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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学院:培养少数民族人才的摇篮

2001-05-20

中国民族 2001年2期
关键词:专任教师院长少数民族

增 林

民族教育,就其范围来说,是指对汉族以外的其它55个少数民族成员实施的教育。民族高等教育是国民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民族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民族学院是我们党在长期革命斗争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宝贵经验。早在1941年9月18日,党中央就在革命圣地延安创办了第一所民族学院——延安民族学院。

建国初期,党和国家为了造就一支德才兼备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做好民族工作和解决民族问题,在百废待兴、百业待举的情况下,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筹建民族学院,承担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任务。

根据1950年11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第60次会议讨论批准的《培养少数民族干部试行方案》和《筹办中央民族学院试行方案》,从50年代起,我国陆续兴办了13所民族学院。1951年6月,北京建立中央民族学院,乌兰夫同志兼任第一任院长;1950年8月在兰州建立西北民族学院,汪锋同志兼任第一任院长;1951年6月,在成都建立西南民族学院,王维舟同志兼任第一任院长;1951年11月,在武汉建立中南民族学院,孟夫唐同志兼任院长;1958年9月在广州建立广东民族学院,罗明同志兼任第一任院长;1953年在南宁建立广西民族学院,由覃应机同志兼任第一任院长;1951年8月,在昆明建立云南民族学院,周保中兼任第一任院长;1950年8月,在青海建立青海民族学院,扎喜旺徐兼任第一任院长;1965年在咸阳建立西藏民族学院,张国华兼任第一任院长;1951年在贵阳建立贵州民族学院。1980年恢复并重建了中南民族学院。1994年和1997年西北第二民族学院和大连民族学院分别成立。

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高等院校,除综合性大学外,还有一些工业、农业、财经、师范、理工、医药、体育院校。有些自治州也相继办起了高等院校,如延边、凉山、湘西等。

少数民族专任教师队伍也发展壮大起来。1952年,全国高校的少数民族专任教师只有623人,占全国高校教师总数的1.85%。到1996年已有少数民族专任教师21975人,占全国专任教师总数的5.5%,涌现出了一批少数民族的专家、学者、著名科学家。全国民族学院的专任教师也发展到1996年的4702人。

从1950年开始筹建民族学院至今,我国已先后建立了中央、西北、西南、中南、大连、广西、广东、贵州、青海、云南、湖北、西藏民族学院和西北第二民族学院,民族自治地方的普通高等学院从1952年的11所发展到1997年的92所。毕业生数由1952年的255人发展到1997年的49867人。近半个世纪以来,这些学校为民族地区培养了大批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级各类专业人才,为民族地区的经济建设和文化发展作出了很大贡献。

1984年9月,在西安召开的全国民族学院书记、院长预备会议上进一步明确提出:民族学院的办学方针和任务必须适应当前民族地区四化建设和“三个面向”的要求。为此,必须首先办好现有民族学院各专业,实行多层次、多规模、多渠道的办学方式,同时要加强工科和外语专业。要通过改革,发挥民族学院的优势,办出民族特色。

1985年,中共中央颁布了《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民族院校作为国民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相应进行了改革。首先改革了民族学院的招生计划制度和毕业生分配制度。改变了过去全部按国家计划统一招生,毕业生全部由国家包下来的办法。

其次,扩大了民族院校的办学自主权。在执行国家的政策、法令、计划的前提下,民族学院有权在计划外接受委托培养学生和招收自费生;有权调整专业的服务方向,制订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编写和选用教材;有权接受委托或与外单位合作,进行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建立教学、科研、生产联合体,有权提名副院长和任免其他各级干部;有权具体安排国家拨发的基建投资和经费;有权利用自筹资金,开展国际教育和学术交流。

《决定》的实施,增强了民族学院的办学活力,使民族高等教育事业迅速前进。

为贯彻落实《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精神,民族院校从1994年开始又进行了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其实质可以概括为“自费读书,自主择业”。考虑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现状和少数民族学生的经济承受能力,国家对此作了特殊规定:民族类专业免收学杂费,民族院校的收费标准要低于当地的其它普通高等学校。此外,各民族学院通过几年的努力逐步建立起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减免学杂费等制度,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少数民族学生能够完成学业。由于领导重视,措施得力,至1997年民族学院顺利地完成了招生并轨改革。

这些年来,民族学院为我国培养了20多万少数民族人才。他们中的绝大多数已成为民族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建设中的骨干,为祖国的和平统一,各民族的团结,民族地区的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要的贡献,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赢得了广大少数民族群众的欢迎和好评。民族学院的毕业生大都是土生土长的少数民族同志,他们懂得当地的民族语言和风土人情,有着热爱家乡、建设家乡的激情,确实做到了回得来,留得住,干得好。据不完全统计,中央民族大学毕业的历届学生中,已培养出省部级干部60多人,地司级干部300多人,处级以上干部4000多人。在全国和各少数民族地区从事民族学科和民族理论政策研究人员中,有60%是中央民族大学的毕业生。他们从事有关民族问题的调查研究,为丰富和发展我国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的理论宝库,为党和政府的决策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民族地区的各级干部中,民族院校毕业生所占比例较大。1995年在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所辖13个县(市)的一、二把手中,民族学院的毕业生达27人,占48%。在民族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中,民族院校毕业生也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据1995年调查统计,西藏自治区现有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大专以上)中,民族院校的毕业生占31%,在广西百色地区现有的专业技术人员中,民族院校的毕业生占34%。

民族大专院校已成为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专业人才的摇篮。 (责编: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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