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对策研究
2024-04-21王艳霞焦永杰刘畅张真
环境科学与管理 2024年1期
王艳霞 焦永杰 刘畅 张真



关键词: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工作流程;技术对策
前言
土壤是地球陆地表面的重要组成要素,也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但由于经济发展方式粗放、产业结构布局不合理等问题,土壤累积了大量的污染物,造成了不可逆转的污染和破坏。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要求,严格建设用地准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制度,督促污染地块按照国家相关技术导则尽快开展修复治理工作。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仍存在暂时不能开展治理修复的污染地块,其环境风险长期存在,这些地块引发的环境安全问题不容小觑,解决其环境管理问题已迫在眉睫。
国务院印发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生态环境部印发的《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均对这部分地块提出了管理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土壤法”)中第三十九条规定“实施风险管控、修复活动前,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采取移除污染源、防治污染扩散等措施”。但上述国家文件及法律中并未将管理要求进行细化。为此,研究针对天津市污染地块情况,对各地相关文件进行梳理,总结环境管理现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为环境管理部门提供借鉴。
1各省市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风险管控政策文件分析
1.1各地文件汇总……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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