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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金融业经营模式的思考

2010-08-15李佳

当代经济 2010年18期
关键词:混业分业金融业

○李佳

(三江学院经济学院 江苏 南京 210012)

对我国金融业经营模式的思考

○李佳

(三江学院经济学院 江苏 南京 210012)

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这两种模式各有利弊,本文主要对这两种经营模式进行了比较分析,重点分析了分业经营模式在中国的适用性,得出混业经营是完善我国金融业自身发展和提高我国金融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我国金融业混业发展的模式。

分业经营 混业经营 金融控股公司

一、引言

金融业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其业务经营方式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经历了一系列的变化过程。具体而言,当今世界主要有分业、混业两种经营模式。随着20世纪80年代金融自由化的兴起,原来的金融分业经营体制受到了极大的挑战。西方发达国家纷纷进行了金融体制改革,美国自1999年《金融现代化法案》颁布后,最终确立了金融混业经营模式。在金融全球化的背景下,随着我国金融业的不断开放,关于分业经营、混业经营以及金融控股公司的讨论很多,而在这样重要的经济转折点,尤其是在美国次贷危机的背景下,我国的金融业经营模式应该如何转化,对此的研究和分析显得更有理论和现实意义。

二、分业经营、混业经营的利弊分析

1、金融分业经营利弊分析

金融分业经营即银行、保险、证券、信托机构等都限定在各自的传统业务领域内经营,不得超越既定业务范围。

分业经营一方面可以让专业化金融机构在单一业务领域内集中资金、人力与经验,并在其行业内占据较高的市场份额,从而实现一定的规模效益,避免利益冲突。另一方面分业经营有利于减少信用扩张风险,在一定范围内能减缓、抑制金融危机的发生,提高金融监管的质量,维护金融制度的安全与稳健。

但是分业经营也有很大缺陷,由于经营业务单一,各专业性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保险、证券、信托机构对外部市场环境的重大变化相当敏感,面临较大的竞争压力。而且由于各专业性金融机构之间业务分离,使得各个相关金融机构缺乏优势互补性,降低了资金的有效利用性。

2、金融混业经营利弊分析

金融混业经营即银行、保险、证券、信托机构等都可以相互进入对方业务领域甚至非金融领域,进行业务多元化经营。

从业务多样化角度看,由于混业经营金融机构从事不同领域的业务,其业务波动的周期与基础多有不同,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的业务互相渗透,进行多元化经营,因此,可以实现风险控制下的资源共享,提高服务效率,提升国际竞争力水平。另一方面,混业经营有利于盈利水平的提高,随着银行间竞争的加剧,银行的利差不断缩小。银行实行混业经营后,可以依赖于开辟其他盈利渠道比如有价证券投资、保险业务和其他中间业务,更有利于增加银行盈利。

相对分业经营而言,混业经营的缺点也是比较明显,最突出的就是对监管的要求比较高,容易出现一定的道德风险。混业经营的出现使整个金融行业的资源可以重新整合、在最大限度范围内得到充分利用,但是由于混业经营的金融机构往往从事多种业务,面临来自各方面的竞争,而在一个机构内同时管理、协调多类业务比较困难,如果没有充分的资源、适当的规化和高效能的管理能力与之相配套,混业经营就会带来巨大风险。

三、分业经营模式在中国的适用性分析

当前,发达国家纷纷放弃分业经营模式,使得混业经营成为全球金融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加之金融全球化的发展进一步突出了全能银行的竞争优势。中国的金融业经历了“先混后分”的过程,而中国实行分业经营的主要缘由,来自于1993年之前混业经营实践给金融体系带来的危害。

我国金融业的发展和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从各项指标分析看均不占优势,在与西方发达国家金融机构进行竞争的过程中明显处于劣势,而分业经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发达国家金融集团的冲击,从某种程度上说,分业经营的金融模式对于中国的金融业起过一定的积极作用,分业经营是必要的,至少是有效的。

十多年的分业经营实践表明,坚持分业经营和分业管理的原则,对于规范我国的金融秩序,降低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整个金融业持续稳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最终目标就是要在保证资金的安全、流动性的前提下提高资产运用的能力,如果一味地放任、把资金介入到非银行业务中,就容易把客户的短期储蓄资金用于风险比较高的证券投资等上,这种风险与收益的不对称将有可能使得急需要资金的产业部门无法享受充分的信贷权利,也会造成证券、保险市场在银行的巨额资金支持下出现泡沫经济,因此应该说,分业经营可以阻碍不同行业资金的完全渗透,使得本国的金融秩序得以稳定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抵抗国外金融危机的冲击。

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国内外经济环境开始发生了重大变化,竞争的加剧使得金融创新在各领域不断渗透,而全球金融业混业模式的发展势不可挡,金融业的对外开放使得我国不得不去转变现有的经营模式,毕竟我国还不具备实力让其他国家的金融机构在我国遵守分业经营的法则。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商业银行向全能银行转变的步伐必然要加快,这是我国商业银行适应国际金融市场竞争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商业银行谋求自身发展的必然结果,而分业经营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融入世界经济一体化和金融自由化的进程。

1、分业经营限制了我国金融机构跨行业的并购

金融创新和跨行业合并是提高金融机构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法宝,是各国金融大鳄抢夺金融资源的有力工具,但是我国分业经营的格局限制了相互业务的渗透和促进作用。我国银行拥有大量的闲置资金,但是储蓄投资的转换渠道还不畅通,无法更好地体现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分业经营将银行与证券业分离,在这种情况下,银行拥有大量闲置的资金不能有效利用,而证券公司拓展业务需要资金支持,就会使资金的使用效率受到影响。商业银行需要最大程度地实行多元化经营,实现商业银行资产负债业务种类的多样化和业务结构的多层次。

2、分业经营限制了金融新产品的开发和新业务的开展

传统的银行获利业务主要是依靠存贷利差和一些中间业务的净收益,贷款的业务对象主要是经营效率低的国有企业,而当今西方发达国家创新了银行新的利润来源,主要表现在银行的表外业务,即与保险业、证券业的衍生品有关,也就是说新的金融产品都是银行、证券和保险业交叉融合的结果。比如资产证券化就需要有多个金融机构提供多种金融配套服务,单单依靠某个金融机构是无法完成的,在分业经营之下更是无法适应金融创新的需要。

3、分业经营容易引起贸易磨擦

金融业全球化的国际背景之下,各国都在放松对本国金融业的管制,让不同业务相互融合,而我国却仍旧限制跨行业的金融合作,等于是把自己放在了一个不利的竞争地位。我国自加入WTO后,就会按照对等互惠原则发展贸易,随着金融领域开放度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外资金融机构来我国开设分支机构,如果外资金融机构在华享受国民待遇,和本国金融机构一样,不能同时从事银行、证券、保险和信托业务,则我国银行相应地在他国也不能混业经营,从某种意义上说,我国的海外分支机构就不能与其他国家金融机构在该国公平竞争。反过来,如果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在华混业经营,那么对国内的金融机构是不公平的,外国金融机构享受了超国民待遇,必将影响我国金融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四、我国金融业混业模式发展的必要性

1、混业经营是商业银行自身发展的需要

商业银行开展混业经营,不仅可以优化银行业的资产结构,降低资产风险,充分发挥多角化优势,广泛开展各种金融业务增加资产收益,拓展业务范围,也可以使商业银行充分掌握借款企业的财务信息,减少贷款损失,提高资本的充足率。作为拥有最多海外分支机构的中国银行,其在公司治理、资产质量、风险控制、盈利能力等方面都有显著改善和提高,中间业务发展迅速,成为其利润的重要来源。2009年,中国银行集团非利息收入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为31.58%,较上年上升2.95个百分点,非利息收入中实现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460.13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增幅15.19%,传统优势业务,如国际结算、结售汇、贵金属销售、外币理财等继续保持市场领先地位,银行卡、财务顾问、代理业务等手续费收入成为了新的业务增长点。可见,业务经营多样化可以有效配置金融资源,有力增强银行内部约束,增加银行收益,提高银行利润率。

2、混业经营是提高我国金融业整体竞争力的重要途径

我国的金融产业在逐步对外开放,一些实力较强的综合性金融机构如花旗银行等将会纷纷进入中国市场,带入其先进管理经验和理念的同时,也会给我国的本土金融机构带来一定的机遇和挑战,而我国分业经营造成的资源浪费和效率低下等弊端会严重影响金融市场国际竞争力的提高,也不利于我国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确立自己的地位。因此,混业经营体制替代分业经营体制是促进金融业发展的必经阶段。

五、我国混业模式的发展思路

在我国从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模式转变的过程中,需要积极创造混业经营的条件,具体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政策配套方面:健全相关法规及金融制度

混业经营要求具备相应的承担风险的能力,因此完备的法律法规和健全的金融制度是保证混业经营安全有效的配套工具。我国现有的金融法规只是为了适应分业经营的需要而制定的,转换一种金融经营模式必然要求有一套新的管理规范与之相适应。可以通过颁布新法律的形式来设定金融改革的方向、原则、步骤和实施形式,以推进和实现金融改革目标,建立有效、多层次的金融监管体制,协调统一监管银行、证券、保险业务,并努力在规范银行、证券、保险、信托有序经营的同时,进一步督促其建立完善的内部风险管理机制,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

2、具体模式方面:选择适合中国国情的混业经营模式

从整个世界混业模式分析看,主要存在两种,一种是德国的全能银行模式,一种是美国的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在目前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格局下,组建金融控股公司是增强国内银行业竞争能力的最佳选择,也是我国从分业经营过渡到混业经营的必经之路,是符合我国商业银行全能化发展的趋势和要求的。因此我国可以考虑借鉴美国的经验,采用以商业银行为集团公司的形式组建金融控股公司集团,提高组建效益。

[1]叶辅靖:全能银行比较研究——兼论混业与分业经营[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

[2]曾康霖、虞群娥:辩证地看待银行业的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J].金融研究,2003(7).

[3]石磊:浅谈我国金融业由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转变的趋势[J].时代经贸,2008(2).

[4]赵善华: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转变条件下的金融监管[J].经济问题,20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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