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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女大学生就业歧视之应对措施*

2010-08-15

外语与翻译 2010年4期
关键词:用人单位大学生

彭 旭

(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湖南长沙 410205)

浅析女大学生就业歧视之应对措施*

彭 旭

(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湖南长沙 410205)

从女大学生普遍存在就业歧视的现象出发,指出了女大学生受到就业歧视的原因,进一步分析了女大学生反就业歧视的应对措施,力争营造一个和谐的女大学生就业环境。

女大学生;就业歧视;措施

一、女大学生就业歧视的普遍存在

(一)用人单位在招聘中不写明性别,但实际不打算招聘女性

与招聘启事中直接标明的“限招男生”的形势不同,有的用人单位不写明招收人员的性别,但以种种理由拒招女生或以“名额已满”为由拒绝女生。这是一种更为隐蔽的性别歧视,在近几年的招聘会上,用人单位更多的是采用这种逃避就业歧视的方式进行人员招聘。

(二)招聘单位提高录用女生的标准

一些招聘单位对女生的要求近乎苛刻,对女生提出了除职业要求外的一些额外要求,如身高、体重、容貌的要求,甚至还在有无恋爱情感问题上做文章的。

(三)在劳动合约中限制女性应该得到的基本权利,如生育权,婚姻权等。即使有女生能够过关斩将通过面试,签约时规定三五年内不得结婚或生育。

(四)用人单位在录用名额中明确规定录用男性。一些政府部门、银行、高校、医院、报社及国有大中型企业在招聘条件中明确提出“只要男生”,在一次大型人才招聘会上,参加的 295家单位中,137家提出了性别限制,占总数的 4 6%。由此就见,“只要男生”的性别歧视,使同样具备应聘资格的大量女生失去竞争机会。

可见,女大学生就业歧视的普遍存在,是我们创建和谐社会过程中的一个不和谐的音符,我们要立足原因找对策,寻求解决的办法。

二、女大学生就业歧视存在的原因

女大学生就业歧视的存在是有其深刻的社会、经济、文化原因的。最根本的原因是建立在传统性别文化基础上的社会性别差异。在现代社会,女性虽然获得了与男性平等的社会权利,妇女大规模地参加社会劳动,女性经济独立和自主意识增强的现实,逐渐弱化了男女社会分工与家庭分工,男性也日益增多地分担着家务劳动。但是,文化所具有的继承性往往使其滞后于社会发展,植根于传统性别文化基础上的社会性别观念仍不同程度地存在于社会中,影响着人们的生活和社会的运行机制,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机制取代计划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市场失灵的推力和保障妇女权益行政性力量削弱的拉力又从不同的方向激活了中国社会的性别歧视观念与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传统性别文化的复归,就业中的性别歧视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发生发展的。

其次女大学生相对于男大学生而言就业成本高,也是一个主要因素。亚当·斯密认为每个人都是自己的“经济人”,都会考虑各种因素对自己将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从而寻求最有利于自己的因素,避开不利于自己的因素,以实现利益的最大化。这里,这个“人”应当做广义解,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法人以及各种社会团体法人等)。他们为了在社会中高速、高效、低成本地运转,在招录人员时必然会是一个理性的“经济人”,会考虑如何用最低的成本招到能为本单位带来更大利润的人。这时,他们往往会避开女性这一因素,因为女大学生如果进入本单位一段时期间后,她们可能要面临着结婚、生育等,势必要休婚假、休产假,而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这是女性劳动者的权利,同进也用人单位的义务,这一时期,一般情况下,女员工不能为单位创造价值,而用人单位却要拿出一部分资金来供养她们,作为一个高明的“经济人”,用人单位就会考虑在招录人员时就排除女性因素,实现利益的最大化。

三、女大学生就业歧视的应对措施

面对错综复杂的女大学生就业歧视原因,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女大学毕业生、政府、以及高校等都要积极加入到反就业歧视行动中来,相互配合,群策群力。想方设法多途径寻求应对措施,力争营造一个和谐的女大学生就业环境。

(一)提高女大学生自身素质,提升核心竞争力

1.完善知识结构,做好职业生涯规划

每个毕业生就业都要接受市场规律的检验,要凭借自身的真才实学和过硬本领在激烈的竞争中谋取一席之地。女大学生要想有效规避就业歧视就必须顺应人才竞争的局势,应对的最根本方法是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打造自己的核心竞争力。要努力调整好自己的知识结构,拓宽自己的知识面,从职业生涯规划、个人职业技能提升等多个方面来努,做好自己的职业生涯规划,狠抓实践能力的培养,提高综合素质,增强就业能力和竞争实力。这是避免受到就业歧视的关键所在。

2.发挥女性优势,树立良好的女性形象

女大学生有一定的性别优势,女生有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交往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在形象思维能力以及思考问题的细致、周全上有明显的优势。一般情况下女生的忍耐力较男生强,大多数女生能够做到态度认真,忠职守责,在相对单调、乏味的条件下仍能孜孜不倦地坚持工作。女大学生在求职中应当展示自己良好的风范和自身优势,从而改变社会及用人单位对女大学生的不全面认识,树立良好的女大学生形象。

3.增强法制观念,提高维权意识

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到歧视。作为大学毕业生,就业权是应该享有的最基本的劳动权利,应该受到保护和尊重。女大学毕业生要自觉进行就业公平权的自我保护,要全面了解和把握目前国家关于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熟悉在就业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学会辨别什么是就业歧视,什么是合理甄选,学会在必要时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遇到侵犯自身就业权益的行为,可首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有关部门申请援助、调解、仲裁,直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形成良好的心理素质,端正择业态度

女大学毕业生要有自立自强意识,突破用人方的歧视藩篱,寻找到真正适合自己发展的职业。女大学生只有以良好的心态来面对现实,全面地充实和锻炼自己,以自己的实力和能力赢得社会的认可,才能求得自身的发展。避免过高或过低地评价自我,在合理的期望值,保持健康的心态来寻求和选择适宜的职业。此外,培养良好心理素质有利于克服甚至避免就业心理困扰的发生。要正视现实,学会应对可能遭受的歧视,不要一遇到挫折就心灰意冷,自暴自弃。要及时调整心理落差,正确评价自己,分析失败的原因并总结经验,选择恰当的目标,最终树立自主择业、多向择业、独立创业、主动就业的观念。

(二)完善立法,发挥政府职能。

1.建立健全就业和劳动市场相关的法律和政策,加大执法力度

《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以及一些地方性法规都有保护女性平等就业的条款,但这些条款都过于原则,没有明确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也没有规定处罚性条款、当事人的救济途径及解决方式等。这必将直接导致法律法规不能产生实际的效能。因此,应该明确加入与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及劳动法一致的性别条款来强调男女就业机会平等的同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还要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法规、政策和措施,并建立性别平等的政策评价、监督机构,对用人单位明确奖惩。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歧视女性是有成本的,若用人单位仍然对这一损失视而不见,我们还可以从经济上对其进行处罚,从而使用人单位歧视的成本再度加大,远远高于不歧视成本,这样才能使用人单位放弃对女性的歧视。同时,我们还应该在劳动力市场的监督管理中增强社会性别意识,监督和处理歧视行为,加大对含有性别歧视内容的招聘广告的查处力度,在人才市场、招聘会等重要场所设立性别平等监控窗口。

2.完善生育保险制度

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将生育成本社会化、法制化。生育行为是人类社会繁衍和人类文明延续的基石,是事关一个国家和民族的大事,是全社会都应给予关注和支持的系统工程。必然要求国家应采取得力措施将女性生育成本社会化,至少是部分社会化,而不应该全部由用单位自己承担,导致用人单位不愿意雇佣女性劳动者。我们国家二十世纪末已将生育保险纳入社会保险体系,建立了女性生育保险基金,各地区经济发展有差距,至今没有全面铺开。落实好生育保险制度,是切实解决女性就业歧视难题,从根本上缓解女性就业压力的一种强有力办法。

3.加强有关女性职业培训方面的立法

现代社会竞争日益激烈,就业培训成为提高劳动就业能力、就业层次的一个有效途径。许多国家如日本、美国、德国等都将员工的就业培训纳入法制轨道,建立了完善的就业培训制度。改革开放后,我国也制定了相关的职业培训法规,然而那些法规多为原则性规定,尤其缺乏有关对女性进行专门职业培训的立法。客观地讲,女大学生其劳动技能的增强,就业水平的改善乃至社会地位的提高,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国家政策和法规的引导、扶持,否则女大学生只能在低层次的劳动环境中生存,造成人力资源的浪费。

4.倡导先进的性别文化,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

2008年,国家主席胡锦涛在中国妇女第十次代表大会上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充分认识广大妇女的重要作用和做好新形势下妇女工作的重大意义,坚决贯彻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尊重广大妇女首创精神,积极为妇女贡献才智、成就事业搭建舞台,为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创造条件。”总书记的讲话为妇女在全面小康社会建设中,进一步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实现男女平等提供了政策保证。也为倡导先进的性别文化,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提供了有力保障。

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力度,逐步消除文化思想领域对女性的性别歧视,加强宣传优秀女性的力度,提倡男女双方共同分担家庭责任和社会责任。

(三)发挥高校的教育职能,鼓励女大学生自主创业

1.高等院校教育人才培养机制要与市场需求相衔接,加快构建、完善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体系。

就业指导应贯穿于大学生活的全过程,从学生的入学教育开始抓,在校期间分阶段、分重点地抓好求职技能和就业心态等方面的培训,切实帮助女大学生调整就业观念,鼓励女大学生挖掘自身优势,增强主动就业意识和就业权益保护意识。

就业指导机构要加强对劳动力市场的分析力度,帮助女大学生正确了解把握市场需求与自身条件,减少求职的盲目性。现在很多高职院校的部分专业开设了和企业合作的订单培养模式,就是一种个性化服务的成功尝试。校方、企业、毕业生取得了三赢,这种模式可以在高校大规模推广。

就业指导机构应当开设专栏和讲座向学生宣讲就业形势和就业政策,组织学生开展模拟职业实践活动和各种社会实践竞赛,提升学生的就业意识和实践能力。同时应想方设法建立定向兼职单位,形成长期的合作关系,给学生提供校园创业和科技创新的平台。

2.鼓励和提倡女大学生自谋职业、自主创业

近年来,中共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十七届五中全会,大力倡导大学生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为女大学生就业提供了政策保障。女大学生既要运用法律手段在劳动市场上争取和保护自己合法的劳动权利,又要树立自主创业的择业观,化消极被动地等待用人单位的招聘为积极主动地自我创造就业机会。当代女大学生应该运用自己的聪明才智和青春热情去创造属于自己的事业,在自主就业方面起到示范和先导的作用。高校、各级政府和整个社会都应该对女大学生的自主创业给予舆论鼓励和政策扶持。

[1]王晋.大学生就业指导 (高职高专版)[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

[2]姜茂徐.大学生的职业、就业与创业 [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6.

[3]苏娅.女大学生就业中的性别歧视探微[J].沙洋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2).

2010-09-11

彭旭 (1976-),女,湖南汩罗人,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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