的结果。因此,体育精神是体育活动和体育竞技的本质规定,而由此带来的奖励和利益则是作为一个“结果”而不是“目的”出现的。因此,在竞技体育中,“友谊第一,比赛第二”是符合体育精神的原则。

1.2 运动员之间的友谊是运动员作为“个体”所形成的个体之间的精神境界

而运动员与国家之间的整体的精神境界,同样是体育精神的一个重要方面,这个方面就被概括为“为国争光”。为国争光是中国传统文化和民族精神的表现,是竞技体育应该包含的维度。不是说大众的全民的体育观念就排除了为国争光。这是体育作为人文活动的精神境界。

作为最普遍的体育精神,必然落实到一个运动员所归属的国家和民族。运动员总是带有一定的社会归属感而参加体育竞技的。因为只有具有某种特殊的社会归属感(这一社会归属感或者是代表国家民族,或者代表社会团体,或者代表某种民间团体),体育活动的竞技才能可以展开。竞技意味着有差别的对抗。竞技中既有差别性,又有统一性。差别性就是不同运动员代表的社会团体不同,而统一性是不同的运动员都参加同一个比赛,为了获得最终的竞技的胜利。总之,体育作为竞技活动,就总是以运动员的身份,即他的社会归属为前提的。否则,竞技就失去了对抗性。竞技的对抗性就在于,运动员总是代表着他所归属的不同的社会团体,最高的社会团体就是国家和民族。在这个意义上,国际奥林匹克运动会就是以国家为单位而组织的运动员之间的体育竞技。因此,奥林匹克的运动精神,决不与运动员所具有的国家、民族精神相冲突,而恰好是:国家民族精神通过奥林匹克运动的竞技得到独特的实现方式。因此,我们在奥林匹克运动会上,看到某个国家的国旗升起的时候,这意味着奥林匹克运动精神最终与国家民族精神实现了融合。

实际上,竞技体育表达的是不同国家之间的一种文化上的交流,以及不同民族国家之间的以体育事业为媒介所完成的各个国家之间民族精神的确立。我们通常说,只有民族的才是世界的。一种对本民族精神的特殊文化的表现,同时就是为世界文化事业做出的独特的贡献。因此,只有把民族精神同时看作是世界的文化组成部分的时候,才能实现对不同民族文化和民族精神的尊重。因此,体育精神在国家民族之间,也同样是要建立一种国家民族之间的友情关系,而不是导致不同民族国家之间的冲突。如果那样,竞技体育就失去了体育精神的根本要求。在这个意义上,竞技体育当中,运动员首先就要确立一种民族精神,即运动员总是代表着“国家”来参加比赛的,这就自然需要有一种“为国争光”的精神力量渗透到比赛当中。因此,只有在这个观念下,运动员所取得的成绩才实现了运动员个体的技能与国家民族精神的融合。一个优秀的运动员总是以为国争光作为其运动的现实的精神境界的。这并不与运动技能本身的真理性有冲突,恰好是运动技能的真理性与民族精神的结合。

1.3 体育运动的艺术维度

竞技体育的第三个精神境界就是体育运动的艺术维度。体育是身体的运动技能教育,这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在竞技体育当中,体育运动的技能必须被上升到艺术的观念被加以理解和认识。我们通常说一场足球赛是精彩的,比如把巴西的足球称为“足球上的桑巴”。这样的评价实质上就是以艺术的眼光来欣赏体育运动。艺术维度的介入,是把原本是身体的运动变成了一种精神性的文化作品。我们能否以艺术的态度来审视竞技体育运动,决定了竞技体育观念的一个高度。

按照现代西方哲学的观点,游戏是审美活动的一个重要方面。竞技体育就是通过竞技的方式而形成的体育运动的“游戏”。游戏的本质就是一种审美状态。按照德国哲学家康德的的观点,所谓审美就是说,这种审美的判断总是在想象力的作用下,把一个客观对象和人的主观情感联结起来。因而,审美判断最终导致的是人的情感上的愉快。应该说,在人的各种精神能力当中,审美能力是最具有直接性的。也就是说,对于知识来说,我们需要经过系统的学习才能掌握。但是,普通人即便没有经过审美教育,但也能够直接地判断对象是否是美的。这就意味着,审美活动是人的情感能力的先天活动结果。而游戏所谓是快乐的,就是因为游戏符合了审美活动的直接性要求。在游戏当中,人超越了一个理性的和功利的计算,而直接进入到了精神的愉快当中。因此,游戏是人的最直接性的自由形态。

竞技体育一定是一种特殊的“游戏”。只有在游戏的观念中,竞技体育才能给运动员和欣赏者带来放松的自由心态。也就是说,在某个竞技体育的比赛中,运动员的动作技能完成的出色,也就意味着游戏质量的高度接近于审美的原则,从而带来观赏的艺术世界。

2 竞技体育观念的异化

2.1 抽象的国家观念导致的竞技体育观念的异化

从建国到改革开放初期,中国社会处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度的状态。这一时期人的主要的生存方式是由计划经济和抽象的国家观念所决定的。表现在竞技体育事业当中,就是把“为国争光”看作是竞技体育的全部精神境界。前面我们已经论述,“为国争光”无疑是竞技体育的一个不可缺少的精神维度。我们论证了竞技体育中“为国争光”观念的合法性。但是,如果把“为国争光”当作了竞技体育观念的全部精神境界,甚至为此牺牲了其他的竞技体育精神境界,那么,这就必然导致竞技体育观念的异化。

运动员总是把“为国争光”看作是体育运动的全部境界,难免导致这一“生命中不能承受之重”的心理状态。国家当然是个体的生命基础。德国哲学家黑格尔曾经在《法哲学原理》当中把国家看作是最高的伦理环节,这是有道理的。也就是说,国家是个体的真理形式。但是,黑格尔并不是把国家看作是与个体分离的伦理实体,而是国家的神圣性时刻体现在以个体的方式存在着的伦理习俗当中。“国家在风俗习惯中以直接的方式存在着,而在个人的自我意识与活动中以间接的方式存在着。”[1]这就意味着,运动员并非一定要用“为国争光”的观念取代个体对运动的技术的兴趣和观念,包括审美的态度。当运动员失去了对运动的兴趣,失去了在体育竞技中的审美态度,就没有了运动的自由。而没有了这些体育运动的自由观念,仅仅剩下了抽象的“为国争光”,这就必然导致运动员难以承受的异化心理。因此说,运动员虽然是代表着国家的体育事业的发展水平,代表着民族精神的一个维度,但是,运动员并不能因此而把自身抽象为单纯的国家荣誉的“符号”,这样就必然造成竞技体育观念的异化。

2.2 市场经济导致的竞技体育观念异化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经济的经济利益因素和与其适应的各种观念对体育事业同样带来了冲击。概括起来说,市场经济要求把经济作为重心,必然导致物质利益取代精神境界的趋向。应该说,经济原则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发展的核心力量。“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取代了“阶级斗争为纲”的时代观念。一个国家和民族的发展,最具有支撑力量的就是国家的经济实力。这也符合马克思所说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观点。只有经济发展了,国家的其他事业以及国家的国际地位才能得到提高,国家的安全才能得到根本的保障。在这个意义上,面对国际环境,中国选择发展市场经济是具有绝对的合法性的。然而,市场经济必然给人们的传统观念带来很大的冲击,具体表现为:物质利益原则侵占了人的所有维度,而失去了精神的维度。正如西方马克思主义学者马尔库塞所指出的,人成为了“单向度的人”。

马克思早在 19世纪 40年代就开始集中批判资本主义所导致的人的异化状态。马克思主要批判的是“劳动异化”,即“劳动所生产的对象,即劳动的产品,作为一种异己的存在物,作为不依赖于生产者的力量,同劳动相对立。”[2]而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人的异化不仅仅出现在劳动当中,而且也出现在各个领域当中,比如学术的、政治的、艺术的等。当利益原则取代了精神原则的时候,就会导致人的异化。前面已经指出,传统的竞技体育观念包括三个精神维度。这三个维度在当代市场经济的条件下,都导致了不同程度的异化。这种异化在竞技体育运动员这里,进一步表现为运动员的“奖牌梦”。运动员更多地从获得巨大的经济收入而考虑自己的体育生涯。职业运动员把体育作为自己的谋生手段,而不是把体育看作是一种精神境界的表达,这就是竞技体育观念的异化。运动员把自己的体育学习和体育锻炼,看作是一种商业投资,为了将来获得丰富的回报。这种经济异化的观念进入竞技体育,并不能使自身的体育技能获得提高,而是由于功利态度而违背体育技能训练和培养的规律,从而得到相反的结果。同时,运动员之间的关系,也变成了市场利益的交换和竞争关系。把体育竞技变成了一种商业竞争,是当代竞技体育观念的异化形态。

2.3 竞技体育观念异化的表现

按照学科划分,体育本身是人文学科。体育与音乐、艺术等都是人文学科中的基本学科。人文学科注重的是人文精神的培养。但是,在竞技体育观念异化导致了对体育中的精神境界的遮蔽。具体表现为在体育竞技训练、竞技荣誉、竞技裁判等方面的异化现象。

在体育竞技训练中,首先尊重的是人的自然身体的运动机能。体育竞技训练要符合身体的自然条件。也就是说,运动员的运动“技能”,是以运动员的身体的运动“机能”为前提的。竞技训练的目的,首先是符合身体运动的自然机能。运动机能是要通过训练而得到不断挖掘的。但是,人的身体的运动机能也是有界限的,一定的运动技能总是以一定的运动机能为前提的。充分发挥运动机能的基础,才有运动技能的提高。当运动技能违背运动机能的时候,这样的运动技能本身就是异化的。由此相关的就是体育竞技训练中的人性化问题。

人毕竟不是“机器”。在功利原则的推动下,运动员的运动技能的训练也经常会出现“越轨”行为,从而导致异化的训练模式。我们经常使用“魔鬼式训练”这一概念来概括被异化了的训练模式。体育的本来含义是要达到自然身体的协调和健康。但是,魔鬼式训练的结果必然给身体的自然机能带来不同程度的损坏,从而使体育违背了其初衷。体育训练最终达到的不是运动员的健康体魄,而是产生人为的身体缺陷。当运动技能的训练破坏了运动机能的界限的时候,也就是竞技体育训练的异化。

其次,竞技荣誉也在发生着异化。或者把抽象的为国争光当作竞技的根本荣誉,而没有把体育精神自身所承载的荣誉当作运动竞技的归宿。或者把荣誉看作是运动健儿的“优胜劣汰”。这些观念都是竞技荣誉的异化。真正说来,竞技荣誉所表现的是体育精神自身的荣耀。运动员的荣誉也就是体育精神的情感化结果。如果荣誉是与体育精神相悖的,那么,竞技荣誉就不是真正的荣誉,而是虚假的荣誉,因此也就是一种“虚荣”。运动员因为出色地完成了竞技动作而达到的高潮技艺,是运动员竞技荣誉的根本要求。否则,如果把其他的因素当作了由体育竞技所带来的荣誉,就必然导致对竞技荣誉的损坏。

最后,竞技裁判的异化也是竞技体育观念异化的重要表现。为了达到比赛的胜利,竞技裁判异化是其中的一个重要途径。竞技裁判应该把体育技能本身的水平当作竞技比赛的裁判标准。竞技裁判要根据运动技能所遵循的规范加以裁判,这样的裁判才是公正的。然而,当运动竞技仅仅是为了获得胜利,就会采取异化裁判的方式达到目标。其结果就是导致竞技的裁判从主观的爱好出发,或者从某种功利的原则出发,从而不能达到对运动员的竞技水平的真实评判。比如,我们经常提到的“黑哨”问题。“黑哨”是竞技裁判异化的一个重要表现。能否把运动技能本身的规则作为比赛评判标准,是裁判是否异化的尺度。只有把体育竞技的内在精神要求看作是竞技的最高境界,把体育竞技的神圣性看作是体育精神的表征,竞技裁判才是公正的而非异化的。

综上所述,传统的竞技体育观念包括三个维度:运动员之间的友谊、运动员“为国争光”的民族精神和体育精神的融合,以及体育竞技的审美维度。在抽象的国家观念和市场经济利益的冲击下,对上述三个体育精神境界的违背,就是传统竞技体育观念的异化。体育竞技的异化观念是体育事业发展的障碍。只有克服这一障碍,体育事业才能得到真正的发展。

[1]黑格尔.法哲学原理[M].杨东柱,等译.北京:北京出版社, 2007:113.

[2]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北京:人民出版社, 2000:52.

Notion of Competitive Sports and Its Alienation

Yang Jie,Zhou You
(Physical Education School,Jilin University,Changchun 130012)

Competitive sports notion is demonstrated in competitive sports spirit.The latter includes three aspectsfriendship among athletes,the national sentiment of"W ining Glory for the Country"among athletes and aesthetic value of competitive sports.Alienation of competitive sports is caused by the national sentiment and materialistic outlook.The pre-condition for the development of sports cause is to overcome the alienation of competitive sports.

competitive sports,state of competitive sports,alienation

G80-05

A

1001—9154(2010)06—0013—04

book=13,ebook=12

G80-05

A

1001—9154(2010)06—0013—04

杨杰 (1968—),男,辽宁人,博士,副教授,研究方向为体育人文社会学。

2010—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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