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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西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思考

2009-11-19

新西部下半月 2009年10期
关键词:必要性

郭 宝

【摘 要】 西部农村作为我国贫困的集中地区,贫困人口数量庞大,最低生活保障的水平很低。当前,要把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的重点放在西部农村,扩大覆盖面,提高救助标准,真正有效解决我国西部农村的贫困问题。

【关键词】 西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必要性

最低生活保障是现代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救助的基础和核心。当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正在逐步走向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也在一步步向前发展。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特别是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7年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明确提出在我国农村地区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介绍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国家和社会为保障收入难以维持最基本生活的农村贫困人口而建立的一种社会救济制度,主要是针对极端贫困的农民,用来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满足其拥有基本生活需要的权利。其目的在于,通过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稳定、持久、有效地解决全国贫困人口的温饱,克服现实中存在的贫困问题。

目前我国城镇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已经走过了许多年,也逐步建立了比较规范的制度体系,基本上都能保障城镇居民的基本生活。作为占人口大多数而又更加贫困的农村地区,这一制度的实施却落后很多,尤其是西部农村地区有一大批地方根本不存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一说。关注西部农村地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成为我们国家的重点方向,也是国家政策的倾向,更是当前国家形势的要求。

二、完善西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必要性

1、西部农村地区的贫困现状

西部地区是我国贫困地区的集中地,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限制,发展程度落后于中部地区,更远逊于东部地区。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扶贫工作的不断开展,我国的贫困状况已经有了极大的改观。但目前的现状是贫困人口仍大多集中于西部农村地区,西部的贫困状况严重。

2006年全国有贫困人口2148万人,其中西部1370万,东中部778万,西部地区农村贫困人口数量大于中、东部地区的总和,占全国农村贫困人口的比重为63.78%。贫困发生率方面全国为2.3%,西部为4.8%,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倍,东中部仅为0.83%,西部是东中部贫困发生率的5.78倍。可见,西部农村的贫困问题是当前我国解决贫困问题的重点,更应该受到重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作为解决农村贫困的有效制度之一,向西部倾斜成为当前必然的发展方向。[1]

2、西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现状

2007年国家颁布全面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了一定的提高,但相对于城镇的低保水平还有不小的差距。

首先,体现在人数的比例上,我国的贫困人口更多集中于农村地区,尤其是西部的农村地区,然而农村的低保人数却低于城镇的低保人数。相对于贫困人口更多的农村,其低保的人数直到国家颁布法令才有了明显的增长,至2007年7月,才与城镇的低保人数基本持平,而这相对于拥有更多贫困人口的农村来说,其低保的比例可以说远低于城镇的低保比例。

其次,在保障的水平上也存在很大的差距。2007年国家出台政策后的7个月,全国农村低保人口月均计划安排民政资金36元,实得29元,分别相当于城镇低保水平的34%和28%。在经济水平、低保水平相对低的西部地区,低保水平的城乡差距会更大。2007年7月农村低保人均计划安排,东部、中部和西部分别是48元、30元和25元,前7个月平均实际分别是44元、20元和19元;农村低保水平相当于城镇低保水平的比率,东部是38%(计划)或35%(实际),中部是34%或22%,西部是28%或20%。通过相关分析发现,城乡的低保水平随着经济增长逐步提高,而农村却没有相应提高,其提高更依赖于城乡差距的缩小。从这些数据我们可以看出西部农村地区最低生活保障的水平很低,面对经济的飞速发展,这样低水平的低保制度并不能真正解决西部贫困问题。

即使处于西部地区的四川,其城镇与农村的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也存在很大的差距。2007年,四川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173万,城市低保资金17.9亿元,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222万,资金却只有5.0亿元。农村低保人数比城市多近50万,而低保的资金却只有不到城市低保资金的1/3,截至2008年末,四川城市低保人数186.0万人,城市低保资金26.5亿元,全省农村低保人数335.9万人,农村低保资金支出13.8亿元,人数差不多是城市低保人数2倍的农村所得到的低保资金却只有城市低保资金的一半。[2]

由此可以看出,当前城镇与农村的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相比,农村远远落后于城镇,西部地区又远远落后于东部地区。东西部的贫困差异决定了最低生活保障应该向贫困人口集中的西部倾斜,将西部农村地区作为重点区域,解决西部农村地区贫困农民的基本生活问题是解决我国贫困问题的关键点。

西部地区农村最低生活保制度大部分都起步比较晚。到2007年底,西部12省(区)全面建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其中,四川、陕西2005年正式建立这一制度,甘肃、内蒙古于2006年建立这一制度,而其它8个省区则是2007年才开始正式建立这一制度。可见,当前的西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还远远不够,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实施。对于贫困的西部地区,迫切需要完善农村低保制度,才能真正有效解决我国西部农村的贫困问题。

三、实施西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义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建立这一制度是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重要举措,是解决农村特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的长效机制,也是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基础保障制度,更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内在要求。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扶贫开发战略和方式的重大创新,是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迫切需要,是实现社会公平的内在要求,是尽快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关键所在。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农村社会救济的主体,是保障贫困人口的最后一道安全防线。做好农村的低保工作,特别是对西部农村地区的低保制度的建立、完善,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克服现实生活中的困难,帮助他们尽早脱离贫困,这是我国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的具体体现,是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的深化,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西部农村地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完善对于统筹全国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社会公平,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注释】

[1]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扶贫监测报告.中国统计出版社,1999—2006.

[2] 数据来源:四川省2007年统计年鉴.统计局.

【参考文献】

[1] 李周.乔召旗.西部农村缓减贫困的进展.中国农村观察,(京)2009.1.

[2] 程淑兰.薛莉.农村低保:已经上路更要一路好走[J].农业经济导刊,2008.01.

[3] 郑功成.社会保障学[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5:P255—292.

[4] 易艳玲.西部地区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特殊困难[J].经济论坛,2009.1.2.

【作者简介】

郭宝(1986-)男,汉族,四川仪陇人,西南交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06级公共管理专业本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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