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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双语案例教学之初探

2010-08-15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0年5期
关键词:国际法双语案例

薛 姣

(浙江警察学院,浙江 杭州 310053)

“国际法”双语案例教学之初探

薛 姣

(浙江警察学院,浙江 杭州 310053)

双语教学具有集专业性与语言性于一体的特性,可双管齐下提高学生外语和专业素养。但是双语教学的单一晦涩,往往容易造成学生兴趣的缺乏。而将案例教学和双语教学有机结合起来,相辅相成,则可达到理想的教学效果。本文从“国际法”教学实例出发,旨在探索双语案例教学的切实途径,从而达到更有效培养复合型双语人才的目的。

案例教学;双语教学;国际法

案例教学是指教师以一定教育目的为指导,以案例为主要素材,通过真实场景的展现,多方面进行老师和学生之间或学生与学生之间的互动、对话和研讨等的教学手段,其源于美国哈佛大学,现今已广泛运用在法律、政治、商业等各个教育教学领域。案例教学对提高学生应对真实案例的分析能力和决策能力有莫大的帮助。而双语教学则是从教学语言的角度界定,是指教师通过使用外语和汉语这样的语言教学环境,使学生以新的方式理解和掌握相应学科知识和理论的一种创新教学模式。如何将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达到“1+1>2”的教学效果,即英语教学加上国际法教学,相辅相成,效果加倍,是笔者近年从事《国际法》双语教学工作一直在积极思考的问题,现概括出一些关于双语案例教学的经验和想法,仅供参考。

一、案例教学法运用于《国际法》双语教学的可行性和局限性分析

双语案例教学的基本指导思想和目标是坚持因材施教、以人为本的精神,以教师“教”(引导)为线,以学生的“学”(研讨)为主,多角度、多方式培养学生英文读写说能力和案件分析能力,加深学生对所涉案例的认识和相关国际法原理的把握,从而有效提高学生双语教学质量和水平。

具体到国际法这门课来说,如何在双语的语言环境下讲好、讲透,显得尤为艰难,倘若使用传统的灌输型教学模式,学生难以理解而且缺乏兴趣,教师同样也面对着备课压力大,且内容容易受语言能力局限等问题,而从案例着手讲述国际法,则能较好解决这一问题,教学成效更大。因为案例教学的主要优势之一就是在于一反以前抽象和概括的填鸭式教学,通过提供的各种具体案件的替代性经验,从而在教育理论和实践之间构筑了桥梁,加深学生对所学内容的了解和掌握,提高学生兴趣,充分发挥学生能动性,从而有效地克服传统教学方式中的弊端和不足。

双语案例教学主要的局限性则体现在:一是可能比较难找到适宜教学、难易适中的中英文案件材料;二是或者在课堂教学过程中,教师由于口语能力不足或缺乏足够的教学经验和课堂掌控能力,导致案例讨论沦为毫无意义的师生间或生生间的意见交换;三是学生的英语水平较低,难以通过双语课程真正掌握专业知识;四是学生学习双语课程的动力不足、学生普遍对用英语授课兴趣不大这些问题,推广双语教学、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也成为难题。下面,笔者将以《国际法》教学为实例,就如何克服这些局限性谈谈自己的体会。

二、《国际法》双语案例教学法的具体运用

(一)案例教学准备

1.案例的选择:国际法案例选择的基本原则是具有内容的针对性以及具有明确的教学价值。对于案例的搜集和采用,可参考经典教科书的提示进行。如在讨论国际法上的“单方面行为”的效力问题时,可以通过国际法院1974年核试验案和1986年的尼加拉瓜案、1986年布基纳法索与马里国境划界案等加以阐述。当然,前提是学生要对案情有所了解,所以要求学生课前做好充分预习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2.学生的任务:教师于上课前一周将教学案例发给每一位学生,或给关键字或者案件编号,要求学生到ICJ国际法院、美国国际法协会等网站搜索资料,并在仔细阅读案例后,准备一篇针对此案例的评论报告以备下节课讨论之用。

3.教师的准备:双语案例教学对教师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既要求教师具有渊博的国际法知识,还需要有出色的外语表达能力,因此,教师必须课前下足工夫,吃透案例,对教学案例和可能从案例中派生出的主要论题进行透彻而深入的理解,充分在心理上做好准备,并注意培养预测、课堂掌控、逻辑分析、要点概括等能力。在语言能力的培养上,更是需要秉持积极的态度,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和教学书籍,多方面提高自己的外语能力。

(二)案例教学的组织和实施

1.呈现案例。教师通过不同的方式来展示案例的内容,一般是以多媒体、教师口述解释或学生扮演等方式重现真实案例,吸引学生探索的兴趣。例如,在讲到塞普洛斯领土纠纷时,教师就可以播放网络上找到的视频剪辑,在播放的同时,停顿作一些必要的解释,以加深学生印象。

2.讨论案例。如在上述塞普洛斯和土耳其的纠纷处理时,教师就要求学生将学生分为三组,一组代表塞普洛斯,一组代表土耳其,一组作为国际法院的法官(尽管该纠纷未提交到国际法院审理,但是为了加深学生对国际法院审理案件的流程,教师模拟安排了该场景)。各辩论小组由发言人三人进行法庭辩论,另一人做小组长组织小组讨论,一人做记录人,记录每个人的发言情况,一人做助手,一人做评分人,将小组各成员的表现和对方小组的表现都予以打分。课堂的进行如下:先进行案例讨论,教师分别到各组进行要点提点;再进行法庭辩论,为时30分钟;最后是法官写英文书面判决书和判决理由。如此的设计安排取得了理想的效果:学生一方面加深了对条约法的理解,提高了学习的兴趣;一方面又如亲身经历了国际法庭辩论,增加了感性认识且提高了英语表达能力。至于教师在案例讨论中的作用,其实只需要必要时以相关的理论知识来说明或解释案例所涉及到的各个层面和要素,从而克服语言能力的局限。当然,教师还要随时提醒学生摘记讨论过程中大家对案例所提出的各种问题、观点和要点,以备学期末写综合报告。教师打分标准包括三部分:(1)报告人表现;(2)本班成员回答问题表现;(3)学生主持的表现(是否客观公正、有良好的判断力)。教师的打分占70%,学生评价人的打分占30%。

(三)案例报告

要求学生把本学期讨论过的案例用英文书写自己最有印象、感触最深的案件感想,列举案例中自己所掌握的知识点,在期末需交出一篇综合报告,并在学期末进行交流讨论。笔者将该学期所有接触过的案例制作成Outline(讲义),发电邮给各同学,以作必要的提示,并将综合案例报告评分成绩作为平时成绩的35%。

(四)期末考试

以案例分析形式出卷,将本学期学过的大部分知识点设计到案例中,全英文案情叙述,以测试学生本学期知识点掌握程度和对英语案例的阅读理解能力。

三、经验小结

就课堂进行情况,笔者简单总结了以下五点经验:

一是关于教学材料选用。案例是案例教学的基础,直接决定了案例教学的效果,因此,对案例的择取上必须通过精心挑选和精密的设计。笔者一般在联合国或者国际法院上直接找,中英文各一份分发给同学,以节省学生理解的时间和加深学生理解的程度。但在案例讨论中,则要求学生以全英文方式进行,以锻炼其口语能力。教师应支持学生进行独立思考,形成独立的意见,而不应强求统一答案,抑制学生思考的兴趣,这也是案例教学尤为重要的一点,即应鼓励学生结论的多样性、开放性。

二是关于双语比例的安排。应该首先考虑学生的英语水平和接受能力,以及课堂教学效果,不能盲目追求全沉浸式教学。建议应通过循序渐进的方式处理,并根据学生反映,逐步加大英语比例。

三是关于小组的规模。一般让选修的学生分成3个组,平均7人一组,然后根据学生性别、性格、成绩等情况构组,具体角色分工为:小组长、记录人、报告人、评价人、助手等角色,角色之间层次分明,合作与分工同时进行。并且在下次小组讨论时,小组成员间需进行角色轮换,以增加学生多种角色的体验,培养不同能力。

四是关于课堂纪律。笔者发现,有些学生在课堂讨论时很积极,但是天马行空不着边际,而且有时候讨论激烈时,良好的教学秩序难以保证,这时候,老师就应起到引导作用,将案件的要点提醒学生注意,并且在没有意义的话题争论中,应该及时纠正,如果学生的讨论严重影响纪律,教师应该加以警告,但是对于投入的讨论还是应秉持宽容的态度。

五是关于教材建设。双语教材的质量直接影响到双语教学的效果,而缺乏合适的双语教材是双语教学的主要障碍之一。现在笔者选用的国际法教材乃中国学者编写,语言较易,价格适中,但缺乏足够丰富的案例,很多国际著名案例只是蜻蜓点水,学生还是不得要领。针对这一情况,笔者加印了较多案例的案情介绍和法院判决书,做参考资料供学生阅读,学生若对某个案件比较有兴趣,笔者则在课堂上重点介绍,也取得较好的效果。笔者也在思考自编教材,注意将理论性、创新性、可行性、针对性、系统性、易读性、真实性等因素结合起来,在必要的时候也可邀请学生做科研小助手加入编写。可惜时间和能力的局限,此项编书工程尚在进行过程中。

[1]朱华窦,坤芳.市场营销案例精选精析[M].北京:经济治理出版社,2003.

[2]王莉颖.双语教育的理论与实践——中外双语教育比较研究[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8.

[3]顾海波.法律教育中案例教学法的引进与应用[J].辽宁教育学院学报,2002,(11).

G718.5

A

1673-0046(2010)5-0031-02

2008年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双语教学在涉外型高层次专业警务人才培养中的应用研究》(Yb08084);浙江警察学院科研立项项目《国际警务人才培养之双语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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