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测绘如何应对商品房销售面积差比“百分之三”
2024-02-13付勇浏阳市勘察测绘院湖南浏阳410300
中国房地产业 2024年1期
文/付勇 浏阳市勘察测绘院 湖南浏阳 410300
引言:
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持续发展,我国全面实行了住房的货币化分配制度,原有的城市住房实物配给制已经终结,房屋以商品形态进入市场。对于交付的房屋是否与买卖契约约定的情形一致?一般而言,房屋买受人往往会最直观的从“房产面积”方面着眼、入手,特别是出现商品房预售面积与产权面积差比接近或超过“百分之三”时,购房人与社会舆论必定将所有的矛盾都集中到房产测绘专业上,房产测绘自然就成为了房地产市场中的热点、痛点,甚至是恨点。此时,如何提高房产测绘产品质量,正确应对“百分之三”的风险,成为房产测绘单位的重要课题。
1.房产面积的“百分之三”与“百分之三”风险概述
1.1 房产面积“百分之三”概述
房产面积的“百分之三”源自《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以及因此制定全国通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规定的“关于预售商品房约定建筑面积与产权面积的差异处理”方面的条款。
主要是指,当商品房预售面积与最终产权面积存在差异时,其比值是否达到或超过正负百分之三,而这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对于差异处理采用不同方式的“界限”。“百分之三”是因房屋买卖契约而产生的概念,并非指房产测绘中预测绘与实测绘成果之间可以允许误差比值。仅仅因为测量误差,是不可能导致差值比接近,甚至超过百分之三的[1]。
1.2 房产面积“百分之三”的风险概述
房产面积“百分之三”的风险就是在买房售房过程中,房产面积误差比在百分之三以内或是更大存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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