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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2007年受到党纪国法查处的全国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3)

2009-06-29

劳动保护 2009年3期
关键词:党纪国法司法机关责任人

1995年有关责任人分别受到党纪国法查处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6月23日,安徽省淮南矿务局谢一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在事故抢救过程中,井下又连续爆炸。共造成76人死亡,4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00多万元。对事故的主要责任者均提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有关责任人分别受到党纪国法查处。

9月2日,广东顺德市桂洲镇红旗管理区竹山打火机厂在产品检验时,发生起火爆炸事故,死亡22人,重伤19人,轻伤26人。对事故的主要责任者均提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有关责任人分别受到党纪国法查处。

10月23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依兰二矿发生透水事故,死亡41人。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违章开采防水煤柱,未采取探放水措施。对事故的主要责任者均提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有关责任人分别受到党纪国法查处。

11月13日,四川省重庆市江津轮船总公司江津6号客轮与贵州轮船总公司遵义308号拖轮发生碰撞,江津6号轮沉没,死亡失踪46人。对事故的主要责任者均提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有关责任人分别受到党纪国法查处。

12月8日,四川德阳市建筑公司第三工程处在市棉麻总公司综合楼工地进行内装修时,大楼发生垮塌,死亡17人,重伤5人,轻伤5人。对事故的主要责任者均提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有关责任人分别受到党纪国法查处。

12月31日,贵州省盘江矿务局老屋基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65人,伤24人。对事故的主要责任者均提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有关责任人分别受到党纪国法查处。

1996年有关责任人分别受到党纪国法查处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1月1日,深圳合资企业圣诞饰品有限公司发生火灾,造成19人死亡,37人受伤。对该事故的主要责任者均提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有关责任人分别受到党纪国法查处。

1月31日,湖南省邵阳市城南乡祭旗村一留职停薪人员非法加工炸药,发生爆炸,死亡122人,伤117人。“1·31”特大爆炸事故,是何耿等人非法买卖、运输、加工黑索金炸药引起的。根据调查组及司法机关的调查认定,并经省委、省人民政府认真研究,决定对事故主要责任者何耿等人及有关责任人员,按照党纪国法查处。

2月9日8时,浙江省三门县航运公司的“浙三机3号”客船从象山县石浦镇客运码头驶往三门县海游镇客运码头。途中停靠象山县高塘乡三门口码头,离开三门口码头时,该船超载。船驶至蛇盘山以东海域处,为避让船首方向渔网,该船向右急转避让,同时发生较大左倾,遇横浪客船左舷进水,旅客奔至右舷,客舱棚顶装载的部分货物发生滑移,该船随后向右倾斜,很快翻沉。沉船时,部分人员跳海逃生,被在附近作业的渔民救起10人(其中2人已死亡),另有2人游至岸边生还。这次事故死亡55人,失踪11人,直接经济损失227.2万元。根据省调查组的调查分析认为,“2·9”沉船事故是一起因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而引起的特别重大责任事故。船长陈尚德作为船舶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浙三机3号”船舶超载、装载不当和违章由乘客操舵不予制止,航行中疏忽望,临危时指挥失误,致使操作错误,属严重失职,对这起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和主要责任。值班驾驶员杨善友,兼任船舶业务员,负责船舶装载和船舶驾驶,对船舶超载、装载不当、违章由乘客操舵负有直接责任。章以钢作为“浙三机3号”船承包人,负有落实安全规章和安全措施,教育督促船员按章操作、遵守劳动纪律和对船员进行职务规则教育的责任。而该船安全规章制度不落实,“三违”现象严重,对此,章以钢负有直接管理责任。三门县航运公司是“浙三机3号”船的所在企业,在该船承包后,以包代管,没有落实有关安全措施,安全管理混乱,对此,航运公司负责人孙荣庆、吕驻新应负主要领导责任。台州市政府对三门县1996年春运安全,特别是有关海上航运安全措施检查督促不到位,据此,台州市政府对发生沉船事故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鉴于上述事故责任分析认定,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如下:因陈尚德已失踪,暂不追究责任;杨善友已死亡。对船承包者章以钢和三门县航运公司负责人孙荣庆移交检察机关立案查处。对其他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由纪检监察部门分别给予必要的处分。

5月21日18时11分,河南平顶山煤矿十矿井下发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84人死亡,6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近千万元。对事故的主要责任者均提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有关责任人分别受到党纪国法查处。

6月29日,四川省简阳市禾丰镇丙灵村七社禾丰镇永兴火炮(即花炮,编者注)厂发生特大火灾爆炸事故,死亡39人,重伤9人,轻伤40人,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左右。经事故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永兴火炮厂厂长陈华有、副厂长杨林辉目无法纪,一意孤行,违章指挥,导致火药爆炸事故发生,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对事故的主要责任者陈华有、杨林辉提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有关责任人分别受到党纪国法查处。

7月17日凌晨,深圳市宝安南路端溪酒店二楼肥肥火锅城发生特大火灾事故。火灾烧损面积65m2,造成30人死亡,13人受伤(其中重伤2人),直接经济损失13.84万元。端溪酒店是由广东省罗定市乡镇企业局与深圳市蔡屋围股份公司合作兴建的,其中深圳市蔡屋围股份公司占大楼40%的股份;罗定市乡镇企业局占大楼60%的股份。1986年4月至1994年9月,端溪酒店由罗定市乡镇企业局直接负责经营,法定代表人是罗定市人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主任欧杏。1994年9月,罗定市乡镇企业局将酒店整栋大楼承包给深圳市昌鸿国际贸易公司经营管理;该公司总经理姜和又将2楼餐厅多次转包。起火前,2楼肥肥火锅城由四川人姚翠萍承包,3至9楼客房由姜和负责经营管理,端溪酒店法定代表人仍是罗定市人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主任欧杏。起火当晚,端溪酒店入住旅客243人。事故调查组查明,肥肥火锅城楼面经理刘毅离开住室时,没有把电风扇电源关闭,就锁门外出。电风扇在运转中,异物进入电风扇罩内,影响电风扇正常转动,加大负荷,引起电动机电流增大,使电风扇电源线过热燃烧,引燃周围的可燃物,是引起火灾事故的直接原因。刘毅用电疏忽大意,是这起特大火灾事故的直接肇事者,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姚翠萍在承包经营中,未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工作失职,应负直接管理责任。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姜和总经理在承包端溪酒店经营管理中管理混乱,工作失职,对这起特大火灾事故应负主要管理责任,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端溪酒店工程部经理贺光磊在负责酒店室内消火栓系统使用、管理、检查、维修和保养工作中,未履行职责,对这起特大火灾事故应负管理责任,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罗定市人民政府驻深办事处主任、端溪酒店的法定代表人欧杏,将酒店承包给深圳市昌鸿国际贸易公司经营管理后,对酒店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整改不力,对此起火灾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由罗定市人民政府给予其纪律处分。

11月27日,山西省大同市新荣区郭家窑乡东村煤矿发生一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14人。对事故的主要责任者均提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有关责任人分别受到党纪国法查处。

12月1日,贵州省安顺汽车运输公司贵G/0111大型客车承包驾驶员王文洲由于生病,临时聘请镇宁县联运车队大型客车驾驶员武洪清驾驶,下午14时由良田返回镇宁(担任镇宁至良田的往返班车,单程85km),该车共乘坐77人(含驾驶员、售票员),严重超员。15时10分行至镇坝公路51km+95m(地点:乐纪坡)下坡左急转弯路段时,由于驾驶员思想麻痹,超速行驶,在与对面来车交会时(交会车系安顺地区公路工程公司贵G/01324东风大货车,驾驶员赵亚明),操作失误,车辆冲出路面翻下道路右侧48.5m深的陡坡下,造成41人死亡(含驾驶员、售票员)、伤31人、车辆报废的特大交通事故。经查,此次事故是驾驶员违章、临危处置不当和安运公司在管理上存在着较大漏洞造成的,是一次重大责任事故。肇事驾驶员武洪清,违反交通法规,严重超员超载,临危操作失误,对此次事故负有直接责任。鉴于武洪清在此次事故中已死亡,不再追究其有关责任。承包车驾驶员王文洲,作为承包经营管理者,无视有关法规和制度,将车私自交与无准驾证的人员驾驶,违反《贵州省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24条和安运公司关于不准将车交与他人驾驶的制度。出事后,不但不参与抢救、配合调查,反而潜逃,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及民事赔偿责任。镇宁车站站长、副站长,客运二公司、客运二队等有关领导违反了公司的有关规定,没有采取补救措施,有失职行为,分别给予撤职、行政降职、行政记大过等相应的处分。

1997年有关责任人分别受到党纪国法查处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1月29日凌晨4时24分左右,长沙市八一路与长岛路交汇处燕山酒家内的“东海渔村”发生特大火灾,烧毁建筑物面积997m2,死亡40人,重伤8人,轻伤41人,直接经济损失97.1万元。经查明,导致“1·29”特大火灾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东海渔村”餐厅保安员雷文革深夜私自违章使用酒精炉引起的,是一起特大责任事故。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条规的有关规定,“1·29”特大火灾事故的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处理如下:雷文革构成失火罪,由公安机关移送检察机关处理。湖南省瑞华工贸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东海渔村”法人代表雷延平对“1·29”特大火灾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其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移送检察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湖南省食品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燕山酒家总经理黄家柱,对“1·29”火灾事故造成的巨大损失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留党察看1年,行政撤销湖南省食品总公司副总经理、燕山酒家总经理职务的处分,其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由检察机关立案查处。湖南省食品总公司保卫科长王思亮,1993年2月起兼任燕山酒家保卫科长,常驻酒家。王作为当时的总值班员,没有尽职尽责,坚守岗位,积极组织人员疏散和抢救。王思亮对“1·29”火灾事故造成的巨大损失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王思亮留党察看2年、行政撤销其湖南省食品总公司保卫科长、燕山酒家保卫科长职务的处分。其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移送检察机关立案查处。其他有关责任人也分别受到相应的党纪国法查处。

2月12日凌晨5时许,广西宜州市矮山乡矮山村个体司机班伍生驾驶宜州市个体车主陆美月的40座双层单通道卧铺大客车,与其妻陆美荣(与陆美月合伙经营该车)、个体户莫忠金等3人拉上到广东东莞等地务工的村民。13日6时10分许,行至广深高速公路17km+800m处(即广州白云区罗岗路段),发现发动机变速杆处冒烟并有火苗蹿上来,火苗点燃了放在发动机盖上换班司机休息用的海绵垫、棉被、毛毡及乘客行李,并迅速向车厢中后部蔓延,乘客秩序混乱。由于右侧车门无法开启,车厢下层卧铺两旁用铁皮密封,乘客难以逃生,除33人逃出外(其中1人重伤、5人轻伤),其余40人被烧死。经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和模拟试验、物证检验认定,这起事故是由于大客车车况差,漏油严重,驾驶员严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车主和修理厂违法违章改装,客运服务企业违章经营,公安车管和交通运管部门管理不严、监督不力、制度不落实等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的特大火灾责任事故。司机蒙家旗、班伍生是事故的直接责任人。车主陆美月购买报废车辆,对该车进行非法改装,增加车辆卧铺位,降低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并利用欺骗手段通过关系取得有关合法证照,使车辆长期带故障运行。蒙家旗、班伍生、陆美月等人触犯了刑法有关条款,由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他有关责任人也分别受到党纪国法查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就这起事故给予河池地区行署通报批评。责成柳州市汽车运输总公司、河池地区交警支队、宜州市人民政府分别向柳州市人民政府、河池地区行署作出书面检查。由河池地区行署对宜州市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

2月22日17时许,湖南省娄底汽运总公司新化分公司47车队驾驶员谭周期(男,31岁)驾驶东风662型大客车,执行新化县至邵阳市的客班任务返回后,未经调度派班,私自接受新化县城关镇北渡管区新渡村村民卿继承的租车要求,以1400元一趟的口头约定,运送新化、新绍两地民工47名(不含司机本人和1名修理工)前往石长铁路益阳车站基建工地务工。该车途经冷水江、沙塘湾、锡矿山、梅城等地后,于2月23日凌晨1时50分行至桃江县城关镇省道1837线桃花江大桥西端15.35m处时,冲上距桥面0.3m高的人行道,撞破大桥左侧护栏4.75m后,坠入距桥面11m高的桃花江河中(水深2.5m),车上49人全部落水,造成42人死亡、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30万元、车辆基本报废的特大交通事故。经查,事故直接原因是车速过快,疲劳驾驶,临危处理不当。“2·23”事故除驾驶员谭周期应负直接责任外,车属单位及交警有关人员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条规之规定,有关责任人员分别受到党纪国法查处。

3月4日,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粱洼镇红土坡煤矿发生瓦斯爆炸,殃及三矿四井,造成89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60万元。对事故的主要责任者均提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有关责任人分别受到党纪国法查处。

3月25日,福建省莆田县新光电子有限公司一幢4层职工宿舍楼坍塌,造成32人死亡。事故调查组经过对该宿舍楼进行全面调查取证、技术鉴定、综合分析后认为:这是一起特别重大的建筑坍塌事故,也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这起事故的责任人郑建霖、黄赛平等人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4月29日,由昆明开往郑州的324次列车在京广线岳阳县荣家湾车站与停在站上的818次列车发生追尾事故,死亡126人。经过调查、模拟试验、技术分析和论证,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长沙电务段荣家湾信号工区信号工郝任重当日在12号道岔电缆盒整理配线时,瞒过车站值班员,故意将12号道岔XB变压器箱内1号端子电缆线甩开,致使12号道岔在反位时不能向定位转动;又擅自使用二极管封连线,将1、3号端子封连,造成12号道岔定位假表示,破坏了12号道岔与Ⅱ道通过信号的连锁关系,导致本应从Ⅱ道通过的324次旅客列车进入4道,与停在该道的818次旅客列车尾部相撞。依照法律的规定,广州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对这起事故的直接责任者长沙电务段荣家湾信号工区信号工郝任重和对造成这起事故负有重要责任的长沙电务段荣家湾信号工区工长吴荣忠,以破坏交通设备罪,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公诉。长沙铁路运输检察院已对在这起事故中负有管理责任、工作失职的长沙电务段汨罗车间主任高小春、副主任邹兆绚,以玩忽职守罪,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公诉;对负有管理责任的长沙电务段副段长崔庆吉立案侦查。事故的主要责任者均提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为了严肃纪律,教育干部,吸取教训,铁道部给予长沙铁路总公司总经理邓某、党委书记张某撤职处分;给予广州铁路(集团)公司董事长(已免)、党委书记江某和总经理廖某(已调离)记过处分;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决定给予长沙电务段段长姜某、党委书记黄某撤职并降级处分,并对其他负有责任的有关人员给予了处分。(未完待续)编辑 边 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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