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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PA新亮点

2007-03-05李露华

中国海关 2007年1期
关键词:零关税原产地优惠

郑 锐 李露华

2006年11月30日,海关总署发布2006年第70号公告,公布了《2007年1月1日起新增加的香港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和《2007年1月1日起新增加的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进一步扩大了已确定原产地标准的CEPA享受零关税优惠货物范围。

本次新增的香港CEPA享受零关税的货物有45个税号(内地《税则》8位数税号,下同),澳门CEPA享受零关税的货物有6个税号。加上前两次海關总署公布的公告,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的《享受货物贸易优惠措施的香港货物原产地标准表(2006年版)》、《享受货物贸易优惠措施的澳门货物原产地标准表(2006年版)》,以及2006年7月1日起实施的补充协议有关事宜的公告,至2007年1月止,香港、澳门CEPA享受零关税优惠并已确定原产地标准的货物税号将分别达到1452个和631个,按逐年年度汇总的CEPA零关税货物情况表详见表一。

三个CEPA补充协议

《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于2004年1月1日开始实施,迄今为止,内地已经对所有港澳产品实行零关税。CEPA签署之后,中央人民政府又分别于2004年10月、2005年10月、2006年6月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签署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二、补充协议三,使CEPA的内容不断充实和完善,进一步提高内地与香港、澳门经贸交流与合作的水平。

补充协议的修改情况:第一次签署的补充协议对CEPA项下拟生产产品的受惠时间进行修改,原来是产品经内地与香港双方确认投产后的第二年1月1日起才能享受零关税待遇进口到内地,改为双方确认拟生产产品投产后,制造商便可享受零关税的优惠,使香港原产产品获确定投产与可享受零关税优惠的相距时间缩短为零,使得香港生产企业能尽可能早地享受零关税优惠。补充协议二为落实CEPA中有关“2006年1月1日起,内地对原产香港的进口货物全面实施零关税”的条文,修改了零关税实施的步骤并对货物贸易的原产地规则做了补充。补充协议三没有在货物贸易方面进行调整。

自2006年1月1日起,内地对原产香港、澳门的进口货物(除内地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禁止进口和履行国际公约而禁止进口的货物,以及内地在有关国际协议中作出特殊承诺的产品外)全面实施零关税,双方基本实现货物贸易自由化。

本次新增的45个香港零关税货物,主要包括符合CEPA原产地标准的燕窝、混合食用油脂、经加工制作的鸭、油漆清漆、墨水、室内除臭制品、复合溶剂及稀释剂、除漆剂、机织物、电动式往复排液泵、圆锯片、贱金属软管、吹塑机、防护面具等香港原产的产品;新增的6个澳门零关税货物,主要包括符合CEPA原产地标准的咖啡代用品、丁酮、油漆清漆、清洁剂、邮票、首日封等澳门原产的产品。

本次新增加的零关税货物所使用的原产地标准主要包括加工工序、税目改变、30%增值标准等混合及其他标准。例如,燕窝的原产地标准,既包括了“喷湿处理、清除杂毛、风干及定型”的加工工序标准,又包括了30%的从价百分比标准;防护面具的原产地标准,则应符合税号改变标准,即经过在香港的加工制造使投入和产出发生了税号的改变。每种零关税货物的具体原产地标准都在海关总署2006年第70号公告中具体列明。

2006年CEPA货物贸易政策三变化

修改零关税实施的步骤,将一年一磋商的模式改为采用半年一磋商的模式,香港、澳门根据生产厂商于每年的3月1日和9月1日前向商务部提交降税货物清单,每年6月1日和12月1日前经海关总署与港澳有关部门完成原产地标准的磋商并对外公布有关货物的原产地标准,内地将分别不迟于当年7月1日和第二年1月1日根据香港发证机构、澳门经济局签发的原产地证书,给予有关货物零关税进口待遇;

对货物贸易的原产地规则做了补充,即“‘实质性加工标准不足以确认原产地时,经双方一致同意,可采用附加条件(如品牌要求等)”,确保所制定的原产地标准更科学合理,更符合香港的实际生产;

CEPA推进方式更加纵深有力,2006年首次开展了赴港访厂工作,主要是针对混合食用油脂访港,通过进一步的实地访问,将该商品列入2007年新增商品。

2006年CEPA零关税货物进口特点

2006年1—11月CEPA项下货物进口值同比增长幅度较大,广东口岸为CEPA货物进口至内地的主要口岸。具体进口情况如下(数据来源:内地海关《关税分析监控系统》):

2006年1—11月,经全国口岸进口享受香港CEPA零关税的货物总值共计3.67亿美元,同比增长34.61%,享受了2.74亿元人民币的税款优惠,同比增长35%。其中广东省口岸的进口值占全国的将近七成(2.53亿美元,同比增长33.60%,占全国的68.85%),享受了1.84亿元人民币的税款优惠,同比增长40.49%,占全国同期比重66.99%。自2004年CEPA正式实施以来,内地总共进口了享受香港CEPA零关税的货物总值共计8.33亿美元,享受了5.62亿元人民币的税款优惠。

2006年1—11月,经全国口岸进口享受澳门CEPA零关税的货物总值共计108.68万美元,同比增长11.88%,享受了124.61万元人民币的税款优惠,同比增长26.24%。其中广东省内口岸的进口值占全国的将近八成(86.22万美元,同比增长16.62%,占全国的79.33%),享受了116.20万元人民币的税款优惠,同比增长84.96%,占全国同期比重93.25%。

从进口商品结构看,呈现多样化的趋势。2004年内地对香港实施零关税商品主要涵盖了药品、服装纺织品、塑料原料、珠宝首饰和钟表等香港传统优势产品,根据CEPA不断扩大开放、增加充实的实施原则,经两地有关方面的积极磋商,目前内地对香港实施零关税商品类别更加丰富、涵盖面更加广泛,除前述商品外,商品范围进一步扩大到食品、化工、塑料制品、纸制品、五金制品、机电、远洋渔业产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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