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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有自杀意念大学生的直接心理干预

2009-11-19韩如芳

新西部下半月 2009年10期
关键词:心理干预大学生

【摘 要】 新生心理普查后,对有自杀意念大学生的直接心理干预是大学生自杀预防工作的重点。直接心理干预包括面谈约请、面谈和面谈后安排三个环节。其中需要做好三项工作:一是自杀风险评估;二是激发学生内在的保护生命、发展生命的愿望;三是与学生建立求助承诺关系。

【关键词】 自杀意念;大学生;心理干预;自杀预防

自杀意念是导致自杀行为产生的关键性因素,也是预测自杀行为的最为敏感的因素。目前,国内多数高校都对新生进行心理普查,并通过心理普查筛选出了一部分有自杀意念的学生,对他们的直接心理干预是大学生自杀预防工作的重点。对有自杀意念大学生的直接心理干预包括面谈约请、面谈过程和面谈后安排三个环节的工作。

一、面谈约请

国外有心理专家提出了心理“危机干预六步法”:定义问题;保证求助者的安全;提供支持;检查替代解决方法;做出计划;获得承诺[1],这些都可以作为面谈内容的参考。问题是,心理普查中筛选出的有自杀意念大学生大多缺乏求助意识,有的甚至压根不认为有心理求助的必要,一般是不会主动到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构求助的。对于这样的学生,需要先有一个约请程序。面谈约请是一个需要慎重操作的过程。

1、需要考虑被约请学生的心理反应

目前,许多中国人对心理问题忌讳莫深,大学生一般也对心理问题很敏感,有问题的大学生会更加敏感,有的甚至宁肯长时间的生活在对自己心理问题的怀疑猜测中,而不能鼓起勇气正视和解决问题。

2、需要考虑会不会给被约请学生造成标签效应

学生被贴上“心理不健康”的标签,既会对学生本人产生消极的心理暗示,也会影响到周围人待他的态度和与他交往的方式。如果他是一个人格不很健全的学生,还很可能因此制造出心理问题或使原有的心理问题加重。

3、基于以上考虑,约请时不要直接告诉学生被约请的原因

可以选择以”心理普查答卷中有信息不清晰,需要当面核对”或“答卷中有关选项意义不明确需要探讨”等相对模糊的理由对学生进行约请。约请时语言和态度要自然大方,真诚亲切,传递给学生以温暖和轻松的感觉。要严格遵循保密原则,尽可能地缩小知情范围,不给被约请学生周围人以猜测和议论的余地。

二、面谈

面谈首先要考虑的是良好咨访关系的建立,这对于任何的心理咨询来说,都是基础。第一次面谈是再次面谈和学生以后主动求助的基础,咨访关系的质量直接决定了学生以后是否愿意再被约请或主动来询。为了建立良好的咨访关系,面谈过程中一般需先谈一些学生到大学后的学习生活情况,再讨论一些学生心理普查答卷中的一些与自杀意念有关联,但不会让学生敏感的问题,如身体健康方面的问题、情绪方面的问题等等,这样在不知不觉中就可以接触到自杀意念问题。

针对有自杀意念大学生的第一次面谈需要处理好以下问题:

1、自杀风险评估

费立鹏等研究发现了10个有独立影响的自杀危险因素(按相对重要性大小排列):死前两周抑郁程度重、有自杀未遂既往史、死亡当时的急性应激强度大、死前一个月的生命质量低、死前两天有剧烈的人际冲突、慢性心理压力大、朋友或熟人曾有过自杀行为、有血缘关系的人曾有过自杀行为、失业或从事没有薪金的工作以及死前一个月社会交往少。费立鹏等认为,个体暴露的危险因素越多,自杀的危险性越高[2]。以此作为参考,在第一次面谈中,一是需要了解学生自杀意念产生的具体情境、自杀意念出现的频率和持续时间的长短,以及有无具体的自杀计划、有无实施过自杀行为等。二是需要了解学生情绪状态,以确定其是否存在抑郁及其程度。三是需要了解学生的家庭和人际关系,以确定其家族和朋友中是否有人自杀以及自杀的人或事件对学生影响的程度。四是需要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以及求学费用的筹措方式,以确定学生经济压力和生活质量的状况。五是需要了解学生的个性,以确定其遇到问题和压力时的反应方式。六是需要了解学生的情感状况,以确定其以后遭遇强烈刺激的可能性大小等等。只有在充分掌握资料的基础上,才能对被约请学生的自杀风险做出评估。

2、激发学生内在的保护生命、发展生命的愿望

自杀意念是自杀过程的必经阶段,是预防自杀的重要线索。现实中,许多人都会在一生中产生一次甚至多次的自杀意念,但最终自杀而死的人是极少数。大多数产生过自杀意念的人都有成功摆脱自杀意念的经历,这意味着人的生命中本身就内含有保存生命、发展生命的积极因素,对这些积极因素的开发是帮助有自杀意念学生获得保护生命、发展生命力量的关键。大量面谈发现,学生在遭遇重大人生问题时产生了自杀意念而最终没有自杀,除了对死亡和自杀血腥场面的恐惧外,其支撑力量大多来源于未实现的人生理想和对父母亲人不能割舍的爱恋与怜悯。咨询老师可以与被约请学生就这些内容进行充分的讨论,激发学生更强烈更持久的生命责任感和发展生命的愿望。

3、建立求助承诺

期望通过一次面谈解决学生的自杀意念问题,这是不现实的。有自杀意念学生的思维方式与行为许多已经固定成为生命的习惯,不是一次面谈所能解决的。如此,针对有自杀意念学生的第一次面谈的目标就很难定位于解决问题,而只能定位于确定问题性质和程度、探求问题解决的方法和途径上。这也意味着,许多经过面谈的学生还要带着问题回归他们自己的生活中,自杀风险依然存在。然而,保护学生生命安全和学校平安,最大限度地限制以至消除学生自杀的危险,是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认真履行这一义务,就需要在第一次面谈中与有自杀意念的学生建立一种承诺。这种承诺首先是一种“求助承诺”,是一种要求有自杀意念的学生在以后再次产生无法排解的自杀意念时,能够及时向身边人、特别是向心理咨询老师求助的承诺。这种承诺还是一种心理支持承诺,是心理咨询老师给学生在其需要帮助时一定会提供支持和帮助的承诺。这种承诺不仅可以实现,而且意义重大。自杀从本质上看是一种解决人生问题的选择,是一种错误的不适当的选择。任何人生问题的解决都有多种方式,可以做多种选择,而“自杀”的选择使其它任何的问题解决方案都丧失了尝试机会,因此也是一种“不可改正的错误”选择。面谈过程中,需要就这一观点和学生在认知上达成共识,这很重要,是建立求助承诺的认知基础。建立求助承诺的意义不仅在于限制学生自杀的风险,更重要的是在于帮助学生学习在面对人生问题和压力时发掘、利用社会支持力量,积极思考,学习从多个角度探寻解决问题的方式和方法。这同时也是一个帮助学生成长的过程。

三、面谈后的工作

第一次面谈结束后,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对学生进行安排。对于因为对问卷问题理解有误,或因为心理测试时态度随意,经过面谈发现不存在严重心理问题或高自杀风险的学生,可以解除警报。对于有严重抑郁情绪的学生,需要转介到有医疗处方权的专业心理卫生机构进行确诊和治疗。对于存在有沉重经济压力、生活严重困难的学生、需要帮助其与学校有关方面沟通,商讨帮扶措施。对于存在有严重家庭冲突和情感挫折问题的学生,要约请其继续咨询,帮助其提高处理关系和承受挫折的能力。对于确实存在有高自杀风险的学生,需要在宿舍一级建立监护系统,落实责任,并尽可能地与学生家庭沟通,取得学生家庭的支持与配合。整个安排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心理咨询工作的原则行事,所有参与工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辅导,所有工作都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对有自杀意念大学生的直接心理干预是增强高校心理普查工作针对性,提高大学生自杀预防工作有效性的需要,对于保障大学生生命安全和高校的稳定和谐意义重大,需要更多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

【参考文献】

[1] Gilliland BE,James RK.肖水源译.危机干预策略[M].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0:37.

[2] 费立鹏.中国的自杀现状及未来的工作方向.中华流行病学杂志,2004.4:277-278.

【作者简介】

韩如芳,女,陕西西安人,江苏南通职业大学心理咨询中心主任,副教授,哲学学士,主要从事高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学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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