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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

2007-05-14

杂文选刊 2007年14期
关键词:啤酒肚目击者民政局

耿 焱

国道上撞了一个乞丐。

有目击者立即拨打了120,医院的救护车不一会儿就“完啦完啦”地开过来了,医生护士下来好几个,走到近前看了看,却不动手。

“是个要饭的哦。”一个医生说。

“是啊,治了谁出钱?”

“既然是交通事故,应该由交警处理。”那个医生说。

于是打电话,于是交警队的车就风驰电掣地来了,下来几个大沿帽,拿了卷尺围着现场量来量去,一个大沿帽还在本子上写来写去。

“撞人的车呢?”大沿帽问。

“跑了,不过我看见车号了,是123456。”目击者说。

“按照法律法规,这样的司机应受到法律制裁。现在人跑了,公安局就应该把他抓回来,先拘留再说。”

于是打电话,于是公安局的车“呜啊呜啊”地来了,下来几个便衣,有的手里还拎着手铐。

“人呢?跑了?跑了还找我们来!”说着话一个便衣远远地望了望地上的伤者,“先救人要紧啊!怎么还不动手?”

“要饭的哦……”护士说。

“应该由民政局出面才行。”一个医生猛地恍然大悟,大声地说。

于是打电话,于是民政局的车来了,下来几个啤酒肚,绕着现场转来转去,一个啤酒肚指着伤者比比划划。

“怎么回事?救人哪?”啤酒肚冲着救护车喊。

“要饭的哦……”护士说。

“司机逃逸了……”大沿帽说。

“我们暂时拘不了人。”便衣说。

“那我向上级汇报一下吧。”啤酒肚说。

于是打电话……

国道上撞了一个乞丐,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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