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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阐释学的翻译理论模式

2010-08-15高颖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0年5期
关键词:斯坦纳阐释学译者

高颖

(福建省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福建 福州 350016)

浅谈阐释学的翻译理论模式

高颖

(福建省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福建 福州 350016)

阐释学的基本观点与翻译理论是相通的,它与翻译行为有着密切的关系,对翻译理论也应起一定的指导作用。本文首先提出阐释学的定义及其四个过程;接着解释翻译的阐释学。最后,提出阐释性翻译的局限性。

阐释学;文学翻译;模式

长期以来,人们为译者设置了种种桎梏,向译者提出了种种限制条件和苛刻要求。他们或者要求译者与原作者融为一体,即朴素、准确地重述原作,丝毫没有译者的痕迹;或者要求译者像玻璃一样,透明得让读者感觉不到他的存在,以致忘记他的存在。法国翻译家,17世纪的达尼埃尔·于埃把翻译的至理归结为在翻译中对原文要“不删减削弱,不增添扩充,非常忠实地使之完整,一如原作。”同一世纪的著名英国诗人、翻译家约翰·德莱顿更是把译者比作原作的“奴隶”。时至今日,译者仍被许多人看作是传声筒,是原作者的代言人和忠实的“仆人”。但是,文学翻译有别于一般的翻译,文学文本为读者提供了潜在的、更为广阔的审美和解读空间。译者既是原文本的接受者,又是原文本的阐释者。可以用这样一个图形来表达他们之间的关系:作家——原著——译者——译本——译文读者。译者处于这个图形中心的枢纽地位,发挥着积极的桥梁纽带作用。相对于他前面的原著及作者而言他是读者;而相对于译本和译本读者来说他又是作者。

英国著名翻译理论家乔治·斯坦纳在他的经典名作《通天塔之后:语言与翻译面面观》中详细介绍了将阐释学运用到翻译领域的研究方法。那么,什么是阐释学,它又是怎样被引入并且帮助翻译研究的呢?它对文学翻译有什么帮助呢?本文试就这些问题作一个简述。

一、阐释学的定义及其四个过程

阐释学是20世纪60年代后盛行于西方的哲学和文化思潮,是一种探求意义理解和解释的理论。阐释理论来自英文的阐释学,阐释学的英文词是Hermeneutics,而Hermeneutics的英文解释是the science and methodology of interpretation,especially of scriptural text(解释的科学与方法论,尤指对《圣经》经文的解释)。阐释学的理论内容对于翻译研究具有非常大的意义,并为翻译研究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

英国翻译家乔治·斯坦纳是对翻译过程进行深入研究的西方著名学者,他提出并详细论述了阐释学的翻译理论模式。他提出了一种描述文学翻译过程的模式——阐释的运作,把翻译过程细分为四个步骤:第一步,信赖(Trust),即译者假设源文本是有意义的,有翻译的价值。尽管通常这是一个瞬间的、下意识的行为,斯坦纳认为这体现了潜存于每一个翻译行为背后的重要假设。第二步,侵入(Aggression),在这一阶段,译者对原文的意义进行“侵入,捕获并带回家”,即译者侵入原文,理解原文。所谓“侵入”,是因为一方面,翻译是不同思维体系、不同语言系统、不同文化背景以及不同审美价值与观念交汇、互动的中心;另一方面,翻译活动中存在着多方面、多因素的冲突,如译者与作者的冲突、译文与原文的冲突、译入语文化和原语文化的冲突等。冲突中必然产生这些系统、因素的相互之间的“侵犯”。斯坦纳称翻译的第二个阶段是入侵,入侵后而获取,这是一个是对原文的理解的过程。第三步,吸收(Incorporation),是指译者对原文的意思予以吸收,同时给译文注入新的活力;而且,译者必须灵活处理归化与异化的关系。第四步,补偿(Compensation),是指对原文在翻译过程中流失的东西进行补偿以达到平衡,且既无不及,又不超越,既无超额翻译又无欠额翻译。斯坦纳认为翻译过程中只有有了第四个环节才算是完整的。这是因为在翻译过程中,译者把一些他认为蹩脚或无意义的地方删去,从而产生一种不平衡的现象。而“翻译是一种双重进入的行为,必须维持形式和意义上的平衡”,真正的阐释翻译要使这些关系达到平衡。因此应该采取中庸之道,即起到补偿作用的阐释行为。由以上四个步骤的阐述可知:在翻译过程中,译者个人的生活经验、文化与背景将会不可避免地渗入原文。这样一来,译文无疑是译者对原文进行再创造的产物。

二、翻译的阐释学

“一切翻译就已经是解释,我们甚至可以说,翻译始终是解释的过程,是翻译者对先给予他的词语所进行的解释过程”(伽达默尔,1999:12)。阐释学的基本观点与翻译理论是相通的,它与翻译行为有着密切的关系,对翻译理论也起一定的指导作用。

斯坦纳认为翻译的阐释学即“对翻译文本的理解”。阐释未必是翻译,但翻译必定要经过阐释,因为翻译是在理解原作基础上对原作的再表达。从某种意义上讲,译者首先是阅读文本的读者(或第一读者),因为翻译活动的前提就是必须首先对文本(即原著)进行合理的阐释。然后译者再较恰当地理解出发语,表达目的语。由此可以看出,译者身兼两职,既是“阐释者”(消费者),又是“发出者”(创造者)。译者首先是原著的读者、阐释者,而且是首要的阐释者,因为其他的译语读者都是根据他的阐释——译语去理解、欣赏原著的。可以说,阐释是贯穿翻译全过程的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

翻译中的阐释就是译者对原语文本在理解的基础上做出的判断、解释,是他在用目的语以书面表达形式之前所经历的过程,是融于理解与表达这两个环节的。所以,从阐释学角度讲,翻译的过程又可以说是:理解(+阐释)——(阐释+)表达。这样一来,阐释学就自然与翻译产生了联系。“阐释学与翻译的联系主要在于如何理解出发语与归宿语之间的纯语言差距之外的文化和思维差异,如何较恰当地理解出发语,表达归宿语”。由于翻译的目的不是原语和目的语在语言上的等同,而是建立在两国的文化、情感基础上的篇章的等同。因此,面对新的读者群,译者不仅要把语言用另一种语言传达出来,而且要对一个完全崭新的文化及美学体系相互渗透。阐释理论试图摆脱原语的外壳,以篇章作参照,以两国的文化为基础,将文本看作是文化产品,翻译时译者应该自如完整地将原语篇章用目的语表达出来。

操不同语言的人的共同需求是互相理解,交流思想,翻译的对象不是语言,而是意义。翻译的目的不是语言,而是借助语言来表达意义,可以说翻译首先是对原文思想内容和表现方式的阐释。因此翻译时译者不仅要把握语言意义,更要传达对意义起着重要作用的其他因素,如语境因素、文化因素、语言外知识因素等。因此,“翻译”是阐释学的杰出楷模。正如伽达默尔所说:“一切翻译已经是阐释,我们甚至可以说,翻译始终是解释的过程。”

翻译就是“理解原文、脱离原语语言外壳、用一种语言表达理解了的内容和情感”。翻译过程就是译者对文本理解与阐释的过程,因此,阐释学与翻译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阐释学关照下的翻译研究会具有更广阔的视角。阐释理论是对翻译理论的一个贡献,特别是对汉、英互译来说,它有着很强的实用性,但它也有其局限性。美国著名翻译家奈达曾经说过:“翻译就是翻译意义。”翻译的目的不是语言,而是借助语言来表达意义。对阐释翻译来说寻找对应的词或句都是不够的,话语篇章翻译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翻译。但是,阐释的限度该有多大,哈迪姆指出“要进行阐释就要建立规范和原则,但是建立原则是很难的”。如果阐释理论能够在阐释限度规范的建立上做进一步的深入研究,那么阐释理论将对翻译实践起到更大的实际指导作用。

[1]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M].洪汉鼎,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

[2]勒代雷.释意学派口笔译理论[M].北京: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2001.

[3]袁洪庚.阐释学与翻译[J].外国语,1991,(5).

H315.9

A

1673-0046(2010)5-019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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