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SA 加强对船员值班和休息时间的检查
2010-01-16
中国船检 2010年9期
AMSA 加强对船员值班和休息时间的检查
STCW 公约第VIII 章中关于值班的标准有关规定:1、所有分派作为负责值班的高级船员或组成值班部分的普通船员应在24小时内至少有10小时的休息时间;2、休息时间可以分成至多不超过2个时间段,其中一个时间段至少6小时;3、在紧急、演习或在其他超常工作情况下不必保持第1和第2段规定的关于休息时间的要求;4、应将值班时间安排表张贴在显而易见处。
近期航行澳大利亚航线的船舶在PSC 检查中,已有7 艘船舶因船上值班人员的工作时间记录不能真实反映实际的工作和休息时间,AMSA判定船上SMS不能保证休息时间记录准确,船长不能根据STCW公约保证值班人员休息等,并根据这些相关缺陷将船舶滞留。
据了解,此次AMSA加强对船员值班和休息时间的检查的起因是今年4月份一艘中国籍船舶在澳大利亚大堡礁附近偏离航线导致触礁搁浅,造成漏油事故,澳大利亚海事安全局调查人员在与船长及船员进行谈话后认为,疲劳驾驶是导致船舶偏离规定航线,造成触礁搁浅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