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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经文化知识在英语中的渗透与英语教学

2010-02-26黄运林

大学英语(学术版) 2010年2期
关键词:圣经典故语言

黄运林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外语学院,河南郑州451100)

一、引言

《圣经》是基督教的经典,原文分别用希伯来文和希腊文写就,是世界图书史上译本最多、发行量最大的书籍,也是文化史上最具影响力的著作之一。书中,形象和思辨、情感和理智、隐喻和直白、含混和明晰……纵横交错地纠结缠绕在一起,其间涉及多种文类体裁、结构样式、表达方式、修辞技巧、叙述视角、抒情韵律、风格语气和寓意象征,它们彼此制约又交相辉映,共同营造出意义的家园和观念的世界(梁工 2009:88)《圣经》内容涵盖了古代两希文化中的政治、历史、法律、哲学、地理风貌、民俗民情、文学艺术等方方面面,堪称一部必读的百科全书。

二、《圣经》文化知识广泛渗透于英语语言

十四世纪末,英国神学翻译家约翰·威克利夫(John Wyclif)率先将整部《圣经》译成英语(中古英语),1535年,圣经翻译家迈尔斯·科弗代尔(Myles Coverdale)又首次用现代英语翻译出版了《圣经》全本,但最著名的《圣经》英译要数公元十七世纪初由英王詹姆士一世(James I)亲自批准,成立译经委员会,集四十七位学者通力协作,于1611年完成的《钦定本圣经》(King James Version)。《圣经》的成功英译不仅为基督徒提供了一部完整的英译本宗教典籍,推进了基督教在西方世界的广泛传播,而且为英语输入了大量的习语、典故、谚语、格言及专业词汇等,大大丰富了英语语言,为英美文人、要人等各界人士提供了极其丰富的语言素材和可借鉴、引用的内容,成为他们创作、演说时引经据典的重要源泉。例如文艺复兴时期的文学巨匠威廉·莎士比亚,由于谙熟《圣经》,加上他所处的基督教文化背景和西方文学视《圣经》为其渊源之一的文学传统,在其作品中大量引用《圣经》中的文学典故。据统计,在莎剧中,God一词出现了约700次,圣经人物出现了40多个,《圣经》中的事件出现了30多处,每部莎剧引用 《圣经》平均数为14次,莎士比亚创作的37部戏剧中,引用《圣经》词语、典故达500多处(李伟民 2003:28)。英国学者柏格斯曾说:“莎士比亚汲取《圣经》的井泉如此之深,甚至可以说,没有《圣经》便没有莎士比亚的作品(朱维之1992:64)。”比如在《哈姆雷特》第二幕第二场中,哈姆雷特装疯,御前大臣波洛涅斯为效忠奸王东奔西跑,设法刺探哈姆雷特疯癫的秘密,哈姆雷特对他发出警告,他们之间有如下一段对话:

Hamlet:O Jephthah,judge of Israel,what a treasure had thou!

Polonius:What a treasure had he,my lord?

Hamlet:Why,‘One fair daughter,and no more,The which he loved passing well.’

Polonius:Still on my daughter.(Shakespeare 2001:114)

此处莎翁便引用了《士师记》第11章“耶弗他献女”的典故。耶弗他是以色列的勇士,在同亚扪人作战中被推选为统帅。出征前他向耶和华立下誓言:“如果您将亚扪人交在我手中,当我凯旋而归时,谁最先从门里出来迎接我,我就要把谁献为燔祭。”耶弗他果然旗开得胜,归来时,第一个冲出门来迎接他的竟然是他的独生女。耶弗他虽然肝胆俱裂,却不敢违背誓言,最终把女儿献在耶和华的祭坛上,焚烧了她的躯体。莎士比亚巧用此典,意在暗示波洛涅斯为了向奸王献媚邀宠,破坏了女儿奥菲利亚的爱情,导致其后来发疯落水而死——像耶弗他一样献出了自己的女儿,可谓寓意深刻。

又如英国著名作家夏洛蒂·勃朗特,出身于十九世纪英国一个牧师家庭,受家庭文化背景的熏陶,自幼喜读《圣经》,对圣经典故领悟深刻,并常常运用到自己的创作中去。据统计,在勃朗特的传世之作《简·爱》的叙述、对话和自白中,有60多处直接引用《圣经》,借用、化用其中的典故、故事、比喻和形象及《圣经》的词句(朱虹1997:64)。行文中直接提到上帝的地方更是多不胜数。比如在第24章罗切斯特与简爱的对话中写到:

“Utter it,Jane:but I wish that instead of a mere inquiry into,perhaps,a secret,it was a wish for half my estate.”

“Now,king Ahasuerus!What do I want with half your estate?...” (Bronte 2008:354)

这里作者引用了《以斯帖记》中所描述的故事。波斯王亚哈随鲁时期,犹太少女以斯帖入宫为后,备受王的恩宠。后来,因为以斯帖养父末底改不肯向大臣哈曼跪拜,哈曼恼羞成怒,掣签择定十二月灭绝全国的犹太人。末底改求助于以斯帖,以斯帖身着朝服,入宫见王。国王看到以斯帖,大悦,说:“王后以斯帖啊,你要什么?你求什么?就是国的一半也必赐给你。”以斯帖备宴,巧妙地将哈曼的阴谋奏于国王。国王大怒,下令处死哈曼,犹太人获救。勃朗特此处引用该典故,把罗切斯特对简爱的真挚爱情描写得可谓入木三分。

再如美国总统的就职演说辞,普遍折射出浓郁的《圣经》文化。笔者对上世纪六十年代末以来美国七位总统的十一次就职演说辞进行分析,发现其中无一例外地多处引用《圣经》内容或带有《圣经》文化色彩,反映《圣经》文化知识的语言点数量如下表所示:

《圣经》语言点数量

从上表可见,在七位总统的十一次就职演说辞中,《圣经》语言点最多高达六个,最少也有三个。例如2005年1月小布什在其连任就职演说辞中讲到:

In America’s ideal of freedom,the public interest depends on private character....That edifice of character is built in families,supported by communities with standards,and sustained in our national life by the truths of Sinai,the Sermon on the Mount,the words of the Koran,and the varied faiths of our people.(Bartleby 2009)

小布什在此处连续引用了《圣经》中的“十诫”(The Ten Commandments)和“登山宝训”(The Sermon on the Mount)两个著名典故。据《出埃及记》第19、20章记载,以色列人出埃及三个月后,到达西奈(Sinai)。为了规范民众的行为举止,上帝召以色列人领袖摩西登西奈山,授其“十诫”,并写于两块石板上,晓谕以色列人遵守,其中包括“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盗”等。“十诫”是上帝向以色列人授予法律、信仰及道德的基本原则,是上帝与以色列人立约的象征,是犹太教和基督教的基本诫条。而“登山宝训”是耶稣向民众的一次重要布道,是耶稣对其宗教思想的全面阐释,记述于《马太福音》第5—7章,属《圣经》名篇,其中包括“八福、盐与光、论律法、论发怒、论奸淫、论起誓、论报复、论爱仇敌、主祷文、论饶恕、论财宝、不要论断人、两种果树、两等根基”等,其言辞精辟,内涵深湛,名典、名言、警句比比皆是,历来被公认为是基督教伦理思想的基石。小布什在演说中引用两个名典,无疑是意在借助神的力量,号召每个社区、每个家庭、每个公民都要遵守法律,注重个人品质的培养,协力维护国家的根本利益。

三、《圣经》文化知识与英语教学

目前我国各高校使用的专业与非专业英语教材,其课文大都选编自英美原作,《圣经》文化知识在英语中的渗透不可避免地在教材中有所反映。作为英语教师,如能结合《圣经》文化知识在课文中的应用,适当地介绍其背景知识或圣经故事等,既能够增强学生的学习兴趣,又可以帮助学生了解更多的西方文化。

例如:《综合教程》(何兆熊主编,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5.6第一版)第二册第一课My Father’s Shadow.文章大意是作者生长于夏威夷,因为不愿过循规蹈矩的生活而远走纽约并与外族人结婚,当孩子出生后,出于对家乡和父母的怀念之情,又带着孩子飞回夏威夷。文中写到:Now the prodigal daughter was returning with the firstborn of the next generation—a hazel-eyed,golden-skinned hapa haole(half-white)child who....

上文中prodigal一词何意?尽管课文后对其注释为“careless and wasteful with money”,但只有了解圣经文化知识,才能对其做出准确的解释。据《路加福音》第15章记载,耶稣传道曾给信徒讲述了这么一则故事:一老者有两个儿子,小儿子从父亲那里要得自己的一份财产后离家出走,在异乡将财产挥霍一空,无奈之余又返回家中,其父非但未遗弃小儿子,反而杀肥牛庆贺,大儿子见此愤愤不平,因为自己常年在家侍奉父亲也从未享受如此厚待。其父解释说小儿子回归如同死掉的儿子复活,失而复得,自然应当庆贺。这便是《圣经》名典浪子回头(Prodigal Son)的故事。文中引用的prodigal daughter其实是对prodigal son的同义模仿。

又如,《高级英语》(张汉熙主编,修订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1995.6第一版)第一册第十课The Trial That Rocked the World.此文主要记述了上世纪二十年代美国国内就人类起源问题展开的一场大审判,其实质是基督教原教旨主义派与现代派的冲突,亦是科学与宗教的一场殊死论战。文中不仅引用了《圣经》中有关上帝创世的故事,而且引用了亚当夏娃在伊甸园的故事。文中写到:Darrow read from Genesis:“And the evening and the morning were the first day.”Then he asked Bryan if he believed that the sun was created on the fourth day....

“And you believe that God punished the serpent by condemning snakes for ever after to crawl upon their bellies?”

据《创世纪》第一章记载,太初,上帝创造天地,第一天造昼夜,第二天造天,第三天造地与海洋,第四天造日月星辰,第五天造万物生灵,第六天照着自己的形象造人。《创世纪》第二、三章记载,上帝把造出的人亚当和夏娃置于伊甸园,告诫他们可以吃园中各种树上的果子,唯有知善恶树上的果子不能吃。后来夏娃受蛇的引诱,偷食禁果,顿时有了智慧,便让亚当也吃了。上帝得知后,惩罚蛇用肚子行走,终生吃土,并把亚当和夏娃逐出了伊甸园。

再如,《新视野大学英语·读写教程》(郑树棠总主编,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8.3第二版)第二册第六单元课文As His Name Is,So Is He!文章主要论述了人名的含义及其对人生的影响。此文不仅在文中引用《圣经》语典“As his name is,so is he”,而且将其用作标题,可谓经典。

据《撒母耳记上》第25章记载,古以色列王大卫当年为逃避扫罗的追杀,曾一度居于巴兰旷野,与一名叫拿八的富户相邻。一日,大卫派仆人去向拿八问安,却遭到拿八的冷遇,大卫极为恼怒,便率众前去攻打拿八。拿八的妻子亚比该闻讯后大惊,立即带上厚礼,去见大卫。相遇后,亚比该献上礼物,对大卫说:...Let not my lord,I pray thee,regard this man of Belial,even Nabal:for as his name is,so is he;Nabal is his name,and folly is with him...(Carroll 1998).《旧约圣经》原用希伯来语写成,在希伯来语里,Nabal(拿八)的意思是“愚顽”。

从以上三例可见,《圣经》文化知识不可避免地渗透于大学英语教材。作为大学英语教师,只有结合西方文化背景知识和《圣经》典故,才能把上述涉及到《圣经》文化知识的段落讲到位,引导学生既学习了语言知识,又了解了西方文化;如果对《圣经》内容毫不了解,就很难把上述语言点讲清楚,势必影响对原文的阅读、理解和欣赏,更谈不上向学生传授西方文化了。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圣经》文化知识广泛渗透于英语语言,同时丰富了英语语言。一个人要想真正掌握一门跨文化语言,就必须学习和掌握包括宗教文化在内的社会各方面的知识,并且熟练地运用这些社会文化知识,这对英语学习者尤其重要。只有了解了产生英语语言的文化背景及其文化内涵,才能真正掌握和使用这门语言,提高阅读理解能力和跨文化交际能力。因此,英语教学不仅仅是语言的教育,更是对英语文化背景知识的传授。只有结合课文向学生不断传授英美文化、风俗习惯、风土人情等,才能提高学生的文化素养,使学生真正而完全地获得英语知识。可以说,《圣经》文化犹如一棵大树,枝繁叶茂,只有熟悉这颗大树,了解其枝干,方能更有效地引导学生了解西方文化,真正掌握和熟练运用英语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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