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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来求救的

2010-11-18北京大学中国工人与劳动研究中心主任教授佟新

中国工人 2010年12期
关键词:张姐家政保姆

北京大学中国工人与劳动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佟新

我是来求救的

北京大学中国工人与劳动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佟新

2009年12月27日,星期天。这天,北京“打工妹之家”组织了一场家政工新年联欢会。我们也参与其中,并访谈了几位家政工。这些家政工来自于全国各地,通过家政公司做中介,找到雇主家。这天,我遇到了张姐,她看上去大方稳重,也就三十来岁(事实上已经四十一岁),圆圆的脸,短头发,说起话来斯文得体。我们就聊了起来。(“我”是作者,“张”是张姐)

一、从家里出来

我:您是哪年到北京来的?

张:2005年出来的。

我:您结婚了吗?

张:还没结婚呢。

我:这在农村是不是挺少见的?

张:是,很稀奇吧?感觉怪怪的吧?(沉默了一段时间)

我:您是听到什么信息出来的,还是有人介绍?

张:我是听那个“小小鸟”(一个为打工者服务的NGO)。我奔“小小鸟”来的。

我:“小小鸟”给您介绍的是什么工作啊?

张:给我介绍的是在旅馆,打扫卫生什么的。去了两天,感觉不行,然后就做保姆了。开始,一直想不通啊,感觉当保姆不好。后来就又想通了,最起码管吃管住吧……我是那种不敢闯的人,有个地方挺安稳的呆着就行了。一直想尝试别的工作,但是没有走出这一步。也想学点什么充实自己。

我:开始为什么想不通呢?

张:人家给你介绍工作,问你多大岁数了。我说三十几岁,人家说,三十几岁还做保姆!一听这个,我就心里一震。我这样的,就只能当保姆?我感觉我还年轻,这个岁数当保姆,我不认可。后来想来想去也想通了。一直觉得出来能长见识。再说,我这个年龄了,在农村也是老大难了,也想出来,也许婚姻的机会会多一些。

二、想有个伴

我:出来,在这边有没有合适的?

张:(摇头)

我:是没时间啊,还是?

张:一个说是没时间,再个说,保姆属于最底层的。

我:那在来北京期间没人给您介绍对象?没约会过?

张:(摇头)

我:上网有没有认识的呢?

张:我想上网,但没这个机会,你在人家家里,你去哪儿上网啊。

我:那星期六星期天呢?

张:星期六星期天时间很紧张。我每次谈活的时候,都要求休息一天,这已经很奢侈了。但是你一天的时间有很多事要办啊。

我:都做什么?

张:买平常自己要的一些东西,我们这些做家政的人一起坐会儿,聊聊。

我:那没有去婚姻介绍所看看吗?

张:去过。

我:感觉怎么样?

张:他们收费都挺高的,而且是报纸上登的,我还不好意思,打电话问问吧,一家一说,觉得好贵。

我:那家里也没人给你说过对象吗?

张:有,而且还是挺不错的。人家觉得我不错,条件也挺好的。但是,当时我不在家,人家跟我父母说了以后,他们很不关心的。人家问我的电话号码,我妈妈说不知道。我爸妈打电话给我,也不说这事。我回家以后,那人碰到我了,我说我不知道啊,人家说你妈没告诉你啊。而且这还不是一次。就说人到了这个年龄了,机会很少了,错过了,那就机会很少了。(张姐和她的家人似乎有什么矛盾,这也是她从家里出来的原因。)

我:那你觉得你父母怎么想的呢?

张:从小我们就没怎么谈过心。处于这个家庭,我感觉不到温暖。

……

我:家政工受到过骚扰吗?

张:有,但是我没有遇到过。

我:你看到过?

张:嗯,我周围有人遇到过。

我:普遍吗?

张:不普遍。有岁数大的,也有岁数小的。我这个年龄在家政工中算年龄比较大的,我在这个圈子里面算给他们送温暖的人。有一个小女孩就跟我说:阿姨,我要死了,我不敢说,我也不敢回公司。

我:她为什么不敢说呢?

张:她一说,公司就说你不好,什么用户至上,给我们的压力也很大。说什么开除之类的。

我:压力是什么呢?

张:客户只要说你一句不好,你就不好了。

我:客户他们会打电话向公司投诉?

张:有的会面对面的说,也有打电话的……如果你做家政工,人家说你一句不好,你就不好了,你说人哪有十全十美的呢。

我:那有没想过去酒店之类的?

张:没有,太累了,那都是小女孩做的。

我:你做过小时工吗?

张:没有。小时工更辛苦。

我:您有没听说过现在的很多年轻人,性观念很开放啊之类的?

张:我接触的这个圈子是不开放的。你如果说是饭店啊,这方面好像就是开放些。……什么发廊啊饭店啊的小姑娘,很少来这个地方(打工妹之家)……那些小姑娘,很开放,她找对象也很好找。她圈子很大,也不是很保守的。

三、“我是来求救的!”

我:你到现在换了有几家?

张:不是几家了,是两位数了。有的去两天,觉得不行就回去了。我在家政这块,还属于那种比较有层次有文化的呢。我选择也是很严格的。虽然说人家挑我,我也是挑人家的。

我:那你挑什么样的呢?

张:挑文化素质高的。

我:主要是带孩子,还是照顾老人?

张:刚开始我也找不准自己的位置,就给人干家务,干了一个月吧。胳膊、腿,抬不起来了。最起码说,我干了一个月,我工资拿到了,我有底了。我从家里出来的时候,连路费一起我借了三百块钱。

我:第一个月工资多少?

张:我记得好像九百。

我:一个月里一天都没休息?

张:没有,没出门。

我:是你自己不想出来呢,还是他不给你出来?

张:不给出来。

我:那是什么样的家庭啊?

张:也是很高级的家庭。

我:你也没跟他争取?说我有休息的权利啊。

张:我不懂。(张姐不好意思地笑了)他是硕士毕业的,自己开公司。是部队的什么……住一个大别墅,有车有什么的,条件很好的。他家的那只狗每天都吃熬鸡架,就是这样的家庭。他就觉得他很高,可能他觉得对我很好,有时候也没把我看低。但是从那个什么当中,我能觉察出来。再者说,他说了,我们家就是擦灰,早上起来到晚上就是擦灰。

我:做饭也不用你做?

张:做啊。

我:您说您换了这些,有没有那种比较满意的?

张:嗯,有,带孩子的。二年级的男孩。这孩子确实跟我很好。我去的那天,孩子他爸在外地,走了。孩子他妈早出晚归在医院,就是我跟孩子。

我:(给一家做家政工)最长的多长时间?

张:大概半年。

我:那你现在做的这家怎么样?

张:我现在没做了。我现在身体不行了,我在人家家里挂窗帘,腰受伤了。受伤以后,他们就把我退回去了。退回去以后,我就自己看病。然后这半年当中,不但没看好,而且更严重了……这半年,我不赚钱,还看病,现在,我,我已经不行了,我是来求救的!(说到这里,张姐显得很痛苦)

我:那家政公司没给你们算工钱吗(即有无工伤赔偿)?

张:没有,因为家政这个不属于正规行业。

我:那雇主也没有没赔偿吗?

张:没有,他就把你退回去,就没他的事了。

我:那您这半年怎么生存呢?是在家还是在北京?

张:一直来北京治病。我说我都不想活了,我整天在家哭,整天在家哭。腰不是特别疼,就是工作不了,也很着急。那天我做了个片子(看病用),九百多块钱呢。我也不知道去哪儿求助。我也打过市长热线,他们也不管。我不像有北京户口的,人家有医保。这两天我来北京住旅馆,也住不起。你说这么冷的天你去哪儿都凑合不了。这身体也不好,不能冻坏了。我以前从来都没去旅馆住过,家里那边根本没法看病。没有办法,父母八十多岁的人管不了。这个腰是整体上的,如果是胳膊疼、手腕疼,自己可以活动活动。腰是支撑整个的。我说这样不就是等死嘛,活不成死不了……

【点评】根据国际劳工组织和全国妇联联合提供的《中国家政工体面劳动和促进就业——基本情况介绍》,中国约有2000万名家政工和60万所家政服务机构,家政从业人数居世界首位。约90%的家政工为女性,年龄在16岁到48岁之间,她们主要由教育程度较低的农民工以及城市的下岗工人组成。

在老龄化社会中,家政工的数量还有可能增加。虽然不少家政工是通过市场化运作的家政服务公司进入雇主之家劳作的,在一定意义上是合同工,但却不具有《劳动合同法》意义上的合同工性质;但有一定的劳务派遣工的性质,但又不是真实意义上的劳务派遣,公司并未为其员工交纳各种保险,其劳动保障权——特别是与工伤、医疗和休息相关的劳动权益都未能得到明确的保障。

事实上,张姐的身体状况是家政工的“职业病”,长期从事擦地、抱孩子等使用腰部力量的工作,又不能得到及时的休息会导致腰肌劳损。此外,家政工在擦窗等劳动中存在着各种危险,是产生工伤的高风险职业。但目前,家政工出现工伤或相关的职业病都无法得到劳动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应当享有的权利。

毫无疑问,在家政工劳动权利的享有上存在着诸多漏洞,关键点就是家政工处于“付出劳动,而无劳动关系”的状态。如果严格地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的话,家政服务公司应当承担劳务派遣的责任,为家政工提供“三险”,至少要有最基本的工伤保险。这亦是政府推动家政工事业发展的关键。

从法律的角度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雇主对雇员的人身伤害赔偿责任,是可以解决一定的问题的,但仍有缺陷。因为它规定,只有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的人身损害可以得到人身伤害赔偿。像张姐出现的情况,她的腰肌劳损是在挂窗帘的过程中显现出来,但其真正的原因是长期劳作的结果,因此无法由一个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即使能够证明张姐的疾病是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的人身损害,如擦玻璃时受到外伤,但亦有可能雇主无力赔偿。

家政工无法享受工伤保险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制度原因,也有观念在起作用。人们常常视家政工的劳动是私人化的劳动,没有必要建立法律制度。的确,有更多的家政工是通过市场,以个人的方式进入雇主家庭的,这更是非正式就业,是一种特殊的、以家庭为主要雇佣者的雇佣制度,其劳动关系非常不规范。这些家政工的劳动权利更无法得到保障。

有必要反思《劳动合同法》,在目前的劳动法律体系中规定“用人单位”是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与个人和家庭形成的雇佣关系并没有被包含在劳动合同之中。

重要的是完善制度建设。据悉,深圳市家庭服务行业协会正在向全市推广家庭服务综合险,该险种将覆盖家政服务人员的意外伤害和疾病医疗费用,如保姆从业中不幸病倒或者受伤,最高可获得10万元的保额。此外,雇主若是因保姆过失造成第三人意外伤害或者财产损失,也可以获赔最高2万元。雇主在与家政公司签订合同时,将会被强制要求为所雇保姆购买此险,费用拟定为每年150元,否则家政公司将拒绝为其提供服务。从制度的角度看,这种商业保险推行起来有很大的难度,从市场角度看,保险公司没有增设这类保险的动力。这还需要政府的参与,应当尽快出台《家政工劳动保护条例》,规范家政工、家政服务公司和雇主之间的劳动关系,明确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障的权利和义务。如果走强制商业保险之路,就需要政府以一定资金作为起动基金,鼓励商业保险公司承担这一社会责任,由家政工、家政服务公司和雇主三方共同购买家政服务综合险,以解决家政服务人员的工伤和疾病医疗费用问题。

栏目主持:胡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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