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内置金融合作社中政府职能定位研究
——基于河南信阳郝堂村案例研究
2024-02-13唐源南陈位志
农业与技术 2024年1期
唐源南 陈位志
(广东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广东 广州 510000)
党的十九大明确指出,要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举措,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新农村建设成为各级政府重点关注的问题[1]。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2]。农村集体经济作为农村发展的经济基础,是农村发展的重要引擎,对于促进农民增收,丰富精神文化生活,实现乡村共同富裕具有重要作用[3]。农村内置金融合作社的建立有助于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
当前学术界对于内置金融合作社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该金融体系运行现状、存在问题以及未来发展路径等方面,鲜有学者对政府在内置金融合作社中的职能定位进行研究。研究内置金融合作社中政府的职能可以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政府为农民、农村金融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本文以河南信阳郝堂村为例,对政府在内置金融合作社的角色进行定位,探讨政府职能履行过程中的成效及问题,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进而提出相应对策建议,旨在为政府对农村内置金融合作社后续的发展提供思考。
1 农村内置金融合作社发展概况
农村内置金融合作社是以乡村作为服务范围的一条新型农民合作化路径,其出发点是将村民养老与乡村经济建设融合在一起,主要是通过村民互助的形式,以乡村熟人社会为基础,村中德高望重的乡贤作为担保人,把村内剩余的有效资本聚集起来,通过贷款的方式为有贷款需求的村民提供资金支持,贷款的范围就是所在村村内,对象是合作社社员、当地村民以及村庄企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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