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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充足率之痛

2009-09-10方会磊

中国经济信息 2009年16期
关键词:充足率发债监管部门

方会磊

在资产泡沫出现之初,因加紧监管而带来的银行业之痛,正是未来银行体系历经泡沫破裂仍能屹立不倒的坚实根基。

对于一直忙于放贷“保增长”的中国商业银行而言,现在是该拯救不断下滑的资本充足率的时候了。

下降之虞

来自中国银监会的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末,商业银行加权平均资本充足率和核心资本充足率分别从年初的12%和9.9%下降至11.3%和9.2%。

上市银行已披露的一季度数据也证实了这种下降态势。工行、交行资本充足率分别从2008年末的13.1%、13.5%,下降至12.1%、12.8%;股份制银行中的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和浦东发展银行这一比例也下降明显。

但这还不是下降的尽头。随着二季度信贷潮继续蔓延,上半年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的平均水平将下降至11%以下。这显然不是一个好消息。

2003年修订后执行的《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相关规定,其中第一条便是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不过,在很长一段时间里,8%这一最低标准却是中国商业银行需要奋斗的最高标准,用一场“保八”战争来形容毫不为过。

国有商业银行通过剥离不良资产、注资以及引入战略投资者、上市,最终实现8%的目标,经历曲折,耗时长达数年。直至2008年末,城商行须达到资本充足率8%,才刚刚成为一条硬指标。此前,关于城商行8%达标的最后时间窗口不断后移,这既是监管当局监管艺术的一种表现,也是面对沉疴深重、数目庞大的城商行群体时的一种无奈。

可以说,今日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的局面得来不易。面对急剧下滑的资本充足率,尽管尚未触及8%的底线,但由于当前商业银行自身风险辨识度不高,资本构成不合理,急需在稳住资本充足率当前水平的同时,通过内生性的手段来补充资本,不能指望通过一次性发债来解决资本缺口。

商业银行资本包括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其中核心资本包括实收资本或普通股、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和少数股东权益;附属资本包括重估储备、一般准备、优先股、可转换债券和长期次级债务。

中金公司最近的一份报告显示,今年上半年银行次级债发行量爆发式增长。截至目前,已发行次级债(含混合资本债)2107亿元,这已达到去年全年724亿元发行量的2.9倍,但仅占已知次级债发行总量(包括已发与计划发行的次级债数量)的44%。至2011年底前,至少有2380亿元次级债待发行,其中估计今年下半年将要发行1000亿元。

庞大的次级债发行计划,一方面是因为2004年发行的次级债面临到期,须发新债予以替换,这部分的总量约为661亿元;另一方面,主观上,金融危机以来,监管当局希望银行提高资本充足率来增强抵御风险能力;客观上,去年末来迅速的信贷扩张也导致资本充足率下降,急需资本补充。发债手续便利、时间迅速,这使其成为各家银行补充资本的上上之选。因此,发债者纷至沓来。对此,一位监管部门人士认为,银行提高资本充足率,本质上是要把分母,也就是风险资产缩小。但现在很多银行通过一次性发债,是分母不动,想办法动分子。在发债工具上,银行也是做足功夫,次级债、混合资本债券等轮番上阵。这无异与监管部门的想法背道而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由于次级债主要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售卖,作为其中大资金持有者,银行间彼此交叉持有次级债问题将难以避免,进而引发系统性风险。

《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发行管理办法》中规定,商业银行持有其他商业银行发行的次级债券不得超过其核心资本的20%。中金公司分析认为,当前银行体系的核心资本净额在2.35万亿元左右,银行间能互持的次级债规模上限在4700亿元左右,目前银行互持的次级债规模估计已达到3000亿元左右。

不过,监管部门测算的结果显示,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的次级债有51%在银行体系内由各银行交叉持有,对整个银行体系来说,并没有增量资本进入,没有增强整体风险抵御能力。监管部门认为,须考虑制定规定,将银行交叉持有的其他银行次级债从附属资本中扣除。

如此看来,商业银行确实需要认真考虑充实资本的有效途径了。但对于盈利承压、风险未减的银行来说,现在有动力通过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去提升核心资本吗?又或者,能够通过IPO或股东增持来提升核心资本吗?这些在过去几年银行“好日子”时都未能做到的,如今加以讨论显然不易。

面对监管部门的政策训令和信贷再投放约束,商业银行得承受“资本充足率之痛”的煎熬了。然而,从香港等地银行业的监管经验来看,在资产泡沫出现之初,因加紧监管而带来的银行业之痛,正是银行体系未来历经泡沫破裂仍能屹立不倒的坚实根基。

红线之忧

考虑到国际金融动荡和国内宏观经济下行风险,监管部门一直希望中小银行提高资本充足率和财务实力。去年11月下旬晚间,民生银行股东大会已经通过决议,发行50亿元的15年期混合资本债。同日,浦发银行股东大会已经批准公司发行不超过100亿元的次级债和100亿元的混合资本债。发债缘由均为满足银监会提出的在年底前资本充足率达到10%要求。

对于中小上市银行或过去几年中发展颇为激进的银行,监管部门则希望在年底前将资本充足率提高到10%,这显示出银监会已明显提前了划定中小银行资本充足率新红线的时间表。此前,监管部门希望三年内实现中小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的梯度增长。据悉,其具体目标是2008年年底全部达到8%的最低监管要求;2009年提升至10%;2010年达到12%。为了实现这一目标,监管部门将通过“窗口指导”等形式进行督促。

而根据民生银行的测算,2008年底前资本充足率达到10%,其资本缺口约为100亿元;如果2009年内不超过150亿元分离交易可转债项目发行完成,并在2009年底达到10%的资本充足率目标,则预计资本缺口为43.81亿元。

对于过去几年中发展颇为激进的股份制银行,监管部门一直关注其资本充足率和流动性指标,以防在经济下行时期风险因素陡增。而各家银行纷纷通过发债来提高资本充足率的做法,银监会内部人士也有不同看法。

现在很多银行倾向于通过一次性发债来解决资本充足率问题,在债务工具的选择上也是竭尽心机,包括次级债、混合债、可转换债券等等。

“银行提高资本充足率,本质上是要把分母,也就是风险资产缩小。但现在很多银行通过一次性发债,是分母不动,想办法动分子。”监管部门进行资本监管,根本目的就是希望银行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如果银行自身经营管理还是很粗放,风险资产权重还在不断加大,提升的资本充足率还是会降下来。”

如连续两个季度,银行资本充足率出现下降,银监会就有可能介入,对银行提出警示,要求银行采取措施止住下滑趋势,或者寻求途径来补充资本。

随着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断下降,距离《商业银行法》所规定的红线越来越近,又一次警告或将不期而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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