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农户庭院型创业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

2024-01-24庄晋财刘露露

云南财经大学学报 2024年1期
关键词:庭院经济创业项目庭院

庄晋财,刘露露

(江苏大学 管理学院,江苏 镇江 212013)

一、问题提出与文献回顾

长期以来,“三农”问题一直困扰中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三农”问题的关键是农民问题,而农民问题的核心是农民收入增长。因此,如何促进农民增收是破解“三农”问题的关键。改革开放以来,政府将促进农民增收的重点放在扩大农民就业上,不断破除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中农村劳动力流动的制度障碍,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得以进入城市和沿海发达地区非农就业[1]。根据人口普查数据显示,从2000年开始,平均每年大约有1600万人口从农村地区转移进入城镇。但是,农村劳动力流动在推动工业化与城镇化的同时,也拉大了城乡差距,衍生出一系列问题与矛盾,突出表现为老年农业和农村空心化等社会现象,导致土地抛荒,农业收入变成“副业”收入,严重制约着农业现代化的实现。

近年来,随着城市制造业的数字化和智能化转型,以及城市房地产业的收缩,导致制造业和建筑业这两个吸纳农民工就业的主要行业出现就业岗位供给不足,增加了农民工城市就业的难度,出现大量农民工返乡现象,使乡村创业蔚然成风。据农业农村部的统计数据显示,2022年中国全年返乡创业人数达到1220万,农村创业已经成为中国农村经济增长的一个新亮点。庭院经济是农村创业的重要领域,在乡村发展的历史过程中,庭院经济曾经对乡村产业发展、农民充分就业、农户家庭收入水平提高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为了促进农民就业和收入增长,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和引导脱贫地区的农户利用自有院落空间及资源资产,从特色种植、特色养殖、特色手工、特色休闲旅游和生产生活服务五个方面入手,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这是庭院经济在中央一号文件的首次亮相,庭院经济再次走进研究视野,成为盘活农村闲置资源、促进农民增收的新方向。理论和实践表明,鼓励农民以家庭为单位,利用自家房前屋后及承包的土地等资源进行创业,不仅可以促进农民增收,而且也能盘活农村闲置资源,激活农村经济的内生动力。

农户庭院型创业属于农户创业的范畴,在国外尽管很少有文献涉及庭院型创业,但是进入21世纪以来,由于国际经济结构深刻调整,农民创业现象也引起了国外学者的关注,涌现出一些研究农民创业、贫困地区家庭女性创业的文献。论及农民创业的影响因素,不同的学者提出了一些不同的观点。Fuller-Love等认为农民创业的关键在于政策环境的支持,因此建议因地制宜出台相适应的农户创业政策[2]。Gabriel以罗马尼亚的社会与经济变迁为背景,指出经济发展目标与其传统文化之间的交互作用对农民创业行为会产生重要影响[3]。Kader通过分析马来西亚农村的情况,认为影响农民创业成功的关键因素有两个,一是外部的环境因素,即政府应该在技能培训和宣传推广方面给予支持;二是创业者的自身素质,即包括优秀的个人特质和良好的创业行为[4]。随着研究的深入,越来越多研究者关注到农民创业者能力的重要性,例如,Aidis等强调农民创业者在创业过程中的自我掌控能力、风险承担能力以及对不确定因素的包容能力对创业的影响[5]。Kaushik等的研究则揭示了农民创业能力、创业态度和文化水平对农村女性劳动力创业的重要影响[6]。Wolf等认为农民创业者个人所拥有的管理能力、机会识别能力、风险控制和化解能力、创新能力和合作协调能力是促使他们成功创业必不可少的因素[7]。近年来,国内学者开始关注农民创业问题,罗明忠等把农户从事个体工商经营、创办企业以及以市场营销为目标的规模化或特色化种植、加工等价值创造活动归属于农民创业的范畴[8]。董静和赵策则将农民创业界定为以家庭为基础,将城乡资源整合起来,进而以增加财富或寻求发展机遇为目标的商业经济活动[9]61。论及农民创业的影响因素,学者们认为不仅受到农民自身文化水平、工作经验和人生阅历等内部因素的制约[10],还受到如创业环境、社会资本、社会创业氛围等外部环境的影响[11~12]。

农户庭院型创业是农民创业的一种典型形式,它来源于农村庭院经济的丰富实践。在中国,“庭院经济”的概念最早是由著名经济学家于光远在1984年提出的,主要内涵是指以家庭小院内外的资源和劳动力为基础发展起来的经济形式,这在20世纪的中国农村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经济现象。由于发展庭院经济既满足了农民的生计需求,又能以一种环境友好、资源可持续的方式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因此是农村生产发展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部分。目前,学者们对于庭院经济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发展特征、发展模式以及发展建议三个方面。论及庭院经济发展特征,秦杰希等基于资源利用的角度,结合秦巴山区地域情况,得出庭院经济资源具有规模小、分散、封闭、脆弱等特征,并提出对其进行科学合理的利用,以提升农户可持续发展能力[13]。崔龙燕和姚翼源认为民族地区的庭院经济是增加农民增收的主要方式,它具有科技、教育、文化、环境保护和美化等多重功能[14]。康文峰认为新型庭院经济在发展方式、理念、技术和形态等方面均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表现为开放性、包容性、延伸性、集聚性、融合性和持续性[15]。庭院经济发展模式也是多种多样,徐文辉和赵维娅通过对浙江新型农村庭院经济的差异性研究,提出适合不同地区的不同发展模式。在平原水网地区,采取“四合一”“园本化”的开发模式;在山林丘陵地区,发展休闲旅游产业模式;对于滨海地区,提出了防护与生态复合发展模式的新思路[16]。刘娜指出在乡村振兴背景下,传统农业、农产品加工、休闲产业及电商产业是庭院经济的主要发展模式[17]。学者们还对发展庭院经济提出了建议,如张思源和夏龙以吉林省顺山村为例,提出要合理规划庭院资源配置、发展体验式庭院经济、集农家休闲和观光旅游为一体等相关对策[18]。帕丽扎·吐尔逊巴依和菊春燕认为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资金支持力度、加大科技宣传等相关政策支持[19]。王馨田和郑睿指出要对庭院经济发展进行科学规划、加强引导[20]。

总体来说,众多学者对农村庭院经济的发展作了很多探索性的研究,但是,庭院经济作为一种经济形态,首先需要有大量的庭院型创业活动的汇集才能形成,但目前对庭院型创业的研究尚关注不足,如果没有庭院型创业的成功,也就不会有庭院经济的发展,那么,农户家庭庭院型创业的成功与否究竟受哪些因素的影响呢?这是本研究关注的问题。

二、理论模型与研究假设

(一)理论模型

从理论上说,农民创业是其通过开创以市场交易为目标的特色种、养、加工、服务等新事业,以实现价值创造的过程[21]。在现实中,农民创业通常以家庭为单位,以农业为基础,依托当地特色农业资源,以种、养、加工、销售为创业的主要形式[22]。学者们把以农户家庭经营为主体,多种经营为手段,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等产业的农民创业者称为“现代新型农民”[23]。不过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获取创业资源的能力不足,庭院型创业在许多乡村是一种普遍存在的创业方式,通常把农户家庭利用自家房前屋后的自然空间,如自家庭院、闲置住房和家庭承包地等,通过创造性地整合农村资源,或者是生产方式的创新组合,开创传统农业和自然经济之外的新事业,实现新的价值创造的创业活动,称为农户庭院型创业[24]。

农户庭院型创业何以发生?换言之,农户庭院型创业受哪些因素的影响呢?Timmons认为创业是一个高度的动态平衡过程,它能使创业机会、创业团队以及资源之间得到适当的配置。创业者的资源禀赋,是创业者在创业之前所拥有的各种资源的总和[25]。创业者拥有的异质性和不可流动性的资源,有助于新创企业获取独特的竞争优势,进而促成创业成功。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农民创业,庭院型创业强调以农户家庭为单位所从事的创业行为。中国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政策以后,农户家庭作为最基本的生产经营单元,拥有人口、劳动力、资金、土地在内的多种生产要素,从而具备开展家庭创业所需的基本资源条件:一方面,农户家庭拥有承包的土地、宅基地、还有家庭资金积累等,为庭院型创业奠定了经济资本基础;另一方面,农户家庭的劳动力数量、受教育水平、掌握的生产技能技巧等,则为农户庭院型创业奠定了人力资本基础。农户家庭所掌握的经济资本和人力资本量,反映了农户家庭的创业资源禀赋状况,这是影响农户庭院型创业能否成功的关键因素。

农户庭院型创业不仅受到自身资源禀赋的影响,还要受到外部环境因素的影响。从系统观来看,创业环境被看作是一个由经济、政策、技术、文化等多要素共同组成的复杂社会大系统[26]。农户庭院型创业的特殊性在于,中国社会仍具有明显的“乡土性”特征,农户家庭在村庄中的各种关系连带、文化风俗、村规民约等非正式制度的差异性,仍然对乡村创业具有重要影响。基于此,从家庭村庄关系和农村制度环境两方面探究其对农户庭院型创业的影响。农户家庭的村庄关系主要包括家庭内部成员的关系与家庭在村庄的地位、声誉等。农村制度环境主要包括农村创业的政策支持和金融服务等正式制度环境,以及乡村社会的文化价值观、社会规范等非正式制度环境。

创业理论强调,创业过程是创业者利用创业资源,开发创业机会,实现创业价值的过程。显然,创业过程是否顺利,与创业项目选择高度相关,因为创业项目的利益前景和难易程度,对创业者的行为会产生影响。根据计划行为理论,当行动者的实际控制条件充分时,其行为意向会对行为产生直接影响,决定行为意向的三个主要变量是行为态度、主观规范和行为控制[27]95。由于创业者能力存在差异,不同的创业者面对相同的创业项目可能会有不同的行为态度以及行为方式。因此,创业者的能力与创业项目实施的条件相匹配是创业活动发生的前提条件。换言之,不同类型的创业项目会对创业者行为态度和行为控制产生差异化的反应,进而导致创业者的创业意愿发生变化。依据林嵩和姜彦福的研究,将创业项目特征纳入模型,认为创业项目的利益前景和实施难度将影响农户庭院型创业的行为选择[27]96-97。

综上所述,农户家庭的资源禀赋、乡村创业环境和创业项目特征是影响农户庭院型创业的三大主要因素。基于此,构建出农户庭院型创业影响因素的理论模型(如图1所示)。

(二)研究假设

1.家庭资源禀赋对农户庭院型创业的影响

家庭资源禀赋是一个家庭所拥有的、能够为其家庭成员加以利用的资源、能力和技术的综合,具体包括农户家庭所能支配的土地资源、劳动力资源、资金资源、技术资源等[28]。结合农民创业的“乡土”特征,将上述资源概括为农户家庭的经济资本和人力资本,作为影响农户庭院型创业的影响因素。

(1)家庭经济资本

农户家庭经济资本是指农户家庭所拥有的土地、住房等生产资料,以及依靠农户家庭自身累积,或者以农户家庭抵押或者偿还能力为条件的金融信贷资本等[29]。开展庭院型创业的农户,就是利用家庭经济资本作为创业资本,在庭院空间和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上进行特色种、养、家庭作坊、乡村车间、休闲农旅等创业投资活动,以此获取经济价值回报。显然,经济资本丰富的农户家庭,从事庭院型创业的可能性和成功率也较高。因此以农户家庭年收入、承包地规模、闲置住房数来表征农户家庭的经济资本状况。首先,农户家庭年收入水平直接关系到其资本积累能力的高低,这不仅关系到农户能否突破创业资金门槛,摆脱资金短缺的约束,还关系到农户庭院型创业的规模与能力;其次,农户庭院型创业大多以农业为基础衍生新业态,因此土地成为重要的创业要素。在中国农村由于实行土地的家庭承包经营,因此农户家庭承包土地的面积规模就天然地成为其庭院型创业的初始条件。农户承包的土地规模越大,越有可能跨越创业的资源门槛而实现庭院型创业[30];最后,农户家庭拥有的闲置住房数量也是影响庭院创业的重要因素。从现实看,一方面,由于乡村具有的“乡土性”,受到家族文化的影响,很多农民外出务工积累的资金,回到农村的最大支出就是建房,因此大多数农民都有自建房;另一方面,农村家庭在城市化过程中不断向城市迁徙以及家庭核心化趋势双重影响,导致乡村出现大量闲置房屋。与此同时,在鼓励乡村产业融合发展的政策支持下,农旅融合发展是乡村创业的重要领域,农户利用自家庭院发展特色民宿、家庭旅馆等是很多农户家庭实现庭院型创业的项目选择方向。综上所述,提出假设1:

H1:家庭经济资本对农户庭院型创业有显著正向影响。

H1a:家庭年收入水平对农户庭院型创业有显著正向影响。

H1b:家庭承包地规模对农户庭院型创业有显著正向影响。

H1c:家庭闲置住房数量对农户庭院型创业有显著正向影响。

(2)家庭人力资本

舒尔茨认为,人力资本是对人所进行的投资并体现在人身上的知识、技能和经验等。庭院型创业是农户家庭共同决策的结果,农户家庭的人力资本水平会对其庭院型创业决策产生影响。一方面,人力资本水平会影响到农户家庭做出是否创业以及如何开展创业活动的决策;另一方面,创业实体的经营发展,更是离不开家庭成员的知识、经验和技能的支撑。选取家庭劳动力人数、家庭成员的受教育程度作为农户庭院型创业的家庭人力资本水平衡量指标,这是因为:第一,具有较高劳动力比重的家庭,其生活负担较轻,可以提供的劳动力数量也较多,对创业风险的承担能力也较强;第二,农民的受教育程度不但与其知识结构和认知能力有关,而且对其思维、眼界及创造力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受教育程度的差异会极大地影响农民对不同需求层次的追求,文化程度的提升会使家庭的需求层次提升,而对自我价值实现的高层级需求则会增加其选择创业可能性[31]。综上所述,家庭人力资本是农户庭院型创业活动展开的核心要素,人力资本越丰富,越有利于开展创业活动。因此,提出假设2:

H2:家庭人力资本对农户庭院型创业有显著正向影响。

H2a:家庭劳动力数量对农户庭院型创业有显著正向影响。

H2b:家庭成员的受教育程度对农户庭院型创业有显著正向影响。

2.创业项目特征对农户庭院型创业的影响

农户庭院型创业是依托农户自有宅院,不需考虑房租、地租、物业费等运营成本,同时也是依托家庭劳动力自主经营为主,不需考虑雇工工资支出等劳动力成本。中国农村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家庭成为最小的经营单位,农户家庭成员如果不选择外出务工获取收入,而选择庭院型创业,那么,创业项目的选择就会极其谨慎,因为这决定着农户家庭的收入水平和对家庭生活的影响。从创业经营的角度看,影响农户庭院型创业项目选择的条件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庭院型创业项目的利益前景。创业是一种消耗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活动,创业者对创业项目有良好的收益预期才会进一步实施其创业行为,而且,这种预期越好,实施创业行为的可能性越大。庭院型创业获得的收益,直接影响着家庭收入水平,因此,项目的利益前景直接影响到庭院创业行为。二是庭院创业项目的实施难易程度。一个具有良好收益预期的庭院创业项目会激励农户家庭的创业参与,然而,由于小农户受到自身条件的制约,能否真正开启一个庭院创业项目,尚受到创业项目实施难易程度的制约。如果一个庭院创业项目所需的创业资源投入、技术要求和运营管理要求过高,实施难度较大,超过了农户家庭所能承受的范围,尽管农户有庭院创业的意愿,也会选择放弃,而不轻易冒险。综上所述,提出假设3和假设4:

H3:庭院创业项目的利益前景对农户庭院型创业有显著正向影响。

H4:庭院创业项目的实施难度对农户庭院型创业有显著正向影响。

3.乡村创业环境对农户庭院型创业的影响

创业环境是各种创业要素组成的复杂系统,它为创业者提供了一个施展创业才能的公共平台[32]。农户庭院型创业的特征,集中体现农户家庭在乡村空间内以自身拥有的庭院、住房、承包地等创业资源为基础开展的创业活动,因此,具有明显的“乡土特征”。为了明确表征农户庭院型创业环境的“乡土性”,用农户家庭村庄关系和农村制度环境来刻画。

(1)农户家庭村庄关系

农户家庭村庄关系涉及两个层面,即农户家庭内部关系和家庭与村庄的关系,二者都对农户庭院型创业产生影响。从农户家庭内部关系来看,家庭不仅仅是一个血缘单位,更是一个经济单位[33]。正如费孝通先生所指出的,中国农村社会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去组合社群经营各种事业的。在中国农村,家庭成员的行为决策是个体决策与家庭决策的综合过程。家庭支持是农户庭院型创业的重要条件。参照Smilkstein[34]、孙国翠和王兴元[35]、杨昊等[36]36的研究,认为家庭成员提供的情感支持,或者直接参与创业活动是庭院型创业实现的基础。首先,家庭情感支持一方面能够为农户庭院创业的核心成员提供更多的心理资本,使其对创业成功保持积极乐观的态度;另一方面能有助于解决创业过程中个体与家庭、家庭成员之间的矛盾冲突,比如时间冲突、压力冲突、行为冲突等[9]64。家庭成员对创业活动的积极参与,则有利于发挥家庭整体力量克服外部环境不确定因素的影响[37]。

从农户家庭与村庄的关系来看,在中国的“乡土社会”中,社会网络关系内存在丰富的创业资源,依托乡村亲友熟人圈层在经济活动中互助互通,实现零散资源的拼凑,从而影响农户庭院创业资源获取的效果。张玉利等的研究表明,具有广泛社交关系和多元社交主体的创业者更有可能把握创业机会,进而推动创业行为的发生[38]。根据柴时军的研究,将农户家庭与村庄的关系分为亲缘关系和邻里关系,这两类关系统称为人缘关系[39]。费孝通以乡村社会“差序格局”为基础,指出农村人缘关系的广度与密集程度对个体的信誉与资源获得能力有直接影响,因此人缘关系丰富的农户,拥有较强的资源优势[40]。丰富的人缘关系不仅能够为农户庭院创业提供更多的资金、技术、人力等创业资源的支持,同时还能降低农户庭院创业的信息搜寻成本,提高其对外部环境变化的预测能力。另外,人缘关系衍生出的“光环效应”,使庭院创业农户的社会声望地位得到提升,进而更容易获得订单、政府补贴等[36]40。因此,提出假设5:

H5:农户家庭村庄关系对农户庭院型创业有显著正向影响。

(2)农村制度环境

作为创业环境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制度环境对创业形式、资金和人才的获得具有决定性的作用[41]。制度环境作为创业的外部环境,影响创业者的创业动机、创业意愿以及创业机会感知,从而影响创业行为。借鉴朱红根和康兰媛的研究,从政府支持、金融环境的角度分析农户庭院型创业的正式制度环境[42]24,借鉴杨英等对非正式制度的研究,从文化价值观和社会规范的角度分析农户创业的非正式制度环境[43]。

从正式制度来看,一方面,政策支持能够有效引导和推动农户庭院型创业行为的发生。在传统农业社会,由于农户家庭受到各种资源的约束,大多只能依赖简单的农业生产过着自给自足的生活,很少发生以盈利为目的的创业活动。因此,要想顺利开展农户庭院型创业活动,就需要有政府的政策支持,以降低市场风险和交易成本,提高农户家庭对创业的收益预期。另一方面,创业实质上是创业者在创业活动中实现价值创造的过程。为了更好实现这一过程,创业者必须投入各种要素资源。资金、技术、信息等资源,在创业活动的全过程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高静和张应良研究发现,信贷的难易程度对农户创业绩效的影响十分显著,创业资金获取越容易,越有利于提升农民创业绩效[44]。由此可见,农户庭院型创业需要政府政策支持,以突破农户创业的资源瓶颈。

从非正式制度来看,乡土社会的价值观念和社会风俗习惯,会影响到农户庭院型创业。区域乡村如果形成创业文化,如对创业活动的认同、赞赏和支持等,可以形成一种社会激励,促进农户更好地识别创业机会,开展创业活动[45]。另外,社会规范作为群体共同遵守的不成文规则,对创业活动也具有显著正向影响。如果社会支持和尊重创业,并将创业视为一种理想的职业选择,有助于提升区域的创业活跃度[42]25-26。综上所述,提出假设6:

H6:农村制度环境对农户庭院型创业有显著正向影响。

三、研究设计

(一)数据来源

样本数据主要来源于2022年6月至2023年7月课题组在江苏、海南和江西等地进行的乡村庭院经济发展问卷调查。课题组采用半结构式访谈和调查问卷等方式获取一手资料,一方面对各个村庄的领导干部进行多次深度访谈,了解每个村庄的庭院经济发展情况;另一方面,实地走访村庄,对村民展开问卷调查,共获取农户家庭庭院型创业的样本535份,问卷内容主要涉及农户家庭资源禀赋、庭院创业项目选择以及乡村创业环境情况等。

(二)样本描述

本次调查中代表农户家庭填写问卷的村民有535位,男性占整体的68.6%,女性占31.4%。为了解庭院型创业农户家庭成员的个体特征,问卷设计了受访者的身体健康水平、家庭成员数量与结构、核心成员的受教育水平等题项,以反映农户家庭能否进行庭院型创业的个体特征情况。样本统计性描述结果参见表1。

(三)变量说明

1.因变量

农户是否利用自家房前屋后及承包的土地等资源开展创收经营活动。

2.自变量

主要包括农户家庭人力资本、经济资本、庭院型创业项目的利益前景和实施难度、家庭村庄关系以及农村制度环境。具体变量含义及描述性统计分析结果如表2所示。

表1 样本基本特征描述

表2 变量含义及描述性统计分析结果

表2(续)

在测量信度上,通过对创业项目特征、家庭村庄关系和农村制度环境三个变量进行Cronbach’s Alpha系数检验,结果显示,各变量的 Cronbach’s Alpha系数均在0.7以上,达到其内部一致性的信度要求。而且各变量的组合信度(CR)都在0.8以上,说明本研究问卷量表有较高的内部一致性,数据具有较好的可信度,详细结果见表3。在测量效度上,利用主成分分析法和正交旋转法,对调查问卷中三个主要变量进行分析,得到各个题项的因子载荷都在0.5以上,达到聚合效度的要求;所有变量的平均提取方差(AVE)值都在0.5以上,表明量表具有良好的收敛效度。与此同时,所有变量AVE值的平方根都大于其他变量的相关系数,说明量表有良好的判别效度,具体的结果如表3所示。

(四)模型构建

本研究分析农户庭院型创业的影响因素,即农户所具有的家庭资源禀赋、乡村创业环境以及创业项目特征对农户庭院型创业的具体影响。选取农户是否进行庭院型创业作为因变量,以家庭资源禀赋、乡村创业环境以及创业项目特征作为核心解释变量,建立实证分析模型。本研究主要考察的是农户开展庭院创业活动的情况,结果只有两种:是与否。因此,对农户庭院型创业的影响分析属于离散选择问题,适合采用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根据前述的指标选定,影响模型设定如下:

(1)

y是一个二值因变量,若y=1则表示农户有利用自家房前屋后及承包的土地等资源开展创收经营活动;反之,若y=0则表示没有。xi是农户庭院型创业的影响因素变量。因此,构建的模型如下所示:

(2)

(2)式中,βi作为影响因素的回归系数,为正值时,代表自变量Xi每增加一单位所引起的因变量y的概率相应的增加;为负值时则相反。

四、实证检验与分析

(一)多重共线性检验

在进行本研究的回归分析之前,为确保模型估计结果的精度,需要采用方差膨胀因子法对各个自变量之间可能存在的多重共线性问题进行检测,从而获得容差值和VIF值,并以此为基础进行判断。通过SPSS20.0统计分析,得到表4的检验结果,所有自变量均满足容差>0.1或方差膨胀因子(VIF)<10的检验条件,因此,多重共线性检验结果满足回归要求。

表4 多重共线性检验表

(二)模型估计结果与分析

利用SPSS20.0软件,对农户是否从事庭院型创业进行二元Logistic回归分析,运用逐步向后回归方法,把所有自变量都引入模型,进行显著性检验,根据似然比检验的结果,回归分析程序将没有通过似然比LR检验的解释变量剔除,再重新拟合回归方程,直到所保留的自变量对农户庭院型创业的影响全部通过显著性检验,主要适配指标见表5。

模型2是经过3次回归后得出的最终结果,与模型1相比,家庭村庄关系未通过似然比检验被分析程序剔除,其余变量则都通过了显著性检验。以表5中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估计系数和显著性水平结果为依据,对农户庭院型创业影响因素的假设检验结果进行分析。

(三)稳健性检验

为了检验估计结果的稳健性,采取性别分层和替换相关解释变量的方法,再次检验农户庭院型创业的影响因素。表6显示,两种方法结论均与前文保持一致,即家庭人力资本、家庭经济资本、创业项目特征和农村制度环境对农户庭院型创业有显著正向影响,家庭村庄关系则对其影响不显著,说明实验结果是稳健可靠的。

表6 稳健性检验

(四)结果讨论

表7 假设检验结果

表7(续)

从表7中可以看出,除了H5效果不显著之外,其余假设与前文研究分析一致,以下将对实证结果做出讨论。

第一,家庭经济资本对农户庭院型创业有显著正向影响。首先,家庭年收入水平是家庭经济实力的象征,年收入越高,代表着农民家庭的财富积累水平越高,可以为创业奠定坚实的资金基础。其次,家庭闲置的住房数量越多,庭院创业所需要的作坊间、仓库等投入就越少,进而进行庭院型创业的可能性大大提高。最后,土地是农业生产最基本的要素,农户承包的土地面积越大,意味着农户庭院型创业活动的施展余地就越大,创业活动的选择性也越强,因而有利于农户做出庭院型创业决策。因此假设H1成立。

第二,家庭人力资本对农户庭院型创业有显著正向影响。一方面,农户家庭劳动力人数越多,意味着从事庭院型创业具有充足的劳动力资源,可以更好地满足创业过程中的劳动力需求,减少雇佣劳动力所需的成本,大大提高其创业的成功率。另一方面,创业农民家庭成员中受教育程度越高,越有助于对创业机会进行识别与把握、对创业风险预警和规避。与此同时,受教育水平高的农民更容易正确解读政策,进而充分利用优惠政策得到扶持。因此假设H2成立。

第三,项目利益前景对农户庭院型创业有显著正向影响。对于农户进行庭院型创业而言,一个家庭倾其所有资源用于发展庭院经济,当然要求收益回报,因此对选择创业项目的利益前景特别重视。当农户根据自身条件对乡村出现的创业项目机会有较好的利益前景预期时,就有可能激起其投身创业的可能性。相反,对大多数农户家庭来说,如果乡村出现的创业项目都需要有高水平的资源储备为条件,农户参与庭院型创业活动的积极性就会降低。因此假设H3成立。

第四,项目实施难度对农户庭院型创业有显著正向影响。农户庭院型创业的实施主体主要是农民群体,他们的受教育程度和过去的工作经历,让他们所掌握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相对较为简单并有限,因此无法适应较为复杂的创业项目要求。庭院型创业大多属于规模小,操作简单,农民能够适应的项目为主。因此,乡村发展中如果实施难度小的创业项目机会较多,会很好地激发农户庭院型创业的热情。比如在苏南地区,由于紧邻大都市圈,乡村旅游市场具有很好的获利空间,而像民宿、农家乐这样的创业项目实施的难度又较小,因此在乡村有很多农户利用自家资源积极参与到乡村旅游产业当中来。因此假设H4成立。

第五,家庭村庄关系对农户庭院型创业无显著影响。实证结果显示,无论是家庭内部的关系还是农户家庭与村庄其他成员的邻里关系,对庭院型创业都没有显著影响。这可能是因为在当前的农村,一方面由于各类要素已经通过正式制度确权到户,农户之间的经济冲突被制度平息,而家庭内部关系上,由于核心家庭占主导地位,家庭规模较小,成员数量也较少,大多数家庭不存在兄弟姐妹之间的财产利益冲突,比较容易达成集体行动的一致性,所以家庭村庄关系对农户庭院型创业的影响较小;另一方面,可能是由于乡村农户家庭拥有的创业资源有限,创业农户很难得到来自村庄内部其他农户家庭的资源支持,因此导致家庭村庄关系不是影响农户是否选择开展庭院型创业的关键因素。换言之,农户家庭作出是否从事庭院型创业的决策,一般不会受制于家庭与村庄关系的好坏。因此假设H5不成立。

第六,农村制度环境对农户庭院型创业有显著正向影响。这是因为,一方面,自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来,政府对返乡入乡创业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支持的力度越来越大,从而惠及农户庭院创业。另一方面,乡村振兴过程中,对乡村治理的关注度在不断提升,乡村基层党组织在推进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丽乡村建设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尤其是创业者对建设家乡的热情得到激发,乡贤力量日益得到重视,使得农户庭院型创业活动在乡村能够得到村民的支持和认可。因而假设H6成立。

五、结论与政策建议

上述研究表明,家庭资源禀赋、创业项目特征和乡村创业环境是影响农户庭院型创业的重要因素。家庭经济资本与人力资本越丰富,庭院创业项目的利益前景越大、实施难度越低,农村制度环境越好,农户庭院创业的积极性越能得到激发。结合上述研究结论,为促进农户庭院创业的高质量发展,政府政策的主要着力点应在于:

第一,强化农户家庭创业资源积累的政策支持。一方面,完善农村地区的教育基础设施,改善农村地区的教育环境,积极引导农村家庭进行教育投资,建立健全农民职业技能学习和培训体系,增加创业教育和创业知识在正规教育中的比重,培育农村创新创业人才,为农户庭院型创业累积更丰富的人力资本。另一方面,完善农村金融环境,建立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扩大融资渠道,加强对信贷的支持力度,从而摆脱农户庭院型创业面临的融资和资金约束;完善土地、住宅等要素供给和管理制度,让农户家庭对承包耕地、住宅等要素拥有更多的支配权,以方便农户家庭灵活配置这些资源发展庭院型创业活动。

第二,增强有前景易实施的创业项目入村引导。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来,各地政府对发展乡村产业十分重视,通过各种政策引导创业项目入村,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社会资本偏向”问题,忽略农户庭院型创业的重要性,导致入乡的创业项目大多需要较高水平的资源匹配要求,一般农户无法企及,因而出现农民出村,资本进村的状况。通过发展农户庭院型创业来实现乡村充分就业,需要政府在政策激励本地农民利用当地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培养和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优势产业和创新产品,通过创业衍生新产业、新业态。因此,地方政府在政策导向上,需要扭转入村支持的“社会资本偏向”,更多地向农户庭院型创业倾斜,激发农民通过乡村创业振兴乡村产业,让乡村产业具有更强的地域“根植性”。

第三,优化农村创业的制度环境。具体包括:一是营造发展庭院经济的良好创业氛围,政府加大对农户庭院型创业的贷款、税收减免优惠、项目资助等的政策支持,建立健全农民创业帮扶机制;二是完善农户庭院型创业的各种服务体系,在信息、创业技能培训、项目审批流程简化等方面着力,努力减少农户庭院型创业的交易成本;三是搭建庭院型创业的产业发展平台,用建立乡村创业项目库和乡村创业资源配置综合服务平台等方式,为处于不同阶段的农户庭院型创业活动提供专业的指导服务。

猜你喜欢

庭院经济创业项目庭院
奇异莓(软枣猕猴桃)庭院经济种植概述
浅谈新疆庭院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山西18个农村创业项目获资金补助
回到庭院
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可持续发展的路径研究
庭院
山东省兰陵县庭院经济研究所
庭院中的童年
学创业应用 如何选择做健康事业 范俊宏康复 火爆创业项目
大学生创业项目实施的几点体会