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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惩防并举 构建监管闭环着力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

2024-02-23陈晓周锋

中国机构编制 2024年1期
关键词:机构编制问责纪律

●陈晓 周锋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编委第一次会议上强调,要树立“编制就是法律”的理念,坚持科学规范从严管理,强化《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等法规制度的刚性约束。宁波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惩防并举,着力构建“预防教育—监督检查—处理问责”闭环监管机制,持续推进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预防教育,牢固树立编制就是法律意识

坚持抓源头,构建政策宣传、理论学习、纪律教育为一体的事前预防体系,筑牢依法办事的思想防线。

一是抓关键少数,推动纪律教育制度化。推动机构编制法规纪律列入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新调整领导班子必学《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持续开展机构编制纪律函告工作,按任初函告、年度函告、临机函告三种类型,在部门(单位)主要领导上任之初、每年年末或发现单位有违纪违规苗头时,将部门(单位)机构编制概况、违纪违规情况以及机构编制纪律直接函告主要领导。将机构编制法规纪律纳入新任职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分管机构编制管理工作领导干部的任职谈话内容,增强机构编制纪律教育实效。

二是拓多方平台,推动学习培训常态化。健全机构编制法规制度列入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学习内容长效机制,每年将机构编制法规制度纳入领导干部进修培训、中青年干部培训班等课程。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理论教学教材体系,委托市委党校开发机构编制管理理论课程,开设机构编制理论专家讲座课程,定期举办全市机构编制业务专题培训班,不断提升各部门(单位)领导干部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人员依法管理、科学决策、依规办事的思想自觉和能力水平。

三是借数字赋能,推动政策宣传数字化。依托数字编办平台,搭建机构编制知识词条、法规政策、期刊杂志等文献资料的检索、查询和在线阅读应用场景,面向部门(单位)机构编制管理人员,实时推送机构编制常识、政策法规、纪律提示等,有效提升机构编制宣传的灵活性和实效性。

二、创新方式方法,构建多维度全方位监管模式

坚持抓过程,构建数字预警、督查统筹、力量融合、评估问效一体的事中监管体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推动各项法规制度落地落实。

一是推行全流程在线监管。开发机构编制违规问题数字预警应用场景,建立包含超权限设置机构、超规格核定领导职数、编制职数倒挂、超配高配领导干部、混用编制5类150余条逻辑校验规则,加强数据实时监测,运用问题及时发现有效解决闭环管理机制,及时纠治机构编制违规问题。强化市县联动,指导慈溪等地开发编外用工、专职社工管理平台,深化人员数据分析,为科学控制人员经费支出提供有益参考。

二是实行一站式综合监管。印发《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联合随机抽查工作制度》,统筹机构编制管理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检查任务,整合规范形成42种机构编制检查集成项目,紧盯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政策规定、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重点领域改革等执行落实情况,组织实施五年一轮全覆盖常态化抽查检查,提前预判化解机构编制管理风险。2022年以来,共抽查市级机关事业单位119家,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428条。

三是强化多部门协同监管。积极推动机构编制工作情况和纪律要求执行情况依法纳入巡察、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监督检查范围,发挥监督合力。建立机构编制检查协作机制,联合巡察、组织、审计等部门,分领域制定机构编制检查事项标准,统一检查内容、检查方式和问题认定口径,将检查发现的机构编制问题统一纳入检查反馈报告,同步推动问题整改。

四是加强系统化深度监管。建立机构编制重点专项评估、事项动态评估、日常检查评估“三位一体”工作机制,系统化推进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机构编制重点专项评估坚持“一年一评、全市参与”,突出全市系统、条线机构编制管理情况的研判评估;机构编制事项动态评估坚持“凡事必评、一事一评”,突出机构编制事项合法合规性审查;机构编制日常检查评估坚持“先评后查、边查边改”,突出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使用效益的评估检查,强化评估结果运用。

三、注重常态长效,建立健全处置问责工作机制

坚持抓末端,构建科学处置、执纪问责、压实责任一体的事后追责体系,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切实维护机构编制权威性严肃性。

一是科学规范处置。印发《宁波市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处置办法》,明确未按照“三定”规定设置机构、变相增设机构、“条条干预”等8种需要立案调查处理的情形,统一问题整改标准。经调查认定的机构编制违规行为,一律以督办通知函的形式责令限期纠正,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机构编制部门备案;对拒不落实责令限期纠正要求的,报党委编委同意后直接予以纠正。

二是联合执纪问责。按照有案必查、有责必究原则,市委编办会同市纪检监察机关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工作监督协作的意见》,加强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信息共享、通报反馈、线索移送、联合调查和追责问责,制定线索初核、立案调查请示、调查核实预告等全流程标准文书,规范联合处置工作程序,推动联合执纪问责标准化、规范化,提升机构编制纪律震慑力。

三是压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审批管理与监督检查联动机制,自决定调查核实之日起,暂停受理、办理被调查区(县、市)或部门(单位)机构编制申请事项。建立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终身问责机制,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等,实行严肃问责。加强对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处置的跟踪问效,将有关情况纳入年度机构编制重要事项报告内容,建立跟踪督办专项台账,完善问题处置对账销号制度,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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