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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审理23人特大涉枪、抢劫案

2009-03-25

检察风云 2009年4期
关键词:案发时抢劫案弹药

2月4日上午,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余姚市开庭审理被告人吴芝桥,周鎏弘、许利军等23人涉嫌非法制造、买卖、储存枪支、弹药,故意伤害,抢劫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7月,被告人周鎏弘、许利军、吴芝桥三人商定制造枪支并贩卖枪支,至案发时共制造枪支30余支,所需弹药从周鎏弘处购得。

2006年9月,被告人吴芝桥通过自带或通过物流公司运输,将他们所制的40余支枪支及所附弹药送至慈溪市周巷镇,由被告人吴洪有、燕子桥二人销售。

此外,被告人余勇等人还曾将一被害人殴打致死:被告人田杰等人冒充警察,以殴打等手段抢劫一被害人的钱财。

摄影报道:曾祥生马江领编辑:盛汉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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