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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联合体EPC项目的利益再分配研究

2024-02-01戴洪军蔡升华宋坤林李林浩

电力勘测设计 2024年1期
关键词:联合体收益分配

戴洪军,蔡升华,宋坤林,李 扬,李林浩

(1.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江苏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江苏 南京 211102;2.华电福新清远能源有限公司,广东 英德 513058)

0 引言

工程总承包(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EPC)模式的最大优势是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能够有效改善设计的可建造性,缩短建设工期,降低工程成本,依靠设计或施工单位中的一方来承揽大型、复杂的EPC项目存在较大的风险,通过联合体的形式可以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1-2]。自《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2号)施行以来,电力工程EPC项目采取联合体的方式越来越多。

合理公平的收益分配具有激励性质,可减少项目内部风险,增加合作的高效性和项目的稳定性。国内部分学者尝试基于博弈论和收益共享理论,从制造业借鉴供应链及联盟收益的分配思路,以激励设计施工的深化融合,主要分配方法有:委托—代理模型[3]、Nash谈判法[4]、Shapley值法[5-6]、修正Shapley值法[7-8]、TOPSIS法[9-10]以及考虑多因素的组合分配策略[11-12]等。

联合体收益分配在现有研究中,许多方法都是基于固定收益和变动收益的设定前提,实质是对优化收益的分配,且其计算过程过于理论化与复杂化,有些方法假定条件与计算参数过多。在联合体EPC项目合同中,设备材料、建筑安装及管理费等费用均已明确划分,固定收益不需要进行再分配,只有合同中未明确的暂列金及优化后所得收益需要进行再分配。

本文在对联合体EPC项目可再分配利益和影响因素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基于对现有分配方法的优化与改进,提出合理、快捷进行联合体EPC项目利益再分配的思路。

1 联合体EPC项目可再分配利益

1.1 联合体EPC项目模式

当前法律法规没有对联合体的模式进行分类,但根据联合体EPC项目的合同费用构成与联合体项目部的组成方式,联合体模式可大致分为紧密型、合伙型和松散型3种,无论哪一种模式均涉及到利益分配的问题,且均要承担连带责任。

所谓紧密型联合体是指成员方共同经营项目,按照协议约定,成员方共同提供项目所需的人员、材料、机械设备等资源,联合体项目部在机构设置时,成员方的人员交叉配置,服从联合体EPC项目经理的统一领导与指挥,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比例,分享利润和承担风险,对于合同中未明确的利益需要进行再分配。

所谓合伙型联合体是指成员方共同合作完成项目管理工作,成员方共同设立联合体项目组织机构,但人员基本没有交叉配置,主要服从各自的项目经理领导与指挥,按EPC合同承担各自的工作,获取自身的收益,对于未明确的利益需要进行再分配。

所谓松散型联合体是指成员方承担各自的工作,自负盈亏,合作程度最低,没有联合体项目部,或者是形式上的项目部,成员方各自设立一套完整的项目组织机构,人员没有交叉配置,只服从各自的项目经理领导与指挥,但需要对未明确的利益进行再分配。

1.2 可再分配利益组成

在电力工程联合体EPC项目合同中,勘察设计费和设备购置费一般为设计方的费用;建筑工程费和安装工程费为施工方的费用;其他费用根据成员方承担的工作,明确划分到相关的成员方,这些费用所形成的利益(利润)对于任何联合体模式都不需要进行再分配,任一成员方也不可能将属于自身的利益分给其他成员。紧密型联合体成员方按协议约定比例获得自身的利益,合伙型和松散型联合体各成员方完成自身的工作后即可独享利益。

暂列金是由于分工不明确及各成员方贡献度有差异而存在争议,尽管有的联合体EPC项目合同中按比例进行了粗略的划分,但并不能体现出合理性,需要对其利益分配的合理性进行研究。

根据联合体EPC项目合同中对暂列金的考核条款,一般由以下几部分组成:1)创优奖励T1:比如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励,不获奖则没有;2)进度奖励T2:包括节点奖、里程碑奖等,对应进度计划完成有奖励,滞后则罚款;3)安全奖励T3:包含安全文明施工与节能环保等工作,做得有亮点的工作或被上级单位通报表扬的有奖励,安全文明施工做得不到位的或被上级单位通报批评的,则会被罚款;4)质量奖励T4:包括技术创新、质量评价中被专家评为亮点的可获得奖励,如果技术性能不达标影响工程投运的,则会被罚款。这四个方面的奖励与罚款不是联合体成员一方就能完成的工作,必须相互合作、共同努力才能获得利益,而且最终的金额并不是联合体EPC项目合同中初步明确的暂列金,必须等到项目完工交付后才能知道最终的利益,因此这四个方面的利益需要再分配。

另外,在联合体EPC项目合同中没有明确的收益还应包括优化收益T5,通常包含两个方面的收益:一是通过设计与施工的优化可以节省工程量,这部分节省下来的工程量费用可能包含设备材料费、施工措施费和建筑安装费等;二是优化调整设备材料的采购,比如原先包含在建筑工程中的电梯、暖通与消防等建筑设备,由于施工方对其性能参数与供货商不完全了解,经与业主方商议后调整由设计方采购而产生的利益。这两情形的优化收益也不是联合体成员一方能够完成的,因此,对这部分优化利益也应再分配。

1.3 可再分配利益影响因素

上述可再分配的利益是通过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努力才能获得,其中任一方不配合、不努力都可能影响到利益的获得,对这些可再分配利益影响的因素有许多,包括:各方人力资源的投入、资金的投入、技术的投入,各方对安全、质量、进度、技术等风险的承担,各方财务能力、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努力水平等方面。

为了合理地对可再分配利益进行划分,本着“资源共投、风险共担、贡献共创、利益共享”的原则,需要着重考虑各方的资源投入度、风险分担度和综合贡献度。

2 利益分配影响因素测度

2.1 资源投入度

假定联合体共有m个成员方进行合作完成可再分配利益的工作,Ii代表各成员方的投入,则所有成员方的投入度向量为I= (I1,I2,…,Im),各方在固定资产和资本、人力资源、专业能力与技术水平、创新资源和无形资产的投入是有差异的,可以通过不同的权重与投入度来反映,用αk(k=1,2,…,n)代表不同资源的权重,共有n种资源投入,αk=1 ;用Cik代表不同成员方的不同资源投入量,则i成员方的资源投入度可表示为:

通过式(1)得到的资源投入度进行归一化处理后得到I't,I't=1。

式中:Pi为各成员方可获得的再分配利益;I'i为归一化处理后的资源投入度,T为可再分配利益。

2.2 风险分担度

对应五个方面的可再分配利益,每个方面各成员方均需要承担相关的风险,具体为:1)创优收益能否获得,取决于诸多风险能否承担并有效控制,任何一种风险失控都会影响创优收益,这些风险主要包括管理风险、技术风险、知识产权风险、施工质量风险、安全文明施工风险、资料档案风险等;2)进度收益同样存在设计进度风险、采购进度风险、施工进度风险、接口管理风险、项目管理风险等;3)安全收益存在强条执行风险、设计图纸风险、人员经验风险、设备材料风险、施工管理风险等;4)质量收益存在技术标准风险、人员经验风险、技术管理风险、过程控制风险、施工质量风险等;5)优化收益则存在能力水平风险、人力投入风险、安全质量风险、技术管理风险、成员合作风险等。定义对应5种收益的风险为一级风险,子风险为二级风险。

以创优风险为例来说明联合体项目中单个风险系数的确定,则创优风险的因素集U1={管理风险,技术风险,知识产权风险,施工质量风险,安全文明施工风险,资料档案风险},按照每个子风险对创优风险影响程度的不同(低、较低、中等、较高,高),赋予各因素相应的权向量ω=(ω1,ω2,ω3,ω4,ω5,ω6);邀请有关项目管理专家或项目相关的参与方代表(业主、监理、联合体成员方)共l人,对联合体成员方的各子风险进行打分评价并加权平均,得到i成员方在创优风险中各子风险的评价矩阵B=(B1,B2,B3,B4,B5,B6),于是有i成员方的创优风险为:Ri1=ωBT,同理可得到i成员方其他收益的风险。为了便于计算,将m个成员的同一种风险进行归一化处理。

用Ri代表各成员方所承担的风险,则所有成员方的风险向量为R=(R1,R2,…,Rm),用(j=1,2,…,n)代表不同一级风险的权重,βj=1;用Rij代表不同成员方的不同风险的分担程度,则i成员方的风险分担度可表示为:

通过式(3)得到的风险分担度进行归一化处理后得到R'i,R'i=1,由式(4)计算各成员方在考虑风险分担度的情况下可获得的再分配利益:

2.3 综合贡献度

由于各成员方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财务能力、沟通能力、人员经验和努力程度等方面均存在差异,对于项目实现的可再分配利益的贡献也有所不同,基于联合体EPC项目各成员方的综合贡献度,应用Shapley值法对项目的可分配收益进行再分配。

Shapley值法的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i为联合体成员方;M={1,2,…,m}是成员组成的集合;S∈M为S是M中包含i的所有子集;|S|为子集中的元素个数;是加权因子,加权因子取决于参与联合体的单位数量;V(S)为集合S的收益;V(S{i})表示子集中不包含成员i的收益;V(S)-V(S{i})表示有成员方i参与和没有i参与对联合体收益影响的差值,也就是成员方i对联合体的效益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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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于TOPSIS的利益再分配模型

3.1 TOPSIS原理

TOPSIS法(technique for order preference by similarity to ideal solution)是一种近似逼近的排序方法,该用于多指标、多目标决策分析,通过对比系统现实状态与理想状态之间的欧氏距离来判断系统的发展程度,具有便捷、简单、可操作强、客观性强的优点。

该方法的主要步骤包括:构建评价矩阵、归一化数据形成规范化矩阵、利用熵权法确定指标权重、构建加权判断矩阵、获取正负理想状态解、计算欧氏距离、计算接近程度、选出最优的再分配方案。

3.2 TOPSIS模型建立

在考虑联合体再分配利益的影响因素时,已对不同影响因素的测度进行了归一化与权重处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采用TOPSIS值法构建求解更合理的利益再分配模型,这样TOPSIS值法的前四个步骤就可以省略。

假设联合体项目的成员方有m个,成员方的利益再分配有n种方案,n种方案构成联合体项目利益再分配矩阵Y=(vij)mn,vij表示第j种再分配方案下第i个成员方所能获得收益,则按第j种分配方案所有成员方所能获得的再分配利益向量为:vj= [v1j,v2j,…,vmj]。

正理想的分配结果为:v+= [v1+,v2+,…,vn+],其中,vi+= maxj=1,2,n{vij},即第i个成员方在所有再分配方案中的最大值;负理想的分配结果为:v-= [v1-,v2-,…,vn-],其中,= minj=1,2,n{vij},即第i个成员方在所有再分配方案中的最小值。

采用欧几里德公式计算第j种再分配方案与正、负理想分配结果之间的欧氏距离,如式(6)、式(7)所示:

式中:d+j、d-j为利益相关者的总体满意度。

因此,第j种再分配方案的相对满意度为:

于是,第j种再分配方案的相对权重为:

那么,第i个成员方的最终利益分配值为:

4 利益再分配的实例分析

4.1 可再分配利益的构成

广东某G50重型燃机国产化示范项目,采用联合体EPC的形式进行工程总承包,由一家设计院与一家施工单位通过联合体协议的形式共同承担,联合体EPC项目合同明确了设计方的勘察设计费、设备购置费和施工方的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其他费用也明确了各自的分工与费用;暂列金为700万元,暂列金费用的构成包括创优奖励、进度奖励、安全奖励、质量奖励,其比例大致为4∶1.5∶1∶0.5。

联合体项目部共同组建,各自负责几个二级部门的配置,人员有少量交叉。预计双方通过设计与施工优化以及调整建筑设备的采购方可以共同创造300万元的可再分配利益。

于是,本项目的可分配利益共计有1 000万元,其构成为:T1=400万元、T2=150万元、T3=100万元、T4=50万元、T5=300万元。

4.2 资源投入的利益再分配

假定项目联合体成员方的投入主要包括固定资产和资本、人力资源、专业能力与技术水平、创新资源和无形资产,采用德尔菲法得出每种资源的权重αk= (0.15,0.12,0.25,0.28,0.20)。

采用模糊综合评价法,对设计方与施工方的投入要素进行评价,将每种投入资源归一化为[0,10],且设定各方的同一种投入要素的整体值是10,根据专家评价与实际估计,得出各成员方的资源投入量见表1所列。

表1 各成员方的资源投入量

根据式(1)得到各成员方的资源投入度为:

对其结果进行归一化处理后得到I'i=(0.607 0.393),根据式(2)得到各成员方可获得的再分配利益分别为607万元和393万元。

4.3 风险分担的利益再分配

项目5个方面的一级风险为:报优风险、进度风险、安全风险、技术风险、优化风险,其权重与收益对等,则风险权重向量βj=(0.40,0.15,0.10,0.05,0.30)。

邀请相关方人员共11人对联合体成员方的二级子风险进行打分,经加权平均与归一化处理后,得到设计方的风险分担为(7.455,4.727,3.364,7.636,7.545),施工方的风险分担为(2.545,5.273,6.636,2.364,2.455)。

根据式(3)得到各成员方的风险分担度为:

对结果进行归一化处理后得到R'i=(0.667 0.333),根据式(4)得到各成员方可获得的再分配利益分别为667万元和333万元。

4.4 综合贡献的利益再分配

项目中的可再分配利益如果只有由设计或施工中的一方完成,假定获得的收益分别为:V(1)=480万元,V(2)=300万元;双方通力合作得到的收益则为:V(1∪2)=1 000万元。

根据式(5)可计算得到:

4.5 基于TOPSIS的利益再分配

考虑不同影响因素的利益再分配方案见表2所列。

表2 不同影响因素下的再分配方案 万元

根据表2中的数据可以计算得到:

以资源投入分配方案为例,计算按资源投入分配的正负理想分配方式下的欧氏距离:

因此,资源投入分配方案的相对满意度为0.5,同样,可以计算得到另外两种分配方案的相对满意度均为0.5,这与欧几里德公式中只有两个成员方参与计算欧氏距离的特殊性有关。

于是,得到不同再分配方案的相对权重均为0.3333;根据式(10)计算,得到设计方的最终利益再分配值为:vi=γjv1j=0.3333×(607+667+590)=621.3万元,得到施工方的最终利益再分配值为378.7万元。

通过采用TOPSIS法计算得到的结果,与联合体EPC项目合同中将暂列金进行简单的平均分配更为科学与合理。

5 结论

根据联合体EPC项目的合同费用构成与联合体项目部的组成方式,联合体模式大致可分为紧密型、合伙型和松散型,无论哪一种模式均要承担连带责任,且均涉及到利益再分配的问题。

联合体EPC项目合同中勘察设计费、设备购置费、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和其他费用一般已明确划分到相关的成员方,这些费用所形成的利益对于任何联合体模式都不需要进行再分配。

暂列金由于分工不明确及各成员方贡献度有差异而存在争议,宜对其进行再分配;另外,在联合体EPC项目合同中没有明确的收益还应包括优化收益,需要对这部分的利益进行再分配。

为了合理地对可再分配利益进行划分,需要着重考虑各方的资源投入度、风险分担度和综合贡献度等因素,以实现项目联合体各成员方的最高满意度。

通过采用德尔菲法、模糊综合评价法和Shapley值法等方法,对影响利益再分配的资源投入度、风险分担度和综合贡献度3个方面的因素测度进行了计算,可以得到3种再分配方案。

利用TOPSIS方法确定3种再分配方案的权重,可以更合理地计算出联合体EPC项目成员方可获得的再分配利益,比联合体EPC项目合同中的简单平均划分更为科学与合理。

研究结果还表明,对于只有两个成员方的联合体EPC项目,采用TOPSIS方法计算得到的结果与直接求取所有再分配方案平均值是一致的,这与欧几里德公式中只有两个成员方参与计算欧氏距离的特殊性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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