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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顺治朝江南政策探赜

2024-05-24

乐山师范学院学报 2024年2期
关键词:清廷士人帝王

彭 志

(中国艺术研究院 中国文化研究所,北京 100012)

清兵入关并定鼎北京后,面对广袤的南方,尤其是浸润了浓厚文化底蕴并支撑着明朝庞大帝国躯体经济运转的江南地区,是需要投入更多的精力去管控。顺治朝对江南的政策以威压怀柔兼具为其总体特征。威压主要体现为严格执行能够消解汉族士人自尊心的剃发易服令,以及由“丁酉科场案”“通海案”“哭庙案”“奏销案”等构成的具有明显地域针对性的历次大案;怀柔则主要表现为礼遇以身殉国的故明崇祯帝,尊崇以孔子为象征的儒家文化,并广为延揽江南士人进入清廷的各级管理体系之中。顺治朝的江南政策并非一成不变,而是会随着清廷在与南明偏安政权、李自成农民起义军余部等各种威胁中央政权统一稳定的势力争衡中此起彼伏。到了顺治、康熙之交,各路抗清势力已然构不成对中央政权的实质性威胁,国家大势也基本上得以确立,清廷的江南政策才逐步得以稳定下来。由此可见,对奠定有清一朝江南政策根基的顺治朝的相关情况展开详细探讨颇显必要,厘定其总体特征,以及梳理清晰其具体表现,实则可视为聚焦于同质问题的溯源性剖析。

关涉清顺治朝的江南政策,学界此前已有一定的关注与研究,较具代表性的成果主要有以下数种。孟昭信发表在《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0 年第3 期上的《试论清初的江南政策》,该文从多尔衮的重北抑南政策、满洲权贵对顺治帝改进江南政策的干扰、康熙全面调整江南政策的措施及康熙朝江南政策的效果和影响等四个方面,梳理清初一百余年里江南政策的嬗递情形。叶高树《清朝前期的文化政策》,一书“分别就统治意识、翻译汉籍、官修史书、思想控制、编定群书以及国语骑射等六大主题,探讨清朝前期的文化政策如何凝聚出既富有满洲特色,又融合中国传统的集体价值观,及其对维持帝国体系和谐稳定的重要性”[1],从满洲帝王视角切入,将其放置于满汉文化冲撞、交融层面下,细致观照其在厘定文化政策时的复杂心态及其因应之道,可谓对此话题高屋建瓴式的阐述。段志强《顾祠——顾炎武与晚清士人政治人格的重塑》一书为了讨论顾炎武生活的顺治及康熙前期的文化特征,便在绪论中扼要介绍了“清代前期文化政策及其影响”[2]。张玉兴对明清易鼎之时的文化转捩亦有一些研究,如《试论顺治时期对汉族地主阶级的政策及其作用》一文从《清世祖实录》中爬梳史料分析此间的政策特征[3];《论清兵入关的文化背景》一文认为“清朝开国进程中即从满族崛起至清兵入关,其文化背景大致经过了三个阶段,即努尔哈赤统治时期的文化探索阶段、皇太极统治时期的文化转型阶段和多尔衮摄政时期的满汉文化接轨阶段”[4];《清开国时期对谋臣态度之嬗变》一文将努尔哈赤、皇太极、顺治三位帝王对待谋臣的态度概括为用而深疑、用而有疑、用而不疑[5]等三种情况。此外,付庆芬《清初“江南奏销案”补证》(《江苏社会科学》2004 年第1 期)、孟义昭《清代江南乡试分闱动议考论》(《史林》2017 年第3 期)等论文聚焦清顺治朝关涉江南地区的具体案件,窥斑见豹,以展现清初江南政策的局部特征。

上述相关成果为探讨清顺治朝江南政策提供了基础,然仍有不少研究空间可供挖掘,诸如顺治朝十八年里政策的详细变迁情形及其承上启下的过渡性历史地位便是题中之义。本文尝试突破之处主要表现在三方面:其一,更为广泛地使用各种材料,20 世纪八九十年代因文献限囿,很多现在易获的起居注、清宫档案、珍稀文人别集等,老一辈学者实难以经眼;其二,在研究视角方面,既往的著述取径或主要是宏观建构,或偏重于微观透视,中观层面还缺少较为扎实的成果;其三,在思想观念方面,更要走出过往研究中浓厚的意识形态和阶级分析路数,以更为客观理性的态度对此问题予以观照。

一、入关之前:努尔哈赤、皇太极的对汉政策

士人是帝王依仗统治疆域全境及维持国家官僚体制运转的不可或缺力量。但转换思考角度来看,在日常处理政事中,帝王与士人群体接触最频繁,关系也最复杂,需要、依赖的极端反面就是提防,士人也是历来较为躁动不稳的群体,对帝王言行往往有约束和限制作用。这种帝王和士人,特别是与士人中的高级内阁权要和言官谏臣互相掣肘的情况,发展到明代中后期愈演愈烈,不像明洪武帝甫一立国时,通过各种机构的设置和繁复政策的实施对士人群体的话语权极力压缩,君权被集中到帝王一人手中。明中后期的帝王,特别是从万历时国本之争开始,皇帝在处理政事时越来越不具有令行即止或杀伐独断的权力,他们的言行,乃至财政收支、立储君、南巡等都被士人中的文官集团参与设置的内阁、六部所制约,在士人和帝王的权力角力中,前者渐渐居于上风,君权被慢慢削弱,帝王正日益成为权力的最高象征,而非实际操盘者。明朝帝王和士人的权力之争及后者的后来居上,被绵延长城之隔的后金统治者看在眼里,努尔哈赤及皇太极都在思考着如何高效使用士人群体。更特殊的是,后金是由游牧少数民族变泰发迹而来,居上位者面临的更棘手问题是如何掌控汉族士人群体,特别是华夷在文化发展阶段上存在差异及歧视观念普遍存在的历史背景中更是如此。

作为马背上民族的开国之君,努尔哈赤崇尚武力,对汉族士人以大肆屠杀或俘虏成奴为主,其身旁的几位重要汉人谋臣虽功绩赫赫,最终也逃脱不了被冷遇或遭遇诛杀的悲惨结局,其中尤以龚正陆为代表。龚正陆虽是努尔哈赤的首席汉人谋臣,清朝正史中对其却几无记载,这似乎是在刻意抹除其在后金草创时期的巨大功劳,这也预示着他被弃用后的凄惨命运。在域外的朝鲜文献《李朝宣祖大王实录》二十八年十二月癸卯条及赵士桢《神器谱》卷四中对龚正陆生平事迹有简略叙述。龚正陆系明末浙江绍兴人,在流寓辽东时被女真虏获,后归顺努尔哈赤,举凡后金文书撰写、外事接待、教育皇族之诸事都积极参与。作为后金历史上一位功勋卓著的谋臣,龚正陆并没有善终,后因重大事故被努尔哈赤残忍诛杀[6]。努尔哈赤对待身旁重要谋臣尚且如此冷血,普通汉族士人的遭际则更加悲惨,在占领辽宁之后,后金天命十年(1625),连发《天命汗命各地甄别汉人》《天命汗屠杀汉人之布告》《八旗大臣分路前往各屯堡屠杀汉人》三条告谕,为发起对汉人的大规模屠杀展开舆论造势,“凡以彼方所遣奸细之言,煽惑本地乡民者,皆属非我保举之官,或原为明官,今已革职之书生、大臣等人,此等之人皆另行甄别正法”,“不思我养育之恩,仍向明朝,故杀此有罪地方之人”,“八旗大臣分路前往,下于各屯堡杀之……此次屠杀,使贤良之书生亦被杀绝”[7]。要之,努尔哈赤时期,对汉族士人极度不信任,虽然汲取了一些治理谋略,但多有卸磨杀驴、斩尽杀绝之举。

常年各处征战的努尔哈赤晚年身患毒疽不治,病逝后,其汗位由皇太极继承。后金天聪、崇德年间(1627—1643),即明崇祯时期,北方的少数民族政权与中原地带的朱明政权之间的力量对比正悄然发生着变化,明朝在军事实力上不再具有压倒性优势,边境关键性战役中也缕缕吃败仗。面对此转折情形,皇太极改变了其父努尔哈赤时期敌视、屠戮汉族士人的政策,而是广为延揽、招抚重用汉族士人,名声较著者有鲍承先、宁完我、范文程等。鲍承先(?—1645),山西应州人,后隶汉军正红旗,本为明朝沈阳边防副将,战败出降,成为后金俘虏之后屡败明兵,与高鸿中一起巧施反间计,使得蓟辽总督袁崇焕被明帝黜落,官至内秘书院大学士[8]。宁完我(?—1665),字公甫,辽阳人,初为后金掳掠,经召对后,皇太极命其值文馆,遂积极举荐汉族士人,其一生最大功绩是通过《请译四书五经通鉴奏》《陈考试事宜奏》《请变通大明会典设立六部通事奏》[9]等章奏制定了“参汉酌金”之策,即以明朝政治体制为参考,建立了包括六部、谏臣、通政司等在内的一系列后金官僚机构,并大量地将儒家典籍翻译成满文,确立考试条例铨选人才。范文程(1597—1666),字宪斗,号辉岳,隶镶红旗,有勇有谋,在跟随皇太极征战各地时逐渐崭露头角,立下赫赫军功,时称“太宗文皇帝嗣位,拔置公帷幄”[10],在处理日常政务中,帝王也时常听取其意见,享有“资为心膂”[11]的地位,堪称崇德期间的满族政权文臣之首。从以上所枚举的三人宦迹可看出,皇太极对汉族士人非常仰仗,不仅体现在征伐各地时虚心听取谋臣们的策略建议,而且在国家制度建立上也以华夏汉族官僚机制为参照,此一时期的汉族士人正逐步走向台前,引领着文化方向。

二、威压恫吓:顺治朝江南政策的底色所在

后金崇德八年(1643),皇太极无疾而终,其第九子福临被拥立登基,次年定鼎北京,正式取代了明朝。努尔哈赤、皇太极制定、推行的对汉政策,在顺治帝亲政后,很多都得到了继承和发展。清廷对江南士人的驯化、规制是个颇为漫长的过程,这主要归因于江南士人对所谓异族侵入、统治中原的强烈抗拒。在江南士人的既有认知视域里,由汉族主导的中原具有正统性,而少数民族一向被视作未完全开化的蛮夷,严守族际尊卑让其放不下心系的坚守。上述层面的对抗,清廷和江南士人都深谙于心,并在言行之中展开了持久博弈。清廷为了争正统,做了不少的努力,体现在江南政策上,则表现为威压恫吓、怀柔同化的双管齐下,以两幅面孔推拉江南士人。先看政策的威压层面,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其一,在吸收汉族文化的同时,清廷时刻对满族被同化风险抱持忧虑之心,并积极推动汉族士人接受满族习俗。顺治二年(1645)六月,清廷在各地强推剃发令:“遵依者,为我国之民,迟疑者,同逆命之寇,必置重罪……欲将朕已定地方人民仍存明制,不随本朝制度者,杀无赦”[12]151;是年七月,在着装上,更谕礼部行文禁止京城内外军民穿戴非满式衣冠。顺治三年(1646)二月,谕令兵部严格执行满汉分城之制。顺治十一年(1654)六月,顺治帝忧虑宗室弟子学习汉书、汉俗会消弭满洲旧制的影响,便要求宗人府执行只能学习满书和已翻译成满文的汉书,而停止学习汉字诸书。

其二,为避免反清汉族士人交接串联,自顺治朝中后期,严禁士人讲学、结社之举。顺治十七年(1660)正月,礼科给事中杨雍建在《严禁社盟疏》中奏议:“社盟之习,所在多有,而江南之苏松,浙江之杭嘉湖为尤甚……又有不肖之徒,饰其虚声,结交有司,把持衙门,关说公事,此士风所以日坏,而人心由之不正也。”[13]清廷采纳奏请后下令严禁士人结社订盟。此外,清廷严禁考生拜请考官为师,考试需严格遵守经注,禁止官员私交等。通过实施一系列政策,明末士人结交党社清议、干政之风已渐渐消散,清廷中的汉族士人敢于对政治直接发声者越来越少。

其三,对抗清汉族士人动辄流放诛杀,屠城暴行也时有发生。顺治二年(1645)四月,为报复史可法固守扬州城,在攻占城池后,大肆屠杀十日,事件幸存者王秀楚《扬州十日记》[14]对惨状记载甚详。除扬州十日外,清兵还有嘉定之屠、江阴八十一日、广州大屠杀等,悲惨情形愈演愈烈。而聚焦到降清汉族士人,清廷对这一群体并不十分信任,稍有过错,处罚甚严,如秘书院大学士陈名夏被构陷徇私植党被弹劾处以绞刑,再如弘文院大学士陈之遴以贿结内监吴良辅之罪被革职抄家,并流放宁古塔。

其四,借大兴文字狱、科场案,钳制汉族士人的言论,以整肃思想秩序。顺治一朝较为著名的文字狱案有顺治四年(1647)释函可《变纪》案,顺治五年(1648)毛重倬等坊刻《制艺序》案、黄毓祺逆诗案、冯舒《怀旧集》案,顺治十七年(1660)张缙彦序刘正宗诗集案,顺治十八年(1661)金人瑞揭帖案。科场案主要有顺治十四年(1657)的“北闱”案和顺治十五年(1658)的“南闱”案。在这些案件中,动辄牵连多人,处罚严酷,政治言论空间被大大压缩,渐渐造成了汉族士人的非政治化倾向[15]。通过重重禁锢,汉族士人不能再像晚明时激扬指斥政事,明哲保身尚且困难,呈现出一股“不敢论古,不敢论人,不敢论前人之气节,不敢涉前朝亡国时之正义”[16]型远离政治的士风民习,士人陷入了种种困厄,难以挣脱,只能将精力投注到那些不太会引起危险的繁复考据中去了。

三、怀柔同化:顺治朝江南政策的另个侧面

在威压恫吓江南士人之外,怀柔同化是清廷汉人政策的另一面相,这源于从东北一隅的地方政权向统一华夏的中央政权的演化过程中,清廷面临了诸多棘手问题,特别是如何去治理广袤的那些原属于明朝的疆域。顺治帝面对上述迫在眉睫的境况,不得不仰赖于拥有充足地方治理经验的江南士人,于是便以多种安抚策略来同化,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其一,对待明朝帝王的态度颇为微妙,这体现在对崇祯、洪武和南明各割据政权帝王上。崇祯帝自悬煤山后,顺治元年(1644)谥为怀宗端皇帝,顺治十四年(1657)为崇祯帝立碑于陵前,顺治十六年(1659)改谥庄烈愍皇帝。“端”意指帝王在位时有守礼执义、圣修式化、秉心贞静的美德,“愍”则指帝王面临在国遭忧、祸乱方作、使民折伤的乱世,改谥、立碑之举体现了清廷对待明亡国之君的态度变化。追谥崇祯帝不久之后,清移明太祖神碑进入自太昊伏羲氏以来的历代帝王庙;并在顺治三年(1646)命人将《明洪武宝训》翻译成满文后,清世祖亲自作序以满汉双文颁行天下;顺治十七年(1660),确立故明诸陵每年春秋二次由太常寺差官致祭的定例。不同于对洪武帝、崇祯帝的礼遇尊崇,对辗转流亡各地的南明小朝廷,清廷则极尽打压之事,顺治元年(1644)十二月,清廷以假冒故明太子罪诛杀甚多;顺治二年(1645)三月,“伪太子案”“童妃案”在南明朝野风传,清廷积极抓住舆论时机攻击南明政权的合法性。之所以会出现以上迥异态度,一方面源于清廷为了稳固统治,选择承认继承了远自洪武的朱明王朝,并对崇祯这位亡国之君表现出怜悯尊敬之意;另一方面,南明各流亡政府是和清廷争夺正统的直接竞争者,必须在军事和舆论上予以压制。

其二,对待以孔子为象征的儒家文化表现出虔诚尊崇的态度,即推行“崇儒重道”[17]政策。顺治元年(1644)六月,清廷首次遣官祭祀孔子,十月,孔子第六十五代孙孔允植袭封衍圣公兼太子太傅;顺治二年(1645)正月,在衍圣公孔允植入朝恭贺万寿节时铸给衍圣公印,并改孔子神碑为“大成至圣文宣先师孔子”,六月,多尔衮亲赴孔庙拜谒行礼;顺治九年(1652)九月,顺治亲往太学,释奠先师孔子,行两跪六叩礼。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义理是汉族士人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要旨,清廷积极推崇孔子,可谓是摸透了江南汉族士人的心思。

其三,在科举考试、婚姻制度等方面,延揽治国理政人才,并试图破解民族隔阂。顺治二年(1645)七月,为达到“读书者有出仕之望,而从逆之念自息”[12]168的“不劳兵之法”的目的,清廷在南方归顺各省开科取士,十月,南京乡试开考;顺治三年(1646)三月,清廷举行会试、殿试,以求得“欲定天下之大业,必一天下之人心”[18]的目标;顺治八年(1651)四月,廷试全国贡生,举行“临雍礼”。在婚姻制度上,顺治五年(1648)八月,告谕“方今天下一家,满汉官民皆朕臣子,欲其各相亲睦,莫若使之缔结婚姻,自后满汉官民有欲联姻好者,听之”[12]466,正式允许满汉两族通婚。通过科举为官是汉族士人浸润已久的理念,而满汉通婚则解决了民众的生活需求,这两条政策牢牢把握住了江南汉族士人的命脉。

其四,积极吸纳归降汉族士人,并对坚持抗清的殉难明臣予以表彰。“凡文武官员、军民人等,不论原属流贼,或为流贼逼勒投降者,若能归服我朝,仍准录用。”[12]85在此政策指导下,归顺清廷的汉族士人多位阶高官,如洪承畴、张存仁都曾官至兵部尚书。而对积极抗清的殉难汉族士人,清廷也持以尊敬态度,顺治二年(1645)五月,守护扬州的史可法以身殉国后,多铎命令为其建祠,抚恤其家[19],并敕令有司给以粟帛,赏赐宅院;顺治九年(1652)十一月,刑科给事中赵进美上奏认为抗清就义明臣“虽抗顺之罪,无辞斧钺,而授命之义不忝昔贤”[20],应予以旌表;次年六月,清廷对范景文等十五位殉难忠臣给谥赐祭。对降清之士延揽任用,对抗清之士既往不咎,灵活变通的汉族士人政策为清廷统一全国并稳定各地起到了重要作用。

顺治帝驾崩后,康熙一朝基本上承继了顺治时期逐步确立的汉族政策,并有所发展。在威压方面,同样屡兴文字狱控制汉族士人不利于清廷统治的言论,如庄廷鑨《明史》案、戴名世《南山集》案俱牵连甚广;更提出“不以法令为亟,而以教化为先”[12]10-11的十六条圣训,从文化上弹压士人的言论空间。在怀柔方面,身体力行地推崇以孔子为象征的儒家文化,梁启超从众多政策中抽离出极为重要的三件,并将其概括为:“为康熙十二年之荐举山林隐逸”“为康熙十七年之举荐博学鸿儒”“为康熙十八年之开《明史馆》”[21]。历经顺康两朝八十年一系列“阴谋”“阳谋”,清初威压怀柔兼具的汉族政策得以广泛实行并取得了很大成效。从此,积淀一千多年的汉族士人进谏、干政特质正发生着变异,非政治化现象越来越严重,此一群体正日益成为清廷帝王统治国家的工具。

四、结语

江南是清廷重点关注和管控的区域,这恰如两百多年前朱元璋借口江南士人支持张士诚集团而采取限制打压策略一样,清廷帝王也因江南士人在易代之际的百般不顺从而心生恨意。在基本平定各地动乱之后,清廷帝王采取了一系列举措,这些策略既包括具体而微的阳谋,又涵盖了让人惊惕的阴谋。阳谋方面如顺治三年(1646)四月,下令“将前代乡官监生名色尽行革去,一应地丁钱粮杂泛差役与民一体均当,蒙胧冒免者治以重罪”[12]217,以革除功名逼迫江南士人响应新朝科举;再如顺治十七年(1660)五月,重申“户部司官不用苏松常镇杭嘉湖之人”[12]1044的旧制,以达到多方盘剥江南税赋的目的。阴谋方面巧立名目以文字狱时常拉拽江南士人的紧绷神经,如顺治十八年(1661)爆发的庄氏史案不仅导致了已故的庄廷鑨被掘墓刨棺、枭首碎骨、悬挂尸体示众,还牵连甚广,“天子震怒,逮系若十人,如査继佐、陆圻、范骧,皆浙中名宿。其他姻党亲戚,一字之连、一词之及,无不就捕。每逮一人,则其家男女百口皆锒铛同缚,杭州狱中至二千余人”[22]。清廷阳谋、阴谋双管齐下,终于迫使江南士人在心理上认同了新朝。

清顺治朝积极推行的以威压与怀柔兼具为特征的江南政策,仿若利器的两边,怀柔同化似刀背,以礼遇前朝帝王、尊崇儒家文化、开科招贤纳士、表彰殉难明臣等方式,拉近与江南士人长久以来形成的心理预期;威压恫吓似刀刃,以凸显民族文化、严禁讲学结社、镇压抗清运动、整肃思想秩序等手段,让那些对故明旧君仍念念不忘的江南士人怀有戒惧之心。经此软硬兼施,特别是连番出现的残酷大案,使得江南士人群体出现了较为明显的分化,可析分成四类:有的不惧清廷的威逼利诱,依然抱持着抗争决心,入世干预政治的念头异常强烈;有的将关注点转向田园山水,借遁世归隐之名祈求在新朝得以保全性命;有的转身投靠清廷,在应制颂圣类诗词中日渐远离本心;有的降清后无法纾解来自于内心的忏悔及舆论对贰臣的评判,在故明、清廷间犹疑徘徊。概言之,清廷威压恫吓、怀柔同化双管齐下,使得入清的江南士人不得不在风声鹤唳中如履薄冰般艰难地生活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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