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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交通安全治理多元协同共治路径研究

2024-04-03马金路索子剑

道路交通管理 2024年1期
关键词:共治道路交通交通

文|马金路 索子剑

道路交通管理作为事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民生福祉的行业,承载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改善民生的责任使命。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汽车保有量及驾驶人数量迅猛增长,但是快速的机动化进程与建设交通强国的要求之间还存在诸多不适应,我国道路交通事故还在高位运行,多元协同治理的大交通格局还没有形成,交通要素本质和运行安全亟待进行系统性重塑。把构建多元协同共治机制置于交通安全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位置,是对实现交通安全治理现代化认识和把握的又一次飞跃,也是对交通安全严峻形势积极应对有效之策。面对新时代人民群众对交通安全治理的新需要,积极适应交通安全新形势,探索在交通安全治理领域的协调发展,研究完善交通安全治理的多元协同共治机制的重要性,以及如何搭建多元协同共治机制,为实现交通安全治理现代化提供有效路径。

一、多元协同共治的内涵

协同共治是创新社会治理、实现社会善治的基本途径。作为一个高度社会化、复杂且庞大的系统,道路交通具有跨主体、跨领域、跨地域、跨方式、跨学科等特征,需要从时间空间、组织监管、发展方式等多个维度着手,更加注重多要素协同治理,更加注重理念、制度、机制、方法等创新,实现交通体系中各方利益诉求的调和,最终实现治理目标。

(一)治理理念协同

交通是经济社会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必备基础设施。因此,需要将交通治理置于改革发展的全局中思考,不能只见一隅。如果交通治理理念与区域发展理念不协同,交通布局调整与城乡规划建设目标定位不一致,必然导致战略资源与发展要求的错配。当前城市、农村道路交通出现的种种问题,之所以积弊程度深、治理难度大,追根溯源还是在于定位、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等未在治理理念层面形成共识。所以,包括交通治理在内的各方面工作都应以社会治理创新为共同指引,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中找准定位、更好适配,自觉融于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实践。

(二)治理主体协同

从交通管理迈向交通治理意味着必须调动更大的治理资源,不是某一系统部门能够承担的。从行政管理来说,需要由政府牵头主导,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协作联动,杜绝以往的交警单打独斗或多部门“九龙治水”的局面。从社会面来看,需要政府、企业、社会联动,不断建立健全多元一体的治理架构,打造能够吸纳更多主体共同参与的平台,形成有序分担责任、协同应对风险、共享文明交通的治理共同体。

(三)治理领域协同

道路交通自身包括人、车、路、管理等诸多要素,任一方面形成短板都会极大制约治理效能,因此要协调推进、均衡提升。同时,要综合考量交通供需关系及其内部结构,科学把脉海、陆、空、铁等多种交通方式。如在上海、深圳等交通治理水平较高的城市,各种交通出行方式搭配、接驳日趋合理,协同解决交通出行和运输问题,其思路经验值得借鉴。此外,还应将思路拓展到交通领域之外,与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战略以及人口管理、安全生产等对接,开启更广阔的治理格局。

(四)治理方式协同

要充分运用法治、经济、科技、社会、道德、舆论等各类手段工具,向构建文明交通的目标同向发力。如一些地方探索开展的“交通安全进课堂”、交通安全劝导、媒体曝光违法案例、大数据驱动智慧交通、严重交通违法纳入个人不良征信记录等,都体现了多种治理方式的融合。

二、多元协同共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政府和相关部门职能和角色转变途径

长期以来,交通安全管理主体的一元化、方式的简单化、内涵的单一化一直制约、困扰着交通安全治理现代化的发展,无法满足人民群众的道路交通安全需求。多元协同治理机制强调多方参与和协同治理的重要性,既强调加强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又强调加强部门协作、社会协同共治,进而平衡多元化的主体在交通安全治理中的协调配合、相辅相成,从源头上提升交通安全治理的社会效果。在顶层设计中明晰政府的权力边界、百姓的规矩边界、基层组织的活动边界,从根本上促进交通管理角色和职能的转变。通过调节权力、责任、结构边界,优化交通安全治理组织体系和职责体系,理顺部门职责关系,使各司其职、齐抓共管成为现实,全面提高交通安全治理效能,助推交通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提升交通要素本质安全手段

现代社会治理体系由组织体系、制度体系、运行体系、评价体系和保障体系构成。其中,组织体系是主体,制度体系是依据,运行体系是路径,评价体系是标准,保障体系是支撑,它们既相对独立又互为一体,互为前提、互相制约与互相推动。在交通安全治理体系运行中,多元协同共治机制为交通安全治理体系中组织体系运行提供基础和框架,是交通安全治理组织体系运行的具体模式和方法。多元协调机制的建立使多元协调、融合联动治理交通成为现实,面对交通要素日益多元化、多样化的诉求,寻求有效的资源配置结构,从根本上提升交通安全治理的效率和效能。同时促进交通要素相互协调,维持系统平衡,实现道路交通全要素、全链条的安全运行。

(三)实现交通安全治理创新方法

人民群众对道路交通的获得感、满意度,来自安全、有序、畅通的出行体验,来自改革创新提供快捷、全面、周到的服务举措。交通安全治理现代化的关键之举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的系统性、整体性重构,实现理念创新、方式创新、手段创新。多元协同共治机制的构建和运行能够发挥党领导下的政府、各部门、社会组织和广大公民参与交通安全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克服传统交通安全管理的痼疾,解放思想,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提高社会组织和群众的参与度。创新运行模式,运用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平行传递等多种方式,实现协调协同、良性互动。发挥多元协同动力,激发全社会和人民群众的主人翁精神,增强内生动力,实现党和政府的领导与多元主体共同参与交通安全治理的统一体。进而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制得到完善,部门合力得到加强,企业主体责任得到压实,社会参与度得到提高,道路交通现代治理体系得到健全,在交通安全治理现代化进程中释放出强大的生命力。

三、多元协同共治要妥善处理“三个关系”

(一)党的领导与多元协同共治的关系

党的领导直接关系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方向、前途命运、最终成败。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也是社会治理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根本保证。交通安全治理多元协同共治机制建立和运行,必须始终体现党的核心作用,以党组织“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政治保障体系为依托,将党的核心作用落实到交通安全治理现代化全过程,同时坚持政府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主体,在交通安全治理多元协同共治机制中占有重要位置。突出党和政府为主导的多元主体协同,坚持以群众共同参与为基础,构建多元参与、分工协作的实施机制,形成治理合力提升交通安全治理效能。

(二)实践探索与顶层设计的关系

实践探索以顶层设计为指导。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不断积累总结交通安全治理多元协同治理经验,在交通安全治理中多元主体的参与度逐步加深。从国家层面,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全面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加强对包括道路交通安全在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部署专项整治行动,着力破解突出问题,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国务院安委办发布《“十四五”全国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强调坚持系统思维,构建更为严密的交通安全责任体系和更加系统的现代交通治理体系。强化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部门协作、社会协同,全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道路交通安全社会治理格局。在具体实践中,省、市、县三级“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发挥平台优势,借力发力,加强战略思考、系统谋划,扩大社会参与,打造交通安全参与(共享)的命运共同体,营造全社会重视关注交通安全的共识。但目前交通安全治理多元协同治理存在阶段化、碎片化、层层弱化等问题,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实践,坚持问题导向,突破瓶颈,推进交通安全多元协同治理机制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真正形成全社会协同共治、多部门责任共担,实现安全共享,进而提升交通要素本质和运行安全。

顶层设计以实践探索为基础。立足新时代以来成功的实践探索,不断加强科学的顶层设计,从交通安全治理全局出发,对多元协同治理的各方面、各层面、各要素统筹规划,集中有效资源力量,高效实现交通安全治理目标。在规范机制层面解决交通治理社会化程度不深、多元协同治理效应有待提升等问题,在顶层设计中拿出对策和可操作的解决方案。强化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部门协作、社会协同,推进高质量的交通安全治理体系建设。在多元协同机制顶层设计中,突出中国式交通治理现代化特色和本质,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做到远近结合、上下贯通、内容协调,能够支撑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公安交管工作高效运行,进而将交通安全治理的有益探索和积累的宝贵经验融入国家层面的顶层设计,推动实现交通安全治理体系与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质量与速度的统一。

(三)权力与责任的关系

多元协同共治机制是一项系统性工程,牵涉范围广、复杂度高、解决难度大,需要多部门协同发力,明晰权力和责任十分重要。多元协同治理的权力划分是核心。政府提升交通安全治理水平的立足点和出发点应是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交通出行的需求,这也是建立多元协同治理机制的根本所在、价值导向和行动目标。要规定权力运行的边界、内容与流程,保证权力有效运行,确保实现全方位、全过程监管的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格局。

责任落实是多元协同机制的基础。多元协同机制重点体现“多元”,明确多元主体参与交通安全治理的目标、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机制,统筹各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形成责任全覆盖。建立健全奖惩分明制度,实行交通安全治理的量化考核和综合评价制度,并将多元治理主体参与交通安全治理指标进行分解,这是提升多元协同治理交通安全水平的关键。要明确责任主体,根据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和社会层面各个组织的交通安全治理的主体责任,并进行责任分层。要构建权责明晰、奖惩分明的多元治理责任机制。在多元主体并存的情况下,要明确各方行使权力的边界。从政府层面,要首先捋顺职能,明确职能边界,解决“越位”“缺位”和“错位”现象,建立健全多元协同交通安全治理领域权力清单制度和基于权力清单之下的责任追究机制。

四、构建交通安全治理多元协同共治机制的路径

(一)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协作责任制

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部门协作责任制,明确监管责任,完善监管链条,逐步形成监管合力。明确道路交通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交通安全管理、安全投入、产品质量、教育培训等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以及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

(二)完善交通安全协同治理机制

建立健全职责明晰、分工合作、跟踪督查、常态考核的交通安全工作机制,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交通安全监管责任。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基层社会化治理,与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有机融合,将交通安全管理和服务延伸到单位、社区和乡村,推动建立多元主体的坚强有力的交通安全组织领导体制和系统完备的交通安全制度体系。

(三)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信用体系

加强信用法规制度和技术标准建设,按照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推进信用数据共享公开,推动信用评价、联合奖惩和信用修复,加大对失信交通运输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的教育、检查力度,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

(四)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机制

落实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履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职责义务。建立社会力量参与交通安全公益事业运行机制,推动媒体、企业、单位、学校、社区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注重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涵养大众交通文化,促进交通文明,为交通安全治理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努力打造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多元协同大格局。

五、结语

综上所述,积极探索构建交通安全治理多元协同共治机制不可能一蹴而就。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围绕交通系统要素演变特征,以及人民群众对交通安全治理成果的期盼,不断完善,大力推进,形成合力,逐步建立共建共治共享交通安全现代化治理大交通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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