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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等同“同城待遇”

2009-04-07田耸屹

记者观察 2009年24期
关键词:外来人口外地人经商

田耸屹

暂住证是历史的产物,它的产生有着深刻的时代背景;但随着时代的进步、历史的推进,其不适应性也逐渐浮现,退出舞台乃大势所趋、人心所向。

北京暂住证制度的变迁

北京市实施暂住证制度始于1986年。1985年11月1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颁发了《关于暂住人口户口管理的规定》,要求凡从本市行政区域以外来京暂住人员,均应向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其中十六周岁以上(含十六岁)暂住期拟超过三个月的,必须申领《暂住证》。这项规定于1986年1月1日开始实施。

1995年7月15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本市对务工经商人员严格执行《暂住证》制度。如外来务工经商人员未取得《暂住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其出租房屋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办理营业执照等。

1997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修改了《北京市外来人口户籍管理规定》,加重了对外务工经商人员不办理暂住证的处罚规定。

2001年6月10日,有关部门对北京市的暂住证进行了改革,取消收费并将分为ABC三个等级,针对年满16周岁、拟在京暂住一个月以上或从事务工经商活动的人员,有效期均为一年。A证发给来京三年以上、暂住就业正当合法、无违法犯罪问题的外地来京人员;B证是符合上述后两个条件,来京时间在一年以上三年以下者;来京时间不足一年但符合办证条件的,发给C证。

2005年3月25日,北京市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废止《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决议。暂住证不再成为外地人在北京经商务工的“通行证”了。但是,外地人在北京居住要办理暂住证的规定,并没有因此而废止。

今年1月开始,北京市公安机关对本市流动人口比照户籍人口实行趋同化管理,办理暂住证实行自愿原则。

外地人的辛酸——暂住证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日益加快,大量的流动人口进入城市,为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这些流动人口往往与户口在当地的居民在子女受教育等方面待遇差距很大。许多地方实行的暂住证制度就是这种差距的一个载体。

对久居大都市的城里人而言,“暂住证”是一个陌生而又无关痛痒的词汇,但是同在城市里的农民工却对其又恨又怕,因为暂住证是他们迈进城市时不得不办理的“门票”。《暂住证》是外地在本市临时居住的合法证明。

一张薄薄的小纸片——暂住证,无时无刻不在提醒着“你是一个外地人”。却凝聚了无数打工兄妹数不清的挣扎与痛苦、困扰、郁闷、无奈、辛酸,既让外地人倍感户口的无比珍贵,也让严格的户籍管理成为很多人指责的对象。

外地人在当地的正常工作生活越来越离不开暂住证。暂住证被赋予的“管理”的功能仍旧影响着这些人生活的方方面面。据不完全的统计,流动人口在北京购买住房、购买汽车时需要使用暂住证;在北京人才中心建立社会档案,需提交暂住证;报名考试,诸如司法考试、考驾照时也要用到暂住证。此外。非京籍人士在京应邀、因公赴台或办理商务赴港澳台通行证时要向公安机关的出入境部门出示暂住证。

暂住证最大的问题。本身就具有排斥、拒纳甚至轻蔑的意味,就是仅仅作为“治安管理”的工具,把绝大部分本分守法的外来人口群体,预设为潜在的违法人群,由此产生了一些歧视性的制度安排。这易伤害城市外来人员的感情,让他们本能产生一种抵触情绪。在占北京总人口三成的外来人口中,大部分在京长期居住,有着固定的工作,或购房置业,或在北京结婚生子,也就是说,他们早已不是飞来飞去的“候鸟”。可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原因,所有外来人口均被打上了“暂住”的标签,在就业、学习和生活的很多方面被区别对待。

除了感情上的不温暖,有关部门管理方式过于简单甚或粗暴,有时还易侵犯这些暂住人员的切身利益。有的城市,执法人员还动辄以检查暂住证为由,硬闯农民工住所,对那些无证者,进行人身限制或罚款。并由此引发系列暴力冲突。这些不仅容易导致社会冲突,增加不稳定因素,而且还会损害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

从“暂住”到“居住”社会进步的表现

北京市综治办副主任苗林12月2日透露,本市正在进行暂住证改为居住证的调研,力争明年进行立法,在全市推广使用带有电子芯片的居住证。据介绍,这种居住证将集纳个人基本情况、住房情况、就业情况、计划生育等方面的信息,并附加一定的社会服务功能,以吸引流动人口主动办证。

“暂住证要改为居住证是已经确定了的,按照我们的工作日程,明年就要进入政府立法的计划。因为现行的一些政府规章里面还有涉及暂住证的条文,这都要统一考虑。”苗林说,“单纯地换发证件是比较容易的事情,但附加什么样的服务功能,这还在进行调研。”

这样的举措,已经在呼应着从“暂住证”到“居住证”的理念转变:责任与权利对等、同城待遇、对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尊重。也意味着,在北京存在了20多年的暂住证将逐渐淡出历史舞台。

从“暂住”到“居住”。虽一字之差,却相差甚远。前者是临时户籍,后者是户籍证件;前者凸显差别,后者强调融合;前者强调管理,后者则增加了社会服务和保障功能。“暂住证”改“居住证”,既能有效破除外来人员的身份歧视,又能让他们产生更多的认同感、归属感,深切感受到政府的善意。通过“居住证”激活了以前在暂住证制度中被有意无意封存、冻结掉的各项平等公民权利(如养老、医疗、子女读书等等),使这些权利能随着外来务工人员的迁徙而流动起来一权(利)随人走,而不是此前以地域户籍为限的人、权(利)分离。

毫无疑问,这种以落实平等权利为核心的制度改革是值得嘉许的。这不仅因为从现实生活的角度看,它将从根本上提升当地外来务工人员的权利状况、大大地改善其民生福祉,更在于从价值理念上看,这一改革再次昭示了这样一个重要的权利原则——除了人本身,权利不应该受其他任何外在的社会标签、属性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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