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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古神话”第一案

2009-03-07

法治 2009年1期
关键词:盘古神话文化

子 非

盘古开天辟地的神话家喻户晓。有关盘古创世传说的发源地,众说不一。2008年8月6日,一起由盘古神话故事引发的著作权纠纷案在河南省高院二审开庭。这是我国首例神话传说著作权案。该判例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具有标本意义。

盘古神话引发版权纠纷

“自从盘古开天地,三皇五帝到如今。”盘古开天辟地的神话传说家喻户晓。在国内,有关盘古创世传说的发源地,众说不一,不同的学者从不同的角度进行研究探讨,因而也得出不同的结论,大体有中原说、西北说、南方说及外来说等说法。

2004年11月,隶属南阳市的桐柏县开始申报“中国盘古之乡”称号,并举办桐柏盘古文化研讨会。2005年5月30日,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正式命名桐柏县为“中国盘古之乡”,并于当年10月授牌。桐柏县全面进行盘古文化的挖掘和包装,使人文景观与自然景观相得益彰。该县投资l000多万元,开发了盘古溪、通天河、鸳鸯池、桃花洞等文化旅游线路,相继完成了盘古开天雕塑、盘古殿、盘古村等建设工程。2006年,该县积极开展盘古文化申报参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获得成功,“盘古庙会”被确定为河南省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2006年10月30日,该县举办了全球华人首次祭祀盘古大典;2007年10月19日又成功举行了盘古文化高层论坛暨经贸洽谈会。盘古文化直接为桐柏带来了经济效益,当时媒体报道的数字是共招商引资20亿元。

桐柏县的盘古文化如此红火,马卉欣功不可没。

马卉欣,62岁,在桐柏县文联上班,长期从事盘古神话的收集、整理和研究。为研究盘古文化,马卉欣先后到各地采风、考察,搜集了大量珍贵的资料,然后加以归纳、分类、记录。经过考察、研究,马卉欣提出了“南阳桐柏山是盘古文化发源地”的说法,并得到中国神话学界的认可。后来,马卉欣相继出版了《盘古之神》、《盘古学启论》等4本专著,大部分内容是关于盘古的神话传说。特别是1993年8月,马卉欣出版《盘古之神》一书,较为系统地记录了中原盘古神话及神话群、盘古神话的源流等。该书在每篇文章后,均注明了讲述人、时间、地点和搜集整理人。鉴于马卉欣对盘古文化的深入研究,他先后获得了中国盘古文化专业委员会主任等头衔。

泌阳县与桐柏县相邻,隶属驻马店市,泌阳县有一座险峻的盘古山,传说就是盘古开天辟地时居住的地方。面对桐柏县盘古文化的风风火火,泌阳也启动了盘古文化遗产的收集、整理工作。桐柏县挂牌“中国盘古之乡”两个月后,泌阳县通过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取得了“中国盘古圣地”之名。2006年农历三月三,盘古山所在的陈庄乡更名为盘古乡。2006年下半年,为配合“盘古圣地”的宣传,泌阳县文化局编辑出版了《盘古神话》,记述了泌阳的盘古山名胜古迹、盘古庙会、地方风俗及盘古故事。

2006年8月,国际神话学学术研讨会在泌阳县举行。马卉欣也参加了会议。会上,泌阳方面给每位参会人员发了一本《盘古神话》。该书于2006年8月由中州古籍出版社出版,两位主编分别为泌阳县文化局副局长张正和该县史志办副主任王瑜廷。在翻看《盘古神话》一书后,马卉欣发现这本书和自己编的《盘古之神》内容高度一致。再细读下去,马卉欣感到不解,自己所著书中的故事流传地在桐柏县,该书的流传地变成了泌阳,故事记录人的名字也变成了他人。而且,该书的序言中,竟然将“八子山”、“歪头山”等桐柏境内的地名写成了泌阳县的范围。更为离谱的是,两名故事讲述人刘中林和李明松在接受他走访后不久就去世了,《盘古神话》所标注的讲述时间竟然是在两人去世之后。

马卉欣认为,对方为达到“著书立说”成为盘古神话之宗的目的,采取“偷梁换柱”、“改头换面”、“掐头去尾”等手法,硬是把桐柏的多处地名搬到泌阳,把盘古神话根源地桐柏县改为泌阳县。

神话传说是否有著作权

2007年6月,马卉欣以著作权被侵犯为由,将《盘古神话》一书作者张正、王瑜廷及出版单位中州古籍出版社、印刷单位南阳寰宇印务有限责任公司起诉至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4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35万元。

2007年10月31日,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双方就神话传说是否应享有著作权等展开了辩论。

马卉欣认为,桐柏是中国盘古神话根源地,《盘古神话》的抄袭部分未注明出处,未征得他的同意,更没有支付劳动报酬,对方的行为已构成侵权。中州古籍出版社未按法定程序,未征得他同意,出版发行侵权作品,并且此书已经在社会上发行相当的数量,引起了一定后果和影响,同样也构成发行侵权。

张正和王瑜廷则辩称,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一定要具有独创性,马卉欣的作品里的神话故事已在泌阳流传几千年,他只是将讲述人的讲述整理成了文字,没有付出创造性的脑力劳动,其作品不应该受法律保护,不存在侵犯其著作权的问题。

法院经审认定,对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发掘、整理和研究的成果,一经发表,就可视为一般文学作品,按一般文学作品保护其著作权。马卉欣长期从事盘古神话的考察和研究,在民间盘古神话传说的基础上,整理出版了《盘古之神》,该书蕴涵了创造性的劳动,体现了其独特语言风格,可按一般文学艺术作品保护其著作权。《盘古神话》明显存在剽窃故意,构成了侵权。

2008年3月17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张正、王瑜廷等4被告停止出版、印刷、销售《盘古神话》一书,并在省级报纸上公开向马卉欣赔礼道歉。张正、王瑜廷赔偿马卉欣经济损失5万元,中州古籍出版社和南阳市寰宇印务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收到一审判决后,张正、王瑜廷等不服,提出了上诉。

2008年8月6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庭审中,双方围绕马卉欣对《盘古之神》等是否享有著作权,马卉欣及他的《盘古之神》等是否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者、作品等焦点问题展开激烈辩论。

马卉欣认为,桐柏和泌阳两县境内都有盘古山和盘古庙等遗迹,流传着相同或相似的盘古神话。两县分别申报“盘古庙”和“记忆中的盘古神话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对方没有足够的申报资料,这才抄袭了他的作品。

马卉欣说《盘古之神》系列专著是他几十年的心血,被告引用某些观点可以,但不能大量的抄袭和剽窃。盘古神话根源在桐柏,中国盘古之乡在桐柏,这是学术界公认的观点。事实证明,泌阳仅是盘古神话流传区,根本够不上“发源”二字所含的意义,可以说《盘古神话》这本书的政治价值和旅游开发价值远远超过它本身的学术价值。

提起这场官司,张正情绪很激动。他说,《盘古神话》引用了《盘古之神》的部分内容,但马卉欣并不具备诉讼资格。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应具有独创性,即融入了作者的创造性劳动,体现了作者独特的艺术风格。盘古神话是在泌阳地区流传久远的民间故事,经过千百年口口相传传承下来,不存在版权之说,任何人都可以进行整理、再创作,即使内容完全一样,也不是剽窃。

张正认为,马卉欣的《盘古之神》系他人讲述而来,故事的构思、人物的刻画、情节的安排多来源于讲述人,他付出的只是普通而简单的劳动,没有投入其独创的智力劳动,所以不应拥有著作权。张正还说,《著作权法》第六条明确规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由此可见,对民间文学的保护没有在《著作权法》中予以明确规定,至今国务院也没有制定出相应的规定,故马卉欣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没有当庭作出判决。

案件二审的庭审中,马卉欣称盘古神话起源于桐柏县。张正则称,盘古文化发源地一直是个传说,桐柏没有盘古山,盘古山在泌阳,显然盘古神话起源于泌阳。马卉欣扭曲事实,应向泌阳人民公开道歉。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副主席、河南省民间文艺家协会主席夏挽群说,盘古山地处泌阳县境内,但不能简单地按行政区划来切割传统文化,这样是不科学的。桐柏县、泌阳县都属于同一个盘古文化圈,盘古文化在这两个县都有传播,两地都有一定的民俗基础。

业内人士认为,抛开双方的争论不谈,在各地大力发展文化旅游产业的今天,盘古发源地之争背后的根本原因是经济利益驱动。一旦确定盘古文化发源地之后,盘古文化给当地带来的政治、经济、社会效益将是无法用金钱来估量的。

郑州大学法学博士周静认为,这起因整理神话传说而引发的著作权纠纷,目前在全国是第一例。由于民间文学艺术具有口头流传、主体不确定等特点,在法律保护方面目前存在一些难题。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方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随着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产生的纠纷不断增多,时至今日,有关保护条例还不能出台,如此下去,司法保护将处于一种尴尬境地。为此,建议有关部门加快立法进程,尽快出台相关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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