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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业涉烟活动的问题与对策*

2010-04-11

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0年3期
关键词:假烟托运售假

傅 新 建

(浙江省烟草专卖局 打假打私办, 浙江 杭州 310001)

一、问题:第三方运输正在成为假烟运输的新途径

(一)物流业涉烟非法运输活动日益严重

随着打假破网力度加强,自运假烟的风险不断加大,迫使制售假烟分子另觅途径,通过第三方运输假烟活动迅速增加。从浙江省近几年在物流业环节查处的涉烟案件看,案件数量成倍增长,卷烟数量逐年翻番。2005年至2006年查处涉烟案件数量是200起,2007年是233起,2008年是600起,比上年增加2.5倍。查处涉案卷烟2005年至2006年是4 260件,2007年是8 540件,2008年是21 881件,同样比上年增加2.5倍。2008年查处涉案卷烟中,假烟有15 999件,占73.12 %,涉案案值达6 356万元。

(二)物流业涉烟非法运输活动隐蔽性强

从已查处的物流业涉烟案件看,制售假烟分子反侦查能力很强,警觉性高,欺骗性大。一是伪报货物品名,多以衣服、鞋帽、文具等重量相仿的货物品名申报;二是改换包装,一种是变大,2至3件为一个包装。一种是变小20至30条为一个包装。还有一种是变异,藏匿在机电设备等异形包装中;三是隐瞒真实身份,货运单上除了提货电话为真外,其它姓名、联系信息多数是假的,而提货电话往往也是一次性使用,甚至是雇用不知情的第三人(例三轮车工)提货,发货人留下的电话也是假的居多。四是货物混装,运输途中,非法运输的卷烟往往混装其中,没有确切的情报,很难查到。

(三)物流业涉烟非法运输活动危害性大

发达的物流业一旦介入涉烟非法运输,危害性极大。以下是两个比较典型的案例:案例一,江苏省徐州市 “2007.11.27”假烟案, 该案涉及全国9个省市25个地区,查处假烟金额达到8172万元。假烟源自福建省,经过查证核实,涉案假烟全部是通过第三方物流业转托运的,而这第三方物流涉及杭州市 13家托运企业。案例二,浙江省海宁市“2009.2.11” 非法运输卷烟案,据初步查证核实,卷烟由海宁市某物流企业在广州等地设立的办事处承接运输,2008年10月起,先后已运输25次,该案涉及非法运输卷烟910件,其中一部分是假烟,非法运输案值200多万元。货到海宁市后,由江苏省吴江市的当事人前来提取。两起案例都是制售假烟网络利用第三方物流跨省市作案,其共同点是:一是第三方(他人)运输;二是第三地(异地)转运;三是伪报品名;四是改换包装。五是逃避本地监管。

二、难题:对物流业涉烟监管缺乏有效依据和手段

(一)物流业发展迅猛、点多面广、监管乏力

什么是物流业?物流业是融合运输业、仓储业、货代业和信息业等的复合型服务产业,是发展中的新兴产业。2001年4月由中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物流术语给出的概念是:“物品从供应地向接收地的实体流动过程。根据需要,将运输、储存、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基本功能实施有机结合。”托运行业作为第三方物流迅速崛起,相对于传统物流而言,消费者有了更多选择。由于政策扶持,现在开一家货运公司很容易。“浙江是中国经济发展较为迅速的省份之一,市场发达,交通便利,物流发展同样较为迅速。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浙江省已有各类物流企业26 000多家,其中涉及道路运输的企业约25 000家,从事国内水路运输的企业499家。日前全国公布的317家A级物流企业中,浙江省共有38家,数量居全国前列。”[1](A2)2008年, 据杭州市交通主管部门掌握登记在册的,本级管辖的物流企业就达到1 468家,拥有5万多辆汽车,100多万平方米仓库。义乌物流园区正在建设义乌内陆口岸站场工程,总投资约30亿元。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物流园区规划总面积540.6万平方米。德清县最近对外发布了杭州都市圈德清物流基地规划。在嘉兴秀洲区,沃尔玛华东地区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工地正在加紧施工。物流中心、物流园区、物流基地等已成为眼下全省各地发展的热点。未来5年,浙江省将重点扶持12个综合性交通物流基地,培育10至15家专业化交通物流龙头企业,建成全省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现代物流业将成为浙江省服务业的重要产业。迅猛发展的物流业凸显出专卖管理的力不从心。

(二)法律法规不够健全、缺乏管制、依据

“不要任何手续,只要把货运来就行了。”一般的物流公司都是这样回答客户。只要有运输业务做,什么货物都不检查,什么凭证都不需要。“市场经济的道德秩序,主要是由经济伦理的第一层次-职业道德和经济信用构成,这两者构成了人们的行为准则,使人们的经济交往有了规范。但现在的中国,这两者都出现了严重的问题。”[2](P2)不少物流公司唯利是图的态度,让一些试图利用物流实施犯罪的人有了可乘之机。对于制售假烟网络而言,通过托运渠道售假,无疑为他们提供了一条黄金通道,当然这些问题的存在与中国物流法制不够健全有很大关系。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管重点是持证经营、运输安全、规范竞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管重点是企业主体的合法性。从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涉烟运输的角度看,法律层面亟需解决的问题是,物流企业应当承担下列法律责任:一是运输物品品名的真实性;二是运输物品手续的合法性;三是托运人身份的真实性和可核查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货运经营者不得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货运经营者应当查验有关手续。但仅仅是一般性要求,没有相应的罚则。现有法律法规的缺失,迫切要求国家有关部门出台健全的法律法规来监管当前物流业的发展。

(三)物流涉烟运输检查难、问责难、追根更难

由于国家法律对运输物品的真实性、运输手续的合法性,托运人身份的真实性和可核查性缺少刚性规定,物流企业往往只重视扩大托运业务,忽视了对托运物品真实性、运输手续合法性的确认和检查,没有防守甚至同流合污的托运市场,使假烟得以流向全国,造成物流涉烟运输检查难、问责难、追根更难。一是途中运输检查难。国家虽然赋予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运输烟草专卖品的管理权,但在行使检查权时,必须得到道路交通主管部门的配合才能行使,这是其一;其二,没有确切的情报,面对繁忙的道路交通,根本无从行使检查权;其三,即使有确切的情报,从上千件货物中寻找到已改换品名、包装的几十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实非易事。二是对物流企业问责难。国家法律规定:自运或托运烟草专卖品,必须取得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是违法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几乎百分之百都已改换品名和包装,所以,无论是运输途中查获,还是在仓储环节查获,物流企业都推说不知情,难以追究法律责任。三是追根溯源打假破网更难。物流环节查获的案件要想追根溯源打假破网,遇到最大的困难是发货收货人的信息失真和缺失。某种意义上讲,减少风险,逃避打击,这也正是制售假烟网络对第三方运输这种运输方式最看重的一点。

三、对策:创新思路、联合监管、信息支撑是方向

(一)要有一个准确的定位和联合的机制

随着烟草专卖打假破网工作的不断深入,卷烟市场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强,对涉烟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不断加大,制售假烟网络的经营成本也不断上升,假烟的运输形式也发生了相应的转变,即从以往的非法自运、非法携带为主,出现转向非法托运为主的新趋势。因此,对物流业涉烟非法运输活动的监管将是一项长期的任务,物流监管是继省际卡口建设之后又一源头堵截的重要举措,任何临时观点、不愿下大力气的做法都是错误的。

要提高重视程度,加强物流监管,将物流领域涉烟活动的监管纳入日常专卖管理工作,就要拓展部门协作,开展联合监管。从已破获的物流业涉烟案件看,汽车运输约占九成以上,说明对物流业的监管重点应在汽车运输及其托运企业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是托运企业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实施。按照中国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有权在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进行监督检查。因此,烟草部门应当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实施对托(货)运部的检查和监管。

(二)要有一支专职的队伍和一套有效的手段

对物流业涉烟活动的监管需要要有一支专职的队伍。物流领域的涉烟活动有其特殊性,一是制售假烟分子利用第三方运输,绕道第三地转运,借助第三人提货,破案难度大。二是物流涉烟运输检查难、问责难、追根更难,查处难度大。三是物流业涉烟非法运输活动的监管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经验积累。因此,在物流业发达,涉烟非法运输活动频率较高的地方,应当建立一支专职的、精干的监管队伍。

要实现对物流业涉烟非法运输活动的有效监管,还要有一套有效的监管手段。一是调查要到位。首先要对辖区内所有物企业流摸底调查,建立档案;二是宣传要到位。在走访调查的过程中,要向物流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宣传专卖相关规定、举报电话、奖励政策等有关情况; 三是分析要到位。要根据走访调查的情况,对物流企业进行分类管理,突出重点。四是情报要到位。在走访调查的过程中,要做好物流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个别沟通,注意物色和培养线人,鼓励举报。五是管控要到位。查处这类案件,还是要遵循“见烟、见人、见网”的案件经营理念。要对有价值的非法托运卷烟信息进行跟踪,对到货、提货环节秘密监控,摸清其物流的交接方式,掌握幕后人员情况,掌握其活动规律,锁定有效证据并适时收网,争取达到彻底捣毁地下贩烟网络的目的。

(三)要有一套监管的软件和创新方法

物流业具有企业数量多,从业人员多,拥有车辆多,运输线路长,运输区域广等特点,依靠人工记录,人脑记忆相关信息,既不准确又易遗漏,必须开发一套适合物流监管特点的软件。软件既要有物流企业基本情况,又要有企业分类情况;既要有本地物流企业涉案情况,又要能对接全省涉烟案件信息库,了解外地物流企业涉案情况;既能适用平时监管,又能适用案件线索串并。软件开发还要尽量能对接或利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物流信息库,降低开发成本,提高信息利用率。

在对物流业进行监督时要有一套创新的方法。一是查处理念要创新。首先是堵截。“见物”即查到假烟就是胜利,让违法犯罪责任人付出经济代价。其次是打击。力争“见物又见人”,要用好对非法托运卷烟行为“明知”的司法解释。及时采集和固定应该定性为“明知”的违法证据,要尽可能使证据充分有力构成“锁链”,为将违法犯罪责任人处理到位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撑。第三是深挖。争取“见物见人又见网”,通过以物跟人,以车找人,以人查线、查窝、查资金、查案底,把运输环节的两头串联起来,实现对制售假烟网络的整体打击。二是查处方法要创新。要总结成功经验,提高案件经营水平。物流业涉烟非法运输活动从表面上看是托运环节有问题,其实质是制售假烟网络在运输环节从自运变托运,只是多了一件掩人耳目的“马甲”而已。生产商、供应商没有变,经销商、分销商没有变,变的是中间环节的运输商,这一变似乎使一些传统的,甚至是行之有效的打假破网的方法都不灵了。其实,这是认识上的误区。本文例举的几起案件,第一起是运用了“倒查法”,从分销商开始往前查。第二起是运用了“跟踪法”,从提货人的运输路线查。还有很多内部举报的“木马法”等方法,效果都很好,破了假烟网络的“障眼法”,才能“心明眼亮”。 三是查处信息要共享。凡是物流业涉烟非法运输活动的人员、车辆、通讯等涉案信息,都要及时录入全省涉烟案件信息库,做到随时查询,充分利用,全省共享。

总之,物流业是发展中的新兴产业,具有企业数量众多,管理参差不齐,市场竞争激烈,法规建设滞后等特点,涉烟非法运输只是物流业快速发展中的问题之一而已。面对假烟运输形式变化的新形势,只有创新理念创新方法,才能有效遏制涉烟非法运输案件频发的趋势。

参考资料:

[1] 苏 靖.浙江物流业进入发展提速期[J].浙江日报,2008-11-20.

[2] 何清涟.现代化的陷阱——当代中国的经济社会问题[M].北京:今日中国出版社,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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